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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8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10-06 16:25:02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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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8篇

篇一: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3 篇

  为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积极推进学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三峡大学处科级领导干部管理规定》(三峡大党字[20**]23 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4.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二、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三、岗位设置

  略

  四、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与学院发展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3.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创新精神。

  4.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五、任职资格

  1.具备履行该岗位所需的思想道德水平、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2.专业技术性岗位干部人选应考虑专业水平,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3.党务工作人员须为中共党员。

  4.近四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选拔任用程序

  1.公布岗位:公布具体岗位及职数。

  2.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填报《理学院 2018 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个人自荐表》(见附件)交学院组织员。

  3.资格审查。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个人自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资格审查。

  4.人选初步遴选。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充分酝酿,初步确定人选。

  5.考察。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

  6.讨论决定。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7.任前公示。在学院网站进行任前公示五天。

 8.发文任命。

  9.任职谈话。分管领导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谈话,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七、纪律与监督

  学院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严格遵守学校党委关于干部选任有关要求和纪律规定。自觉接受校纪委和党委组织部监督检查,及时报告请示选拔任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为推动我校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按照我校目前干部职数,学校校长 1 人(兼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 2 人(其中1人兼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4名。按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尚需增加4名及以上中层干部职数。就干部储备情况,现有中层后备干部 4 名。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冉彬(副校长)姚强(教务主任)

  组员: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中层干部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 年以上(含 5 年)教龄,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名列前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教师。初任中层干部年龄原则上在 40 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办公室、政教处行政干部须由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中层干部必须是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从中层后备干部和有在上级部门挂职锻炼经历的人员中产生,特殊情况须提请区教育

 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我校此次拟任中层干部职数:中层干部4名。政教处主任1名,政教处副主任 1 名,教科室主任 1 名,教务副主任 1 名。

  四、选拔任用程序

  (一)动议

  1、由学校党组织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学校党组织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组织我校党政干部学习《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我校中层干部队伍进行综合研判,就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执行。学校填写《动议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把关意见表》。

  (二)民主推荐

  待区教育局党委审批同意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后,开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考察组。成立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由刘渝、文子树和冉彬 3 人组成。

  2、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组与教职工代表逐一谈话,听取教职工代表推荐候选人的意见。我校现有在编在职职工***人,服务者5人,志愿者3人,临聘***人,与教职工谈话人数不少于***人。

  3、确定会议推荐人选。根据谈话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会议推荐人选。

  4、会议推荐。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参会人员不得少于***人),公布推荐职

 位,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

  (三)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会议推荐)得票超过 1/2 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实施考察工作。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可以结合会议推荐同时进行。

  (2)谈话考察。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认真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谈话人数不得少于会议推荐人数的***人。

  (3)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4)征求党风廉政意见。考察组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信访情况,征求区教育局纪委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或反映,要及时核查清楚,坚决杜绝“带病”提拔。

  (四)讨论决定

  我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五)任职备案

  1、任前公示。

  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后,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当日起计算。对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应调查核实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

  2、办理批复、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将选拔任用相关资料报局党委,由局党委进行批复、备案。

  3、任职谈话。

  对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学校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同本人谈话,对其廉政及业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五、严明工作纪律

  (一)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学校干部;

  (二)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三)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

  (四)严禁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跑风漏气;

  (五)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其他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违纪行为。

  凡有违反以上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根据教育局相关纪律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3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立足工作需要和我公司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各部门正副职)

  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

  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5.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人选产生范围

  1.本部门内部产生

  2.全公司范围内筛选产生

  3.面向社会招聘产生

  四、程序

  (一)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1.下发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的通知

  2.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

  ①参会人员:总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骨干以上人员;部门一线职工代表。

  ②与部门骨干以及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3.整理会议及谈话情况,并将会议及谈话情况内容汇报给总公司领导,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4.通过部门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后,若仍无合适人选,即开始在全公司范围内筛选。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二)总公司考察

  1.总公司安排人员通过民主测评及与本人谈话、与职工谈话等方式了解拟提拔人员的有关情况。

  2.形成考察材料报总公司领导审查,考察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拟提拔人基本

 情况;工作成绩、能力特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讨论决定

  1.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人事任免,形成决议。

  2.形成会议纪要。

  (四)任前谈话

  总公司领导与拟提拔人进行谈话。

  (五)任前公示

  ①对拟提拔人、拟提拔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②公示期结束,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即起草正式任职文件。

  (六)廉政考试

  在公示期间组织进行任前廉政考试。

  (七)宣布到任和任职:印发任职文件,总公司安排人员到任职部门宣布任职文件。

篇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016 年古松学校部分中层干部岗位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用人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快学校现代化建设,进一步促进学校的健康、稳定、和谐发展,决定开展学校副政教主任兼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兼团支部书记岗位公开选拔任用工作(因何少莎同志借用到教育局工作)。根据沪松教委[2014]第 3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松江区教育系统下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管理机构职数配置的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经教育局党委同意,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本次中层干部岗位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岗位:副政教主任兼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兼团支部书记 1 名

 二、聘任范围:本校具有教师编制成员

 三、聘任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能上能下、合理流动的原则;

 四、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表现良好,有志于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二级(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满 3 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4、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 35 周岁以下。

 5、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上有一定成绩。

 五、选拔任用办法

 根据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党支部研究,本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采用直接考察任用的办法。

 六、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

 组长:沈高方

 副组长:李秀根

 组员:贾海林

 杨

 华

 吴亦峰

 王琬琦

 吴金源 工作小组:

 组长:王琬琦

 吴金源

  组员:陈

 丽

 钱

 明

 陈金弟

 柴林全

 陈伟华

  七、聘任程序与日程安排

 11 月 7 日—8 日

  学校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实际,确定实施方案,在本单位公布。

 11 月 11 日--14 日

 组织动员。民主测评推荐和个别访谈推荐。

 11 日下午 2:45 在大会议室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测评及推

  荐。之后进行个别访谈推荐。

 11 月 15 日—17 日

 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和民主访谈;酝酿沟通;

 11 月 18 日—20 日

 讨论决定; 11 月 21 日—25 日

 任职公示

 11 月 28 日—30 日

 教育局备案;学校聘任。

  松江区古松学校

 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篇三: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东照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理顺我校干部人事管理体制,规范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全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县委组织部《关于明确全县中小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新组[2002]43 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就全县中小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中小学校领导干部配备职数 1、普通中学(高中、初中)、街镇中心小学领导干部职数按省市规定配备。

 2、街、镇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完全小学配校长 1 名、副校长 1 名;一校多点的完全小学。

 3 个教学班以上的按分校数增配副校长各 1 名,2 个教学班的教学点由校长指定一名负责人协助校长负责教学点的工作。增配的副校长和教学点负责人为完全小学校委成员。

 3、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职数按有关章程配备,以兼职为主。

 4、校委成员中要尽可能考虑配备女干部,领导班子职数已满的,对优秀女干部可以先配备,以后逐步调整到职数限额以内。

 二、中小学校领导干部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1、任职条件:⑴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献身教育事业,做出成绩。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新的教育观念,能把教育理论与本地县、本学校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⑷有胜任学校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⑸依法治校,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品德言行堪为师生表率。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有民主作风。

 2、任职资格:⑴提拔担任学校校级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教龄,原则上在副职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⑵提拔担任高中一级学校领导干部,应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中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提拔担任初中(成人教育中心学校)学校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到2005 年,中学校级干部具有研究生学历要达到一定比例;提拔担任小学、幼儿园领导干部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小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新任校长年龄在 40 岁以下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⑶提拔担任学校党的领导职务的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⑷提拔担任学校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县级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岗位培训,因特殊情况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⑸身体健康。

 三、中小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一)党组织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负责人的选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委遵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决定。1、高中一级学校、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由县教育局党委考察、酝酿、讨论决定。2、街镇(县)教育党总支成员,由县教育局党委考察,并提出建议名单,由所在街、镇(县)党(工)委任命。3、街、镇县中小学(包括成人教育中心学校、中心幼儿园),学校规模在 24 个班以下的,党政领导职务原则 上不分设。因工作需要,确需分设的,其党组织负责人由所在街、镇县教育党总支考察、提名,经县教育局党委审查同意后,由所在街、镇县党(工)委任命。

 (二)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 1、 中小学校长,包括街镇成教中心学校校长、中心幼儿园园长,原则上通过民主选举办法产生,并按下述程序进行⑴上届校长任期届满或现任校长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需要选举校长的,由街镇教育总支(高中一级学校由学校党委<总支>)向县教育局上报民主选举校长的请示。⑵县教育局党委委托街镇教育党总支(高中一级学校由学校党委<总支>)提前一周公布拟选岗位职数、任职条件、选举办法及时间安排。⑶通过自荐、教职工推荐和组织推荐等办法,组织学校教职工报名,也可以街镇为单位报名。报名竞职者需填报竞职报名表,连同相关证件一并送县教育局审核。⑷县教育局按条件审核报名资格,确定候选人并书面通知选举学校进行公示。⑸候选人参加竞职演说,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校长。

 ⑹民主选举结果报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并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年。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校长,参加选举的教职工人数一般应达到学校教职工总数的 80%以上,选举产生的校长获票数一般应超过总票数的三分之二。因民主选举而落选的原任校长其原任职务自行免除。初中、完小校长民主选举由街、镇(县)教育党总支按照上述程序具体组织,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派人参与监督。高中学校校长民主选举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2、 因上级党组织审核无合适候选人无法实行民主选举或因在民主选举中获票数达不到要求而无法产生校长的学校,由县教育局直接委派代校长,代校长任职满一年后经民主选举通过可转任为校长。县教育局委派代校长可采用下列方法选择:⑴在原校副职干部、中层干部或报名参加竞职虽未通过但得票领先的人员中挑选。⑵异地交流。选择本街镇或外街镇其他学校、局属单位中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教师、校长交流任用。⑶由本街、镇(县)中心学校校长兼任。3、初中、小学副校长,以及街镇中心幼儿园副园长,根据职数和任职条件进行民主推荐,由街镇(县)教育党总支审议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备案批复。高中学校副校长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民主推荐,根据职数和任职条件由县教育局党委任命。4、中小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按“德才”兼备标准提名,经学校党组织讨论通过,高中一级学校中层干部报县教育局党委备案批复,初中、小学中层干部由街镇教育党总支审议同意后任命。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篇四: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深化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学校中层干部梯度型配置,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拟选拔教务处副主任一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集体领导,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注重使用后备干部,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倾斜一线教职员工,切实把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好,使其骨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教职员工中起到示范带动效应,有力地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二、任职资格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与政策水平,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相应实绩。

 2.有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本职,敢于担当,具备一定的教育管理工作经验,有胜任相关中层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

 3.公道正派,以身作则,师德师风高尚,自觉接受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干部群众公认度高。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新任(聘)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不超过 35 周岁。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组织方案的学习与解读。

 (2)负责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宣传发动、组织民主推荐并形成推荐意见、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进行任职前公示并汇报公示结果、整理归档相关材料。

 组

 长:蒋建民 成

 员:邢亚春、于小平、蒋仕先、吴克明、张小萍、王庆联 四、方法程序 1.民主推荐和个人自荐。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经民主推荐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个人自荐于 27 日前到张小萍处报名。

 2.竞聘演讲。民主推荐和个人自荐人员于 30 日上午教代会上作竞聘演讲,时间 5 分钟。

 3.组织考察。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根据推荐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兼备条件,将推荐情况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学校按照考察要求进行严格考察,形成考察意见后上报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

 4.确定拟任人选。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根据考察结果,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并公示。

 5.任职前公示。对拟提拔任用人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上级相关部门上报公示情况。

 6.正式决定任用。根据任职前公示情况,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拟任人选是否任用,决定任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予以公布。

 7.进行任职前谈话。学校党政负责人对新任(聘)中层干部进行谈话,提出任务与要求,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学校纪检监察负责人对新任(聘)中层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五、组织纪律与监督检查 1.严格执行纪律。学校领导班子应严格执行干部工作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各项准备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临时动议,不减省或违反程序,不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干部任免涉及班子成员本人及其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本人必须主动说明并回避,不允许隐瞒实际情况。中层干部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2.加强监督检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3.做好归档工作。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结束后,应做好相关档案、文书的整理归档工作,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干部的记录、民主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材料等及时归入本人档案或专门的文书档案。

 4.加强教育管理。加强对中层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履职能力提升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于在任职期间违反有关规定与纪律的中层干部,一经查实,一律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查处。

 武进区夏溪初级中学

 2016/6/23

篇五: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全力推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实施,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选拔任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

 2、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制度。

 三、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选拔任用条件 1、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5、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五、选拔任用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团委干部至少有两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德育室主任至少有三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2、具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上级组织调动的除外); 3、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本科以上学历(团委干部职称要求除外); 5、身心健康; 6、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局党委组织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六、选拔任用的程序

 1、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党组织负责实施; (2)民主推荐以召开教职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一年内有效; (3)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①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工参与率应在 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②由学校党组织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2、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 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组织意见; (2)学校党组织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3、确定考察对象 (1)学校党组织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书记与校长个别酝酿后,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确定考察对象;

 (2)党的全体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未经校长书记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党的委员会讨论,不列为考察对象。

 4、党组织考察 (1)由学校党组织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的程序如下:

 ①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②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了解情况; ③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察材料要归入学校党组织文书档案。

 (3)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其中一人应是党组织的组织委员)。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察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对考察材料负责。

 (4)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不少于 15 人,范围为学校校务会议成员、中层干部、党员教师代表、民主党派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

 (5)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组织意见或建议。

 5、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1)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公开竞聘、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2)如校务会议讨论有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6、任职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对拟任职的人员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实行职务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3)决定聘任的干部,由党组织书记对其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要求。干部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

 (4)中层正职相当于副科级,属于教育局党委管理范围,故校务会讨论决定后需报上级党委组织科审核通过后才能公示、任命。

 八、回避 1、学校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2、干部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九、免职 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民主测评中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2、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 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

 十、纪律和监督 1、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试行制度,并遵守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各项纪律;

 2、对违反本试行制度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以及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 3、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由上级组织部门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学校党政领导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群众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如情况属实,视后果轻重,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篇六: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郫都区三道堰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推动我校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一、学校行政人员情况:

  按照我校目前干部职数,学校校长 1 人(兼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 2 人(其中 1 人兼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 4 名。按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尚需增加 4 名及以上中层干部职数。就干部储备情况,现有中层后备干部 4 名。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渝

 (校长、党支部副书记)

  文子树

 (副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冉

 彬

 (副校长)

 姚强(教务主任)

  组

 员:吕炳林(办公室主任)

 邱禄毅(工会主席)

  吴利平(教务副主任)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中层干部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 年以上(含 5 年)教龄,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名列前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教师。初任中层干部年龄原则上在 40 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办公室、政教处行政干部须由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中层干部必须是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从中层后备干部和有在上级部门挂职锻炼经历的人员中产生,特殊情况须提请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我校此次拟任中层干部职数:中层干部 4 名。政教处主任 1 名,政教处副主任 1 名,教科室主任 1 名,教务副主任 1 名。

  四、选拔任用程序

  (一)动议

 1、由学校党组织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学校党组织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组织我校党政干部学习《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我校中层干部队伍进行综合研判,就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执行。学校填写《动议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把关意见表》。

  (二)民主推荐

  待区教育局党委审批同意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后,开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考察组。成立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由刘渝、文子树和冉彬 3 人组成。

  2、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组与教职工代表逐一谈话,听取教职工代表推荐候选人的意见。我校现有在编在职职工 88 人,服务者 5 人,志愿者 3 人,临聘 15人,与教职工谈话人数不少于 50 人。

  3、确定会议推荐人选。根据谈话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会议推荐人选。

  4、会议推荐。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参会人员不得少于 50 人),公布推荐职位,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

  (三)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会议推荐)得票超过 1/2 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实施考察工作。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可以结合会议推荐同时进行。

  (2)谈话考察。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认真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谈话人数不得少于会议推荐人数的 50 人。

  (3)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4)征求党风廉政意见。考察组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信访情况,征求区教育局纪委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或反映,要及时核查清楚,坚决杜绝“带病”提拔。

  (四)讨论决定

  我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五)任职备案

  1、任前公示。

  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后,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当日起计算。对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应调查核实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

  2、办理批复、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将选拔任用相关资料报局党委,由局党委进行批复、备案。

  3、任职谈话。

  对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学校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同本人谈话,对其廉政及业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五、严明工作纪律

  (一)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学校干部;

  (二)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三)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

  (四)严禁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跑风漏气;

  (五)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其他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违纪行为。

  凡有违反以上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根据教育局相关纪律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郫都区三道堰学校党总支部

  2018 年 12 月 18 日

篇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干部, 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2009 年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立足工作需要和我校干部队伍实际,注重选拔和锻炼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级领导干部队伍,特制定 2009 年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7、坚持用人与管人、管人与管事相结合原则。

 二、岗位职数设置

 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依据四川省人事厅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严格执行学校党委常委扩大会审定的科级领导岗位职数,具体岗位职数另行文。

 三、工作机构、工作时间和适用范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1、成立学校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组,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组织干部工作和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和人事处处长担任。

 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组内设 2 个工作小组,其中,党群系统及党政合署办公职能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牵头,人事处协助;行政职能部门和学院等业务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具体工作由人事处牵头,党委组织部协助。

 2、2009 年 11 月下旬至 12 月下旬开展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

 3、本方案适用于学校 2009 年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报名和被推荐对象范围为学校在岗教职工。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相关科级领导干部、校团委副书记已任用,不在本次选拔任用范围。

 四、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熟悉我国教育、卫生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

 规,具有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立志献身中医药事业,爱校爱岗敬业,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工作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成绩突出,执行力好。

 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权力,严格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师德高尚,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心胸开阔,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和公认度。

 7、身体健康,近 3 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二)任职资格

 1、任职年限要求

 科长:由科级副职提任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现任主任科员职务的,不作任职年限要求。

 副科长:由科员提任的,应当在科员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无担任科员经历的,应当在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现任副主任科员职务的,不作任职年限要求。

 2、学历要求

  选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35 岁及以下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

 选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年龄不超过 49 岁。

 4、其他要求

 提任党委职能部门、学院办公室和学生科的科级领导干部,以及党政合署职能部门中与党务工作关系密切的科级领导干部,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坚持逐级提拔的原则,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和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应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本次科级领导干部选任的年龄和任现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截止日,即 2009 年 12 月 1 日。

 五、工作程序

 1、广泛动员。召开干部动员大会,对开展 2009 年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广泛动员。

 2、公布岗位。通过召开动员会、下发文件、党务校务公开栏及校园网向全校发布公告。

 3、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1)个人申报:个人申报应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可填报两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2)组织推荐:根据任职条件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听取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意见后,提出推荐名单。

 4、资格审查。由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

 5、民主推荐与民主测评。召开民主推荐和测评会,对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报名对象和被推荐对象采用无记名填写推荐表和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6、确定考察对象。在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分别在党委书记会和校长办公会上酝酿,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按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确定考察对象。

 7、组织考察。制定考察方案,成立考察组,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听取意见方式实施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8、讨论决定。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和组织考察情况,党委书记会负责审议党群系统及党政合署职能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建议名单,校长办公会负责审议行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二):选拔中层干部方案

 中共******党委

 关于科级干部选拔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法规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按照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要求和规定的范围、条件及程序,进行科级干部选拔调整工作,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事业的需要。

 二、范围和职位

 这次科级干部选拔调整的职位是办所属全额事业单位*个正科级岗位、*个副科级岗位。

 三、关于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

 实行组织选配和民主测评相结合选拔任用科级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

 构的要求,加大选拔年轻干部的力度。

 (二)新选配的科级干部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胜任本职工作到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三)选配正科级干部,应为副科级领导职务满两年的人员;选配副科级干部,应当具有四年以上工龄。

 (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勤政,工作实绩突出,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方法步骤

  (一)召开党委会议。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后,召开局党委会议,对干部选拔调整的职位、方法步骤、考察组的组成等事项进行研究确定。

 (二)民主推荐。1.会议推荐。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宣布实施方案,进行书面推荐。2.谈话推荐。考察组与全办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向党委会议汇报民主推荐情况,党组成员进行酝酿讨论,根据推荐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发布考察公告,同时,考察组在一定范围内对考察对象进行谈话考察;考察组综合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并做好向党委汇报的准备。

 (五)讨论决定。党委会议听取考察组的考察情况汇报,

 并就考察人选的任职情况进行讨论决定。

 (六)任职公示。对确定任职人选的基本情况和所任职位在全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 天。

 (七)备案报批。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党委干部调整的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及其它材料。

 (八)公布任职。市委组织部备案批复后,由局党委公布任职,并与调整人员进行谈话。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这次科级干部选拔调整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同志任成员;***、***同志为考察组成员。邀请市纪委纪检组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干部选拔调整的全过程,要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三)严肃组织纪律。全办干部职工要顾大局、识大体,服从安排。选拔调整的人员要正确对待自己的变动,要做好工作的衔接和过渡,及时办理交接工作。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要严肃处理,应处分的处分,应降职的降职,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和评先树优。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三):2014 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第 1 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

 拔任用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坚持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省安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拟配备干部职位

 正处级领导职务 4 名:宣传教育处处长 1 名、监督管理三处处长 1 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 名、监察专员 1 名。

 副处级领导职务 4 名: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 2 名、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 1 名、人事处副处长 1 名。

 处级非领导职务 6 名:调研员 3 名、副调研员 3 名。

 三、竞争上岗和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被推荐的人员须具备《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在安全监管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以及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副处(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级领导干部,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三年以上;调研员,要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四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四年以上。干部任职截至时间 20xx 年 8 月 31 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等次以上。

 4.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 55 周岁以下(即 19xx 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 50 周岁以下(即 19xx 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

 5.特别优秀,符合《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规定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除监察专员外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8 月 11 日上午,召开动员会,公布职位。

 第二步,8 月 12 至 14 日,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自愿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人员,在此期限内到人事处领取《省安监局选拔任用干部报名表》报名,每人只可报 1 个职位。

 第三步,8 月 15 日,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演讲和处级非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情况、竞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 20分钟。

 2.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对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第四步,8 月 16 日至 18 日,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部分职工代表。

 第五步,8 月 19 日至 21 日,干部考察组综合竞岗演讲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后,提出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

篇八: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选拔任用部分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建议方案 关于选拔任用部分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建议方案(一):关于中层干部调整方案的请示(样表)

 2011

 27

 ***

 荣昌县****学校

 关于中层干部调整方案的请示

 荣昌县教育委员会: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幼儿教育的发展被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我校近年来招生规模在逐年扩大,纯女生的幼教学生使得学校德育管理工作难度大,安全管理工作任

 务重。为进一步加大对学生德育安全管理工作力度,解决今年部分中层干部任职年龄到点后留下的职务空缺,优化班子结构,提高管理效能,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提供组织保证,根据荣教工委〔2010〕57 号文件精神。经学校行政会研究,拟调整学校部分中层干部。方案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学校现有**教学班,有***名学生,核定编制**人,现有教职工**人。现有校长 1 人、副校长 3 人;德育处主任 1 人、总务处主任 1 人。

 二、 调整岗位情况及原因

 1. 设办公室主任 1 名。

 2. 设招生办公室主任 1 名。

 3. 设德育处副主任 2 名(分管幼师)。

 4. 设总务处副主任 1 名(拟免原总务处副主任)。

 三、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

 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除必须坚持《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师德。

 (三)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

 (五)干部原则上逐级提拔,新提拔的干部原则上从后

 备干部中产生。

 四、选拔任用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管理、严格程序原则。

 五、选拔任用程序

 (一)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必须经过全校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在教育党工委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科负责实施。民主推荐的方式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

 (二)组织考察

 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学校行政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前要发布考察预告。考察组由2 名以上成员组成,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其“工作、生活、社交”的情况进行了解,综合运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

 (三)学校行政会集体讨论,投票决定

 学校领导干部的任用,必须由学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决定。集体讨论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领导成员到会,以应到会议成员过半数投票同意形成决定,方为有效。

 (四)任免文件抄送县教委备案

 本方案经县教委批复,学校实施后将任免文件抄送县教委备案。

 以上方案妥否,请批示。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干部

 调整

 方案

 请示

 荣昌县教师进修学校

  2010 年 10 月 10 日印制

 关于选拔任用部分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建议方案(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2009 年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立足工作需要和我校干部队伍实际,注重选拔和锻炼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级领导干部队伍,特制定 2009 年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关于选拔任用部分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建议方案】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7、坚持用人与管人、管人与管事相结合原则。

 二、岗位职数设置

 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依据四川省人事厅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严格执行学校党委常委扩大会审定的科级领导岗位职数,具体岗位职数另行文。

 三、工作机构、工作时间和适用范围

 1、成立学校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组,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组织干部工作和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和人事处处长担任。

 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组内设 2 个工作小组,其中,党群系统及党政合署办公职能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牵头,人事处协助;行政职能部门和学院等业务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具体工作由人事处牵头,党委组织部协助。

  2、2009 年 11 月下旬至 12 月下旬开展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

 3、本方案适用于学校 2009 年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报名和被推荐对象范围为学校在岗教职工。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相关科级领导干部、校团委副书记已任用,不在本次选拔任用范围。

 四、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熟悉我国教育、卫生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

 规,具有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立志献身中医药事业,爱校爱岗敬业,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工作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成绩突出,执行力好。

 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权力,严格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师德高尚,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心胸开阔,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和公认度。

 7、身体健康,近 3 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二)任职资格

 1、任职年限要求

 科长:由科级副职提任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现任主任科员职务的,不作任职年限要求。

 副科长:由科员提任的,应当在科员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无担任科员经历的,应当在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现任副主任科员职务的,不作任职年限要求。

 2、学历要求

 选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35 岁及以下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

 选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年龄不超过 49 岁。

 4、其他要求

 提任党委职能部门、学院办公室和学生科的科级领导干部,以及党政合署职能部门中与党务工作关系密切的科级领导干部,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坚持逐级提拔的原则,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和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应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本次科级领导干部选任的年龄和任现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截止日,即 2009 年 12 月 1 日。

 五、工作程序

 1、广泛动员。召开干部动员大会,对开展 2009 年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广泛动员。

 2、公布岗位。通过召开动员会、下发文件、党务校务公开栏及校园网向全校发布公告。

 3、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

 (1)个人申报:个人申报应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可填报两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2)组织推荐:根据任职条件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听取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意见后,提出推荐名单。

 4、资格审查。由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

 5、民主推荐与民主测评。召开民主推荐和测评会,对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报名对象和被推荐对象采用无记名填写推荐表和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6、确定考察对象。在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分别在党委书记会和校长办公会上酝酿,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按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确定考察对象。

  7、组织考察。制定考察方案,成立考察组,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听取意见方式实施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8、讨论决定。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和组织考察情况,党委书记会负责审议党群系统及党政合署职能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建议名单,校长办公会负责审议行

 关于选拔任用部分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建议方案(三):2016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关于选拔任用部分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建议方案】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

 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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