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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保护心得体会8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08-20 13:25:02 |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长江大保护心得体会8篇,供大家参考。

长江大保护心得体会8篇

篇一:长江大保护心得体会

1 页 共 6 页 学习解读长江保护法-长江保护法必须高度重视执法成本问题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针对长江流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的专门法律文件。长江保护法试图围绕着“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16 年 1 月)的基本原则展开思路,针对我国长江流域资源保护问题制定系统性的法律。这是我国地域立法或者河流立法的重大尝试。

 此前一些地方人大机关针对水库或者库区制定地方性法规。事实证明,这种为了保护水库或者特殊库区资源而制定专门法律文件的做法,有利于设置专业机构,有利于集中执法权力,有利于实现权责相统一。

 长江是中国的母亲河。长江流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地区,同时也是中国现代化的重要空间。长江流域的保护,关系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中国人民的福祉,因此,制定专门的法律文件十分必要。

 但必须指出的是,长达 6000 多公里的长江,流域范围之广,人口之多,超出人们的想象。如果长江保护法没有考

  第 2 页 共 6 页 虑到各方面的因素,那么,这部法律有可能会变成倡导性的法律,而不可能变成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重要法律文件。

 长江保护法涉及河流保护,也涉及长江沿岸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因此,制定长江保护法必须考虑到与相关法律的配套衔接问题。不能面面俱到,也不能蜻蜓点水。而应该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拾遗补缺,将我国现有法律文件有机整合在一起,从而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制度体系。

 长江保护法立足于长江大保护。但是,长江保护法与我国的防洪法、环境保护法、水法、电力法、电信法、土地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制度紧密相关,与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以及其他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密切相关,与我国工业农业产业宏观调控法律紧密相连,因此,长江保护法必须照顾到左邻右舍,方方面面,充分考虑到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体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长江保护法具有实践价值。

 正如一些常委会委员所指出的那样,长江保护法如何协调立法和执法资源,这是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长江流域相关地方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建立协作机制,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

  第 3 页 共 6 页

 长江流域洪涝灾害频繁,制定长江保护法,必须深入研究我国长江流域发展的基本规律,一方面针对洪涝灾害制定完整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必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长江流域实现可持续发展。

 长江周期性的洪涝灾害,给长江沿岸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抗洪救灾,成为长江沿岸居民特别是中下游居民日常生活。如何确保长江安澜,人民过上稳定幸福的生活,这是立法者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

 如果为了环境保护,而忽视了当地居民的生活需要,那么,长江保护法执法成本将会越来越大。如果忽视了长江沿岸的发展问题,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规划,解决长江沿岸居民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那么,即使成立专门的执法机关,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长江沿岸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我国已经对长江实行禁止捕捞制度,这就意味着数以万计渔民被迫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他们的生产生活受到极大影响。如何在实行禁止捕捞制度的同时,为祖祖辈辈依赖长

  第 4 页 共 6 页 江生活的居民提供可靠生活生产和社会保障,这是需要立法者和地方政府认真考虑的问题。

 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人类文明的自觉选择。确保长江沿岸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是人们的美好愿望。但是,正如人们所知道的那样,中华民族沿着长江繁衍生息,已经拥有数千年的历史。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需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当初为了修建三峡大坝,上百万长江居民被迫搬迁。长江三峡移民为了国家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牺牲。但是现在看来,长江作为一个自然河道,必须有效利用,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造福于人类。

 当一些国家的学者反复鼓噪废除长江大坝的时候,越来越多有识之士意识到,在中国这样一个工业化快速发展国家,能源短缺的现象将会越来越严重。只有充分利用长江水利资源,生产清洁的电力,才能确保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长江保护法不是让长江重新回到自然的状态,因为在任何情况下,长江都不可能回到原始自然

  第 5 页 共 6 页 状态。人不可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长江滔滔东去,浪淘尽千古英雄。如果面对长江,只有哀叹,而没有利用的能力,那么,所谓长江保护,只不过是不思进取的借口而已。中国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开发长江资源,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长江这个古老的河流为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作出更大的贡献。

 长江保护法旨在保护长江资源,但是现在看来,如果忽视了发展,那么,保护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保护长江资源必须有创新思维,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长江。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与长江和平相处的过程中,一方面真正保护长江资源,另一方面实现人类健康发展。

 我国沿着长江修建了大量的基础设施。这些基础设施确保长江成为中国发展的黄金水道。保护长江的过程中,不能固步自封,形成错误的思维定势,不能为了还原长江的自然面貌,而忽视了发展的需要。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把发展和保护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如果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导致长江沿岸经济发展面临诸多困难,生产成本大幅度提高,居民生活成本居高不下,那么,长江沿岸的城市将会失去活力,长江沿岸经济发展将会面临

  第 6 页 共 6 页 巨大的困难。制定长江保护法,必须有辩证的思维,系统总结我国防洪、水利、电力、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法律制度体系,充分吸取现有法律规范精神的基础之上,制定完善的长江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篇二:长江大保护心得体会

贯彻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心得 体会

 自 2019 年《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启动以来,长江经济带席卷起一场环保风暴,让各地发展的思想愈加统一:碧波清流,是优势是财富;污泥浊水,是劣势是包袱。

  来自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的数据见证了长江水质变好的趋势。截至 2019 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I-Ⅲ类)断面比例达到 91.7%,同比上升 4.2 个百分点;劣 V 类断面比例同比下降 1.2 个百分点至 0.6%。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效果初显。

  根据《行动计划》要求,到 2020 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的国控断面比例达到 8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国控断面比例低于 2%;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达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 97%。

  2020 年也是《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如何把长江保护修复攻坚的硕果保持下去,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还将如何发力?

  查

 尽管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有目共睹,但高负荷、高污染、高风险依然是横亘在长江大保护面前不容回避的问题。围绕长江沿岸布局的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带来的污水排放,来自生活、船舶和农业农村等面源污染及其他生态环境问题,威胁着长江脆弱的生态环境。

  看不到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近两年,连续两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问题让沿江省市大为触动。只有直面问题,攻克难点,才能实现长江大保护“质”的飞跃。问题在哪儿?一个字“查”。

  江苏自去年起,全面开展长江健康大普查大体检,切实找准病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环境安全。“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等技术,组织对沿江 8 市的入江排污口开展全面排查,初步掌握沿江污染分布状况。”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天琦表示,江苏已经完成 58 个“千吨万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 265 个“千吨万人”以下乡镇农村地下水型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组织对 1975 家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开展“八查八改”核查和沿江 8 公里环境风险源排查。

  “从今年 3 月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为期 3 个月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整治,采取地方自查和省级暗查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波告诉记者,由省厅领导带队,已对 15 个市

 (州)的集中排查整治情况开展了两轮暗查指导,共发现典型问题50 个,“全部纳入四川省自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治

  查出问题,还要有治理问题的态度和决心。

  “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抓手,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全面实施长江沿线大治理。”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许恒秋表示,截至目前,安徽沿江 8 市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0027 家,已完成整治 9869 家。2018 年和 2019 年国家两次警示片共披露的“38”个点位问题已完成整改 18 个,2019 年省专题片 8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10 个,2019 年排查出 4 批“N”类的问题 1280个,已完成整改 1194 个。全省 44 家危化品搬迁企业任务,已完成32 家,有效解决了“化工锁江”问题。

  矛盾千变万化,如何因地制宜治理难题,考验着管理者的创新思路和协作能力。

  2020 年,随着成渝经济圈成为国家战略,借助这一契机,两地在流域综合防治上也即将展开深度合作。“川渝两地将共同开展联合整治,针对 81 条流域面积在 50 平方公里以上的跨界河流,以跨界河流‘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行动及跨界河流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坚决打好打赢水污染防

 治攻坚战,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余国东告诉记者。

  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跨界河流,聚焦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是本次“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重点。两地立下军令状,8 月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要见到明显治理成效。

  “重庆将不断深化流域一体化治理。”余国东说,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契机,深化两地跨境流域治理,探索打破行政区划障碍,推进一体化治理模式,实现两地流域水生态环境共防、共治、共保。

  治理问题需要真金白银的投入。在江苏,为了持续提升治理能力,“安排 4.86 亿元环保资金用于长江保护修复,对保护成效好的地区进行正向激励。建立长江保护修复项目库,已入库项目 367个,总投资约 2353 亿元。”王天琦介绍说,通过深化水环境“双向”补偿制度,完善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努力释放制度红利。

  “近段时间,江苏南京的江豚增加到 50 多头,太湖流域多年不见的‘吉祥三宝’ (即桃花水母、白鹭、地衣)也开始回归了。”对此,他感到十分欣慰。

  划

 立下规矩、划定红线。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完成战略环评,沿江各地生态环保部门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结构、完善产业结构布局的作用,倒逼长江沿线各地深刻变革发展理念,推动产业转型,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一个转型的典型。

  曾经,其公司老厂区临近长江 1 公里范围内,年产值 6 亿元人民币。通过搬迁和产业升级,新厂区发展空间变大了、工艺变先进了,污染物排放更低了,同时年产值大幅增加,达 20 亿元人民币,是搬迁升级前的两倍多。“近年来,皖江地区通过抓问题整改,倒逼产业转型升级,2019 年皖江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长13.6%,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5282 家、占全省的 79.6%。”许恒秋说。

  作为经济强省的江苏,则从强化源头管控做文章。“我们完成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及‘三线一单’编制,确定环境管控单元 2592个,逐一明确差别化管控要求。”王天琦表示,江苏已划定 231 块生态红线区域,陆域面积约占沿江 8 市的 9.77%,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生态补偿资金 15 亿元,引导各地守住生态“家底”、为发展“留白”。针对各地实际情况加强引导,如支持南京市建设沿江“最严生态环境管控区”,指导泰州市开展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努力为诊治“长江病”寻找更多良方。

 四川则积极推进流域立法,“我们正在加快推进岷江流域和嘉陵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制定了立法计划和工作任务表,目前正在开展前期立法准备工作,拟于近期开展立法调研。”王波说。

  修

  江水奔流,不舍昼夜。

  尽管关停经营了 18 年的“小二黑”渔庄,现年 56 岁的“小二黑”依然眷恋着江水。当年生意最好的时刻,想要到“小二黑”的船上吃鱼,吃客往往要提前几天才能定到位置。

  现在,往日的喧嚣和嘈杂已随着重庆长江餐饮船舶污染整治远去,江面宽阔整洁,居民沐浴着江风习习,享受着水清岸洁的宁静致远。“小二黑”也是这漫步江边的一员,尽管上岸做起生意,但是“挣的不比以前少”,他咧开嘴笑着,“看着江面干干净净,我也高兴。”

  餐饮船舶整治是重庆落实长江大保护其中的一个缩影。还江于民,沿江百姓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在安徽,沿江城市全面实施长江岸线清理整顿和修复,大规模开展干流两岸绿化,加强自然湿地修复和综合整治,取缔拆除非法码头 1165 座,释放长江岸线 111 公里,其中港口岸线 36 公里。安庆、铜陵、芜湖、马鞍山多年来存在沿江码头林立的情况得到有效

 扭转,铜陵市 3.2 公里滨江公园和芜湖市“十里江湾”公园成了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马鞍山清理长江岸线 10 公里,建成薛家洼生态游园、滨江文化公园、陈家圩亲江绿道 10 公里生态岸线,改变了马鞍山多年来“临江不见江”的尴尬局面,薛家洼区域环境整治被多家媒体广泛报道,成为安徽省落实长江大保护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一张重要“名片”。

  保护长江,法治保障的力量将更加强劲。

  “长江保护立法,能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妥善解决流域保护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全国人大代表、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谢德体在 2019 年 3 月的全国两会时,就提交了《关于长江保护立法的建议》。在共同的期盼中,2019 年 12 月,《长江保护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时刻一年后的今天,他告诉记者,“通过我的调研和走访,长江大保护的成效越来越明显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了。”

篇三:长江大保护心得体会

抓好长江大保护心得体会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对长江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共抓大保护”,难点在“共”字,突破口也在“共”字。目前,“共抓大保护”仍存在诸多困难和挑战。其中之一是司法保障体系不统一、标准不一致、力度不均衡,需要在更高格局、更大范围内构建统一的司法保障体系,更好地发挥司法保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和生态安全。

  出台统一的司法办案依据。法律制度最能管根本管长远,构建统一的“共抓大保护”司法保障体系,一部保护长江全流域生态系统、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专门法和特别法必不可缺。应尽快出台长江保护法,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构建统一的司法管辖制度。长江流域是一个整体,现行司法管辖制度受行政区域限制,对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管辖常常出现“争着管”或“不愿管”的现象,地方保护、行政干预也时有发生。必须打破传

 统行政区划的界线,构建与行政区划分离的统一司法管辖制度,确保涉长江大保护的法律法规统一实施。

  明确统一的司法裁判标准。长江经济带沿线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等专门审判机构近 500 个,分属不同行政区域和不同层级法院,为避免出现差异判决甚至同案不同判,要设立专业化审判团队,推动完善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的专业化审判机制,促进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统一,实现“类案类判”,让当事人获得统一法治保障。

  设立统一的司法审判机构。为加强对长江的保护管理,国家设立了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长航公安局等行政管理和执法机构,但缺乏与之相匹配的司法审判机构。可以借鉴世界流域治理先进经验,设立长江生态法院,集中统一行使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管辖权,构建长江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机制,形成“共抓大保护”的合力。

  共抓长江大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切实增强历史使命感、责任感,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奋力打造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黄金水道,共护一江清水向东流!

 

篇四:长江大保护心得体会

好 西藏生态 环境心得体会座谈发言

 西藏被誉为“世界屋脊”“地球第三极”“亚洲水塔”,素有“千山之宗,万水之源”的美誉,是亚洲多条大江大河的发源地,是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但是近年来,随着开发步伐加快,西藏生态安全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世界负责”的态度守护高原“蓝宝石”,要在生态保护宣教、修复和管护上下功夫,以实际行动守护西藏的“山宗水源”、碧海蓝天。

 写好生态宣教文章,筑牢环保先行“防火墙”。“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不仅是一条宣传标语,更是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应该身体力行去推动的共同事业。在西藏有 125 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要通过“走近野生动物”等形式多样、种类丰富的宣教活动,让更多人走进高原,增强高原生态保护意识,营造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良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离不开农牧民群众的参与,充分利用自然课堂、党员学习日和村民大会等形式,开展生态保护科普教育,引导学生、党员干部和农牧民群众感受山河的“绿野仙踪”,只要干群勠力同心,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就一定能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美丽与发展同行。

 写好生态修复文章,交出绿色发展“成绩单”。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我们都知道,高原海拔高、生态环境脆弱,一旦遭受破坏,恢复难度大、周期长,保护生态环境任重道远,所以要在生态屏障修复上做好“加减法”,才能确保高原生态绿色永续发展。先要在扩大增量上做“加法”。摸清土地资源底数和可造林空间,增加森林面积,实施国家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进乡村绿化、城市绿化行动,实施森林抚育经营,增加森林覆盖面;而后在优化存量上做“减法”。抓好低质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消减荒山,不断优化提升现有森林资源质量和功能,促进林业产业与金融、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养老等领域融合发展。

  写好生态管护文章,织密制度保障“防护网”。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高原生态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也并非一日造就。生态保护重在日常,只有在加强属地日常巡护、动态监管、规划管控等方面下功夫,摸清底数情况,才能明确保护重点,对症施策。要用制度约束广大人

 民群众的行为,出硬招、动真格来换取碧水蓝天。要实行严格的环境资源保护制度,严肃法律制度、环境标准、执法纪律、执法手段,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对那些我行我素、无视法纪、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人坚决给予惩处,杜绝一切环境违法行为。

篇五:长江大保护心得体会

大保护水务行业分析报告

 2020 年 3 月

  目 录 1、 长江大保护迫在眉睫 .................................................................................................................4 2、 长江大保护水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6 2.1、 厂端:污水处理产能仍需进一步提升...................................................................................................... 6 2.2、 网端:管网建设及治理是核心 ................................................................................................................ 7 2.3、 河端:黑臭水体治理更得民心 .............................................................................................................. 14 2.4、 农村污水:技术路线、商业模式尚未成熟 ............................................................................................ 17 3、 长江经济带水环境问题的“破题之法” .......................................................................................18 3.1、 扩容、提标、“厂网河”一体化治理缺一不可.......................................................................................... 18 3.2、 长江大保护市场空间测算...................................................................................................................... 23 3.3、 投资建设的核心主体是谁?三峡集团.................................................................................................... 26 3.4、 钱谁出?政府正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 30 4、 企 业 分 析 .............................................................................................................................34 4.1、 洪城水业 ............................................................................................................................................... 34 4.2、 兴蓉环境 ............................................................................................................................................... 35 4.3、 国祯环保 ............................................................................................................................................... 36 4.4、 重庆水务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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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长江大保护迫在眉睫 长江经济带的高强度发展带来环境污染,而其在中国的重要地位使得环境治 理需求迫在眉睫。长江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亚洲第一长河,也是世界 水能第一大河。长江沿线的 11 个省市组成了长江经济带,其拥有超过 40% 的中国人口,亦贡献了超过 40%的全国国民生产总值,是中国最具战略地位 和发展要义的淡水资源库和协同经济带。作为中国最重要的经济发展引擎, 长江经济带在过去的高速发展也留下了一定程度的水环境问题:虽然 11 省 市面积仅占全国的 20%,但是废水排放总量占 30%以上;常见污水水质指 标排放强度亦高于全国平均。我们认为这背后的原因也没有离开全国乃至全 球经济发展的通病——“先污染,后治理”,即长江经济带过去的建设发展 是以牺牲环境保护为代价的,在大开发同时没有兼顾生态安全,致使长江沿 线遭受到较为严重的污染,而过度开发更是使得流域沿线的各种丰富资源面 临枯竭的状态,因此长江大保护迫在眉睫。

 图 1:长江经济带十一个省市示意图 资料来源:《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 图 1:2015 年全国各流域污水排放情况 图 2:2015 年全国各流域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情况 140 120 100 80 工业源 生活源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化学需氧量 氨氮 约占30% 排放量均为第一 60 40 20 0 0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统计年报,单位:亿吨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统计年报,单位: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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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政策层面的顶层设计均对长江大保护提出了新的要 求。针对“生病”了的长江,从 2016 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要将“共 抓长江大保护”放到“压倒性的位置”,并在 2018 年的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 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明“四个切实”的科学路径,明确了长江经济 带发展要把握的“五大关系”。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成为长江大保 护战略的基石,从高位不断推动着大保护事业的发展和相应的政策出台。从 国家层面到各地方政府都纷纷响应号召,明确今后长江经济带的发展要点, “不搞大开发,只搞大保护”,并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制定保护计划、设 定治理目标。

 表 1:长江大保护相关政策情况梳理 部委/省市 中共中央政治局 生态环境部 环保部、发改委、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发改委 上海市 出台时间 政策名称 2016 年 9 月 2017 年 7 月 2017 年 10 月 2018 年 8 月 2018 年 10 月 2019 年 1 月 2015 年 12 月 2019 年 6 月 2019 年 7 月 2019 年 9 月 2019 年 6 月 2019 年 7 月 2019 年 5 月 2019 年 6 月 2019 年 5 月 《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年)》 《关于支持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 《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江苏省 《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湖北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 湖北省 浙江省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浙江省实施方案》 云南省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湖南省贯彻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14 个专项行动 江西省 湖南省 四川省 重庆市 《重庆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 坚行动方案》 安徽省 贵州省 2019 年 4 月 2019 年 9 月审核通过 《贵州省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 资料来源:各部委及省市官网,XXX整理 水环境治理是长江大保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 年 7 月发布的《长江经 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首次提出宏观层面的大保护目标,而战略性文件的 出台当属 2019 年 1 月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长江保护修复 攻坚战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明确提出长江大保护的总体目标,即到 2020 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III 类)的国控断面比例需要达到 85% 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于 V 类)的国控断面比例应低于 2%;长江经济带 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 90%以上,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高于 97%。完成上述目标不但要着重于现有污染的整 治,也要从源头上提升废弃物排放到环境的标准,并且坚持系统和整体的观 念,合理整合流域上下游的资源,将城镇污水处理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 实现规模化效应和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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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2:长江经济带水环境治理相关目标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 目标 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控断面 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国控断面 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 2020 年≥75% 2020 年<2.5% 2020 年达到 85%、95% 2017 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 A 目标 处理设施排放标准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2019) 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控断面 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国控断面 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 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 2020 年≥85% 2020 年<2% 2020 年>90% 2020 年达到或优于 III 类>97% 资料来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 2、长江大保护水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厂端:污水处理产能仍需进一步提升 长江经济带的污水处理率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按照“十三五”规划及长江 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长江经济带的城市需要在 2020 年底达到 95%的城市污水处理率。目前,长江经济带沿线的十一省市正稳步朝着目标 推进,平均污水处理率在 2017 年达到了 94.81%,但是仍有部分省市尚未达 标(2017 年上海、湖北、四川、贵州、云南未达 95%),十一省市整体的 排放量和处理量的差距在 2017 年仍有近 10.85 亿立方米。

 图 3:长江经济带十一省市城市污水处理情况(2017)

 污水排放量 污水处理量 污水处理率(右轴)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5 98% 97% 96% 95% 94% 93% 92% 91% 90% 95%污水处理率目标 0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江西 湖北 湖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资料来源:城乡建设统计年鉴,左轴:亿立方米 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较发达的核心地区,95%的污水处理率并无法与人民日益 提升的生活标准相匹配;对标全球部分发达国家,其早在 2000 年左右便实 现了 100%的污水处理。我们认为 100%的城市污水处理率应是长江经济带 未来的污水处理目标,叠加县城日益提升的污水处理需求,污水处理产能仍 需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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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3:污水处理率已达 100%的国家 达到 100%污水处理率的年份 国家 1990 奥地利、韩国 丹麦、芬兰、荷兰 英国、瑞典 2000 2005 2010 法国、德国 资料来源:OECD Statistic,XXX整理 此外,从源头出发,长江经济带的用水量仍将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而不 断上升,对应产生的污水量也将持续增加。长江经济带的人均用水量在近几 年基本呈波动趋势,除部分城市实行节水行动方案等政策人均用水量稳步下 降,另一部分省市人均用水量都是在波动上升状态,其中湖南、湖北、江西、 贵州、江苏等五个省的人均用水量在 2016-18 年仍处于上升态势;此外,长 江经济带的人口数量亦逐步提升,因此长江经济带的整体用水量仍将持续上 升,对应需要处理的污水量亦会不断增加,这也进一步带来污水处理产能的 提升需求。

 图 4:2016-18 年长江经济带人均用水量情况 图 5:2005-18 年长江经济带常住人口数量 61,000 60,000 59,000 58,000 57,000 56,000 59,871 重庆 云南 四川 贵州 湖南 湖北 江西 上海 江苏 安徽 浙江 2018 2017 2016 55,000 54,000 53,000 55,808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资料来源:Wind,单位:立方米/人 资料来源:Wind,单位:万人 2.2、网端:管网建设及治理是核心 长江大保护战略实施的核心重点是加强管网治理。城镇污水治理是长江大保 护战略的重要一环,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污水收集率低、以及进水浓度低等 问题带来的污染物超标进入自然水体,而归根结底的原因是管网基础设施建 设落后的基础性问题。对于开展长江大保护工作而言,治理的“关键在管网” 是一个共识,如果这个基础问题不解决,许多工作可能都是白费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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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6:我国水环境问题一览 倒灌进管网 直排 排放 雨水管网 泵站 (未精通的污泥、各类功能性缺陷和结构性缺陷、旱天满流)

 截流 (影响地下水)

 污 合流溢流污染 雨水 收集口 水 体 本 身 水 质 差 水 混 接 错接 水 体 污水外渗 污 水 直 排 污水管网/合流制管网 (各类功能性缺陷和结构性缺陷、 高水位运行、污染物浓度异常等)

 污水 处理厂 排放 排水户 污染物 排放浓度过高 污 水 直 排 工业废水 不达标纳管 水体 外水入渗 (地下水/ 施工降水等)

 倒灌进管网 筑坝(堰)

 拦沟截流 山泉(溪)水沟等 理想流线 问题流线 管网排水系统问题 污水处理厂标准问题 原生水体问题 资料来源:《城镇排水系统提质增效的方法与措施》(唐建国等)

 污水收集率低是以管网治理为基础的城市污水治理面临的首要问题 污水收集率指的是污水排放量与生活用水供应量之比。城镇的污水处理系统 中的污水管网担任着“血管”作用,当这个“血管”堵塞或者失灵的时候, 用水造成的污水就不能有效地收集,造成收集率偏低。根据城乡建设统计年 鉴数据,2017 年长江经济带的城市污水处理率已经达到 94.81%,但这并不 意味着产生的污水对自然环境影响较小。在高污水处理率的背景下长江沿线 的污染情况依然较为严重,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污水收纳比例不高导致污水 直接或间接排入自然水体产生污染。污水收集率达到 80%以上(即供水量/ 排水量≥80%)是海外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而根据 GWI 出版的《水美中 国:共谱水与能源共美同生的可持续新未来》白皮书中数据,2016 年美国/ 英国/新加坡的污水收集率分别为 78.2%/85.8%/100%,而中国的城镇污水收 集率仅为 56.6%。厘清现有管网建设的问题,加大投入财力物力提升管网的 运输收纳能力从而提升污水收集率,是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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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7:十一省市污水排放量和收集率情况(201...

篇六:长江大保护心得体会

陕西考察调研 重要讲话精神 抓好生态 保护 心得 体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调研。当天下午,他首先来到位于商洛市柞水县的秦岭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考察秦岭生态保护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秦岭违建是一个大教训。从今往后,在陕西当干部,首先要了解这个教训,切勿重蹈覆辙,切实做守护秦岭生态的卫士。

 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高度重视秦岭生态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曾就秦岭北麓违建别墅、环保生态问题作出六次批示指示,要求“务必高度重视,以坚决的态度予以整治,以实际行动遏止此类破坏生态文明的问题蔓延扩散”“对此类问题,就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彻底解决、绝不放手”“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彻底查处整而未治、阳奉阴违、禁而不绝的问题”。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等要求也越来越高。唯有进一步深化文明体制改革,补足生态文明建设短板,加快提升环境质量,才能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新境界。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起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人类的发展需要资源和能源,离不开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人类的生存与

 发展必须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为前提,“生态保护”观念的深入和发展也将带动生物、材料、能源、电子等一系列高新科技的发展和应用,拓展科技和经济发展空间。这就必须从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出发,着力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坚定不移共筑生态文明。我们要深化建立生态文明体制,着眼生态文明建设全局,牵住“牛鼻子”,建起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

 补足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切实答好红利共享的民生答卷。“民生是最大的政治”,绿色就是最大财富。做好绿色发展这篇“大文章”,就要让绿色惠民成为人民群众高质量生活的增长点。近年来,靠着清丽的山水,一些地方就迎来了众多游客。尤其是各种各样的农家乐,更是红红火火。通过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在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的同时也增加了收入,老百姓世世代代守护的绿水青山成为了实实在在的“金”山“银”山。不仅让老百姓获得一片“净土”,还增强了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享受了改革的发展“红利”。应抓住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机遇,下好生态高质量发展“一盘棋”,补足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加快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将“个人梦”融入“中国梦”。人民群众“盼环保”“求生态”,对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日益增强是个人的“安居梦”,“安居”才能“乐业”,“乐业”方能为“中国梦”的实现贡献“一己之力”。2020 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收

 官之年又遭遇防疫影响,各项工作任务更重、要求更高。必须树立正确发展思路,切实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提升,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长远而言,只有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得以实现,才能为伟大的复兴梦厚积薄发,贡献智慧和力量。

 “江碧鸟逾白,山青花欲燃”。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防疫期间,“绿码”成了必备通行证,生态兴则文明兴,只有生态保护好,才能拥有最“货真价实”的“通行证”,各地各部门必须坚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新境界,生态建设好才是永不变色的“绿码”。

篇七:长江大保护心得体会

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座谈会上的主持讲话

  同志们:

 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报省委娄书记同意,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座谈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重要讲话指示要求为指导,认真落实栗战书委员长在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准确把握长江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法监督问责,推动长江保护法在江苏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刚才,我们传达了省委娄书记的批示精神,省有关部门和部分设区市人大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与会其他单位也都向会议提供了书面材料。大家结合工作实际,交流了对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认识、体会和打算。金龙常务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介绍了我省长江保护有关情况,并就贯彻实施好长江保护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小敏常务副主任对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作了全面部署,指出长江保护法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立法成果,要切实提高贯彻实施法律的政治站位;长江保护法对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和促进作用,要全面准确把握法律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长

  江保护法为守护长江母亲河提供了强大法律武器,要严格履行长江保护的各项法定职责。小敏主任的讲话,政治站位高、内容解读准、工作要求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大家要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强调三点:

 一要增强法律实施的责任感使命感。长江保护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对于推动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江苏作为长江下游以江为名、靠江生存、依江发展的省份,有责任、有条件、有基础在实施长江保护法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我们要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法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实现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有机统一,真正把法律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要抓好法律实施的重点工作。长江保护法将于 3 月 1日起施行,此前各地各部门已经做了很多宣传贯彻的准备工作。这次会议后,各有关单位要将会议精神向党委(党组)汇报,迅速组织传达学习,特别是认真传达学习栗战书委员长的讲话和娄书记批示精神,深入领会和把握长江保护法的制度设计、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规定,建立起省域一体的长江保护机制,积极谋划法规清理、规划编制、配套措施、执法监管等各项具体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长江保护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三要强化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和沿江各地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协同联动、有效衔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实施长江保护法的强大合力。要坚持责任导向,督促沿江各地履行主体责任,持续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层层压实任务、级级传导压力,强化考核评价和监督问责,打通任务落实“最后一公里”。要发挥各级人大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不敢松懈,切实增强法律的刚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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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长江大保护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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