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区矫正法心得体会(完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社区矫正法心得体会(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0 年社区矫正法心得体会
2020 年社区矫正法心得体会
今天主要学习两个方面内容,一个涉及矫正对象信息检查核查,一个涉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管理。从内容上来看,似乎没有增加或者减少什么,但是从细节上来看,区别和变化还是很大的。
一是这两部分内容都涉及到了社区矫正机构委托司法所开展工作的问题,结合前面提到的委托情况,到目前为止,明确规定委托司法所开展相关的工作已经有四项了。
二是在 2012 版中,针对情况调查是这样表述的: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而在 2020 版中,这段文字的顺序进行了调整,变成了:有针对性地采取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措施,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
三个关键词的先后顺序的排列肯定是道理的,我个人认为这就意味着,接下来,我们对于矫正对象情况的了解和掌握,将更加侧重于信息化手段,而实地查访将成为万不得已的手段,轻易不用。
所以,在 2020 版中将定期到到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进行走访的要求去掉了。
还有就是,在2012版中,调查只是掌握活动情况,而在2020版中,增加了行为表现。这个要求的增加,可以说要求我们不仅要了解人去了哪里,还要求掌握去干了什么。这四个字背后的工作量是巨大的。
三是在 2012 版中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要求,就是在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
者遇有特殊情况,可以要求对矫正对象进行办公场所点验。简单来说,就是临时检查矫正对象是否能够在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但是,这一条要求,在 2020 版中没有进行说明。
四是 2012 版中,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定期报告的一个项目是社区服务,而在2020 版中,则改成了公益活动。
根据百科解释,社区服务是指政府、社区居委会以及数字社区等其他各方面力量直接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服务。
而公益活动的内容则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
可以说公益活动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也就是说,对于社区矫正对象公益活动的组织将可以不限时间,不限地域,不限场所,可以完全纳入到社会公益活动体系中,通过线上打卡,积分考核等各种方式进行,极大改变了过去社区服务过于窄小的概念对大家思路上的束缚。
五是在 2012 版中对于暂予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的概念使用有点混乱,往往用保外就医来指代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导致执行工作中,出现了不少问题。而在2020 版中,对于这个概念有了准确的区分和运用。这就意味着,对于生病的、怀孕或哺乳的、生活不能自理的三类人员来说,每个月都必须要报告本人身体情况,而不再只是针对保外就医人员。
2020 年社区矫正法心得体会
通过对正文前这部分说明文字的前后比较,个人学习之后,有这样几个方面的收获:
一是 2012 年四部委印发的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而 2020 年四部委印发的
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这就意味着,2020 版的《实施办法》不再只是对四部委有效,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组织和个人都有效,任何涉及到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按照这个《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
二是 2020 版的《实施办法》有一项重要使命,就是做好《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可以说,这是《社区矫正法》的各项要求是否能够落实到位,是否能够发挥这部法律作用与价值的关键所在。个人认为,在具体执行《实施方案》的时候,必须时刻不忘《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与思路,对于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思考、汇总、上报,从而为《社区矫正法》的平稳运行和不断完善做出贡献。
三是 2020 版的《实施办法》不是对 2012 版的《实施办法》的修正,而是修订。在这里,我们必须弄清楚修正和修订的区别,才能正确理解前后两个《实施办法》的关系。
我国法律文件的修改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修正,另一种是修订。修正与修订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修改的内容不同。修正是指法定机关对法律的部分条款进行的修改,是局部的或者个别的修改。修订则是指法定机关对法律进行全面的修改,是整体的修改。
(二)审议的内容不同。修正通常提出修正案草案,审议机关的审议是针对修正案草案进行的,未作修改的部分不审议。修订通常提出全面的修订草案,审议机关的审议是针对草案文本的全部内容,而不是针对修改内容进行审议。
(三)表决的内容不同。修正,在表决通过时,通过的是修改某某法律的决定或者修正案。修订,表决通过的是整个修订草案。
(四)生效日期不同。采用修正方式修改的,只对修正的条款规定一个新的生效日期,原生效日期不变,即未修正的条款的生效日期仍为原生效日期。采用修
订方式修改的,对原规定的生效日期必须作出修改,另行规定新的生效日期。
如此,我想大家应该就明白了,2020 版的《实施办法》之所以要对 2012 版进行修订,就说明老的《实施办法》光修改局部条款已经无法适应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的需要,必须进行全面修改和整体修改。
四是 2012 版的《实施办法》最后的日期签署为二○一二年一月十日,而 2020版的《实施办法》最后的日期签署为 2020 年*月*日。作为规范性文件,这绝不是某种失误,背后其实是有原因的。
这个原因就是 2012 年*月*日后,党政公文的落款日期都是统一按照“2012 年*月*日”阿拉伯数字进行标注的。因为老的《实施办法》在这个日期前,而新的《实施办法》在这个日期之后,才会出现这样的落款日期的不同。
2020 年社区矫正法心得体会
从教育系统进入司法行政系统两年了,但我感觉到恍若昨天。尤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让我觉得仿佛依然坚持在教育战线,一样的教育,不一样的方式,不一样的受教人群,但是始终坚守一颗爱心、保持一份耐心、坚定一种认真,一样会赢得矫正对象如同学生对老师般的尊敬!
古县镇位于永丰县中部,拥有 215 平方公里国土面积,**.*万人口,民风淳朴,西晋太康元年(公元 280 年)是阳丰县县治所在地。古县司法所到目前为此接受社区矫正人员***人,9 人解教,8 人还在服刑中。我所接受的基本上是盗伐林木、失火、盗窃等类型的服刑人员,其中女性 1 人,60 岁以上 2 人。在平时的点滴工作中我感觉到只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永葆“三心”,便一定能够感化教育好他们。
一是要有爱心。一颗爱己爱人的心,永远能够获得别人的理解。对于社区矫正人员来说,一个充满爱心的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给他的服刑生活带来更多的尊
重和理解。从服刑人员入矫谈话、组织入矫宣告到要求服刑人员思想汇报等等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都秉承一颗爱心,就算是心肠再硬的矫正对象都会软化。陈某,男,62 岁,古县镇营下村人,2014 年*月因一念之差盗窃邻居 5**元被判盗窃罪管制两年。我 2014 年*月加入司法行政队伍初次接触他时,神情低落、态度强硬,几次找他都爱理不理。我留心了他的家庭情况,陈有两个儿子,一个在广东某高校教书,一个在家里做生意,家庭条件较好,出了这件事之后他觉得无脸见家人总觉得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他很是懊悔甚至有轻生的念头。我了解他的情况之后,与他的家人取得联系,经常主动走访他家,有意在村干部面前表扬他种田积极、为人诚恳等等,慢慢地他的心态放平稳了,敢于面对家人及村里人,大家也重新接受了他。是啊,一个年过花甲的老人,一念之差犯下的错误只要他会悔改,大家多包容一点,他一定会给点阳光就灿烂的!
三是要有耐心。对待任何事情一定要耐得下性子,这样才能出效果,社区矫正工作也是一样。社区矫正对象为何当初会走向犯罪?很多源于他们法律知识的缺失、法律意识的单薄、纪律观念的松散。古县镇是林业大镇,丰富的林业资源给一些犯罪份子可乘之机,所以我所***个社区矫正对象中有***个是盗伐林木罪,而且他们还是一个一个的小团体作案。谢某、涂某、邱某、张某,男,均为古县镇古县村坳上人,四人因 2014 年*月盗伐林木被永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年8个月,缓刑2年。开始来报到时四人中三人超过7天的规定期限,唯有谢某按时到我所接受入矫教育。我一边做好谢的工作,一边要求他通知另外三人到所里来报到。可是左等右等还是等不来,于是我找到村干部到他们家中一一告知他们这样做法是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行为,在一次次耐心的教育下他们最后主动到所里报道,并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2014 年、2014 年县社区矫正中心组织的
每次需矫正对象参加的活动均由这四人代表,并且他们也从中学习到了很多的法律知识明白了违法要负责从而更加守法。锲而不舍金石可镂,锲而舍之朽木不折。矫正对象也是人,只要认真耐心对待他们,要求他们做的他们力所能及的事情一定会配合做好的。
“传道、授业、解惑”是师者的职业要求,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其实一定程度上担当了“解惑”的职责。我想,人性最初都是善良的,多给矫正对象一份关怀、一度温暖会更加和谐、更加美满。以上便是我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点点小体会。
推荐访问:缓刑矫正人员心得体会50字 2020年社区矫正法心得体会 矫正 心得体会 完整
版权声明:
1.世霆文库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2020年社区矫正法心得体会(完整)》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