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14篇
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14篇
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篇1
在《政务处分法》颁布后,我们国企人员应从加强学习、严格按照规矩办事、杜绝侥幸、树立正确价值观四点着手。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做到学用结合,深刻领会《政务处分法》精神,时刻绷紧法律纪律弦,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二是严格按照规矩办事。“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要做到心中有规矩,只认制度不认人,严守规矩,就是保护自己。
三是杜绝侥幸。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力戒侥幸心理,一旦心存侥幸、思想麻痹,那么红线和底线再也不是高压线,要做到心存敬畏,方有始终。
四是树立正确价值观。保持健康的思想情操和崇高的思想追求,正确对待名利、正确对待工作、正确对待生活,把个人的价值追求与依法用权相结合,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但是处分只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将引导公职人员依法用权,预防公职人员无视法纪,矫正公职人员违法用权、激励公职人员在依法行使职权中尽职履责为民造福。
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篇2
在《政务处分法》颁布后,我们国企人员应从加强学习、严格按照规矩办事、杜绝侥幸、树立正确价值观四点着手。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做到学用结合,深刻领会《政务处分法》精神,时刻绷紧法律纪律弦,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二是严格按照规矩办事。“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要做到心中有规矩,只认制度不认人,严守规矩,就是保护自己。
三是杜绝侥幸。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力戒侥幸心理,一旦心存侥幸、思想麻痹,那么红线和底线再也不是高压线,要做到心存敬畏,方有始终。
四是树立正确价值观。保持健康的思想情操和崇高的思想追求,正确对待名利、正确对待工作、正确对待生活,把个人的价值追求与依法用权相结合,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但是处分只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将引导公职人员依法用权,预防公职人员无视法纪,矫正公职人员违法用权、激励公职人员在依法行使职权中尽职履责为民造福。
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篇3
通过本次对《政务处分法》的学习,我认识到自己工作岗位的严肃性和严以律己、自我约束的重要性。《政务处分法》为我们上好严明律己“紧箍咒”,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自觉做到自慎自律、自我约束,坚守廉洁的“红线”,增强道德责任感,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远离腐败深渊。“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与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成果。
《政务处分法》的颁布实施,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制度制约使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合法合规运行。由此,在处理工作的过程中,就必须要在党纪、法律、制度的规定框架内执行,这意味着内部监督管理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也有助于我们新城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克勤克俭、戒骄戒躁、勤政廉政,我们只有紧绷法律之弦,严格按规矩办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才能真正的做到廉洁从业、为民造福。
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篇4
在《政务处分法》颁布后,我们国企人员应从加强学习、严格按照规矩办事、杜绝侥幸、树立正确价值观四点着手。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做到学用结合,深刻领会《政务处分法》精神,时刻绷紧法律纪律弦,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二是严格按照规矩办事。“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要做到心中有规矩,只认制度不认人,严守规矩,就是保护自己。
三是杜绝侥幸。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力戒侥幸心理,一旦心存侥幸、思想麻痹,那么红线和底线再也不是高压线,要做到心存敬畏,方有始终。
四是树立正确价值观。保持健康的思想情操和崇高的思想追求,正确对待名利、正确对待工作、正确对待生活,把个人的价值追求与依法用权相结合,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但是处分只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将引导公职人员依法用权,预防公职人员无视法纪,矫正公职人员违法用权、激励公职人员在依法行使职权中尽职履责为民造福。
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篇5
学习《政务处分法》对我们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如何规范自身行为,如何行使公权力有了更深的认识。一要树立责任意识,每一位国企员工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保持一种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对工作不推诿,知难而进,变压力为动力,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尽职履责,勇于担当;二是要强化纪律意识,要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在工作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各项决策上来,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在安排部署工作方面,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三是要增强廉政意识,要坚守思想防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四是要加强学习意识,在不同的岗位我们所需学习的知识也不同,我们要根据岗位要求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掌握最新社会动态,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执行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篇6
通过本次对《政务处分法》的学习,我认识到自己工作岗位的严肃性和严以律己、自我约束的重要性。《政务处分法》为我们上好严明律己“紧箍咒”,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自觉做到自慎自律、自我约束,坚守廉洁的“红线”,增强道德责任感,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远离腐败深渊。“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与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成果。
《政务处分法》的颁布实施,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制度制约使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合法合规运行。由此,在处理工作的过程中,就必须要在党纪、法律、制度的规定框架内执行,这意味着内部监督管理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也有助于我们新城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克勤克俭、戒骄戒躁、勤政廉政,我们只有紧绷法律之弦,严格按规矩办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才能真正的做到廉洁从业、为民造福。
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篇7
作为一名刚刚进入监察战线的基层监察人员,深感身上所肩负的重担和使命感。近期通过对《监察法》的学习,也说说我的一些感悟。
一是坚持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法第二条规定,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等于三”的效果,有效解决了行政监察覆盖面过窄、反*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有利于健全党领导反*工作的体制机制。
二是监察范围全覆盖。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范围。从这两条内容可以看到监察全覆盖。将党内监督覆盖不到或者不适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也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无缝隙对接,做到了监察全覆盖,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是监察权力的约束。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也不例外,在行使监察权时同样受到监督和制约。监察法的第七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中规定,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监督和内部监督四个方面进行监督。特别是针对监察人员,从监察法第十五条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和第五十五条规定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监察法规定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要及时报告和登记备案,明确了监察人员的回避、脱密期管理、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同时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从中体现了对监察权力的约束,将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始终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作为新时代的监察人员,不单要有熟练的业务能力,也要与时俱进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知法守法,恪守底线,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做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
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篇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健身我们要明确健身哪些部位,健身多久比较有效果,怎么健身比较合理等问题,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公职人员依据哪些行为确定处分等级、影响期多久、事件调查定性程序和原则等做了详细规定,也是为建设公道正派的公职人员队伍保驾护航。
“练哪里”,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行为。健身,我们要先考虑清楚,这次健身是要练哪个部位。而公职人员处分法也需要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如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6类人员;政务处分有6种,其中可以从轻或减轻给予政务处分的有7种情形,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有7种情形等。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就是政务处分法的基础和根本,正是因为明确了“力的作用点”,才能将作用力变得有效。
“练多久”,确定政务处分时间和目的。健身,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要练成什么样,要练多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也是一样,政务处分目的并不是要单纯处分,而是以惩戒的形式进行教育。处分以违法违规严重程度确定影响期就是以严重性和危害性来进行不同程度的教化,如警告处分为6个月、记过处分为12个月等。以目标为导向,以处分行为和处分时间为主要手段,保障对公职人员进行更积极、更有效的教化。
“怎么练”,严格政务处分程序和要求。健身,我们要了解清楚健身方法,如何合理健身才能达到良好的健身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中也明晰了政务处分原则和程序,并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明确了工作纪律和要求。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处置问题线索、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等11类行为。严格处分程序,并细化处分流程才能让违法违规行为“无缝可钻”,强调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纪律要求才能让执法“公平公正”,从而切实做到真管、真查、真处分,建设出作风优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公职人员队伍。
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篇9
在《政务处分法》颁布后,我们国企人员应从加强学习、严格按照规矩办事、杜绝侥幸、树立正确价值观四点着手。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做到学用结合,深刻领会《政务处分法》精神,时刻绷紧法律纪律弦,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二是严格按照规矩办事。“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要做到心中有规矩,只认制度不认人,严守规矩,就是保护自己。
三是杜绝侥幸。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力戒侥幸心理,一旦心存侥幸、思想麻痹,那么红线和底线再也不是高压线,要做到心存敬畏,方有始终。
四是树立正确价值观。保持健康的思想情操和崇高的思想追求,正确对待名利、正确对待工作、正确对待生活,把个人的价值追求与依法用权相结合,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但是处分只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将引导公职人员依法用权,预防公职人员无视法纪,矫正公职人员违法用权、激励公职人员在依法行使职权中尽职履责为民造福。
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篇10
在《政务处分法》颁布后,我们国企人员应从加强学习、严格按照规矩办事、杜绝侥幸、树立正确价值观四点着手。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做到学用结合,深刻领会《政务处分法》精神,时刻绷紧法律纪律弦,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二是严格按照规矩办事。“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要做到心中有规矩,只认制度不认人,严守规矩,就是保护自己。
三是杜绝侥幸。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力戒侥幸心理,一旦心存侥幸、思想麻痹,那么红线和底线再也不是高压线,要做到心存敬畏,方有始终。
四是树立正确价值观。保持健康的思想情操和崇高的思想追求,正确对待名利、正确对待工作、正确对待生活,把个人的价值追求与依法用权相结合,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但是处分只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将引导公职人员依法用权,预防公职人员无视法纪,矫正公职人员违法用权、激励公职人员在依法行使职权中尽职履责为民造福。
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篇11
通过本次对《政务处分法》的学习,我认识到自己工作岗位的严肃性和严以律己、自我约束的重要性。《政务处分法》为我们上好严明律己“紧箍咒”,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自觉做到自慎自律、自我约束,坚守廉洁的“红线”,增强道德责任感,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远离腐败深渊。“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与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成果。
《政务处分法》的颁布实施,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制度制约使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合法合规运行。由此,在处理工作的过程中,就必须要在党纪、法律、制度的规定框架内执行,这意味着内部监督管理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也有助于我们新城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克勤克俭、戒骄戒躁、勤政廉政,我们只有紧绷法律之弦,严格按规矩办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才能真正的做到廉洁从业、为民造福。
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篇12
学习《政务处分法》对我们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如何规范自身行为,如何行使公权力有了更深的认识。一要树立责任意识,每一位国企员工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保持一种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对工作不推诿,知难而进,变压力为动力,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尽职履责,勇于担当;二是要强化纪律意识,要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在工作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各项决策上来,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在安排部署工作方面,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三是要增强廉政意识,要坚守思想防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四是要加强学习意识,在不同的岗位我们所需学习的知识也不同,我们要根据岗位要求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掌握最新社会动态,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执行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篇13
学习《政务处分法》对我们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如何规范自身行为,如何行使公权力有了更深的认识。一要树立责任意识,每一位国企员工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保持一种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对工作不推诿,知难而进,变压力为动力,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尽职履责,勇于担当;二是要强化纪律意识,要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在工作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各项决策上来,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在安排部署工作方面,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三是要增强廉政意识,要坚守思想防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四是要加强学习意识,在不同的岗位我们所需学习的知识也不同,我们要根据岗位要求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掌握最新社会动态,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执行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篇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将“‘政务处分’从名词概念上升为立法规范,进一步强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消除盲区和死角,全面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政务处分法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确保政务处分的原则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结果不偏离。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对复审、复核后需撤销或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情形谜行明确,对处分决定被撇销的公职人员的补救途径提出操作办法,既维护法律实施的权威性和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又充分体现对公职人员人权的尊重。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注重实事求是,做到宽严相济,确保政务处分在法治轨道上操作规范、运行有序。
政务处分法坚持事由法定的原则,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整理,着力对各类公职人员科学、统一地设置处分的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分档次,同时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为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对公职人员实行政务处分。一方面,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另一方面,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为明确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明晰两类处分主体的职能定位,政务处分法对两类主体各自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从而督促两类主体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形成教育公职人员的合力,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只有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遵循政务处分的标准尺度,规范政务处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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