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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制度10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10-06 19:45:05 | 浏览次数:

报告制度10篇报告制度 突发事件报告制度1.发现有紧急突发事件苗头或紧急突发事件已经发生,知情者应该在第一时间用电话向校紧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2.由校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制度10篇,供大家参考。

报告制度10篇

篇一:报告制度

事件报告制度 1.发现有紧急突发事件苗头或紧急突发事件已经发生,知情者应该在第一时间用电话向校紧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2.由校紧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迅速及时地上报市区教育局。

 3.学年主任组织班主任迅速联系学生家长。

 (一)快速反映 一旦发生紧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相关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妥善、果断地处置事件,努力将事态控制在校内,化解在班级中,把矛盾清除在萌芽状态,并根据实际情况迅速及时地向区、市教育局报告事态发展状况。

 (二)控制方案 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班级应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同学。

 2. 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将其限制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内,使负面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 做细致的学生思想工作,遵循坚持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全力安定学生的情绪,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4. 充分调动班干部、团员和骨干的作用,开展正面宣传和引导,教育学生听从指挥,不参与闹事,积极引导学生将爱国的热情化作勤奋学习的动力,报效祖国。

 (三)善后工作 班主任应及时向校政教处反馈本班同学出勤情况,并向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汇报。

篇二:报告制度

园 幼儿园“ 日报告零报告” 制度报告制度 9 篇 幼儿园 幼儿园“ 日报告零报告” 制度报告制度篇 1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我园针对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明确组织机构和任务

  (一)建立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XX 负责传染病防控全面工作。

  副组长:XX 协助园长负责传染病的防控全面工作。

  成员:XX 及保健人员和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传染病防控的日常工作,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二)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姓名及职责

  市二幼疫情报告人姓名:XX(分管园长为疫情报告人,保健组长协助疫情报告人工作)

  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园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园幼儿、老师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午检工作;

  5.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6.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

  7.协助上级教育、卫生部门对幼儿园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对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二、加强职工学习和宣传

  幼儿园要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做到人人知晓传染病类型:

  1.法定传染病: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

 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三、加强每天晨检和午检

  保健组对每日来园幼儿进行晨检,班级教师对到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对因病缺勤的幼儿,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及时上报给保健医生。

 四、严格上报 传染病疫情

  (一)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包括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二)报告方式及流程

  1.报告方式:当出现传染病疫情时,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微信等)向 XX 或者岳麓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上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区教育局报告。

  2.?报告流程: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保健室或者班级教师)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报告顺序:班主任--园领导、

 保健人员--组织排查疫情报告人—当地疾控中心—XX 机关事务管理局--当地教育部门。

 幼儿园 幼儿园“ 日报告零报告” 制度报告制度篇 2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全校师生的健康安全稳定,按照上级规定,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一、各处室、学院要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制度,由专人负责每日上报部门人员信息工作至防控办公室。要增强敏锐性和信息反应能力,坚持早发现、早报告,加强第一时间信息的核实、收集和上报,提高情况信息的报送效率和质量

  二、各处室、学院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明确职责,加强管理,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上报。

  三、报告数据和信息要准确,不得出现迟报、漏报、瞒报、不报现象。对不按时上报和不认真报告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实施零报告制度,即无意外事件发生,也必须每日报告。

  五、信息零报告采取报表方式,如发现问题,电话第一时间报告。

 六、各部门要主动与防疫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加强配合。

 幼儿园 幼儿园“ 日报告零报告” 制度报告制度篇 3

  为了规范疫情报告工作,预防传染病及新冠肺炎病毒的发生,现根据*教秘【2020】96 号文件《**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标准指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报告人职责 一、学校报告人职责

  1、校长是新冠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学校总务处、教务部承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学校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学校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学校传染病报告卡》,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上级部门。

  4、协助上级部门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等新冠肺炎病毒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等新冠肺炎病毒的督促、检查。

  5、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新冠肺炎病毒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6、每天对学校学员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二、监测与报告 二、监测与报告

  学校建立由学员到班主任、到学校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新冠肺炎监测

 学校建立学员晨检、午检、晚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

  查与登记制度。学校老师发现学员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新冠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领导。学校领导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员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进行登记。

  1、晨检、午检、晚检体温监测由班主任对早晨和中午晚辅到校的每个学员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员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员有早期症状(如发热、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领导,学校领导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对因病缺勤的学员,班主任应当了解学员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员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新冠肺炎报告

  根据“责任到人”原则,明确校园新冠肺炎疫情报告人和报告程序。

  1、报告内容:

  统计到和未统计到全校的教职工数和学生数,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多例相同症状不明原因死亡等有关情况。

 2、报告程序和时限:

  内部报告

  R 教职员工向教务处张帮海主任报告再由张主任统计后向学校报告人张伟胜校长报告;

  R 每班学生向班主任老师报告;

  R 每班汇总后均向总务处黄永富主任报告再由黄主任统计后向学校报告人张伟胜校长报告。

  外部报告

  R 学校疫情报告人朱增文分别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实现“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报告内容见表。

 幼儿园 幼儿园“日报告零 日报告零报告 报告” 制度报告制度篇 4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各班每天要进行晨、午检。各班教师对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对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

  二、若教师发现疫情应该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发现疫情要在半小时内上报管理中心。

 设立疫情报告人:XXX

  三、由专人负责学校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 、汇总和报告工作。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1 小时内上报教管中心。

  四、严格疫情报告:

  1、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教育管理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报告顺序:班主任(10 分钟内)→园领导(30 分钟内)组织排查→疫情报告人(1 小时内)→教育管理中心与当地疾控中心(2 小时内)。

  3、重大疫情由疫情报告人于 1 小时内上报疾控中心、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五、凡患有传染病的师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

 幼儿园 幼儿园“ 日报告零报告” 制度报告制度篇 5

  1.建立健全幼儿园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领导组织机构,幼儿园负责人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2.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由卫生保健人员兼任,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园疫情、疑似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及儿童家属为义务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疫情时要主动报告疫情报告人。

  3.疫情报告人应明确掌握各类传染病的报告时限要求和报告方法。并定期组织本园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学习。

  4.发现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向属地疾病控制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在传染病登记本中认真登记填写,并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

  5.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明确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强疫情信息沟通。

 幼儿园 幼儿园“ 日报告零报告” 制度报告制度篇 6

  2020 年我们度过了不一样的新年,武汉疫情爆发,全国各地的孩子们开学延迟,2020 年 6 月终于在希望与憧憬中迎来幼

 儿园复学。新冠疫情给幼教工作者敲响了警钟,给予新时期幼儿园的生活教育新的挑战,积极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幼教工作者如何正视疫情,去除恐慌和焦虑的情绪,重新审视幼儿的生活,积极准备好开学后的幼儿园管理防护工作,保障幼儿一日生活健康、有序、有价值的开展。现将 2020 年春季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工作体系

  1、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幼儿园一把手任组长,成员为领导班子、相关负责人等,全面负责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下设疫情防控组、综合协调组、物资保障组、宣传引导组和工作督查组等专项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2、加强与属地疾控部门、医疗部门的沟通联系,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加强与属地镇(乡)街道、村社的联防联控。

 二、健全工作制度

  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制定完善开园准备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报告制度、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幼儿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制度。

 注重摸底排查,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做好疫情监控报告。各班班主任登记幼儿及家长是否有外省籍和武汉人员接触史,掌握班级孩子假期动向。对假期从湖北地区返回或接触过来自湖北省内人员的师生,每日跟踪指导,加强师生健康监测。如果发现师生员工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开学后教职员工及幼儿实行每日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与报告、复课证明查验等防控工作。

 三、严格落实校园封闭管理以及消毒通风制度

  疫情期间本园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切实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值守幼儿园,值班人员每天做好体温测量和疫情防控登记,并加强幼儿园人员出入管理、体温检测、有无佩戴口罩;搞好消毒、卫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幼儿园每天安排专人做好幼儿园学校消毒工作,利用消毒液稀释喷雾,对幼儿园的教室、办公室、走道、厕所、操场等环境进行定期消毒。设立隔离观察室,用于暂留晨(午)检中发现体温异常的师生,避免交叉感染。全面做好各类场所的日常消毒清洁,保持干净、整洁的幼儿园环境。

  加强各类教学和生活、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幼儿园垃圾日产日清,相关废物要进行有效消毒处理。

 四、落实延期开学及开学后各项举措

 制定开学后校园疫情防控方案,并制定和完善开学后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应急处置预...

篇三:报告制度

肺炎疫情报告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浙江省疫情报告管理规定>。

 (二)各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报告卡,由预防保健科及时网络上报有关防疫部门。

 (三)负责疫情报告单位和负责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时,立即向所在区防疫站防疫科电话报告,并作记录。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 4 小时,随后补报传染病卡,白天报门诊办公室及预防保健科,夜间报总值班。疫情报告制度。

 (四)责任疫情报告人(值班医师)发现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患者时,应在 12 小时内报出疫情报告卡。如发现多发、暴发疫情时,及时用电话向防疫站报告,做好登记及交班,随后补报传染病卡片。

 (五)填写传染病卡片应字迹清楚逐项填写,不得漏项,凡已报者在病历诊断项目中注明“已报”字样。

 (六)肿瘤、性传播疾病、结核病报告卡,应按要求逐项填写 (七)凡漏报、漏项者,按传染病防治法细则及本院有关规定处罚责任疫情报告部门及报告人。

 (一)组织管理 卫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疫情报告制度。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 24 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 24 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 1 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 2 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 2 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 24 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 24 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五)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 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六)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篇四: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公司请示汇报制度

 公司请示、汇报制度

  第 第 1 条 为及时沟通信息、掌握全局情况,为领导准确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依据,为公司工作形成一盘棋,促进公司的各项管理,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为及时沟通信息、掌握全局情况,为领导准确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依据,为公司工作形成一盘棋,促进公司的各项管理,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 第 2 条 对各类重大事情、突发事件,都应报告、请示,不得自行作主,不得瞒报、漏报,或麻木不仁、知情不报,如有该报不报者,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对各类重大事情、突发事件,都应报告、请示,不得自行作主,不得瞒报、漏报,或麻木不仁、知情不报,如有该报不报者,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第 第 3 条 汇报事项:

 1、重大生产事项:含生产情况、产品质量、设备状况、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工艺改进、人员调动等。、重大生产事项:含生产情况、产品质量、设备状况、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工艺改进、人员调动等。

 2、销售动态:销售状况、客户动态、信息反馈、客户往来、原料供应等。、销售动态:销售状况、客户动态、信息反馈、客户往来、原料供应等。

 3、新产品:国内外形势、动态,市场需求、现有新产品生产状况、客户反应、试用效果、新产品研发。、新产品:国内外形势、动态,市场需求、现有新产品生产状况、客户反应、试用效果、新产品研发。

 4、迎接各方检查汇报及上级指示:各方来公司情况、汇报材料、上级文件指示等。、迎接各方检查汇报及上级指示:各方来公司情况、汇报材料、上级文件指示等。

 5 、其他应汇报的事项。

 第 第 4 条 汇报方法:

 1 、正常事项:各科室、车间负责人写请示报告或汇报材料、报

 送有关部门、分管副总、总经理。

 2、突发事件:凡本公司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等,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公司领导责成人员负责迅速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事发单位并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登记,事故原因查明后,应及时将事故经过及处理意见作出书面报告,上报公司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凡本公司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等,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公司领导责成人员负责迅速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事发单位并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登记,事故原因查明后,应及时将事故经过及处理意见作出书面报告,上报公司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

 3、因公出差,回公司后应立即写出书面报告,汇报出差内容、处理情况等,上报分管副总、总经理。、因公出差,回公司后应立即写出书面报告,汇报出差内容、处理情况等,上报分管副总、总经理。

  4、新产品开发、经办人员、对一切信息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分管副总、总经理及有关部门。、新产品开发、经办人员、对一切信息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分管副总、总经理及有关部门。

 5、上级领导来厂检查,接通知后,应立即汇报公司领导,公司领导根据上级来人检查内容,安排有关人员,准备汇报材料、招待方式等,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摄影留存,并写出记录。、上级领导来厂检查,接通知后,应立即汇报公司领导,公司领导根据上级来人检查内容,安排有关人员,准备汇报材料、招待方式等,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摄影留存,并写出记录。

 6、客户或有关人员来访,有关科室人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安排接待事宜。结束后,接待人员应写出书面报告,汇报座谈内容等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客户或有关人员来访,有关科室人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安排接待事宜。结束后,接待人员应写出书面报告,汇报座谈内容等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

 7、所有请示、汇报,都应写出书面报告,上报有关领导及总经理,签字批示后,再予办理,特殊情况如在外出差,先应电话请示,批准后再行办理,回公司后要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补办手续。、所有请示、汇报,都应写出书面报告,上报有关领导及总经理,签字批示后,再予办理,特殊情况如在外出差,先应电话请示,批准后再行办理,回公司后要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补办手续。

  篇二:工作请示汇报制度

  工作请示汇报制度

 第一条 请示汇报工作的原则、流程

  一、原则:

 (一)请示汇报必须坚持“逐级汇报、各级负责”的原则,可以越级投诉但不能越级请示,实事求是的反映情况,不瞒报、不夸大,严格按公司制度和流程办理;(一)请示汇报必须坚持“逐级汇报、各级负责”的原则,可以越级投诉但不能越级请示,实事求是的反映情况,不瞒报、不夸大,严格按公司制度和流程办理;

 (二)汇报工作时要突出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工作事实;(二)汇报工作时要突出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工作事实;

 (三)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工作事项,由本部门解决,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汇报;(三)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工作事项,由本部门解决,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汇报;

 二、要求及流程

 (一)汇报工作要真实,可越级投诉,不可越级请示;

 (二)安排工作要扎实,可越级检查,不可越级安排。

 请示汇报:部门经理→主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请示汇报:部门经理→主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

 工作安排:董事长→总经

  理→主管领导→部门经理→班组长→员工

 第二条 汇报、请示

 一、工作汇报内容

 (一)已完成工作的总结概述;

 (二)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针对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

 (四)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或目标;

 二、工作请示内容

 (一)工作请示的内容:达成目标→实施计划→过程控制→预

 期的结果;

 (二)预期的结果提出三个可行性方案,并建议最优的一个执行方案;(二)预期的结果提出三个可行性方案,并建议最优的一个执行方案;

  三、越级请示、汇报的工作范围

 (一)重大突发事件;

 (二)时间紧急,无法与直接领导请示,汇报后直接主管授权同意的;(二)时间紧急,无法与直接领导请示,汇报后直接主管授权同意的;

 (三)上一级主管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的;

 ; (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失误或其他原因的;

 四、请示汇报答复各级主管领导对下级请示汇报的工作内容给予积极答复,对当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并说明答复的时间。四、请示汇报答复各级主管领导对下级请示汇报的工作内容给予积极答复,对当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并说明答复的时间。

 第二条

 管理部门

 武威腾宇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简称办公室)

  篇三: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1、凡超越自己权限的事项,必须按级请示、报告、不得越级汇报,越级处理。、凡超越自己权限的事项,必须按级请示、报告、不得越级汇报,越级处理。

 2、凡需要请示领导答复的事项,一律由承办人写出书面请示,经分管领导、中队长签字审批。、凡需要请示领导答复的事项,一律由承办人写出书面请示,经分管领导、中队长签字审批。

 3 、凡下级请示的事项,上级应及时答复。

 4 、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及时向上级部门或领导报告。

 5 、发生、发现重中事件,各种事故、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

 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按急事急办原则处理。

篇五:报告制度

感染报告制度

 1.控制医院感染是全院职工的职责,医护人员要如实、及时、准确、认真作好医院感染的报告工作。

 2.临床诊断医院感染病例后,经治医生应及时向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于 24 小时内网上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每月填写《医院感染病例登记表》。

 3.临床医师在短时间内发现 3 例以上临床症候群相同或病原体相同的感染病例,2 小时内电话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4.临床微生物室发现某病区有同种细菌感染 3 株或 3 株以上者,或检出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的病原体时,2 小时内电话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并有记录可查。

 5.出现医院感染暴发流行趋势时,医护人员必须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及时报告主管院长并通报相关部门。

 6.经调查证实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时,Ⅰ级医院感染暴发2 小时内,Ⅱ级、Ⅲ级医院感染暴发 12 小时内,由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县卫生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病例,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8.将医院感染监测控制质量纳入医疗质量管理考核体系。

篇六: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教育、 制度、 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

 》 ,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 律,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 结合本单位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报告的对象和范围 货运所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第二条 报告的事项 ( 一)

 本人、 配偶、 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 买卖、 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 二)

 本人主持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 三)

 本人、 子女与外国( 境)

 人通婚以及配偶、 子女出国出境读书或定居的情况;

 ( 四)

 本人因公、 因私出国出境和在境外活动情况;

 ( 五)

 配偶、 子女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及处理的情况;

 ( 六)

 配偶、 子女经营个体、 私营工商业, 或承包、 租赁国有、 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以及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 或受聘于外国驻华, 或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的情况;

 ( 七)

 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报告的时限和方式 下列事项必须事先向运管局党组报告:

 ( 一)

 本人、 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和买卖私房;

 ( 二)

 本人、 子女与外国( 境)

 人通婚;

 ( 三)

 配偶、 子女出国、 出境读书或定居;

 ( 四)

 本人因公、 因私出国出境。

 其他报告事项应在事后一个月 内报告。

 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四条 报告的受理 ( 一)

 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的报告, 由纪检组受理。

 纪检组在受理报告后 10 天内答复报告人。

 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 二)

 对报告的内容, 一般应予以保密。

 纪检组认为应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 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五条 报告的督察和要求 ( 一)

 如有不按本制度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 纪检组应视情节轻重, 分别给与批评教育、 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 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 二)

 受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内容, 并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东胜区货运管理所党支部

  2014 年 8 月 29 日

篇七:报告制度

汇报制度 一、 目 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事务管理, 避免越级指挥和越级请示的情况而导致的责权混乱, 提高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运营质量, 保证公司领导及时、 准确、 全面地掌握公司各项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 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促进公司各项工作有序、 高效运转, 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和项目 分公司 三、 汇报内容 ( 一)

 工作情况汇报 1、 公司周例会汇报:

 每周一召开的公司管理层例会上, 各部门( 项目 、 分公司)

 负责人应用语简练地向总经理汇报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 并辅以完成工作的量化数据、 说明和依据等。

 2、 部门( 项目 、 分公司)

 周例会汇报:

 在周例会上, 部门员 工应向部门经理汇报本周工作情况, 包括未完成工作, 对未完成工作的问题分析及建议改善等。

 部门领导应对汇报做出反馈, 确定下一步工作目 标, 并做出决策和安排。

 3、 不定时汇报:

 汇报内容主要是自 己职能工作的进展情况, 如领导分配的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 各单位目 标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对工作的看法及建议, 出差情况和其它需要汇报的内容。

 ( 二)

 信息收集与意见汇报

 除公司周例会之外, 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向总经理汇报部门在工作中收集的相关信息, 如同类行业的成功案例等, 提出具有参考性的决策和建议。

 具体汇报时间由部门负责人决定, 可向总经理提前预约。

 ( 三)

 其他汇报 除了 汇报自 己工作情况之外, 员 工也可以向领导汇报自 己的思想动态, 提出个人对工作的疑问, 反映自 己在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对公司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还可以对企业发生的重大事项、社会上的热点问题, 国内外重大事件表达自 己的认识和态度。

 四、 汇报原则 ( 一)

 工作汇报坚持自 下而上的逐级汇报机制, 即按公司分级管理权限归口 上报, 全体领导、 员 工应按照程序办事。

 公司本级各部门汇报流程遵循:

 普通员 工→主管→经理→总经理; 项目 分公司汇报流程遵循:

 普通员 工→主管→经理→助理店总→店总→总经理。

 ( 二)

 对于偶发事件或者重大问题, 在上一级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方可向越级领导汇报;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 认为有必要, 可在第一时间向总经理汇报。

 但事后要向上一级负责人补充汇报, 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 三)各个部门内部员 工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上一级书面或口 头汇报工作, 各领导在接到下级工作汇报时, 应该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员 工发起的工作仔细考虑加入自 己意见后上报并纳入正式工作管理当中。

  ( 四)

 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 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

 果, 使工作衔接紧密、 善始善终。

 ( 五)

 除特殊情况外, 各部门工作人员 不得在没有与部门负责人商量或征求部门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不得越级向领导请示工作; 有特殊情况需越级请示、 汇报, 应先征得直属主管的同意, 否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相应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 六)

 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 不得弄虚作假、 打击报复、 无事生非, 一经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 七)

 反映问题必须及时、 准确, 以免因延误时间导致问题无法解决而影响公司或员 工的利益。

 五、 附则 本办法自 公布之日 起施行。

篇八:报告制度

省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掌握安徽省经营稳健状况, 及时了 解金融机构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 防范和化解系统性、 区域性金融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对金融机构自 身经营发展、 区域金融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或事件; 重要信息是指反映金融机构发展稳健性状况的重要报告和报表等。

 第三条

 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的报告主体是安徽省境内的银行业、 证券业、 保险业金融机构。

 省级或具有省级管辖权的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报告, 地市、 县( 市)

 金融机构( 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向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报告。

 第四条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 建立明晰有序的报告流程, 明确报告的报送主体、程序、 时间等要素。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确定一名 负责人, 负责组织、 协调和管理本单位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 确定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工作牵头部门的负责人为联系人报送本单位重大事 项和重要信息, 按时参加联系人会议, 做好本单位与人民银行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的沟通与联系。

 金融机构联系人发生变更, 应及时报告人民银行。

 第六条

 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遵循实事求是、 准确及时、 全面详实的原则。

 第二章

 报告内容和要求

  第七条发生下列重大事项之一时, 金融机构应当在事发后 2小时内以《重大事项报告))

 的形式报告人民银行, 并根据事件进展报告后续情况。

 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式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 可通过电话、 传真或委派专门人员 等方式报告, 并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人民银行。

 在事件平息或结束后, 金融机构应及时对事件过程、 原因、处置措施以及教训等进行总结, 并形成重大事件风险处置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人民银行。

 ( 一)

 出现流动性困难并形成支付压力;

 ( 二)

 发生存款挤提、 客户 保证金挤提、 集体退保等债务挤提事件, 或其他影响经营、 交易、 清算业务正常运行的群体性事件;

 ( 三)

 因核心业务系统故障导致金融业务中断的事件;

 ( 四)

 因自 然灾害、 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等引 发无法正常经营的事件;

 ( 五)

 发生客户 集体投诉、 上访、 静坐或者采取其他过激行为并可能对正常经营或金融稳定产生影响的事件;

 ( 六)

 发生重大金融诈骗、 盗窃、 抢劫、 涉枪、 爆炸、 绑架、

  计算机网络犯罪等事件;

 ( 七)

 发生高级管理人员 涉案、 失踪等事件;

 ( 八)

 在银行、 证券、 保险两个及以上行业中出现或可能出

 现不良连锁反应, 需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共同处置的事件;

 ( 九)

 发生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八条发生下列重大事项之一时, 金融机构应当 在事发后

 24 小时内以<重大事项报告》 的形式报告人民银行, 并根据事

 件进展报告后续情况。

 在事件平息或结束后, 应及时对事件过程、

 原因、 处置措施以及教训等进行总结, 并形成重大事件风险处置

 报告, 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人民银行。

 ( 一)

 金融机构被接管、 托管或重组;

 ( 二)

 涉嫌重大经济案件, 监管、 审计、 纪检、 公安、 检察

 等部门介入调查取证;

 ( 三)

 发生重大投资亏损或重大涉诉事件, 对金融机构的资

 本充足率、 净资本或偿付能力充足率产生重大影响;

 ( 四)

 上级行、 母公司 、 控股子公司 出 现严重经营危机;

  ( 五)

 新闻 媒体负 面报道, 可能对正常经营或 金融稳定产生

 影响;

 ( 六)

 发生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发生下列重大事项之一时, 金融机构应在事发后 5

 个工作日 内以《重大事项报告》 的形式报告人民银行, 并及时报

 告后续情况。

 ( 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拟发行次级债、 资产支持证券,

 或拟开展收购、 兼并等重大重组改制活动;

 ( 二)

 总股本 5%( 含)

 以上的重大股权变动:

 ( 三)

 发布、 调整会计核算基本制度、 会计科目 表及会计科目 使用说明, 涉及重大会计改革;

 ( 四)

 风险管理体制发生重大调整, 风险管理制度出现重大变化, 风险管理技术、 方法更新;

 ( 五)

 监管机构、 行业协会和专业评级机构等对金融机构的评级下调;

 ( 六)

 受到监管部门的风险提示、 行政处罚, 或受到工商、税务、 审计、 财政等部门行政处罚;

 ( 七)

 银行业机构单笔贷款损失超过贷款余额 1%( 含)、 新增单笔不良贷款超过 5000 万元( 含), 或发生其他重大信贷风险事件;

 ( 八)

 证券公司自 营业务浮动亏损超过 5 0%(含) :

 ( 九)

 保险业机构因台风、 洪水、 地震等严重自 然灾害引 发巨额赔付;

 ( 十)

 寿险公司退保率超过 1 0%( 含), 财产险公司单笔赔付金额超过保费总收入 5%( 含);

 ( 十一)人民银行要求或金融机构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发生下列重大事项之一时, 金融机构应在事后 1 5 个工作日 内以《重大事项报告》 的形式报告人民银行, 并按照人民

 银行要求做好后续报告。

 ( 一)

 机构性质变更;

 ( 二)

 机构名 称或地址变更;

 ( 三)

 新建或撤并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

 ( 四)

 高级管理人员 变更;

 ( 五)人民银行要求或金融机构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为做好金融风险监测、 评估工作, 金融机构应按人民银行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报送以下重要信息。

 ( 一)

 季度报表、 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会计决算资料;

 ( 二)

 金融改革政策落实情况、 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按年度报送相关情况;

 ( 三)

 组织机构、 业务与产品创新等, 特别是交叉性金融产品及相关业务创新, 按年度报送相关情况;

 ( 四)

 金融机构针对防范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和其它风险开展的压力测试情况及结果, 按年度报送相关情况;

 ( 五)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报告与小额贷款公司、 融资性担保机构、 典当行的业务合作政策, 按半年度报送资金业务往来情况;

  ( 六)

 人民银行要求或金融机构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信息。

 季度报表应在下一季度第 1 个月 20 日 前报送, 半年度报告

 应在 7 月 底前报送, 年度报告应在次年 2 月 底前报送。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 人民银行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 其他相关规定中有更短时限要求的, 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人民银行报告重大 事项和重要信息。

 重大事项应按统一格式进行介绍和阐述,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重大事项陈述; 重大事项发生的原因及影响; 上级机构( 控股公司)

 的决策或反应; 对重大事项的分析和预测; 有关部门的态度和社会公众的反应; 对人民银行的要求或建议; 其它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报告涉密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 须通过保密渠道报送。

 第三章

 报告审查与处理

  第十五条

 辖内人民银行金融稳定部门 承担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的报告受理、 日 常管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第十六条

 辖内人民银行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金融机构报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认真审核和处理, 需要了解掌握进展的, 应要求金融机构做好后续报告。

 第十七条

 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 辖内金融稳定或金融管理秩序的, 受理行应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上级行和地方政府。

 第四章

 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报告实行问责制。

 (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内容, 按照《安徽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情况评价办法 ( 试行)》 ( 合银发[2010] 9 0 号)

 规定处理。

 ( 二)

 金融机构不报、 漏报、 迟报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 报告材料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人民银行应责令改正, 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并向其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通报; 屡次违反规定, 情节严重的, 人民银行将采取约见谈话、 执法检查、 现场评估、 暂停相关业务等措施, 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人民银行工作人员 应对从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

 报告中获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进行保密, 不得违

 反规定对外提供。

 涉密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发生失密、 泄密事故

 的, 依据国家保密法律、 法规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 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 印发之日 起施行。

 本制度施行前人民

  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制定的有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与 本制度不一致的, 按本制度执行。

篇九:报告制度

案件报告制度

  篇一: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重大路政案件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立案案件,实行三级管理,分级上报,不得瞒报、迟报。二、凡立案案件,实行三级管理,分级上报,不得瞒报、迟报。

 一级案件为涉案金额 10000 元以上(含 含 10000 元)、严重影响公路畅通案件及特殊案件(如涉诉案件、涉及复议案件、有争议的案件);二级案件为涉案金额、严重影响公路畅通案件及特殊案件(如涉诉案件、涉及复议案件、有争议的案件);二级案件为涉案金额 5000-10000 元(含 含10000 元) 案件;三级案件为涉案金额 5000 元以下案件。

 三、立案案件办理过程中,一经发现所办案件属于一级案件,必须在三、立案案件办理过程中,一经发现所办案件属于一级案件,必须在 3 小时内填写《重大违法案件情况报告表》,传真上报省路政管理处,同时抄报市路政科。并根据省路政处指示处置。小时内填写《重大违法案件情况报告表》,传真上报省路政管理处,同时抄报市路政科。并根据省路政处指示处置。

 四、发现案件属于二级案件,须在 24 小时内上报市路政科,并根据市路政科指示处置。小时内上报市路政科,并根据市路政科指示处置。

 五、普通案件属于三级案件,由本路政大队办理,案件查处结案后,应在五、普通案件属于三级案件,由本路政大队办理,案件查处结案后,应在 3 日内将结案报告报市局备案。

 六、属于路政处管辖的案件,交由大队办理的,应在指定

  案 期限内办结,并于结案 3 日内上报路政处。如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须填写《案件核查、协查延期请求单》,提出合理的拟完成期限,在期满前日内上报路政处。如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须填写《案件核查、协查延期请求单》,提出合理的拟完成期限,在期满前 3 日向路政处提出申请。

  篇二:国土资源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国土资源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保证涉及各类违法主体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查处,特制订本制度。为了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保证涉及各类违法主体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查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需备案的案件包括:

 (一)依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应当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党纪处分)的(一)依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应当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党纪处分)的 ;

 (二)应当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的;

 (三)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决定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三)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决定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四)上级交办、转办、督办,需要限期上报查处结果的案件;(四)上级交办、转办、督办,需要限期上报查处结果的案件;

 (五)各国土资源中心所认为应当报告备案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违法案件包括: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 3 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 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 30 亩以上的土地违法案件;

 (二)非法批准占用、征用基本农田 3 亩以上,或者其他

  地 耕地 20 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 30 亩以上的土地违法案件;

 (三)非法破坏基本农田 5 亩以上,耕地 10 亩以上或者其它农用地亩以上或者其它农用地 30 亩以上的土地违法案件;

 (四)无证采矿、越层越界采矿、以探代采,非法所得达10 万元以上的案件;

 (五)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资源破坏,经济损失达(五)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资源破坏,经济损失达 20 万元以上的案件;

  (六)非法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获利巨大的案件。(六)非法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获利巨大的案件。

 第四条 发生下列重大案件应在 3 日内向区局报告备案。

 (一)违法占地面积较大的,破坏基本农田的;

 (二)乱采滥挖矿产资源和破坏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影响较大的;(二)乱采滥挖矿产资源和破坏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影响较大的;

 (三)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因受到行政干预和阻力,致使违法案件查处无法正常进行的。(三)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因受到行政干预和阻力,致使违法案件查处无法正常进行的。

 (四)因非法占地、乱采滥挖等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四)因非法占地、乱采滥挖等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第五条 经市局或区局以查处令形式督办的违法案件,应尽快立案查处,并按规定期限上报查处结果。经市局或区局以查处令形式督办的违法案件,应尽快立案查处,并按规定期限上报查处结果。

 第六条 对于重大违法案件,应当在立案后 3 日内,将立案呈批表报执法监察大队备案,及时组织人员查处,并向大队报告查处进展情况。结案后日内,将立案呈批表报执法监察大队备案,及时组织人员查处,并向大队报告查处进展情况。结案后 15 日内将案件调查的主要资

  料整理、上报、备案。

 第七条 备案材料包括违法案件结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党纪政纪处分建议书和处分文件、案件移送书和法院判决书、罚没票据等。备案材料包括违法案件结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党纪政纪处分建议书和处分文件、案件移送书和法院判决书、罚没票据等。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区局研究后,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区局研究后,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 、对应该上报的重大案件不上报或者没有及时上报的;

 2、对应立案查处但没有立案的,未及时立案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对应立案查处但没有立案的,未及时立案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

 3、对市、区两级国土部门巡查发现并督办的违法案件,没有按照规定时间组织查处或查处不到位,未在上级要求的期限上报查处结果的。、对市、区两级国土部门巡查发现并督办的违法案件,没有按照规定时间组织查处或查处不到位,未在上级要求的期限上报查处结果的。

  篇三: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护卫工作信息反馈,搞好安全护卫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处、公司在紧急状况下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管理处责任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定。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护卫工作信息反馈,搞好安全护卫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处、公司在紧急状况下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管理处责任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报告范围

 1.凡在责任区内发生的,并于安全护卫工作相关联,造成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较大,非借助上级或外界力量无法解决的事项,均属报告的范围。凡在责任区内发生的,并于安全护卫工作相关联,造成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较大,非借助上级或外界力量无法解决的事项,均属报告的范围。

 2.责任区内发生(现)的火灾、重大事故隐患,业主、住户非正常死亡情况等。责任区内发生(现)的火灾、重大事故隐患,业主、住户非正常死亡情况等。

 3.责任区内发生(现)的凶杀、强奸,业主、住户被绑架、敲诈,家庭财产(车辆)和公共财产被盗(抢)等恶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线索。责任区内发生(现)的凶杀、强奸,业主、住户被绑架、敲诈,家庭财产(车辆)和公共财产被盗(抢)等恶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线索。

 第三条

 报告内容

 1.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以及过程、结果等。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以及过程、结果等。

 2.目前案(事)件处理的方法与进度,下一步的计划,需要提请公司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等。目前案(事)件处理的方法与进度,下一步的计划,需要提请公司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等。

 第四条

 报告程序

 1.正常情况下的报告程序应该是逐级上报,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越级直接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正常情况下的报告程序应该是逐级上报,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越级直接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2.管理处内部的一般报告程序是保安员向班长报告,班长向管理处内部的一般报告程序是保安员向班长报告,班长向

  保安主管报告,再由保安主管向管理处的领导汇报。

 3.管理处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的一般程序是,由管理处领导或保安主管向社区环境管理部报告后,再由社区环境管理部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管理处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的一般程序是,由管理处领导或保安主管向社区环境管理部报告后,再由社区环境管理部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

 报告时限

 1.凡接到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无论哪一级都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按规定予以正确处置,同时要迅速采取果断凡接到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无论哪一级都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按规定予以正确处置,同时要迅速采取果断

  措施,防止事态扩展,务必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降至最低限度。措施,防止事态扩展,务必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2.一般的治安案件发生后,在两个小时内必须向公司环境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一般的治安案件发生后,在两个小时内必须向公司环境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3.一般的刑事案件发生后,在一个小时内必须向公司社区环境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一般的刑事案件发生后,在一个小时内必须向公司社区环境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4.火灾或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须在半小时以内向公司社区环境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火灾或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须在半小时以内向公司社区环境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篇十:报告制度

干部请示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制度(一):请 示 报 告 制 度

 请 示 报 告 制 度

 第一条

 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

 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

 股(室)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的请示报告。

 第四条

 凡以本局名义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必须经局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个人和股(室)一律不得擅自作出涉及本局的一切请示或报告,经授权的除外。

 第五条

 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请示报告。各股、室、所、队的请示报告统一归局办公室受理,经局长批示并在统一思想和口径的基础上,由办公室负责答复和办理。

 第六条

 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上级领导对下级的请示,必须及时明确的予以答复。

 第七条

 请示、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

 考

 勤

 制

 度

 l、全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监督管理。

 2、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外出一小时以上三小时以下的,必须向本股(室)领导请假。

 3、上班实行签到,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签到工作,按规定时间未提前 10 分钟签到者按迟到处理,上班时间已过 30 分钟到办公室的人员按缺勤处理,半天不上班但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4、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凭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谐病、事假在 1 天以内者,由股(室)负责人审批;超过 l 天以上 3 天以内者由分管局长审批;一周内出局长审批;一周以上者局长办公会审批;因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事后应提交有关证明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所有病、事假,应及时将请假条文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5、考勤登记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公布。

 6、考勤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按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事假超过十天以上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车 辆 管 理 制 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及燃修管理,节约资金,保证所有车辆发挥最大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车辆使用原则。局内所有车辆都是工作用车,一般情况下,股室和分管领导共用一辆车。当领导有工作且工作非常重要时,优先保证领导用车,当股室工作非常重要且急需办理时,优先保证股室用车;当领导和股室的工作在同一时间都必须马上办理急需用车时,要保证领导用车,股室用车办公室另行安排。除领导外,其他人员到外地出差一律不派车。

 2、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因公出市或到乡镇一律使用派车单,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出具派车单。没有按照规定签批派车单的,除特殊情况,不予派车。派车单每月汇总一次,由机关服务中心统计后报局领导。报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票据要凭派车单,对没有派车单或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与派车单不相符的,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使用管理的要求。

 (1)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经局长同意,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将车辆外借。

 (2)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在公休日、节假日不准用车辆。确需用车时,报请局长同意后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4)每周五下班后,司机必须将车辆安全停放在车库内。

 (5)每月的后三天为车辆相关情况统计日,司机要及时将有关数据报告办公室统一汇总。

 4、加强司乘人员管理。司机要服从管理,增强敬业精神、安全意识和执行车辆管理的自觉性,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出车,每天必须登记出车日志。乘车人员不得以各种借口催促驾驶员超速行使,公务用车一律不准带家属子女及亲友、不准带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如若发生事故,由责任人负责,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车辆的燃修管理

 1、车辆燃修实行单车核算,每月统计一次,统计内容包括车型、车号、行驶里程数、燃油总数、百公里燃油数和修理费用等。

  2、车辆维修实行备案制度。驾驶员要根据出现的故障检查出需维修的部件,确定维修方案,并大致做出维修预算,报请局长同意后选择质量好、价格低的维修厂。如若自己做主,产生的费用单位一律不承担。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转变作风,廉洁从政。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造就一支执法严格、清正廉洁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第二章

  责任主体和内容

 第四条

 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1、及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党支部会

 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制度(二):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制度】

 为更好地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规范局内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请示报告。

 (4)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

 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事先须经请示局长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管理局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班子其他领导汇报。

 (7)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

 (8)各科室应首先拿出初步意见以后向分管领导请示工作,再向主要领导汇报。

 2、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

  ①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友邻单位人员;

 ②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局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③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局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凡局内各科室向局长或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都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批示、批转。

 (4)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对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

 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载,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局内有关科室通气。

 3、请示汇报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实施等重大问题,经科室集体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2)各科室工作人员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班或接受上级指示后,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分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3)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掌握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领导交办工作后,应按照交办要求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完成工作的情况或结果。

 (5)对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6)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业务对口向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五、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在每月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上简要汇报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制度(三):2015 请示报告制度

 第 1 篇: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请示报告工作的程序、内容和原则,确保经办事项不误办、不漏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市局下设基层处各类请示报告事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处请示报告制度一般包括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业务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第二章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

 第四条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

 第五条党员向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2、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

 3、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4、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方法:

 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采

 用口头或书面汇报形式,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

 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

 3、党员发现自己在思想、工作上出现问题和情况,可以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4、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三)党支部、党小组要落实好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要注重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三是要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条党小组向党支部的请示报告:

 (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情况;

 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3、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4、改进工作的方法措施和今后的计划打算;

 5、上级党组织或单位支部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

 6、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党小组长应代表党小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支部请示汇报一次。

 第七条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一)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与党小组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

 (二)党支部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一次,由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指定的成员代表汇报。

 (三)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三章业务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第八条业务工作根据分管职责和权限,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一般程序内容为:科室工作人员向科长,所(站)工作人员向所(站)长,科长向处分管领导,所(站)长向处分管领导,处分管领导向处长,处长向市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一)科室工作人员向科长,所(站)工作人员向所(站)长请示、报告的事项:

 1、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2、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

 3、病假或事假;

 4、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科长向处分管领导,所(站)长向处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

 1、阶段性工作情况;

 2、阶段性工作计划;

 3、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4、本科室、所、站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5、涉及其他科室、所、站,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

 6、病假或事假;

 7、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三)处分管领导向处长请示、报告的事项:

 1、分管业务工作近期开展情况,相关计划和建议;

 2、分管科室、所、站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3、领导交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

 4、分管工作中需要其他处领导协助或协调的事情;

 5、病假或事假;

 6、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四)处长向市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

 1、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决策及指示精神的情况;

 2、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开展情况;

 3、单位对外执法和内部管理工作中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

 4、领导交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

 5、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其处理;

 6、病假或事假;

 7、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第九条除发生以下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工作:

 (一)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请示、报告按正常程序不能进行的;

 (二)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

 (三)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

 (四)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

 (五)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因上一级领导不在或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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