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心得体会(4篇)
篇一: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心得体会
中共运城市委关于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07.12.212007.12.21机关工作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中共运城市委关于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中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两新”组织的党组织引导监督、团结凝聚、组织协调的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近年我市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迅猛发展,成为全市社会组织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领域。适应这一形势,全市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在“两新”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面和工作覆盖面,进一步发展壮大党员队伍,切实增强党的战斗力和影响力,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推动了“两新”组织健康发展。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市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还滞后于“两新”组织的发展。突出表现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小,影响力不够大。在新的历史时期,“两新”组织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影响将不断提升,切实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对于不断巩固
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和保证“两新”组织积极健康发展,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把我市建成山西省新型加工制造业基地和高效生态农业基地,建成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率先崛起、文明和谐的工贸旅游中心城市的宏伟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全市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探索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努力开创我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二、理清思路,明确任务,准确把握“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目标要求
加强全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两新”组织的发展,紧紧依靠业主和职工群众,整合各方面力量,一手抓党组织的组建,一手抓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发挥,不断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增强凝聚力和影响力,促进全市“两新”组织健康发展。
要根据“两新”组织的特点,积极探索党组织具体设置形式、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活动方法,逐步建立适应“两新”组织发展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通过2-3年的努力,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两新”组织全部建立党的组织。2008年6月底前,要在全市所有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目标;2008年底前,努力使符合组建党组织条件的“两新”组织都建立党组织,对没有党员的“两新”组织全部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工作,使党的工作覆盖到所有“两新”组织;到2009年,“两新”组织党的建设的工作机制基本完善,2/3以上的“两新”组织党组织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工作目标要求。
三、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两新”组织党组织组建和管理力度
(一)加大“两新”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凡具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两新”组织,应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三人的,在依托工会等群团组织积极创造条件的同时,可按照行业相近或地域相邻的原则,建立农村、社区、协会、园区、集贸市场、商务楼宇、龙头企业等联合党组织,把零星分散在“两新”组织中的党员纳入到党的组织之中。对流动党员较多的“两新”组织,可建立临时党组织。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改制为“两新”组织的,要同步改建或组建党组织。对已经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按照“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的思路,同步组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做好党组织的组建工作,既要理直气壮,态度积极,又要坚持标准,稳步推进。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
(二)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推行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制度,切实加大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联系指导力度,不断扩大“两新”组织党的工作覆盖面。在选拔条件上坚持高标准。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既可以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和部分退休同志中挑选,也可以由“两新”组织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的党政领导干部兼任。在选派方式上坚持因地制宜。对于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选派相对固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规模较小的,可以选派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负责联系若干个“两新”组织。在工作内容上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主要任务是:帮助“两新”组织组建党组织;指导“两新”组织发展新党员;在“两新”组织中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两新”组织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理顺“两新”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构建“属地为主、属业为辅、条块结合”的组织管理体系,使每个“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一般情况下,“两新”组织党组织由所在地的上级党组织管理。专业性较强、行业特点明显的,可归口具有业务指导职能的行业管理部门或协会党组织管理。跨地区的大型组织(集团)分支下属党组织,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管理方式。规模较大的“两新”组织党组织可由市及县(市、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直接管理。
四、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两新”组织党组织自身建设
(一)明确工作职责。“两新”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两新”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对“两新”组织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关心、支持和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职工中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协调“两新”组织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维护“两新”组织和社会的稳定;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积极开展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党组织班子建设。要从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中选优配强“两新”组织中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对于“两新”组织内部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推荐或选派临时负责人先行开展工作,再通过培养、调剂等办法逐步解决。业主党员任党组织书记的,应设专职副书记。党组织负责人的变更,必须事先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提倡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通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等途径,不断提高
领导班子的党务工作能力和服务“两新”组织发展的能力。二是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要通过“内部选才、外部聘才、组织荐才”等多种途径,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适应“两新”组织发展要求的党务工作者队伍。要采取有效方式搞好党务干部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要注重提高党务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要积极做好在“两新”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注重从业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等各类优秀人才中培养、发展党员,努力使“两新”组织党员队伍真正成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要树立服务为先理念,坚持分类管理原则,积极探索“两新”组织党员教育管理的新办法、新途径。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训,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带头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完成工作任务,带头学文化、学业务,在职工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管理。引导教育流动党员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四是结合“两新”组织实际,建立完善党建工作的规章制度,使党组织的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并不断探索和完善加强“两新”组织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创新活动内容及方式。要结合“两新”组织的特点,使党的活动为“企业需要、业主支持、党员欢迎、职工拥护”。应注重发挥党组织协调各方的优势,协调有关部门为“两新”组织发展服务,努力优化外部发展环境。应结合“两新”组织发展实际和党员、职工的思想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推动发展、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在“两新”组织中可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组织党员开展科技攻关、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等活动,引导党员学政治、学文化、学管理、学技术,激励党员在本职岗位发挥表率作用,争当推动“两新”组织改革发展的带头人。应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坚持把党的建设与“两新”组织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实践活动,通过举办读书、读报、知识竞赛等活动,激发党员的责任感和自豪感,增强党员与企业的认同感。应围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开展活动。坚持把构建和谐社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党组织的重要任务,切实发挥好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运用沟通协调、说服教育、提供服务等方法,做好维权和化解矛盾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在职工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应围绕开发人力资源开展活动。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人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党组织凝聚人才的优势,为“两新”组织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各级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统筹协调、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领导体制,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成员合力抓的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党委成员联系“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制度,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确定1-2个联系点,并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加快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组建和工作开展,各县(市、区)委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有利于推动工作的原则,设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专门机构,以加强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
各县(市、区)要注重解决“两新”组织党组织的活动经费。“两新”组织生产经营正常的,应从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活动必要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无保证的,可通过建立地方党建工作专项资金,或从党费中给予解决。要建立地方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政府及有关部门与业主的定期沟通联系制度,团结、教育、引导业主,积极支持党建工作,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和场所,支持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是一个新领域。各级各部门要针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大胆创新,积极实践,不断积累新经验,创造新方法,努力实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新突破。
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
2007年12月21日
——结束——
篇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心得体会
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19.05.08?
【文
号】民函〔2019〕54号
【施行日期】2019.05.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
正文
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
民函〔2019〕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19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有关社会组织的章程。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民政部门要迅速组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工作人员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对《意见》内容的学习。要深刻领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
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要求;是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政治保证。
二、各地民政部门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及时要求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在章程中明确载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相关表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章程核准时应当加强审查。结合2018年印发的《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民函〔2018〕7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具体内容可以载入社会组织章程总则部分,统一表述为“本会(基金会、中心、院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此前,已经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章程修改的社会组织,也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进一步修改。社会组织暂时无法召开相应会议的,可以先行在章程中载入上述内容,待相应会议召开时再予以确认,并按照规定办理章程核准手续。
三、各地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意见》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工作人员应当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意见》为指导,继续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认真履行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的“督促推动”职责,巩固深化“两个全覆盖”成果,推进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继续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牢牢把握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的正确政治方向,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继续持续有效做好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动员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的清理规范、社会组织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和论坛研讨活动的规范管理工作。
四、各地民政部门应当积极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引领、督促检查社会组织党组织及党员切实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要认真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要求,及时请示和报告社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五、各地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主责意识,切实抓好《意见》有关要求的组织实施工作。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入章”工作,建立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机制。省级民政部门要负责抓好本辖区内民政部门贯彻落实《意见》情况的指导督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总结新做法新经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省级民政部门及时报送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民政部
2019年5月8日
篇三: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心得体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在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把握正确方向
1.坚持政治引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必须充分发挥好政治引领作用,履行好相应的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市广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不折不扣落实。
2.服务战略发展。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紧紧围绕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实施来开展,做到党建工作与产业发展同步规划,组织设置与项目建设同步落地,党建活动与生产经营同步开展。
3.注重文化创新。坚持党建工作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文化建设相结合,打造特色文化,形成文化品牌。积极推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红色互动”,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动企业文化和社会组织文化建设。
二、加强队伍建设
4.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要通过内部推选、上级选派等形式,选优配强非公有制
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党员出资人(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出资人(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党员中择优选拔党组织书记。依托各级党校加强对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提高其能力素质。
5.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规模以上企业或党员人数2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应配备专职副书记和党务工作专干。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其中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从有志于从事党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公开招聘,主要派往园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指导党建工作,可参照社区工作人员标准确定其薪酬待遇,保证身份专职化、工作专业化、管理规范化;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退休党员干部中选派,主要派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指导党建工作。
6.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双培”工程,着力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骨干的培养,定期到园区开展以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财税金融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举办以产业、经济发展等为主题的干部教育培训班要保证一定数量的参训对象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骨干。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的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把生活困难党员纳入帮扶范围,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强化党员管理监督,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三、注重作用发挥
7.努力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重点围绕引进战略投资者、改造提升传统
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挥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努力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投资企业和项目的有效覆盖。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人数不足3人、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可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就近就便的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和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8.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党组织应坚持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党组织活动应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发展紧密结合,探索开展主题活动等有效载体,实现目标同向、互相促进。将“互联网+”落实到党的建设各个环节、各个层面,把服务平台延伸到每一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将每一名党员纳入党组织管理服务视野。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打造“网络党支部”、手机APP、党建微信群等线上平台,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开放性、灵活性和有效性。运用好“红星云”“智慧党建”等党建信息化工作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开展、深度融合。
9.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设置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等形式,积极开展党员公开承诺践诺活动。推进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组织党员积极开展建言献策、岗位竞赛、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环境优化、“金点子”等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我为开放强市、产业立市献计出力”活动,定期举办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骨干创新创业大赛,激励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和服务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
篇四: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心得体会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9.19?
【文
号】
【施行日期】2015.09.19?
【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
正文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2015年9月19日)
为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在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中,社会组织承担着重要任务,同时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于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发挥作用;对于把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都具有重要意义。
2.总体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坚持从严从实,把握特点规律,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制度,积极探索符合社会组织实际的方式方法,防止行政化和形式主义;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组织覆盖不够全面、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难题,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社会组织情况开展工作,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功能定位
3.地位作用。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着眼履行党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要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
4.基本职责。(1)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党员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2)团结凝聚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关心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3)推动事业发展。激发从业人员工作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帮助社会组织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4)建设先进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
围,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5)服务人才成长。关心关爱人才,主动帮助引导,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支持和保障各类人才干事创业。(6)加强自身建设。创新组织设置,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
三、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5.健全工作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要依托党委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已经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的,可依托党委组织部门将其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整合为一个机构。党委组织部门对同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进行指导。上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对下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进行指导。
6.理顺管理体系。全国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分别归口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统一领导和管理。地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省、市、县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和管理。上述机关或机构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群众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指导做好党的建设的其他工作。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兜底管理。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接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工作指导。社会组织中设立的党组,对本单位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各地要按照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
7.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加强统筹协
调,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及时研究有关重要问题。注重上下联动,及时沟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动态信息,研究部署重点任务,运用基层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应直接联系一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影响力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及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加强指导。
四、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8.按单位建立党组织。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
9.按行业建立党组织。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行业党组织对会员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
10.按区域建立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街区、园区、楼宇等区域,可以打破单位界限统一建立党组织。规模小、党员少的社会组织可以本着就近就便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
11.实现全领域覆盖。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登记和审批机关应督促推动其同步建立党组织。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要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通过各种方式,逐步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五、拓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
12.围绕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开展党组织活动。党组织活动应与社会组织发展紧密结合,积极探索开展主题活动等有效载体,与社会组织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等相互促进。推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应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可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
13.贴近职工群众需求开展党组织活动。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深入了解、密切关注职工群众思想状况和实际需求,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组织开展群众欢迎的活动,提供群众期盼的服务,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寓教育于服务之中,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形成做好群众工作合力。
14.突出社会组织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发挥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专业特长,积极开展专业化志愿服务。发挥社会组织人才、信息等资源丰富的优势,主动与社区和其他领域党组织结对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挥社会组织联系广泛的优势,组织党员在从业活动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凝聚社会共识。针对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活动,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开放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15.紧扣党员实际创新教育管理服务。着力保障和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发挥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以党性教育为重点,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员素质。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等形式,积极开展党员公开承诺践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组织暂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积极参加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活动。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注重把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为党员,注重在没有党员或只有个
别党员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强化党员管理监督,严格组织关系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16.贯彻从严要求提高组织生活质量。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实际,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经常听取职工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按照规定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定期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引导党员守纪律、讲规矩,坚决防止组织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
六、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7.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再按党内有关规定任职。
18.充实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适应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需要,坚持专兼职结合,多渠道、多样化选用,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务工作者队伍。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应配备专职副书记。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力度,充分发挥其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作用。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党建工作站,配备专兼职人员做好党务工作。
19.加强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把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高校开展培训。培训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和民政、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点加强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党务知识、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服务社会组织发展的能力。
20.强化管理和激励。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激励相结合,建立健全符合社会组织特点的管理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使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每年应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根据实际给予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适当工作津贴。注重推荐优秀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作为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推荐社会组织负责人作为上述人选时,要征求社会组织党组织意见。建立党务工作者职务变动报告制度,党组织书记因坚持原则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上级党组织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帮助和支持。
七、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21.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确保脱钩不脱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加强具体指导,民政、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协同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
22.强化基础保障。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社会组织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可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社会组织党员上交的党费全额下拨,党委组织部门可用留存党费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建设党组织活动场所,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区域统筹建设党群活动服务中心。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和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场所共用、资源共享。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将有关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
23.抓好督促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
和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制定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明确奖惩措施,强化结果运用。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培育宣传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先进典型,营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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