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事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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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事
迹
姓名: 赵胜
单位:哈尔滨市香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务:仲裁办主任 该同志在 17 年的仲裁工作实践中,练就了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劳动法和各项劳动规章的能力。养成了不拒干扰,坚定执着的品格。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直接处理,到现在累计办案1600 余起,重大疑难案件百起以上。为维护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尽到了职责,做出了贡献。
一、仲裁工作经验丰富,形成独特的办案特点 了解案件全貌,为处理案件打牢基础。从案件发生的历史背景,到案件的每一个具体情节,做到心中有数,使案件能够全面细致处理。霍某等 263 人诉某化工厂案件,属复杂的集团申诉,每一个人情况均有不同,该同志牺牲休息时间,逐一对每名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讲解,在最短时间解决了这起影响很大的劳动争议,避免了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发生。
找准案件切入点。该同志精通业务,凭借自己敏锐的观察力,善于就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和理由,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了解当事人的真正需求,并以此为主线,确定案件裁决方向。例如:46 岁的李某要求某汽车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件,没有申请社会保险。在询问申请人不申请
社会保险原因时,申请人说怕麻烦。该同志因此判断李某肯定与一个单位没有终止劳动关系,养老保险手续也在这个单位,在这种情况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申请人的申请是不能支持的。调查结果与判断完全一致,经说服教育,李某主动撤诉。
从纷繁复杂的表面现象中抓住关键证据,使案件的处理一步到位。当事人经常采取提供伪证或断章取义的方式隐瞒某些事实和情节。这就要求仲裁员思路清晰,找准关键证据,不陷入迷局。马某为认定工伤要求确认与某加工厂存在劳动关系。他志在必得,提供了住院单据、证人证言等 9 份证据。但该同志发现申请人住院单据的付款人是自然人,与被申请人不符,经查申请人是在给租用被申请人厂房的个人干活受伤的,且租用者已经按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支付了申请人待遇。一证定案,申请人败诉。
二、在处理企业改制和历史遗留问题中发挥重要作用 香坊区与动力区的合并为仲裁工作提出了新课题,面对新情况、新特点,新挑战,该同志确立了仲裁办的工作原则:既要保障民生,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必须保证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该同志从全局出发,充分挖掘仲裁工作资源,成立了 32 家覆盖全区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他的认真指导下,这些调委会为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积极处理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针对不同案件,带领全科同志,经过艰苦的探索和实践,摸索出一整套裁调有机结合的经验和办法。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全
区各部门,处理了万兴隆公司,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等在省、市影响较大企业改制和历史遗留问题。保证了职工社会保险的正常缴纳,保证了职工按照改制方案的要求领取相关待遇,推动了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受到了区委区政府、企业和职工的一致称赞。
三、清正廉洁,保持了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作为党员干部,该同志始终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严于律己,秉公执法,不办人情案,拒绝诱惑,严格履行“一岗双责”。长期以来,他负责的部门从未出现过违法违纪现象。该同志具备一定的理论功底,善于调查研究,他撰写的文章参加过省里的交流,也曾应邀为某高校法学院本科生讲解劳动法务实及仲裁工作,做到了理论实践的有机结合,收到了良好效果。该同志勤奋敬业,不仅从未休过干部假,即使在腿部意外受伤三个月未痊愈的情况下,依然坚持拄拐工作,从未住院休假。
该同志是我省为数不多的长期工作在仲裁工作第一线的老同志。我省第一批劳动争议高级仲裁员,多次获省劳动仲裁系统先进个人、市劳动仲裁系统先进个人,动力区与香坊区合并后,一直荣获香坊区政府优秀公务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