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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6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12-28 16:18:02 | 浏览次数:

乡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6篇

乡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1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xx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检查范围

  开发区安全生产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企业及规模重点企业;发生安全资任事故的单位以及群众举报的相关单位。

  三、检查方式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日常执法巡查、专项整治检查和突击抽查。

  四、检查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七)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八)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二)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三)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五)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六)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七)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八)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检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2、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场所,对检查情况编制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3、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4、检查人员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乡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2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市安委会《xx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渝安委(xx)14号)、《xx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xx)3号)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委部署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安排及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点,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以持续深化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和“一线岗位责任制”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解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薄弱问题,将全县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县安委会下达的指标范围以内。

  二、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主要分为日常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按照本工作计划和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方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在具体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计划检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实施主体与对象

  县住房城乡建委委托奉节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奉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安全质量站),具体负责对全县建筑企业以及受监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四、执法检查时间测算:

  从事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有10人。1.总法定工作日:10人×251天=2510天2.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960天。3.其他执法工作日:1126天,包括组织召开警示约谈会议36天;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举报投诉处理共计90天,参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250天,开展机动巡查执法450天,案件办理300天。4.非执法工作日:424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工作事务共计180天;病假、事假共计50天,法定年休假、婚(丧)假共计150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44天。

  五、具体工作计划

  (一)日常监督检查1.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查。安全质量站根据受监工程实际情况,采取计划检查方式,对每个工程项目单独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方案》,原则上每月对每个项目开展不少于1次检查。对含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以及xx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发包或承接的项目,可结合实际增加检查次数。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安全质量站负责对我县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工作计划》,平均每季度随机检查不少于10家建筑施工企业。

  (二)综合监督检查3.县住房城乡建委大督查大执法(含负面清单专项治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要求和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需要,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由县住房城乡建委领导带队对全县房屋市政工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住建部、市住房城乡建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实体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有奖举报落实情况等开展综合督查。(时间安排:全年)4.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飞行检查。县住房城乡建委派出飞行检查工作小组,采用“四不两直”方式,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差别化监管等有关要求,对全县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抽查。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检查,根据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可增加检查频次。重点检查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危大工程管控、七类常见违规违章行为管控、文明施工等工作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落实情况。(时间安排:全年)

  (三)专项监督检查5.危大工程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危大工程方案编审、交底、实施及验收等情况,安全质量站每年对辖区受监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市安管总将站结合飞行检查等方式,适时对全县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危大工程相关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查。(时间安排:全年)6.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安全质量站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检查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和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时间安排:第二、三季度)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检查(如我县无项目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将不开展该专项工作)。安全质量站将根据全县房屋市政项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情况,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检查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维护保养和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时间安排:第二、三季度)8.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执法支队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检查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及市场行为情况。(时间安排:第三季度)9.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质量站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检查受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责任落实、消防疏散通道、用电管理、动火审批、消防器材配备、应急演练等情况。(时间安排:第四季度)

  六、重点督查检查内容

  (一)项目参建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县领导同志系列重要批示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县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情况。特别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检查。

  (二)项目参建单位在重大会议、重要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等情况,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检查情况以及日常安全管理情况。

  (三)项目参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包括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建立落实、“安管人员”配备、临时消防设施设置等情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xx)和《xx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标准》等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

  (四)七类常见违规违章行为管控、防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专项整治情况,监督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xx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实施指南(试行)》《xx市房屋建筑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实施指南(试行)》《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试行)》《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控高处坠落专项治理若干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高处坠落生命线设置图集》《防范七类常见违规违章行为要点》等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监督检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的通知》《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xx版)》《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xx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图集》等文件、标准贯彻落实情况。

  (六)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落实、应急演练、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七)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可根据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相关科室及委属单位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落实检查计划。相关科室及委属单位要根据本工作计划,进行细化和分解落实,明确工作目标、组织措施、检查重点,做好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同时,要统等安排好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住建部、市建委等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适度调整,确保监督检查效果和上级部署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对因监督检查计划落实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进行问责。

  (三)严格考核与结果应用。相关科室及委属单位要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遵守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将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作为有关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完成。

乡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3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根据《XX市XX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X区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XX安委办(xx)2号)和《XX市XX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制2023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XX安委办〔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街道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坚持依法检查和规范执法,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事属地原则,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覆盖,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增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督促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行业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地区、企业、环节的检查和监管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日周月”制度。确保计划执行完成率100%,检查、复查率100%,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零”死亡,确保街道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主要任务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督促各办公室(中心)、各社区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治本攻坚;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全年对重点检查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检查,对一般单位全年全覆盖至少进行1次检查。

  四、监督检查人员

  截止计划印发之日,街道涉及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部门(食药监除外)在岗在册人数总共36人(其中应急办6人,经发办5人,文服中心4人,民社办5人,规建环保办8人,社服中心3人,物业服务中心5人),纳入计算的安全监督检查及行政法人员数量为:36×0.8=29人。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29人×249天=7221天。(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7221天)-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2186天)-非监督检查工作日(2672天)=2363天。(三)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共2186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等。(四)非监督检查工作日共2672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工作事务、病假、事假、检查指导社区安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等。

  六、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一)第一季度(136)家:应急办42家,经发办28家,物业服务中心6家,民社办25家,文服中心13家,社服中心7家,规建环保办15家。(二)第二季度(150)家:应急办41家,经发办30家,物业服务中心6家,民社办258家,文服中心20家,社服中心6家,规建环保办15家。(三)第三季度(148)家:应急办33家,经发办40家,物业服务中心6家,民社办28家,文服中心20家,社服中心6家,规建环保办15家。(四)第四季度(142)家:应急办28家,经发办38家,物业服务中心6家,民社办38家,文服中心11家,社服中心6家,规建环保办15家。

  七、监督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范围、内容

  (一)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方式分为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以重点检查为主。

  (二)重点检查范围:安全生产风险或者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以及其他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存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5、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7、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9、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10、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1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资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12、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清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13、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14、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情况;15、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16、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八、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各资任科室对企业和场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时,应当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拟定的月度检查内容,在本月开展检查提前编制出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等,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中的检查对象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日期、检查地点等;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名称、检查日期及随机抽调的检查执法人员。

  (二)严格执行监督管理程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必须2人或2人以上共同参加,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书面记录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检查人员应出具《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行政执法文书。对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在限期改正期满后,由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单位或委托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对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各责任办公室(中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当由其他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且能立即排除的,应当资令立即排除;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决定时,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措施。对检查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冒险作业,以及违章指挥,应当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变更的要求。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实施中,因上级新的工作部署,导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原计划安排当月或者下月对某些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时间延期或者提前,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同意后可以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检查。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期间,因临时新增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应当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将该专项整治行动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安排合并,对计划安排的检查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一起检查,不能将专项整治行动替代本月的检查。

  (五)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各科室要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实际充分释法说理,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

乡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年度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

  一、结合行业安全阶段性特征,科学安排监督检查(执法)时段和内容

  1-3月,突出元旦、春运(春节)、“两会”重点时段,开展应对客运量阶段性陡增、交通建设项目复工和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4—5月,突出春季踏青出行、清明节返乡祭祖、五一节短途旅游和汛前准备,紧盯思想松懈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应对法定节假日出行小高峰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统筹部暑防汛减灾平安度汛有关工作。6-9月,突出xx大运会和主汛期,开展应对xx大运会、端午小长假、汛期突发性极端天气、公路和在建项目地灾、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等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10月,突出国庆长假和后汛期防范,开展应对道路水路旅游运输和后汛期极端天气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11-12月,突出岁末枯水雾季重点时段,开展应对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灾害性天气和交通建设施工可能存在的“抢工期”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二、突出行业重点,强化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要求

  (一)交通运输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1.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新《安全生产法》及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2.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履职情况。交通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3.安全生产保障情况。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清单制及标准化工作推进情况);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保障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配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情况。是否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计划、方案并开展,是否开展企业自身风险辨识、评估及落实管控措施情况,是否有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档案台账,是否落实各项问题隐患闭环整改,是否按规定对重大风险进行了登记报备并确保防控责任到人,是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

  5.员工教育培训和管理情况。从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岗前、日常及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6.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以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7.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二)行业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内容:

  1.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是否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是否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是否明确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是否及时向上级报送资料和材料,是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及厅、市、区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是否组织开展本行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及其开展情况,其他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2.责任制建设情况。是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资、齐抓共管、失职追资”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原则,厘清并落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执法机构及发展服务机构的职责。是否执行日常安全监管各项制度措施,把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3.安全制度建设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整改、督查督办、宣传、教育、培训、例会等工作制度并正常开展,是否进行记录并存档保存。

  4.安全监督工作基础保障情况。是否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装备及经费。

  5.安全督察检查开展情况。是否组织开展安全督查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情况问题是否进行跟踪处理。

  6.预防预控体系建设情况。是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是否落实重大风险登级报备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7.应急体系建设情况。是否及时修订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准备落实情况;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开展情况。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情况。是否及时、准确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决定。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

  9.其他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计划。各单位要按照分类、分级监督检查的原则,结合单位人员组成和工作量的实际,以及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单位年度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二)规范行为。监督检查(执法)应按计划进行,文明规范执法。要在主要看工作实绩的基础上注重痕迹管理,书面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三)严明纪律。坚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采用“四不两直”“双随机”方式,严禁搞形式、走过场。

  (四)落实责任。要落实闭环管理,健全落实隐患整改跟踪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查到底、一跟到底,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乡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强化依法治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强化监管执法责任的落实和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意见》(应急(xx)23号)及其配套法规,有计划开展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执法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着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治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得到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意见》(应急(xx)23号)中重点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的原则,编制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考虑监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分布、灾害程度、生产规模及危险系数等因素综合考虑,将本单位监管的非煤矿山(28家)、工贸企业(48家)、危化企业(40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和零售经营点(148家),共266家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和安全巡查三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安全生产执法主体、方式、程序、重点检查、检查频次等内容。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提升,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惩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除生产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任务,为息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1.强化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局的实际,基础科、危化科负责对监管企业按照分类监管检查的原则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和安全巡查(具体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表见附表1、附表2)。综合科、执法大队负责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参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主抽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深化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领域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尾矿库(磷石膏堆场)汛期防溃坝漫坝、地下矿山汛期防治水、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企业、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工业气体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在工贸行业开展金属冶炼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企业、涉爆粉尘企业、重点大型商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3.坚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狠抓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重点整治火灾、爆炸、透水、顶板冒落、井下坍塌的和通风不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施工、改造、生产、掘进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狠抓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严格落实危化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紧盯重要部位、重要设备、事故多发的燃爆泄露等环节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狠抓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生产、无证销售、超量储存等行为;狠抓工贸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粉尘涉爆、企业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4.强化应急管理保障能力执法。督促企业制订应急管理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编制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落实值班备勤和信息报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4250天。截至目前,我局共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34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26人、工勤编制1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有28人,从事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人员17人。全年共365天,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17=4250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1915天。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一其他执法工作日一非执法工作日=4250天一1239天一1096天=1915天。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400天。对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一级监管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季度全覆盖检查一次,每次最低2人参加。一般检查工作日1300天。对直接监管的非重点企业每年检查至少2次。参加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联合检查215天。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239天。1.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综合督查、复工复产安全检查、汛期安全检查、目标考核等:150天。2.开展安全生产督导专项检查:250天3.大型活动进行安全检查:60天。4.实施行政许可:90天。5.参与及事故抢险救援:50天。6.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80天。7.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70天。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240天。9.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60天。1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50天。11.中介机构检查:50天12.临时性其他执法任务:89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1096天。1.应急值班:306天。2.学习、培训:408天。3.参加党群活动:204天。4.年休假、病假、事假:178天。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xx)150号)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1)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规模以上工贸企业,重要铁路和公路;(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3)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5)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5.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企业数量、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按照重点检查单位范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118家企业(其中,非煤矿山/尾矿库28家、工贸企业48家、危化企业40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列入我局重点检查名单,对这些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一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物的安全状态,人的安全行为,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三)执法检查行使以下职权。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5.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一般检查安排

  一般检查计划检查企业148家次,检查(复查)企业222家次(含参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74家次)。

  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综合监管配合、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和企业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开展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综合督查,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范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升事故处置能力。

      七、年度执法检查有关要求

  (一)基本要求。一是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安全生产执法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三是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督促企业对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四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五是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档案,做到规范、完备。

  (二)调整程序。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以及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报县政府批准后报市应急局备案。

  八、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严格执行执法计划。一是深刻认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在履职尽资中的导向作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强化对计划完成情况的跟踪检查,按时上报执法周报表、月统计表;三是每季度对执法计划落实情况及执法质量进行评议考核,查找解决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二)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谁检查,谁负责”;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是规范执法权限,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四是完善执法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等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三)创新执法方式。一是实行精准监管执法。执法检查前编制检查方案有针对性地检查;二是建立“互联网+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推进执法信息平台系统建设,实现执法工作管理、过程监控、裁量判定、统计分析、数据推送的实时化;三是涉及技术性较强的专业检查,聘请相关专家参与。四是推行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安全生产承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

  (四)强化服务意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帮助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高本质安全保障能力。

乡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篇6

  为进一步加强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监督检查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本工作计划。请各单位对照工作计划中明确的任务目标,抓紧完善工作计划,全面启动实施2023年各项工作,确保今年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切实维护园区安全持续形势平稳。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五)《xx市安全生产条例》;(六)《xx市消防条例》;(七)《xx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八)《XX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九)国家和本市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着力从源头上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根据辖区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努力为XX建设“xx科创中心主阵地”顺利实现北转型,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三)主要任务1.突出重点。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及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单位或重点时段检查范围。2.保持高压。严格依法行政,坚持过罚相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安全为关注、以减少和消除事故为最终目的,对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3.强化检查。在加强日常监管基础上,保证对重点监管单位检查的频次与力度,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三、监督检查的方式、范围、内容、分工及事故隐患查处整改

  (一)监督检查方式配置不少于9人的现场检查队伍,并聘请社会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着力解决园区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问题,迅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检查应将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或相关表式中,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在规定时间里组织复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若企业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则上报区相关职能部门,由其依法处理,形成闭环。

  (二)监督检查范围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三)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调查询问进行检查;重点单位、重点时段和重点事项中以非随机方式开展的检查,根据区有关职能部门安排来确定检查内容;非计划内的专项检查,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

  (四)监督检查分工监督检查主要由园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等事项的,园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应根据计划安排和实际需要共同参与;涉及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防办等部门对重点时段和特定专项等重点检查时,园区安委会办公室应积极参与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五)事故隐患查处整改1.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依法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法律文书,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治理,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规定进行整改。指令期限届满后10日内应及时组织复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2.对于拒不履行整改义务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登记建档并于5日内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处理。3.检查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应登记建档,做好归档工作。

  四、监督检查安排

  (一)总体原则监督检查主要分为三类,即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及专项检查。其中,常规检查通过突击(飞行)检查的方式,按本计划规定的常规检查范围和重点,对园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开展1次全方位、全覆盖、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通过对列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聚焦企业隐患、危险因素、及突出隐患问题,不定期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专项检查通过抽查的方式,根据区职能部门的部署及本地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专项性检查。

  (二)常规检查通过突击(飞行)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常规检查。1.危险化学品单位检查。检查重点:危险品临时中转站、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控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等的安全可靠性,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的配置和运行维护,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人员配备,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危害告知标志,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特种设备检测检验,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档案管理情况,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种类、条件、方式等。2.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重点:各级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劳防用品按规定发放并登记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

  (三)重点检查1.重点单位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园区286家重点监管单位,区级28家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见附件二)。2.开展粉尘涉爆工贸企业监督检查。根据《关于xx年XX区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围绕园区《2023年安全管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时间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充分依托现有专业技术服务和支撑,对xx年末辖区内新一轮排查掌握的粉尘涉爆工贸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四)专项检查结合重要时段节点、季节特征、行业特点和突出问题开展检查。

  1.重大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进博会”及其他重要时间段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设备检维修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动火作业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技术检验的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应急救援器材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等。

  2.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专项检查(第一季度)。检查重点: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情况,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含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农民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等。

  3.物流运输企业专项检查(第一季度)。检查重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情况、消防设施配置情况、使用的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的检验检测、持证上岗情况、电气线路敷设规范情况、库房货物堆放情况、消防通道畅通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情况等。

  4.洁净厂房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第一季度)。检查重点: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消防通道畅通情况、消防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情况、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等。

  5.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第二季度)。检查重点:特种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经过检验检测并符合相关要求、特种设备及周边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作业等。

  6.火灾隐患重点区域专项检查(第二季度)。检查重点:未批先建、违章搭建,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用途,防火分隔不到位、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灭火救援窗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生产仓储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安全要求,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缺少安全出口等11类突出风险等。

  7.安全用电专项检查(第三季度)。检查重点: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专职电工配备及持证情况、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漏电保护装置使用情况、自备电源装置使用情况、防误操作装置配备情况等。

  8.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第三季度)。检查重点:安全资任制落实情况、操作规程遵守情况、危化仓库存放情况、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及其演练、日常巡检人员和巡检记录等。

  9.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检查(第三季度)。检查重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及正常使用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逃生通道畅通情况、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及其演练、日常巡检人员和巡检记录等。

  10.建筑工地专项检查(第四季度)。检查重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与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安全责任书签约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建档备案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情况、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检验检测及持证上岗情况、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专职电工配备及持证情况、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情况、职工宿舍消防安全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等。

  11.有限空间、地下空间专项检查(第四季度)。检查重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通风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地下空间内用电情况等。

  12.规模性租赁场所专项检查(第四季度)。检查重点:公寓设置作坊和仓库情况、公寓设置独立安全疏散通道情况、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及正常使用情况、房间内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超负荷用电情况、房间内电动车或电瓶违规充电情况、房间内使用和存放液化气钢瓶情况,非纳管公寓不得对外出租使用。

  五、其他检查监督及重点任务

  (一)监督指导村委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两村委对辖区内企业、部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委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其做好年度、季度、月度检查工作和统计报送工作。

  (二)加强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能力,精细化落实辖区安全监管全覆盖、全过程、分层分类管理体系,分层分类梳理辖区地块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初步形成园区安全隐患清单,逐步完成隐患销项工作。

  (三)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隐患“清零”行动重点对丙类厂房仓库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设置办公室、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等问题集中整治,目标年底厂房仓库“重大类”安全隐患全部清零,“一般类”安全隐患总数大幅度下降。

  (四)规范厂房仓库分割出租要求建立厂房仓库分割出租备案监管机制,全面梳理厂房仓库底数清单,有效管控厂房仓库随意分割出租现象,配合园区清退低效产能企业。

  (五)推进“园中园”微型消防站建设在区消防救援支队指导下,试点推进10家企业园微型消防站建设,提升企业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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