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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工作情况报告4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10-31 16:05:07 | 浏览次数:

人民法庭工作情况报告4篇人民法庭工作情况报告 xx县人民法院改进作风狠抓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情况报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xx县人民法院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民法庭工作情况报告4篇,供大家参考。

人民法庭工作情况报告4篇

篇一:人民法庭工作情况报告

县人民法院改进作风狠抓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情况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xx 县人民法院按照区党委、市委、县委改进作风狠抓落实部署要求,进一步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工作落实,立足本职、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一、强化思想认识,全力推动作风建设见成效。xx 县人民法院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部署会召开以来,院党组和党支部组织全院干警先后召开专题学习会 5 次、推进会 3 次,组织观看反腐纪录片 3 次,开展“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1 次,开展“作风怎么看,工作怎么干”研讨活动 1 次,通过法院内网、显示屏、专题宣传科等载体,推送相关学习资料、应知应会知识 100 余条。

 二、强化责任担当,落实普法责任再上新台阶。根据今年 xx 县“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大乡村法治宣传力度”的建议,xx 县人民法院及时研究制定落实方案,稳步推进“法律进乡村全覆盖”工作。期间,宣讲组成员以《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为重点内容,围绕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紧扣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结合农村地区高发的危险驾驶罪、盗窃罪等刑事案件,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分批次选派法官深入 52 个村(居)开展法治宣讲 43 场次,受教群众达 4600 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 5000

 余份,发放藏汉双语《民法典》10 余份。

 三、强化服务意识,队伍能力建设不断加强。成立党员志愿服务队,充分利用“法官书屋”优势,坚持每周五组织开展“互帮互学,共同进步”学习日活动,认真学习环境污染防治、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努力为实施蓝天、碧水、净土工程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审判队伍。同时,坚持每周组织党员开展环境整治活动,全面提升党员干警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四、强化督促检查,持续优化司法作风新常态。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梳理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综合管理等重点岗位和领域的问题 3 条,制定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 3 项,为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党支部纪检委员不定时对干警执行值班带班制度、上下班制度、会风会纪、规范着装等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全院干警司法作风和整体风貌得到新提升。

 五、强化大局意识,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绝不松懈。严格落实《xx县县城疫情防控网格管理“三包”工作》要求,包片责任人坚持每天对疫情防控责任区开展摸排工作,对近期出县和返县人员去向、进出入时间、人数、航班、车次等信息进行详实登记,并及时向县卫健委报告,做到摸排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实现责任片区疫情防控全覆盖、无死角。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法规,温馨提示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

 控要求,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努力营造全民防控疫情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目标责任,推动主责主业高效发展。为不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xx 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法官教法官”活动 3 次,开展法律业务学习 4 次,及时召开第一季度审判执行工作推进会,全面总结第一季度审判执行工作开展情况,逐项梳理当前审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分析研判未结案件形势,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此外,为进一步促进审判工作提质增效,xx 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了《xx 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建设规范》《xx 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速裁团队的方案》,结合审判队伍实际,及时调整充实速裁团队(“1+1+1+N”即 1 名员额法官、1 名法官助理、1 名书记员、不定数量人民调解员)负责速裁案件的审理,实现了简案快审、类案专审、繁案精审。

 七、强化阵地优势,充分发挥“智慧法院”作用。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党支部积极开展线上“学廉倡廉”活动,坚持每周向全院干警发送廉政知识 2 条,并在每月底对发送的廉政知识进行测试,切实形成全院干警学廉倡廉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建立健全法院干警人事信息网络化管理机制,在法院内网对每名干警信息进行全面登记和维护更新,形成了一人一档案,实现了人员管理具体化、信息化、科学化。坚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工作目标,不断完善审判流程、庭审直播、执行信息、裁判文书、跨域立案、远程开庭等平台建设,努力提升司法审判工作透明度。今年以来,科技法庭开庭审理各类案件 17 件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 10 件。为更好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方便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

 间参与法院庭审,xx 县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案件 12 件次,12368 服务热线解答群众咨询 21 人次。

篇二:人民法庭工作情况报告

 山东审判第 35 卷 专题策划: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问题研究* 课题主持人 :李方民 ;课题组成员 :高勇、张信林、张坚、贾升宗 ;课题执笔人 :贾升宗。关于青岛法院人民法庭情况的调研报告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内容摘要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基层的基层”,在新时代必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遇到更多复杂的问题,承担更加艰巨的任务。然而,当前法庭总体呈现出定位滞后、功能弱化等趋势,区域布局不够合理、人员配备不够到位、审判职能和基层社会治理职能发挥不够充分、基础设施及信息化保障水平也不够高。因此,应当按照“优化、强化、专业化、信息化”改革思路,坚持优化一体化布局、坚持两个侧重、健全三个网络、强化四重保障“一二三四”举措,对人民法庭进行全面改革,以切实推进新时代人民法庭新发展。关键词 人民法庭 区域布局 职能发挥 专业化 信息化中图分类号 :DF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3156(2019)05-001-011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处在司法为民的最前沿、化解矛盾的第一线,其作用发挥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庭工作,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全市法院人民法庭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在对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提出新时代人民法庭的改革设想。一、青岛法院人民法庭总体情况课题组通过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资料搜集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人民法庭区域布局、人员配备、司法审判、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等情况进行

 2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9 年第 5 期 总第 250 期了深入调研,共实地走访人民法庭 6个,召开座谈会 3次,与 17名法庭庭长深入交流,要求全市所有法庭都提交了书面情况报告及工作建议。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对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目前,青岛法院现有人民法庭 60处,其中城区法庭 35处,乡镇法庭 25处 ;工作人员 642人,其中员额法官 151人,法官助理 127人,书记员 247人,司法警察 66人;近三年年均收案 47227件,年均结案 45375件,结案率 96%,年均调撤案件 22688.3件,调撤率 50%,员额法官年均结案 300.4件。近年来,青岛法院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庭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探索形成了不少具有特色的创新举措,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比如,在法庭定位方面,黄岛法院、市北法院等立足法庭所在辖区特色,全面推进专业化法庭建设,被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示范站” “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站”等荣誉称号;在诉讼制度方面,黄岛法院、李沧法院积极推进“分调裁审”改革以及要素化审判方式,有效提升审判效率 ;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平度法院和莱西法院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打造“无讼社区”和“法助农兴”等工作品牌 ;在便民诉讼服务方面,市南法院探索推行网上远程调查、E送达等信息化举措,市北法院积极融入“网格化”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法官 @社区”工作站网络,开展诉讼指导和司法宣传工作。调研中,各法庭反映的问题及工作建议主要集中在法庭布局不够合理、定位不够清晰、队伍建设不够扎实、基础设施条件不够完善、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不充分和便民诉讼服务网络不健全等方面。特别是队伍建设方面,有 35个法庭着重强调人员问题,主要集中在审判力量不足、职级晋升渠道不畅、法警或者安保力量严重不足、法庭与机关人员轮岗未形成制度等方面。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各法庭也提出了一些建议 :在法庭布局方面,要进一步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做到既符合“三面两便”要求,又凸显人民法庭权威性 ;在法庭定位方面,要探索城区法庭逐渐转型为专业化法庭,乡镇法庭转型为综合性法庭,同时做好特色功能区法庭建设工作 ;在诉讼制度方面,要加大“分调裁”及要素化审判在法庭的推广力度,切实提高诉讼效率 ;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方面,一方面要主动参与社会治理,转变单纯办案的观念,形成“以执法办案为主、以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为辅”的纠纷化解机制,另一方面又要规范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和界限,尤其是注意保护乡镇法庭审判执行的司法环境 ;在便民诉讼服务方面,要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网络,注重借助互联网手段,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化需求;在人财物保障方面,要适当向人民法庭倾斜,探索推进社会化服务购买,对一些审判辅助性工作、后勤工作等逐步外包并予以规范,实现优质资源向法庭集聚。

 3  山东审判第 35 卷 专题策划: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问题研究二、青岛法院人民法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法庭总体呈现出定位滞后、功能弱化等趋势,区域布局不够合理、人员配备不够到位、审判职能和基层社会治理职能发挥不够充分、基础设施及信息化保障水平也不够高。特别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由于员额法官数量限制等原因导致人民法庭人员配置和职能发挥的弱化,有的人民法庭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空心化”现象,严重影响了人民法庭职能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区域布局不够合理一是人民法庭数量设置不够均衡。全市现有人民法庭 60处,其中城区法庭 35处,乡镇法庭 25处,平均为每个区(市)6处。但各区(市)人民法庭设置数量差异较大,有三个区(市)(黄岛、市北、平度)人民法庭数量超过 9处,最多的是黄岛法院,共有 11处法庭 ;有三个区(崂山、市南、城阳)人民法庭设置数量不足 4处,法庭设置最少的是市南法院和城阳法院,均为 2个法庭。图一 :城区法庭和乡镇法庭分布情况二是人民法庭辖区面积和辖区人口不够均衡。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平均辖区面积为233平方公里,最大的为即墨区大信法庭,达到 1780平方公里,最小的是市南区云南路法庭,仅为 1.3平方公里 ;辖区人口平均为 23万人,最多的是即墨大信法庭,达116万人,最少的是李沧九水法庭,仅 2.4万人。

 4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9 年第 5 期 总第 250 期图二 :城区法庭和乡镇法庭平均辖区面积情况图三 :城区法庭和乡镇法庭平均辖区人口情况三是案件数量不够均衡。

  全市法院人民法庭近三年年均收案 47227件,平均每处法庭 787.1件,有 1处法庭超过 2000件,有 16处法庭超过 1000件,有 47处法庭超过 500件,其中最多的崂山法院北宅法庭年均收案 2376件(因 2018年起承办速裁案件),最少的市北法院中央商务区法庭仅为 162件,相差 13.6倍。人民法庭员额法官年均结案 300.4件,最多的 830件,最少的仅为 133件,相差 5.14倍。

 因 2019年机构调整,目前全市法院 60处法庭中有 5处属于新设法庭,无统计数据。

 5  山东审判第 35 卷 专题策划: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问题研究图四 :近三年人民法庭年均收案情况图五 :近三年人民法庭员额法官年均结案情况(二)人员配备不够到位一是审判力量配备比较薄弱。全市法院人民法庭现有工作人员(含聘任制)642人,平均每个法庭 10.7人,其中员额法官 151人(四级高级法官 17人,一级法官 65人,二级法官 52人,二级法官及以上占比 88.74%),法官助理 127人,书记员 247人,司法警察 66人。员额法官庭均 2.5名,其中有 8处法庭只配备 1名员额法官,占13.33%;法官助理庭均 2.1名 ;书记员庭均 4.1名,其中正式人员 15名,聘任制人员232名,比重达到 93.92%;司法警察庭均 1.1名,其中正式法警 9名,聘用制法警 57名,尚有 16个法庭没有配备法警。

 6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9 年第 5 期 总第 250 期图六 :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编制分类情况图七 :人民法庭员额法官配置情况二是职业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全市法院人民法庭正式在编干警年龄结构、学历层次总体较为合理 :年龄结构方面,全市人民法庭 30岁及以下干警 49人,占 15.21%,31- 40岁 123人,占 38.19%,41- 50岁 81人,占 25.15%,50岁以上的 69人,占 21.42%;学历层次方面,专科及以下的 17名,占 5.27%,本科学历 246名,占76.39%,硕士研究生学历 59名,占比 18.32%。但是,全市法院仅有 9处人民法庭落实驻庭(乡镇)补贴,由于工作条件相对比较艰苦,职业保障机制也不够健全,一定程度上存在“年老不愿下,年轻不愿待”的现状。(三)司法审判职能发挥不够突出一是职能作用比较单一。全市法院人民法庭以审判功能为主,除市北法院海伦法

 7  山东审判第 35 卷 专题策划: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问题研究庭可以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外,其他法庭均只受理民商事案件。其中,兼具“立审执”三项职能的“全能法庭”数量为零,兼具审判、执行职能的法庭仅有一处(李沧法院浮山法庭),兼具立案、审判职能的法庭有 21个,占比仅为 35%,多数辖区群众需要到法院机关进行立案、执行。表一 :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和收案范围情况市南法院市北法院李沧法院崂山法院黄岛法院城阳法院即墨法院胶州法院平度法院莱西法院法庭总数 2 10 6 3 11 2 6 5 9 6法庭职能立案 2 0 0 0 10 0 0 0 8 0审判 2 9 6 3 11 2 6 5 8 6执行 0 1 1 0 0 0 0 0 0 0法庭职能民事案件2 9 5 2 11 2 6 5 8 6商事案件2 3 1 2 11 2 5 4 8 3刑事自诉案件0 1 0 0 0 0 0 0 0 0二是城区法庭职能定位不清。全市法院共有 35处城区法庭,其中专业化法庭 15处(市北法院和李沧法院共有 10处),占城区法庭总数的 42.9%。15处专业化法庭中,民间借贷、金融、保险专业法庭 5处,家事审判专业法庭 3处,其他类法庭(包括劳动争议、建设工程、医患纠纷、商事、民事侵权、涉军、执行异议)7处。由于城区法庭距离基层法院机关较近,贴近群众的优势并不明显,辖区群众大多更倾向于选择直接到法院机关起诉。表二 :专业化法庭建设情况市南法院市北法院李沧法院崂山法院黄岛法院城阳法院即墨法院胶州法院平度法院莱西法院法庭总数 2 10 6 3 11 2 6 5 9 6专业化法庭城区法庭2 7 4 0 3 0 0 0 1 0乡镇法庭0 0 0 0 0 0 2 0 0 0三是少数法庭存在“空心化”现象。全市法院个别法庭人员配置、司法审判职能发挥十分有限,甚至存在空转现象。在人员配置方面,共有 4处人民法庭人员数不足

 8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9 年第 5 期 总第 250 期5人,分别是崂山法院沙子口法庭(1人)、市北法院中央商务区法庭(4人)、崂山法院王哥庄法庭(4人)、黄岛法院海青法庭(4人)。在收案数量方面,共有 5处法庭收案数不足 300件,分别是市北法院中央商务区法庭(162件)、李沧法院浮山法庭(267件)、李沧法院楼山法庭(279件)、崂山法院王哥庄法庭(299件),另外崂山法院沙子口法庭尚未实际运作,没有收结案数。在办公场所方面,共有 13处法庭尚无没有独立办公场所,其中 11处法庭在机关本部办公,2处法庭在执行局办公。(四)基层社会治理职能发挥不够充分一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够健全。全市法院多元化解工作起步较早,但是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主动推进力度不够大,与人民法庭驻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不够充分,导致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经费保障不足、场地建设受限等问题比较突出,对其他国家机关和群众自治组织调处社会矛盾纠纷支持力度不够,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指导不足,与其他非诉调解组织对接不畅,提前介入纠纷化解和基层治理不够深入。二是便民诉讼服务及司法宣传水平不够高。对社区法官工作室、村居便民诉讼服务站、司法联络员等重视不够,以人民法庭为中心的便民诉讼服务网络尚未实现全覆盖,一些偏远地区还存在司法服务盲区。以人民法庭为阵地的司法宣传力度不够,2018年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共开展巡回审判 236次,除崂山王哥庄法庭(150次)、黄岛董家口法庭(121次)外,平均一个法庭开展巡回审判 3.9次,应有的法治教育作用发挥不充分。(五)基础设施及信息化保障水平不够高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全市法院人民法庭自有办公场所 24处,租用 12处,借用 12处,其中市北法院海云法庭的办公场所系部分自有部分租用,另有 13处法庭尚无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系2000年以前建成的23处,个别法庭为上世纪70年代建成使用,2000年以后建成的 32处,除莱西法院尚有河头店法庭基建债务 17.6万元外,其他法院均无基建债务。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近 20年来乡镇法庭的建设数量较少,与乡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乡镇法庭的管辖面积、管辖人口不相称。二是信息化建设水平比较滞后。全市法院共有 122个审判法庭,其中科技法庭 69个,难以满足审判工作需要。人民法庭均能运用信息化进行办公,但是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发挥不充分,信息化系统尚不能完全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尤其是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等便民网络化工具尚未配备,大量司法辅助工作和事务性工作仍然主要依靠人工办理。

 9  山东审判第 35 卷 专题策划: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问题研究表三 :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房产权属情况 法庭建成时间 审判法庭数量自有 租用 借用 2000年前建成 2000年后建成 总数(个)

 科技法庭(个)城区法庭 15 11 7 17 17 76 44乡镇法庭 11 1 5 6 15 46 25三、人民法庭改革设想综合分析人民法庭当前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人民法庭的整体定位与新时代新要求相比存在明显滞后,主要表现在 :一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人民法庭辖区内案件数量、人口数量、交通条件等发生较大变化,但法庭布局变化不大,导致了案件数量“旱涝不均”的不平衡现状 ;二是随着交通条件的发展改善,人民群众对于城区法庭与乡镇法庭“三面两便”需求发生变化,而人民法庭职能调整尚未及时跟进 ;三是随着社会治理重心逐渐向基层下移,人民法庭的基层社会治理职能没有及时跟进强化,不能及时满足社会治理的新需...

篇三:人民法庭工作情况报告

市 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

 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XX 市基层法院人民法庭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始于脱贫攻坚战打响之日,在数年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庭通过强化自身建设、开展司法便民服务、探索多元解纷的乡村社会治理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的司法实践 (一)人民法庭概况

 XX 市辖 X 个县(市、区),共有 X 家人民法庭,XX年至今法官人数基本稳定,每家法庭 1~2 人。人员变动不大,但收结案数量有较为明显的增长。

 (二)加强人民法庭自身建设,夯实服务乡村振兴基础

 XX 年底,XX 市在全市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XX 区人民法院来华法庭作为首家试点法庭,挂牌设立家事法庭,全市专业法庭实现零的突破。

 人民法庭硬件建设有质的提升。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以来,XX 市完成人民法庭改扩建 X 家、新建 X 家,正在恢复重建、改扩建各 X 家,人民法庭辐射范围更加广泛。

 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取得新成效。全市人民法庭现有员额法官 X 人,在编法官助理 X 人,政法编制书记员 X 人。这 X 人除 1 人是大专学历外,其余 55 人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开展司法便民服务,提升乡村群众司法服务获得感

 护航乡村产业发展。XXXX 县人民法院头排法庭挂牌设立 XX 巡回法庭,为当地水果产业保驾护航。该院 XX 法庭在工业园区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巡回法庭”,为园区经济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在旅游景点设置旅游巡回法庭及旅游纠纷调解室,及时调解处理旅游纠纷,提升旅游竞争力。

 联合设置巡回审判、调解组织化解乡民纠纷。忻城县人民法院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设立调解室和交通巡回法庭,方便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开展巡回审判服务乡村群众。深入乡村开展巡回审判,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如 2021 年 3 月底,头排法庭考虑到被申请人处在植物人状态,便到其家中进行巡回审判开庭。

 (四)探索多元解纷的乡村社会治理模式

 利用本土资源打造特色调解室。XX 法庭附设双语法官调解工作室,由少数民族法官使用本民族语言、运用“石牌律”等当地民间习惯开展特色调解工作。

 强化与其他乡村治理主体之间的联动。XX 年 4 月,合山市人民法院启动“一村一法官”活动,安排全院 12 名法官、13 名助理组成 4 个小组,分别到全市 34 个行政村(社区)举行挂牌仪式。活动启动后第三天,合山市一村委会就请求驻村法官帮忙调解一起土地纠纷,不到半个小时驻村法官就化解了这起纠纷。

 延伸司法服务链条,把矛盾化解在田间地头。一是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二是开展判后答疑工作。

 二、人民法庭乡村司法服务实践的多维反思

 虽然 XX 市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在服务乡村振兴方面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为了长足发展,仍需要从现实局限性、理论反思性及成因溯源开展多维反思。

 (一)局限性反思

 一是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有需求但无市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市场的缺失,一方面会影响到乡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另一方面,由于法庭的审判甚或调解均易变成一个专业化的叙事,在程式上变得更难为普通百姓接近,必须有一些知晓法律的人员协助,缺乏中间人在场,法官的审理变得较为艰难——要么在翻译法言法语,要么在卖弄法言法语。二是“摊大饼”式乡村法庭布局加剧司法资源紧张局面。XX 法院实有员额法官不足 20 人,新增大樟法庭后员额法官显得更为紧张,而该法庭年均案件量较少,人员配置后将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三是乡村司法便民服务发展不均衡。一些法院的人民法庭在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中噤声。四是护航乡村产业发展仍存在薄弱环节。人民法庭与乡镇政府、基层调解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的联系,仅仅因案而发,临时起意,因人而异,没有形成经常性对话机制。如法官对案件背后的经济社会问题缺乏主动作为的动力。

 (二)理论反思

 关于乡村司法价值取向的反思。我国人民司法是一种注重基层解纷作用的低端司法模式,诉讼成本相对较低,法院工作效率相对较高,成本和风险往往不足以成为倒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机制的因素。作为有限的资源,司法资源并不能做到普惠式,也不应当是普惠式。否则,当其中一个人受到恩惠的同时,另一个人就因为资源的有限性而得不到司法救济。

 关于乡村司法内在矛盾的反思。有专家学者认为,我国社会传统上偏好实质公正的价值取向,因而会导致无限上告和滥讼、缠讼的蔓延,更容易超越司法的承受力、加剧司法的危机。还有专家学者认为,为了维持规则,法官也不得不牺性当事人的利益,即所谓牺牲实质正义支持程序正义。这两个观点,都存在一个基本的前提,即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是存在冲突的。程序正义符合人民法庭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发展需要,但是会脱离群众的实质正义要求。因而,人民法庭的法官必须在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之间找到契合点,才能真正地解决纠纷。

 (三)现有实践反思

 存在这些现实局限性和引发理论反思的原因有五个方面。一是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供方缺位。市场关系的主体是供求双方,虽然公共法律服务有供应方,但在乡村地域范围内,

 供方很难生存。二是个别人民法庭出现“空心化”迹象。XX县仅有 13 万余人,但地域面积广袤,且地处大瑶山,交通不便,人民法庭日常运营有可能因人员不足而陷入“空心化”运行。三是人民法庭布局缺乏规划。广西及 XX 市都没有出台人民法庭布局的整体规划,人民法庭布局较为散乱,导致人民法庭间案件量出现失衡。四是缺少激励机制,不利于激发乡村治理主体积极性。五是村民自治水平不高。目前只有经济类组织和依托基层自治组织设立的理事会、监事会能够开展自治工作。这些组织对人员缺乏培训,服务村民的能力较低。

 三、提升人民法庭司法服务保障能力的路径 围绕法庭自身建设、司法便民和多元解纷三个着力点,笔者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改进路径:

 (一)利用本土资源提升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人民法庭硬件建设已然满足现有工作需要,必须用有限的资金和人力加强人民法庭能力建设。一是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提升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二是推广线上法律服务。进一步整合资源,把一些有用的线上法律应用服务集中到统一的平台端口上,让群众实现一键访问,减轻人民法庭线下法律服务负担。

 三是加强人民法庭法官的本土化再教育。人民法庭法官必须经历一个本土化再教育过程,通过日常办案与基层生活,积累当地语言、习俗、人情世故等社会常识,才能胜任法官职务。

 (二)将司法便民贯穿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始终

 结合乡村发展规划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把人民法庭分为四类予以建设推进:第一类是城区法庭,着眼于提升审判效率,建设专业化法庭;第二类是案件量较大、矛盾纠纷增长的乡村法庭,要突出打造多元纠纷化解品牌,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第三类是案件量少但无法调整布局的人民法庭,要建设成为民族团结的前沿阵地;第四类是有调整必要且满足调整条件的,应当通过有序退出、建立巡回审判点等方式,继续发挥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功用。

 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开发和包装司法便民项目。一是明确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开发司法便民服务的项目,让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用。二是统一外观标识管理,打造乡村司法便民服务品牌。三是规范服务流程,提高乡村司法便民服务质量。

 用看得见的公平正义守护偏重实质正义的乡村传统。在乡村熟人社会中,各种社会关系利益交织,通过司法手段处

 理矛盾纠纷,更要学会平衡各方利益,坚决守住乡村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三)用活乡村民间解纷的“ 土政策”

 加强对乡村自治的法治引领。人民法庭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要加强与基层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联系。一方面,便利法庭与群众的无障碍沟通;另一方面,自治组织成员通过观摩学习,接受法治教育,提高自治能力。

 探索退休法官志愿服务模式。如 XX 法院康养业比较发达,可以试行退休法官担任法律服务志愿者,通过积分换取康养服务,既能发挥老法官余热,又可以实现养老目的,还可以促进康养事业发展。

 建立与乡村社会权威的常态化对话机制。在乡村社会中,村民自治组织成员、离退休教师和干部、退伍军人及寨老等传统权威,仍是凝聚民心的重要力量。因此,人民法庭应当加强与传统社会权威的联系,进一步积累乡土知识等,提高司法服务工作效能。

篇四:人民法庭工作情况报告

X 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

 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简称“两庭”建设,是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各项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本保障。随着“两庭”建设纳入五年规划进行保障推进,人民法院“两庭”建设得到了改善,但资金短缺、手续繁琐、专业人员匮乏等原因也影响着“两庭”建设进度。本文对 L 市两级法院“两庭”建设进行调研,介绍L 市两级法院基本情况,指出“两庭”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对策。

 一、基本情况 L 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 7 个基层人民法院,现共有人员编制数 X 个。XX 年,全市法院系统累计收案 X 余件。近年来,在上级法院和当地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重视和大力支持

 下,按照审判与建设统筹兼顾、全面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原则,整体推进“两庭”等基础设施建设,L 市法院“两庭”状况极大改善,有效保证司法活动的规范化运行,为推进法治建设和维护社会大局和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两庭”等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概况。据调查统计,L 市法院系统各类用房面积总计 X 平方米,其中,审判法庭各类用房面积 X 平方米。在审判法庭各类用房中,审判法庭X 个、面积 X 平方米,占比 X%;立案用房 X 平方米,占比X%;信访接待用房 X 平方米,占比 X%;执行用房 X 平方米,占比 X%;信息审判管理用房 X 平方米,占比 X%;诉讼档案管理用房 X 平方米,占比 X%;其他用房 X 平方米,占比 X%。

 7 个区县人民法院共有人民法庭数量 X 个(不含在建),建筑面积为 X 平方米,共占地 X 亩。总的来看,市、县两级“两庭”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基本能满足审执工作需要和基层群众的诉讼需求,使“两庭“成为司法公开、司法便民的重要阵地。

 (二)“十三五”期间“两庭”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L 市法院系统共有 11 个人民法庭纳入“十三五”规划地方基建计划,规划建设规模合计 X 平方米,实际建设规模 X 平方米,占地 X 亩,目前已有 4 个法庭建成,其他法庭正处于建

 设实施阶段;已通过投资计划批复的 X 个法庭,预计总投资X万元,已确定投资来源金额X万元,其中中央投资X万元,省级投资 X 万元,地方投资 X 万元,自筹 X 万元,拖欠债务 X 万元。\ (三)“两庭”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举措。L 市两级法院系统切实把推进“两庭“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高站位谋划、高质量推进,确保建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法院第一时间制定下发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了以各级法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与基层人民法院联系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大沟通协调。在项目立项、报批、建设等过程中主动向上汇报争取政策支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争取地方配套资金,主动与当地财政、城建等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并安排专人跟进服务,报告事项办理进度,确保项目各项工作不断档、不掉链。三是严把工程质量。为保障项目工程质量,加大质量监管力度,多数法院实行专人负责、领导督促的工作方式,切实保证了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调研,以“十三五”期间“两庭”建设项目为例,集中反映出不少困难和具体问题。

 (一)土地划拨手续难度大、时间长。多数基层法院反映,在推进新建人民法庭项目过程中,土地划拨手续难度大,前期规划选址与后期办理土地手续时,面临土地性质转变进而导致办理程序繁琐、规划许可手续滞后的问题,直接影响项目开工建设。

 (二)资金缺口大、负债 多。由于近年来地方着力抓城镇规划、重大基建项目、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划拨用于“两庭”建设的预留专项经费有限,使得基层人民法院多数处于负债推进建设,经费紧张成为所有法院面临的最大难题。如 L 市纳入“十三五”规划的 X 个法庭建设项目,以确定投资来源金额 X 万元为总额,中央投资占比 X%,地方投资占比 X%,省级投资占比 X%,拖欠债务占比 X%,区县法院自筹金额占比 X%。

 经费保障不到位、按约拨付工程款不及时,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正常推进,也间接影响到后续配套设施项目的跟进,“先天不足”带来了后续采购装备上的“缺胳膊少腿”。目前,有两个法庭装修完工后,因经费短缺,后续采购不能及时跟进,迟迟无法入驻办公。

 (三)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在市县两级法院系统中,人员专业较为单一,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类技术人员极少,项目建设具体工作责任人主要还是以法院工作人员兼任,在“两庭”建设立项前期和建设推进过程中,因对工程建设相关的程序了解不到位、资金预算不准确和项目管理工作不熟悉,导致工程量核算不精准、项目推进不及时、工程时限不按时等问题出现。

 三、对策及建议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两庭”是法院物质装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基层法院在“两庭”建设中负债累累,亟需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在“十四五”期间人民法院“两庭”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进一步增强前瞻性和科学性。

 一是稳步推进“十四五”期间“两庭”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目前,少数基层法院由于修建时间早,缺乏科学系统规划,审判法庭整体数量不足、容量体量有限,人民法庭存在基础设施陈旧、规范管理失调等问题,有一基层法庭还评定为 C 级危房,已不能满足当前审执工作需求。基于“十四五”期间基础设施规划要求,从法院本身来说,应贯彻落实好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相关要求,本着适应审判需要、建有所值、物尽其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推进智慧法院建

 设,提升国家法律形象和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度,切实服务乡村振兴工作。

 二是建议加大对基层法院项目建设及资金倾斜力度。基层法院是基层的司法机构,处于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是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线,有其独特的重要性。在争取建设项目方面,由于审批手续繁琐、个别项目立项缓慢、经济条件制约等问题,直接影响基层法院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建议省高院在省以下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中,对基层法院特别是贫穷地区加大项目、资金倾斜力度,改变贫困地区基层法院的落后面貌,彻底扭转“两庭”建设的被动局面,把基层法院建设成为群众心中的“公平秤”和“维稳器”。

 三是建议加强对工程建设专业人员的培养。人民法院“两庭”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较为专业,建议相关部门在全省法院系统招考时,为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适度给予一定的招考比例和指标;每年就“两庭”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开展集中的专班专题培训,明确要求各法院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人员参与培训,切实提升专业素质。

 四是建议制定设计单位准入原则。由于基层法院从事建设工作的多为非建筑专业人员,在建筑理念、设计原理、施工图研究上较专业人员存在较大差距;而中标的设计单位对法院的功能需求、建筑风格、规划布局的领会把握不深不透,

 致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沟通存在偏差。建议由省高院对全省法院系统的施工设计标准和样式进行统一设计、科学规范,并制定设计单位准入原则,切实提升“两庭”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针对性和辨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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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人民法庭工作情况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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