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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心得体会7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10-09 13:40:04 | 浏览次数:

学习新《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心得体会7篇学习新《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心得体会 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 100.加强党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上表述概括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新《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心得体会7篇,供大家参考。

学习新《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心得体会7篇

篇一:学习新《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心得体会

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

 100. 加强党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上表述概括的是下列那一项原则?()[单选题] *

 A.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B.实事求是原则

 C.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原则(正确答案)

 D.民主集中制原则

 101.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 )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单选题] *

 A.党的纪律

 B.党的政策

 C.事实(正确答案)

 D.宪法

 102.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 )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单选题] *

 A.党代会

 B.全体党员大会

 C.党组织集体(正确答案)

 D.党员代表

 103.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 )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单选题] *

 A.严查与宽容

 B.惩戒与教育(正确答案)

 C.教育与处罚

 D.惩戒与宣传

 104.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 )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单选题] *

 A.一年半 半年

 B.一年 一年半(正确答案)

 C.半年 一年

 D.一年 两年

 105. 党员受到( )后,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单选题] *

 A.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正确答案)

 D.开除党籍

  106.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内,( )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单选题] *

 A.六个月

 B.一年

 C.两年(正确答案)

 D.三年

 107. 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单选题] *

 A.一年

 B.一年半

 C.二年(正确答案)

 D.三年

 108.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单选题] *

 A.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确答案)

 B.表决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C.选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D.选举权、表决权和申诉权

 109.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单选题] *

 A.五年(正确答案)

 B.四年

 C.三年

 D.六年

 110.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 )。()[单选题] *

 A.不应当中止其代表资格

 B.应当中止其代表资格

 C.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正确答案)

 D.不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1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多选题] *

 A.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正确答案)

 B.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正确答案)

 C.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

 D.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正确答案)

 E.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正确答案)

  F.有其他立功表现的(正确答案)

 11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只有( )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定。()[单选题] *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正确答案)

 113. 一人有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 )给予处分;()[单选题] *

 A. 不再加重

 B. 加重一档(正确答案)

 C. 加重最高档

 114.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材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 )处分。()[单选题] *

 A.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B.警告、严重警告或者留党察看

 C.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正确答案)

 115.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 ),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单选题] *

 A.刑法规定的行为(正确答案)

 B.物权法规定的行为

 C.民法规定的行为

 D.治安条例规定的行为

 116.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应当给予( )处分。()[单选题] *

 A.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B.警告、严重警告或者留党察看

 C.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正确答案)

 117.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 )。()[单选题] *

 A.开除党籍(正确答案)

 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

 D.严重警告

  118. 党员依法受到( )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单选题] *

 A.刑事责任追究(正确答案)

 B.民事责任追究

 C.行政责任追究

 D.党纪责任追究

 119.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 )。()[单选题] *

 A.党纪处分

 B.组织处理

 C.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正确答案)

 D.党纪处分,同时组织处理

 120.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 )。()[单选题] *

 A.重新作出相应处理(正确答案)

 B.不改变原处理

 C.从轻处理

 D.减轻处理

 121.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 )。()[单选题] *

 A.终止预备期

 B.中止预备期

 C.延长预备期(正确答案)

 D.取消预备期

 122.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下落不明时间超过( )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单选题] *

 A.三个月

 B.六个月(正确答案)

 C.九个月

 D.十二个月

 123.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 )。()[单选题] *

 A.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B.免于处分

 C.予以除名

 D.开除其党籍(正确答案)

 124.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 )。()[单选题] *

 A. 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正确答案)

 B.予以除名

 C.免于处分

 D.不予追究

 125.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 )经济损失。()[单选题] *

 A.直接(正确答案)

 B.直接和间接

 C.主要

 D.重要

 126.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 )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实际价值。()[单选题] *

 A.故意因果

 B.重要因果

 C.间接因果

 D.直接因果(正确答案)

 127.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 )或者责令退赔。()[单选题] *

 A.没收

 B.收缴(正确答案)

 C.上交

 D.赔偿

 128.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 )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单选题] *

 A.本人

 B.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

 C.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正确答案)

 D.所在党组织

 129. 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 )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 )其党外职务。()[单选题] *

 A.半个月内 撤销或者调整

 B.一个月内 撤销或者调整(正确答案)

  C.两个月内 调整

 D.三个月内 撤销或者调整

 130.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 )报告。()[单选题] *

 A.本级纪委

 B.上级纪委

 C.上级党委

 D.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正确答案)

 131.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重的,给予给予( )处分。()[单选题] *

 A.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正确答案)

 D. 开除党籍

 132. 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 )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单选题] *

 A.重大事项(正确答案)

 B.问题、事项

 C.一般问题、一般事项

 D.所有问题、所有事项

 133.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单选题] *

 A.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正确答案)

 134.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 )处分。()[单选题] *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正确答案)

 135.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 )。()[单选题] *

 A.从轻处分

 B.给予警告处分

  C.减轻处分

 D.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正确答案)

 136. 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 )处分。()[单选题] *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正确答案)

 137. 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 )处分。()[单选题] *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正确答案)

 138.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单选题] *

 A.警告或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正确答案)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39. ( )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单选题] *

 A.拖延执行

 B.消极执行

 C.拒不执行(正确答案)

 D.变通执行

 140.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 )。

 ()[单选题] *

 A.通报批评

 B.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正确答案)

 141.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单选题] *

 A.开除党籍

 B.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正确答案)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142.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 );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单选题] *

 A.开除党籍

 B.批评教育

 C.组织处理

 D.除名(正确答案)

 143.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给予( )。()[单选题] *

 A.通报批评

 B.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正确答案)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144.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除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 )处分。()[单选题] *

 A.警告

 B.严重警告

 C.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正确答案)

 D.撤销党内职务

 145.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单选题] *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正确答案)

 146.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 )处分。()[单选题] *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正确答案)

 B.留党察看

 C.严重警告

 D.警告

 147.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单选题] *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正确答案)

 148.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 )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单选题] *

 A.加重或从重(正确答案)

 B.加重

 C.从重

 D.加重一档

 149.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 )处分。()[单选题] *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正确答...

篇二:学习新《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心得体会

监察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2018 年 8 月 18 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积极参加了局里组织的集中学习培训,认真阅读、学习、理解、领会《条例》内容,深受教育。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新修订《条例》是党中央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是进一步总结提炼党的建设新实践新经验,对党内法规要求的细化具体化;是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治本之举。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感到自身在思想观念、能力素质和作风养成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不断改进和提高。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此次《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对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为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做一个合格党员的重要前提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

 前面,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增强道德定力,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勤修真炼,明明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增强抵腐定力,常思贪婪之害,常怀廉洁之心,从细节严起、从小节防起、从身边事做起,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四个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体现在实际行动中,落实到工作的各方面,贯穿于党性锻炼的全过程。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认真落实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的要求,把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纪律、规矩”,深刻指出纪律规矩是党的生命线,是为人做事的警戒线,是党员样子的重要保证。2015 年 10 月,中央印发了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出了百余条纪律“底线”,为我们每名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划出了警戒线。十九大之后,2018 年 8 月 27 日,相隔不到三年时间,又再次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从今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一定要用好这一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上当示范、作表率,做《条例》的虔诚学习者、合格的宣讲者、积极的践行者,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纪检监察工作

 的“纲”和“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立身之本、履职之要,坚决贯彻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在接续奋斗、实践锤炼中担当尽责。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 142 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 11 条,修改 65 条,融合了 2 条。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再次给我们党员干部划出了纪律警戒线、高压线,同时把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列出。修订《条例》本身就再次宣示了中央反腐败斗争不会变风转向的顽强意志和坚定决心,营造出不断加强纪律建设的浓厚氛围,体现了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的鲜明导向,是对全党一次生动的纪律教育,警醒我们党员干部要心怀畏惧,行有所止。作为纪检监察战线上的党员干部,通过学习新《条例》,一定要有强烈的底线思维,旗帜鲜明地激浊扬,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以来,全国各地区各单位迅速掀起了学习贯彻落实新《条例》的热潮,大家一致认为,新《条例》具有更强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紧了制度的篱笆,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要真正有效地发挥好新《条例》的重要作用,关键在于做好“落实”这篇文章。

 一要学纪懂纪。作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首先要通过

 学习,了解新《条例》的新要求、新规矩,深刻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理解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更加清楚知道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形势,不断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做到为人有准则,办事有原则,生活有规则,持续保持共产党人的优秀本色。

 二要敬畏党纪。党纪法规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党员干部的举止,划出行为的“红线”。作为党员要树立党纪意识、法治意识,明白新《条例》规定的 142 条不可逾越,党纪底线不能突破。任何党员在党纪面前都要一视同仁,没有“刑不上大夫”的王公贵族特权,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防微杜渐,既做到不折不扣、不跑偏走样,又要结合实际,领会《条例》制定的初衷和本质,不能因为害怕违反党纪就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不作为、慢作为。

 三要严格执纪。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要义不容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贯彻执行力度,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新《条例》落地生根,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行为,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现象发生。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敢于踩“红线”、

 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同时也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新《条例》的公布昭示着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纪律的执行一刻也不能松懈。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新《条例》,继续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只有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使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工作生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才会真正达到治理的成效。

 《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坚决维护以习 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 和落脚点,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 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新 增“负面清单” ,划出“行为底线”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 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 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一要先学一步,融会贯通,全 面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二要学 以致用,纪法贯通,提高实践运用能力;三要以身作则,严 格遵守,切实将《条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纪检 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下一步,我将按 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

 要求,不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和法律意 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学习贯彻、严格遵守执 行好《条例》,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 子” ,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 ,确 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一要先学一步,融会贯通,全面掌握《条例》的基本精 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共 142 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 11 条,修改 65 条,整合 2 条,其中的“一个思想、两个坚决维护、三个重 点、四个意识和四种形态、五处纪法衔接、六个从严、七个 有之、八种典型违纪行为” ,其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 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 部,要把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当 前纪检监察业务学习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到先学一步、学深 学透,通过个人自学、研讨交流等形式,原原本本、逐条学 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涵丰富、指向明 确,具有“高、严、实”三大鲜明特点。作为党的纪律和纪 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不仅为党的政治生活带来 了新气象新作为,让制度继续“长牙” 、纪律“带电” ,充分 发挥了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 真正做到印刻 “在心” 落实“开花” ,层层“传播” 。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标准更“高” 。新修

 订的党纪处 分条例体现出新时代的党纪国法,突出党纪鲜明的特色,不 仅为全体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不可逾越的 “六大纪律” 底线, 还列出了明确的“负面清单” 。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把纪律 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标准更明确。

 随着管党治党实践的新发展,包括一些新型违纪行为 的出现,比如:新四风的“变异” ,更加迫切需要推动纪律 建设与时俱进,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进一步筑牢不可触碰 的纪律底线。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要求更“严”

 。新修订的党纪处

 分条例本着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增加不少条

 款。包括强调“两个维护”

 “四个意识”

 ,确保全党令行禁止,增加对污染防治、扶贫脱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增对“两面人”

 、违规揽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家风败坏等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

 规定等,充分体现了不断增强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的要求。本次条例的修订,为新时代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立身、立德、立言、立行树立了新标杆,充分体现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

 务必从严的执政理念,体现了从严治党“纵深发展”的本质

 要求,既具有强大激励导向作用, 又具有十分严格的约束效

 应。

 读《领导干部要讲政德》心得体会

 近期,认真研读《领导干部要讲政德》一书,受益匪浅。习总书记指出:“政德是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风向标。立政德,就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掩卷深思,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惩恶扬善、纯洁党的队伍的重要使命,必须带头讲政德,始终坚持对党忠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做党纪国法的执行者、捍卫者和监督者。

  要明大德。天下至德,莫大于忠。习近平总书记谈到忠

 诚时用过两个词,一个是“绝对”,一个是“纯粹”,角度不同但立意相同。用“绝对”和“纯粹”来对忠诚度对表,就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对党忠诚是唯一的、一心一意的忠诚,不能三心二意,更不能朝三暮四,有奶便是娘;是全心全意的忠诚,不能半心半意,有时忠诚有时不忠诚;是不掺任何杂质、任何水分的忠诚,不能凭个人好恶,搞江湖义气,有私人感情就忠诚,没有感情就不忠诚。对此,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加强理论武装作为培树忠诚品质的前提条件。要学习理论坚定信仰,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必修课程、岗位需要和精神追求,特别是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绝不逾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条红线: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和制度的现象作斗争。要注重修养,自觉把牢固树立和践行文明道德风尚融入世界观、人生观,融入权力观、政绩观,一言一行都要做政德建设的模范实践者、引导者,自觉以崇高的理想立德,靠坚强的党性养德,用高尚的人格扬德。要清正廉洁。

 强调“领导干部要讲政德”,并深刻阐明了讲政德的重要性、立政德的实践路径。这一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新时代,领导干部要展现

 新气象新作为,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必须讲政德、立政德。

 俗话说,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官无德不为。从为政者个人角度看,政德是一个人从政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作风等的综合体现。古人讲:“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领导干部讲政德,才能以德修身、以德润才、以德服人,其才方能用得其所,其功方能垒土成台,使自己的能力和才干对国家有用、对人民有益。所以说,政德是领导干部立身之本、从政之基。不仅如此,领导干部政德如何还直接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形象。领导干部讲政德是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党的影响力凝聚力感召力的内在要求。从社会价值体系角度看,领导干部在党和国家 事业发展中是“关键少数”,既肩负着领导责任,也担负着道德示范责任,树立正确社会价值导向的关键在于领导干部。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党风政风对社会风气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政德建设是社会价值体系建设的“牛鼻子”。只有领导干部讲政德、立政德,社会道德、社会风气才能好起来。

 讲政德就要立政德。对于如何立政德,习近平同志从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三方面作出了深刻阐述,为领导干部立政德提供了根本遵循。

 明大德,就是要筑牢理想信念、锤炼坚强党性,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也就是说,把牢理想信念之舵,砥砺坚强党

 性,站稳政治立场,经得起考验,抵得住诱惑,是领导干部必须修好的大德。守公德,就是要强化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自觉践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承诺,做到心底无私天地宽。守公德必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严私德,就是要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戒贪止欲、克己奉公,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于人民。严私德必须严以律己,保持廉洁操守,筑牢道德底线,不逾矩、不越轨。其中,明大德是政之方向、守公德 是行之准绳、严私德是己之操守,三者相辅相成。领导干部只有将三者有机统一起来,才能筑牢立身之本、从政之基,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自觉为党和人民...

篇三:学习新《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心得体会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两条例一规则学习心得体会 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三项法规,为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提供了标尺和利器。《条例》划明了纪律底线和监督手段,《规则》明确了执纪方法。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条例规则为戒尺,严格执纪监督问责。

  一、要熟读书记了如胸。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使每个党员清楚了底线,明白了规矩。我们要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对重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既要学习党规文本,更领会其中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

 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带头笃行,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二、要慎言慎行贵坚持。俗话说,慎言慎行一身正气清正廉洁两袖清风。《条例》是约束,是底线,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带头树立“高线”,带头守住“底线”,做到知行合一,打铁还需自身硬。迅速适应新规矩新要求,立足于早、立足于小、立足于细。抓好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红脸,切实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切实对单位负责做到把好关、守好门、种好田。

  三、要坚持知纪问责不留情。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领会“两条例一规则”的内涵,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对照“六大纪律”查找自身在工作、生活等

 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不但要把规矩挺在前面,而且必须坚持知纪问责不留情,要依规执纪、严格执纪,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真正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执行到位,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严明纪律中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切实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透学实,并正确运用到监督执纪实际工作中来,真正做到以法律为武器,以纪律为准绳。

篇四:学习新《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心得体会

新《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 心得体会

 我镇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和党员学习了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更对全体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使我感触颇深,体会很多,作为一名刚上任的镇纪检委员,必须带头深学之、细照之、笃行之,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使纪律和规矩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必须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端正思想认识,增强理论素养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尤其是一名纪检委员首先必须坚持以马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全面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始终与镇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对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学习,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进一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铁的纪律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二、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

  要真正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持问题导向认真

 学,始终坚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做明白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不妄议党中央政策方针,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对党忠诚老实,不做两面派,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加强自律和监督,坚决抵制资产阶段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论,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进行抵制,并与之作坚决的斗争。

  三、坚持洁身自好,遵守廉洁自律

  要时刻明确做人做事的警戒线,绝不可踩,更不可越,严格遵守新修订的《条例》和党内各项法规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聋子”,从灵魂深处摆正位置,守住底线,筑牢防线;要带头模范遵守党规、党纪,把讲规矩、守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清正廉洁,不做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不利用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接受他们的财物,不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这次学习也只是一个开始,今后我将继续加强学习,深刻领会这次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实质,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重点和主旨,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打牢思想基础,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将学到的知识贯穿应用到本职工作中去,严格遵守《条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做到守规矩,知敬畏,存戒惧。

篇五:学习新《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心得体会

监察干部党内法规专题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8 篇合集

 目

 录

 1、党内法规专题培训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体会 2、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专题培训有感 3、纪检监察干部党内法规专题培训心得体会 4、纪检监察干部党内法规专题培训感言短句 5、纪检监察干部党内法规专题培训交流心得 6、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7、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专题培训感言 8、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专题培训感悟的句子

 党内法规专题培训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体会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干部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这次省纪委省监委举办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专题培训班很及时,也很解渴,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补齐业务短板、提升履职能力的绝佳机会。此次培

 训虽然只有短短的两天,但我明显感受到自己学到不少管用实用的“干货”,一些参加培训前较为模糊的认识逐步清晰起来,也进一步树牢了执纪执法理念。我将以这次培训为新起点,沉下心来、扎扎实实学习党纪法规等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做到学用结合、学心致用,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出最大贡献!

 我参加了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专题培训班,邀请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xx 处长授课。x 处长以其丰富的党内法规研究知识和工作经验,为我们讲授了党内法规发展和各项法规衔接各项知识,作为一名基层干部能有这样一次学习机会,非常难得,进一步加强我对党内法规的认识,对我今后工作也有很大的帮助,可以说是受益非浅。

 学习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处政策研究处处长 xx 同志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详细的解读,使我对这两个党内法规的现实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也提高了自己遵规守纪的政治素养,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作为乡镇纪委一定要加强纪律建设、加强党内监督,突出重点,广泛宣传,在全镇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要把学习领会到的知识作为镇纪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传达下去,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学习了纪律处分条例后,对政治纪律有了更深的认识,纪在法前,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识大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紧跟紧随,筑牢思想防线。同时,在工作中要时刻反省自己,以更高的纪律标准要求自己,防微杜渐,从自己做起,做到廉洁自律。

 通过培训,让我深刻领会了两部党内法规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了《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作为一名党员,我将从思想深处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并用之于指导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实践,认真对照《准则》《条例》要求,在过好党内政治生活的同时,坚持“律人者更要自律”的原则,自加压力,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切实用《准则》和《条例》规范言行,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以绝对忠诚、绝对干净、绝对担当承载起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使命。

 通过这次培训班的学习,对纪检监察干部怎样带头学好条例、用好纪律,把条例运用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去有了更深的理解。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要带头学习好《条例》,不仅要学深学透,更要结合工作实际,带头领会精神实质,把自己摆进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纪检监察干部既要自身正、过得硬,又要敢负责、敢担当,敢于严格执纪,勇于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担当者,真正担负起维护执行《条例》的重要职责,坚定不移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纪律的维护者,要时刻牢牢抓住《条例》这个根本,严格执行《条例》,运用好《条例》指导实践,切实提高运用党纪条规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

 近期,我参加了省纪委监委举办的“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专题培训班”,本次培训,中央纪委监委法规室的四位专家型主任,毫无保留的把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的经验拿出来与大家分享,深入浅出,诠释了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方法、要点、流程。使我更进一步系统的学习和掌握了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知识,四位主任的精彩授课呈现给大家的是一顿丰盛的大餐,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作为一名刚刚从调入纪检系统的新兵,更加认识到自己肩上责任重大。全新的岗位、全新的职责,全新的挑战,只有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加强学习,才能更加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只有以时不我

 待的劲头学习各项业务知识,掌握各项细则规定,才能尽快地适应新岗位职责的要求,投入到全新的工作中去。

 本次培训,我非常荣幸地聆听了全部课程,虽然只有短短两天,但这是一次宝贵的学习机会。本次培训,内容丰富,让我饱尝了一次“理论大餐”,接受了一次“精神洗礼”。通过陈亚新处长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解读,不仅提高了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也对今后的工作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不仅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维,同时也明确了作为党内专责监督机构的一员,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肩负的重任和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为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近日参加了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专题培训班,系统的学习了《关于新形式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各位领导的授课深入浅出,生动精彩,让我耳目一新,受益匪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消化、吸收培训内容,结合实际做到学以致

 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把所学本领用在纪检监察工作中,逐步使自己成为一名理论扎实、业务精湛的纪检监察干部。

 5 月 22 日,参加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专题培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政策研究处副处长王薇针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特点、重点内容以及如何贯彻落实进行了深入的解读,授课内容实、形式新、干货足,通过观看视频直播,使我对新修订的《条例》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认为学习好、运用好《条例》,是必须具备的基本功,要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使条例更具有现实可行性。始终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的信条,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条例》的模范遵守者、坚定维护者和有力践行者。

 通过学习培训,获益匪浅。《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两部法规都是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制定的,首先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压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两部法规同向发力,一脉相承,都体现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出台,提升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范化水平。今后工作中,将以本次学习培训为契机,不断

 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坚守初心,勇担使命,不断增强专业能力,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工作本领。

 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了解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法律法规的出台背景、意义和内容,深刻认识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都是中国特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补足了自身理论短板,为今后更好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专题培训有感

 通过参加本次法规专题培训,特别是聆听了中纪委专家们的传道授业,我深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定监察法意义之重大。

 《监察法》的出台,顺应了新时代的要求,加强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了监察工作的全覆盖,是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要保障,也是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务实之举。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认为《监察法》不仅仅是一把反腐利剑,更是一味严于律己、修身正己的强心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坚持学法用法、

 知行合一,让法规法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卫士。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是今年印发的新制度。陈亚新处长的讲课是一场及时的“传道受业解惑”,尤其是讲到《工作规则》的“第十四条”。在《工作规则》印发之后,我们就有此疑惑:信访举报部门可以把信访件直接移送监督检查部门,是否和以前的案管部门线索归口管理相违背?是否信访件流转程序要重新梳理?这不,这次培训给了我们明确的答案。《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是《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一系列规则的延续,跟其他规则一样,也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一粒“扣子”。随着制度越来越健全完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绷紧制度执行这根弦,严之又严进行自我约束,按照《规则》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开展工作,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

 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专题培训班经过两天的紧张学习已经圆满结束了,但仍感余音绕梁、意犹未尽。授课的四位老师都是中纪委国家监委参与党内法规立法、修改完善的专家,解读的《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与我们平时纪检监察工作密切相关,老师们通过讲

 解上述党内法规的立法及完善背景、新旧法条对照、疑难解读、案例等,深入浅出,针对性强,自己感觉收获巨大,需要长时间深学细悟,对促进自己业务工作有深刻的指导作用。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四个意识”、更加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认识到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肩负党和人民重托,纪检监察干部打铁必须自身硬,要切实加强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程序意识,依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增强精准监督、精准执法、精准问责能力,提高纪检监察专业化水平。

 x 处长对党章、准则、条例的系统梳理,完善了我的党内法规知识体系构建。x 处长授课深入浅出、层次分明,既有党史的回顾,又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使我进一步了解了党规党纪的发展完善过程,也切实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作为一名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我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以严以律己、雷厉风行、马上就办的作风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党内法规专题培训心得体会

 这次培训班规模大、师资强、效果好,参训学员普遍感到,这是一次很“解渴”的学习经历,这是一个强化系统学习的好机会,这是一声加强党内法规学用的冲锋号。通过培训学习,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理解更加深刻,对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认识和把握更加深化,进一步厘清了思路、找出了差距,坚定了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信心。接下来,我们将以此次培训班为契机,把学习培训成果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强大动力,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持续深入推进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党内法规学用工作,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精细化水平,推动新时代吉州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这次培训真是一场“及时雨”,针对性、指导性、实用性非常强,让人感到豁然开朗。尤其是授课老师结合实务,深入浅出地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党内法规进行逐条解读,把一些重点条文掰开了揉碎了讲清楚,对我们的启发很大。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是党中央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使命与责任,今后我将更加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规矩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真正做到政治过硬、本领高强。

 老师从主要特点、主要内容和贯彻执行条例的认识三大方面认真解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授课采取新旧条例内容对比、红蓝颜色字体区分的方式,运用虚实结合、化大为小、通俗易懂的方法,将《条例》深刻剖析,剥茧抽丝,好学易记展现在学员面前,让我们充分汲取营养和精髓。此堂课的学习,让本人对《条例》有了更深层次理解,对做好今后工作有了更足底气,为争当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铁军发挥了“充电蓄能”的作用。

 老师以扎实的理论基础结合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我们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也对疑难重点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给出了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了我们的专业理论素质和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今后,我将继续强化党纪法规学习,着力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能力,以更高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擦亮忠诚干净担当鲜明底色。

  纪检监察干部党内法规专题培训感言短句

 聆听了 xx 专家对十八大以来出台和执行的党内法规解读,作为一名纪检监察战线的老兵,深深体会到了自己肩负的责任以及使命担当。作为监督执纪的政治机关中的一员,一要担负起条例规定等贯彻执行的主体责任;二要坚定不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严”、“常”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持之以恒;三要以“零容忍”态度反对腐败,惩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治,为了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要加强自我监督、自我提高,积极做遵...

篇六:学习新《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心得体会

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心得体会精选范文 5 篇 篇

 两天的党纪法规培训结束了,在市纪委、市委党校相关领导、学者的精心辅导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党章》《宪法》《监察法》等党纪法规,还观看了《不忘初心 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强化了党性修养,增强了法纪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

 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心得体会

 在这次学党章守党纪活动中,自己反复阅读习近平同志 2017 年 10 月 24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通过学习,认真讨论,深刻反思,

 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为什么学,行动源于认识。学习党章,方可严守党纪。因此,解决好为谁学、为什么学的问题是第一关键,至关重要。我的体会,十九大精神新的时代,要求我们学习“为民、务实、清廉”的岗位要求,迫使我们学习成就自我,防范职务犯罪风险,保持晚节自我保护,要我们学习。简言之:学党章守纪律要有“三为”:为民众学,为自己学;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学。归纳为一句话:为民族复兴的中国梦,民族梦,我的梦而学习。

 二、为什么学习新党章,要明确学习重点。通过学习新党章,要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与理解。“学以致用,实干兴邦”结合群众路线教育,个人以为在社会利益诉求多元化,多种社会矛盾突显的现阶段,学习党章守党纪重点应放在: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人立天地间,都要誠笃守信,笃守节操,更何况我们是共产党人!从学党章中可以看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的信念意识。从守党纪中可以表现出,毎一个共产党人高节的操守、脱俗的人格和高尚的精神气质。牢记宗旨服务人民,“为民务实清廉”的共产党人,永远为人们所仰慕。而那些悖离宗旨,滥用职权,见钱眼开的少数腐败分子,则表现为庸俗不堪,灵魂肮脏,人格卑贱,为人耻笑。

 三、怎么学“学为用,学荷戒”。要为民族复兴,强大祖国建功立业的共产党人,党性修养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必备的条件那是不成的。这是因为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需要解决的问题格外艰巨,都是难啃的硬骨头,需要广大共产党人带领全国人民笃守节操,克坚攻难。“打铁还需自身硬!”学党章守党纪就是要求每一个共产党人,都具备建立功名必备其具的智慧与能力,以尽量减轻改革所付出成本。

 我的体会是:学党章守纪律,要有“四戒四要求”力戒四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党的作风建设上,要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这“四风”是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努力做到以下四点要求:

 一是要求把干好本职工作和提升自身素质的有机结合起来。要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促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二是要求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善于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同行学习)主动接受先进的知识和经验。努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提高我们的工作能力,这是时代的要求,是党对我们的要求。三是要求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既要专一其志,牢记宗旨,更要考虑改革发展长利,见之以细,观化以远,权衡利弊,去弊兴利,以齐万不同的智慧和手段去服务人民。要知化善变,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需要,做好具体的改革,调整,变化和创新。我们必须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有机统一起来,既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更要有理论联系实际,开拓创新的具体行动。四是牢记宗旨,勤政为民。“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切实改变作风不实的面貌。通过学习,认识要大大提高,彻底改进自己工作和思想不相适应的环节,切实加强自己的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姿态迎接新的工作挑战。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作为党的一员要有实干的行动。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职工的满意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

 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等知识,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党章的涵义以及对我们共产党员的职责要求。重温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的核心是唤醒党员意识,特别是唤醒对党的最基本知识的认识、唤醒对党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唤醒广大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唤醒党要管党的意识,要求每名党员干部必须牢记党章党规的每个条款,牢记入党誓言,牢记各项制度,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时时自警、自省、自律,自觉践行党章对党员要求的先进性、自觉性和模范性。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起严格遵守。《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制度。学习党章、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对于强化党章意思和纪律意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精准把握党章精神实质。十八大通过了党章修正案、这次修改,使党章这个党的总章程更加完善,必将在推进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中发挥根本性规范和指导作用。《纪律处分条例》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保障。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是坚定党的理想信念。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精神上贪婪、道德上堕落。要通过学习新党章,更加自觉地坚定理想信念,更加自觉地投身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更加自觉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工作实践和现实生活中,保持旗帜鲜明的政治态度,办事讲原则、做事讲规则。培养见微知著的政治敏锐性,胸怀大局,把握重点,聚焦难点。

 三是严明党的纪律。我们党是一个政治坚定、组织严密、有铁的纪律的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毛泽东同志说过,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

 没有“霸道”的威慑力,“王道”就得不到顺畅执行。“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党的纪律是党团结有力的重要保障,是党员干部抵抗不良风气侵袭的“抗体”、维护政治生命健康的“疫苗”。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严明党的纪律首先要严明政治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严明政治纪律就是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党章是治党管党的根本大法,党内法规是党的组织和党员的行为规范。

 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心得体会

 党章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党内的根本大法。通过学习党章,我认识到,作为街道纪工委书记,要立足基层、心怀群众、聚焦主业、认真履职,才能不辱使命,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一、学习党章,追溯本源找准基层纪检工作定位,明确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要求,今年以来,我们从小处、细处着眼,从纪工委和纪工委书记、纪工委委员、社区纪检委员 3 个层级,厘清监督责任清单,并将“两个责任”清单开列至各社区党支部,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将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到基层末梢,突出强化了支部班子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明确从严治党职责,狠抓责任落实,自觉接受监督。

 二、贯彻党章,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实现对党员干部的常态化监管。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执行者,要用更严、更实的标准,加钢淬火、强筋健骨,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反腐“铁军”。为强化对干部的日常监管,一是下大力气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收送红包礼金等问题,坚持查处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等行为;二是不断加强对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加大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三是不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四是不断加大自办案件查处力度,严惩各种滥用权力行为,持续引深“三违”专项治理,重点查处违规处置集体资产、“小官大贪”等案件,实现对干部遵守纪律的常态化监管。

 三、维护党章,带头立好规矩,把“纪律挺在前面”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首先是要立好规矩。把党员干部集中培训和党日活动常态化,开展党纪条规及案例警示教育,强化“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意识,不断培养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抓住重点问题管住关键环节,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和“五个不直接分管”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管。二是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坚决执行市纪委“三个决不允许”,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吃喝送礼、说情打招呼的行为,坚决纠正以权谋私,变相出卖集体资产的行为。三是重点审查基层党员干部超越权限办事等不守规矩行为,保证党内监督权威、有效,不让纪律和规矩成为“橡皮筋”、“稻草人”。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按照“十型干部”标准和“三铁”要求,认真对照纪检干部存在的七个方面“不严不实”的问题,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立行立改,提高素养,恪守践行“三严三实”,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党员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在严格执行党纪党规上“先走一步”,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做到对党忠诚,讲党性,

 一是学党章,打牢思想政治基础,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党章内容丰富,含义深刻,学习中要经常“学思践悟”。学习党章不能简单地就党章学党章,要在深度广度上下功夫,要同学习党的历史结合起来,同学习中央和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边学习、边思考,才能真正掌握党章的精神实质,从而提高党性修养,增强政治意识、纪律观念、责任意识,以党章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当前,高平正处于“提振精神、重塑形象”的特殊时期,带头执行党的决议,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重大事项要报告,重大问题要请示,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是维护党章,要严明纪律、严格执纪。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发现违纪苗头,马上去管,触犯法律,及时处理。常用“谈话函询”,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的方式,像啄木鸟一样做好整个森林的病虫害防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红线。

 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心得体会

 两天的党纪法规培训结束了,在市纪委、市委党校相关领导、学者的精心辅导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党章》《宪法》《监察法》等党纪法规,还观看了《不忘初心 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强化了党性修养,增强了法纪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

 《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的总章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监察法》是我国首部反腐败国家立法。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一章两法”,既是我国新历史时期治国安邦的迫切需要,又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我要进一步加强对《党章》《宪法》《监察法》的学习钻研,提高政治站位,自觉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做到政治上坚定自信、思想上同心同向、行动上高度自觉。

 党的责任重如泰山,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了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在违反党纪法规时应该受到问责和处罚,我会始终保持对党纪法规的高度敬畏之心,经常对照检查,在思想上坚守纪律和规矩的底线,养成严明规矩、严守纪律的良好习惯。党纪法规既是违纪违法人员的“紧箍咒”,也是遵纪守法者的“护身符”,在今后工作中,我要把党纪法规的学习内化为自己的日常行为准则,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按照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任务,切实抓好自身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正确对待手中权力,管住自己,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洁身自好,让党纪法规成为自己干部成长过程中的“红绿灯”和“安全带“。

篇七:学习新《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范文5 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监察法推进社会更加平安稳定和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监察法推进社会更加平安稳定和谐

  随着监察法的诞生,今后国家所有部门、所有人员等都将被依法监察,这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平安稳定和谐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是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人民的共同呼声。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但要真正遵守,还需要监察法来对国家的部门及人员进行监察,才能够让部门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清正廉洁、遵纪守法、认真规范行使职能等,才能让每一个居民认真约束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从而使整个社会风清气正、平安和谐,也才能使国家更加稳定团结、繁荣昌盛。

 当前国家的某些少数职能部门人员由于受到奢靡和享乐主义思想影响,从而在行使公权力中为自己谋取私利和钱财,但有了监察法后,每一个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将被这个法规约束,监察部门人员将对存在违法乱纪的人员进行独立监察审核,并最

 终将违法乱纪的人员进行严惩,任何人不得进行干涉,这对于所有职能部门将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将会使国家的职能部门严格认真依法行使公权力,从而真正保障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不受损失。监察法对于社会中某些存在违法犯罪的人想通融关系进行脱罪也有很好监督和管控作用,因为一旦发生这类行为,监察部门将配合检察院及法院等部门对该类人员进行严格追查和核实,任何人不得进行干预,这样违法犯罪人员最终会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这就很好维护了法律的威严作用。

 监察法是广大人民群众众望所归,以前少数官员贪腐行为深深刺痛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让大家抱怨重重,少数居民甚至对政府失去了信心,但现在有了监察法,大家心里就很踏实,就不怕职能部门乱整了,并且监察法也会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社会环境更加平安稳定,广大人民群众也会更加安居乐业,对国家的未来就更加充满信心,从而更加积极为国家和社会做贡献!

  有法可依才能执法必严,有法可依才能违法必究。监察法毕竟才诞生,未来的道路将是漫长而不平的,但终将不断完善和规范,任何人任何部门都在监察的范围内,没有任何特殊可言,将会开启依法反

 腐、打击违法犯罪新征程,不断提升社会及群众的安全感,将进一步推进社会更加平安稳定和谐!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开启了国家反腐败立法大踏步向前的新征程,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反腐败的根本保证 我们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中提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的反腐败重要思想,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要坚持厉行法治,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纪检监察干部必须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自觉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树立法治观念,是依法反腐败的先决条件 一个人的思想决定着他的行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先决条件。纪检监察干部要率先垂范,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反对和自觉抵制一切特权思想,在心理上敬畏法律、崇尚法治,在行为上遵循法则、宣扬法治,确保反腐败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良性运行。要认真贯彻宪法要求和监察法立法思想,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侵占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腐败案件的惩治,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对执纪业务知识烂熟于胸、运用自如,还要系统学习和研究国家法治建设的体系、制度和规定,在实践中自觉运用法治的精神、原则、规范、逻辑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把依法反腐败的理念和要求贯通于工作当中。

 严格执行法律,是依法反腐败的行动纲领 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在于执行。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履职尽责。要坚持法

 治思维和方式反腐败,严格审批程序,用好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权限手段,做到心中有法纪、脚下有红线,实现法纪落地、刚性运行,既不“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也不搞选择性反腐败和运动式反腐败。要主动将责任扛在肩上,继续担起先行先试责任,推动监察向派驻机构、乡镇街道延伸,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健全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根据监察法,及时修订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等制度;强化纪法贯通,强化工作衔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以“法”察,依“法”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以“法”察,依“法”查

 2018 年 3 月 20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颁布,是国家法治建设史特别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时刻,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新之举,必将为新时代反腐败

 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为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十九大报告指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十九届中央二次全会再次强调,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我们知道党对于党员干部信任是十分重要,但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是一个不可少的步骤与措施。《监察法》的出台,是党坚定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完善的重要一步。我们俗话常说,“有法可依”,“有法可依”这简简单单的四字,道出了大道理,法律法规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同时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司法更具公信力的前提。法律制度规范以及保障监察,让“查”有规范,让监察更明朗更有依据。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立“明规矩”、破“潜规则”,这彰显着党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态度坚决。这一巨大进步,让人民群众次才真真切切看到发展的希望与美好的未来。

 改革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监察有法可依了,就是按照法律来“查”。以前我们常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现在有了“法”,更要将“法”的精神立在前面,要全面从严治党,就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监察法不仅仅是将廉洁自律与纪律要求

 的规范更加具体化,给予监督的法治保障,把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也将进一步扎紧,同时也严格了监督执纪者的要求与措施,让群众放心监察工作,清楚知道监察不是随心所遇,把人民对监察有信心,保证了监察不是让监察也在“阳光”下,确保监察权力不被滥用。

 以“法”察,依“法”查,社会发展离不开党的领导,监察给予权利正能量阳光,党的领导是离不开严的纪律和良好的规范,让党和国家更好发展,监察是不可或缺的,监察法治化,让党把思想和行动的规矩都能正常运行,让每一个党员心与行动统一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最大化发挥最大“热”在新时代的建设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不断筑牢反腐的“篱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不断筑牢反腐的“篱笆”

  曾几何时,我国的反腐败制度建设滞后于工作的实际需要,一些新兴的腐败手段没有纳入制度的约束性范围,已经建立的一些制度,也因为大而不当,缺乏操作性而被称为“牛栏关猫”,让腐败分子有空可

 钻,有机可乘。监察法是中国反腐道路上的里程碑,可以从根本上塑造规范、健康、常态化的反腐体系。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接下来,我们期待着监察法在落实的过程中焕发出强劲的反腐力度,让腐败无处藏匿。监察法不仅仅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还进一步明确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惩防体系实质上是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随着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战略目标的确定和实施,我国反腐败各项制度大踏步前进,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反腐败的网越织越密,留给掌权者的自由裁量空间越来越小,制度建设的成绩有目共睹。为切实抓好各项法规和制度落实,从上到下开展了大规模的制度宣传学习教育活动,让党员领导干部掌握,自觉遵守执行;让社会大众掌握,有力有效监督。制度的衔接配套性也得到有力提高,各项禁止性规定与党纪处分条例有效衔接,不仅有原则性的“不准这么干”的要求,而且有“这么干受何种处分”的责任与后果,制度的刚性和执行力得到有效提升,反腐的防线也将更加坚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纪检干部莫做赏景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纪检干部莫做赏景人

  新时代孕育新征程。3 月 23 日,在监察法通过的第三天,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揭牌,成为纪检监察发展史的重要里程碑。这一刻,注定非同寻常;这一笔,必将载入史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猛药去疴,重拳出击,“老虎”相应落马,“苍蝇”纷纷拍灭……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持续增强,党风政风焕然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新征程,纪检监察干部不能当“看风景的人”,更不能当看热闹的“吃瓜群众”,当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舍我其谁”的责任感,坚定扛起使命,重整行装,冲锋在前,以“再出发”的精神投入到神圣而光荣的纪检监察工作中。

  “看风景的人”游离于“风景”之外,看风景“怡然自得”。“吃瓜群众”游离于“真相”之外,看热闹“谈笑风生”。纪检干部纪检干部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的光荣使命,一定不能当这两种人,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党员干部的

 违纪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新时代,纪检干部还肩负着监督调查处置的特殊使命,手握惩治腐败的“尚方宝剑”,如果甘当“看风景的人”,甚至乐当“吃瓜群众”,不敢唱“黑脸”,不敢当“包公”,不愿得罪人,不愿“管闲事”,对违纪违法行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看见了当没看见,发生了当没发生,实质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对党和人民的不负责,是 “不作为”,更是失职、渎职。

  纪检干部不仅不能当“看风景的人”,也不能当“别人的风景”。当前,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尤其是监察委员会的成立,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工作空前关注,各级党委寄予厚望,广大群众更是“翘首以盼”,甚至有少数违纪干部“冷眼旁观”。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面对各界目光,广大纪检干部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树立“凭实绩进步、靠素质立身”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到纪检监察事业上。要拿出“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和查处“微腐败”,积极当好新时代“护林员”,踏踏实实干出一番业绩,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回应社会期待和人民期望。

 只有全面从严,方能海晏河清。新时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习近平总书记这一国家的掌舵者、人民的领路人身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更深入,让风更清气更正,让改革红利惠及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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