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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8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10-30 12:24:02 | 浏览次数: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生态型湖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8篇,供大家参考。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8篇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篇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生态型湖滨城市的目标,以实施“双超越、双突破”战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契机,通过加强城区道路两侧门头牌匾及建筑立面整治,积极创建优美城市环境,为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贡献力量。

1、重点整治城市规划区主次干道、窗口区域、旅游景点周边等道路两侧的门头牌匾、附墙灯箱、霓虹灯字号、招牌标识等。

2、道路两侧其它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

1、重新确定并统一规划整治城区主次干道、窗口区域、旅游景点周边等道路两侧的门头牌匾。

2、依法更新或拆除城区道路两侧破旧门头牌匾、附墙灯箱、霓虹灯字号、招牌标识等。

3、清理城区道路两侧建筑立面、门面窗花以及乱贴乱画。

4、清理城区道路两侧其它影响市容观瞻的问题。

1、牌匾设置采取“一店一匾”,临街店铺在门头上方只能设置一块牌匾,严禁一店设置两牌或多牌,两层以上层与层之间其他位置均不得设置门头牌匾,严禁牌匾重叠。

2、根据道路两侧临街楼体建设情况,确定牌匾设置规格,确保每条道路两侧牌匾高低一致,宽窄相同、色调和谐;同一建筑物的门头牌匾高低、宽窄等规格尺寸应该统一,并与依附建筑物相协调,严禁出现高低不齐、宽窄不一、凸凹不平等现象。

3、门头牌匾颜色应与经营内容和楼体颜色以及相邻业户色彩协调统一。牌匾名称须与营业执照核准注册的名字名称一致。用字要规范,汉语拼音与外文不得混用,除名人题字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4、门头牌匾设置材质提倡使用石质、金属、玻璃、亚克力等高档材料,店招门牌四周安装色彩明丽的射灯、动感轮廓灯等,严禁使用低档劣质材料。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0年8月25日-2010年9月25日)

1、组织召开深入开展城区道路两侧门头牌匾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2、建立健全城区道路两侧门头牌匾整治活动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设置的门头牌匾、附墙灯箱、霓虹灯字号、招牌标识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

3、逐户登门做好业户的思想工作,深入宣传门头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和效果,与广大业户达成共识,通过积极的思想工作,征得广大业户的积极支持和配合。

4、建立城区门头牌匾台帐,将城区道路两侧门头牌匾的具体位置、牌匾内容、采取的整治措施等情况登记造册,按路段建立台帐。

(二)统一布局、制定标准(2010年9月25日-2010年10月25日)

1、依据“统一布局、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道路及楼体各自特点,本着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设置的原则,制定城区各路段门头牌匾设置标准。

2、按照城区门头牌匾设置标准,遵循整齐规范,一店一匾的原则,制定具体整治活动方案,逐步组织实施。

(三)集中力量、全面实施(2010年10月25日-2011年5月30日)

组织城管执法、公安、工商、法院、信访局、相关街道等单位组成的工作小组,其中:

1、城管执法局做好前期拟拆除的户外广告调查取证等法律文书和上报市法制办审批拆除户外广告的有关材料。

2、公安局协助城管执法局做好拟拆除户外广告的调查取证和做好拆除户外广告的安全保卫工作。

3、工商局做好城区无经营许可证的商户的取缔工作。

4、法院做好户外广告强制拆除工作。

5、信访局做好户外广告拆除工作群众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

6、相关街道做好辖区内拆除户外广告业户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拆除户外广告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集中拆除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根据上述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四)督导协调、检查考核 (2011年6月1日-2011年6月30日)

市政府督查室对此次门头牌匾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及时整改。以迎接青岛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的检查验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市区门头牌匾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门头牌匾整治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协调城区门头牌匾整治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城管行政执法局。

(二)广泛宣传,群众参与。电视台、新闻中心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市区门头牌匾整治活动,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住在莱西,热爱莱西,建设莱西,美化莱西”的舆论氛围。

(三)高效联动,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城区门头牌匾整治工作落实。同时,应及时受理群众投诉,解决城区门头牌匾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四) 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加强道路两侧门头牌匾的管理和维护,明确业主责任、施工单位维修期限等事项。今后凡门头牌匾拆除、更新等审批事项,一律到行政审批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审批。同时,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已实施拆除或整改的区域的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巩固门头牌匾整治成果。

(五)建立台帐,适时监督。做好门头牌匾整治活动的资料收集工作,特别是整治前、后对比照片等音像资料以及工程预、决算等经费使用情况等资料,建立工作台帐。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篇2

  城区各临街商户:

  根据县委、县政府“精细管理,美化市容”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县城区市容环境水平,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山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将对城区主要街道未经审批、违法违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标识及玻璃贴字贴画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位于县城建成区内的楼顶广告、塔牌广告、立面广告、围挡广告、灯箱广告、电子广告、流动广告、招贴广告、门头牌匾、楼宇标识(包括学校、医院、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一系列影响市容市貌的违规户外广告均在整治范围。

  二、整治内容

  1、禁止在城市道路、主要节点的建(构)筑物顶部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已设置的限期清理拆除。

  2、从严管控立面广告,清除违规的商业广告,大型商业立面广告设置需报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批准。

  3、根据实际需要,审批后的围挡广告定期更新维护,如出现破损,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有权及时拆除。

  4、对违规设立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和灯箱、果皮箱、阅报栏、宣传栏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指示灯箱、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LED闪烁灯箱等进行依法治理。

  5、清除所有张贴、喷涂、刻画和散发的小广告。

  6、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影响城市市容的广告牌匾和未按规划标准设置店名牌匾、标识的门店;店名牌匾、标识等设施不牢固安全、不整洁美观,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破损、污浊、腐蚀、陈旧未及时维修或更换的门店,依法予以警告、责令整改。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7、对限期拒不执行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山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对在治理过程中暴力抗法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更换牌匾版面要求

  1、更换牌匾前先需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审批所需申请材料;

  2、牌匾设置原则上实行“一店一匾",但下列情

  形可设置两处以上牌匾:

  (1)大型商场可在不同外立面和不同入口处设置牌匾;

  (2)位于道路转角处、两侧均开设门面且属同一经营单位的,可在两侧门面分别设置牌匾;

  (3)经营场所有多个经营单位的,可在其自有用地范围或实际控制、管理区域内设置组合式牌匾。

  3、银行、邮政、电信、连锁经营、品牌代理企业、加盟企业等,已经形成具有特色经营的固有牌匾外观形态、形象标识、内容、色彩的,在不影响街景整体风格的情况下,可依照其统一风格设置。

  四、牌匾安装标准

  1、牌匾应当牢固、安全,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符合市容景观要求,按照“一店一匾”原则设置,除主牌匾外禁止安装刀匾和墙匾;2、安装要求:门上方、窗沿下方。达到“三齐”、“三新”、“三化”,“三齐”即上檐齐、下檐齐、版面齐;“三新”即新材质、新工艺、新技术;“三化”即美化、亮化、标准化。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篇3

  为有序清理、规范整治城市广告牌匾,提升城市市容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按照《河北省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根据《邢台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推进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冀建城管函[2019]108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邢政办字[2018]70号文件相关要求,以净化美化城市城容环境为目标,规范化管理户外广告,清除违规户外广告,治理门头牌匾标识,彻底消除广告牌匾设置乱象,并形成长效动态管理机制。

  二、整治范围

  内丘县城区,扁鹊大道、邢瓷大街、康庄路、平安街、幸福街、朝阳街、107国道、胜利路等重点路段和重要节点周边。

  三、整治内容

  (一)楼顶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顶部广告,招牌标识设置。

  (二)墙体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全面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以及随意设置、张贴、悬挂的各类布幅,条幅、标语等。

  (三)不规则门头牌匾。按照"突出特色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要求,原则上禁止"一店多牌""上下多牌"设置位置原则。清除二道牌匾、落地灯箱、电子显示屏广告等。

  (四)招贴广告。禁止张贴、喷涂、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对沿街散发小广告的,发现一起、扣缴一起。

  四、责任分工

  (一)广告科负责:

  1、负责拆除县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包括:墙体广告、围挡广告、楼顶广告、灯杆广告、单体塔式广告)。

  2、负责县城区内设置的户外广告日常监管和安全管理。对破损或有安全隐患户外广告调查登记,及时下发限期整改或拆除通知书,并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

  (二)执法队负责:负责管辖街道临街商业门店门头牌匾审批管理和违规牌匾治理;负责临街商业门店墙体、橱窗、玻璃门上张贴小广告、宣传品的清理和整治工作;负责乱挂条幅、沿街散发商品广告、宣传品清理整治工作。

  (三)绿化科负责:拆除城区内公园内、绿化带内不规则牌匾和条幅。

  五、工作要求

  按照"一店一牌、整洁有序"的原则,对城市广告牌匾进行拉网排查、建立合账,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时限,逐街逐店开展门头牌匾集中整治行动,在2019年9月20日完成县城区主要街道扁鹊大道、邢瓷大街、康庄路、平安大街、幸福大街、朝阳大街、107国道、胜利路等重点路段和重要节点周边违规广告治理。

  六、完成时限

  楼顶广告:

  (一)8月31日之前完成拆除胜利路、联通公司和扁鹊大道移动公司楼顶广告。

  (二)9月5日之前完成拆除扁鹊大道红叶布艺和邢瓷大街网通公司楼顶广告。

  (三)9月18日之前完成拆除康庄路家乐园大卖场、扁鹊大道手机美容店、宏业通讯、平安大街中国电信、康庄路与107国道交叉口东北角、邢瓷大街小艺花坊、鹊山医院南侧楼顶广告。

  墙体广告:

  (一)9月10日之前完成拆除扁鹊大道书香府邸墙体广告。

  (二)9月15日之前完成拆除幸福大街服务楼对面和扁鹊大道与107国道交叉口墙体广告。

  不规则门头牌匾:

  (一)8月26日-31日完成拆除扁鹊大道、康庄路"一店多牌"、"上下多牌"以及随意设置宣传语、广告、字、电话号码等不规范牌匾。

  (二)9月1日-7日完成拆除邢瓷大街、平安大街、胜利西路"一店多牌"、"上下多牌"以及随意设置宣传语、广告、字、电话号码等不规范牌匾。

  (三)9月7日-15日完成拆除幸福大街、朝阳大街、107国道、胜利东路"一店多牌"、"上下多牌"以及随意设置宣传语、广告、字、电话号码等不规范牌匾。

  (四)9月1日-15日完成拆除扁鹊大道、康庄路、107国道绿地内广告牌匾。

  招贴广告:

  9月20日之前完成县城区主要街道扁鹊大道、邢瓷大街、康庄路、平安大街、幸福大街、朝阳大街、107国道、胜利路等重点路段和重要节点周边的招贴广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同志任组长,有关科室为成员的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压实整治责任,精心部署,创新举措,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营造整洽氛圄。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群众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及时核查处置反馈,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

  (三)加强工作保障。要坚持依法整治,切实做到遵循法定程序,规范文明执法采取提前公示、宣传教育、通知整改、曝光整改等方式敦促业主自行整改,特别是对采取强制整改措施的,认真儆好劝导疏解工作,完整保存抗法音像、视频资料,保证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并注意维持现场秩序,减少执法冲突,防止矛盾激化,做到风险可控,防范为先。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篇4

按照张政办函【2019】21号文件精神和《尚义县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推进方案》要求,对县城出入口、主次干道、环线沿街两侧和户外公共场所、城市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周边,依托建筑物、施工围挡、各类城市“家具”等自有和公共设施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标识,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楼顶广告。城区内所有街道、主要节点的建(构)筑物顶部禁止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

2.塔牌广告。县城主次干道、环线、干线公路、城区段两侧严禁设置广告塔、广告柱、广告牌和大型跨街广告等设施设备。

3.立面广告。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和陈旧、破损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栏;过街天桥、建筑楼体等设置的售楼标语、销售电话、招商信息等宣传广告。

4.围档广告。施工围挡上设置的公益广告和建设项目本体宣传广告,存在破损影响市容的。

5.灯箱广告。设置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和灯杆、果皮箱、公交站亭、阅报栏、宣传栏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指示灯箱、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led闪烁灯箱、可移动灯箱和其他商业广告及各类宣传设施设备。

6.电子广告。架设在城市公共空间、建(构)筑物外墙以及依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备门(窗)上向外展示的电子显示设备,不符合规划和市容管理要求的。

7.流动广告。(1)禁止利用机动车辆(含出租车及公共汽车)和飞艇等发布户外广告。(2)布幔、横幅、气球、充气模、空飘物、灯杆广告、节目标语、广告彩旗、徒步或骑行广告宣传等各类流动广告。(3)在各类停车场、车站、交通护栏(隔离栅)、候车站(亭)、路(桥)等设施上及公共空间内设置的移动气球、标语、彩旗、窗贴等宣传品。

8.招贴广告。清除所有张贴、喷涂、刻画和散发的小广告。

9.门头牌匾。一店多牌”、“上下多牌”。门店玻璃不得张贴广告。存在安全隐患、背板破损、脏污破旧、缺笔少划、字体褪色等影响城市市容的门头牌匾。

1、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20日,各业主单位(个人)自行整改拆除到位。

2、未经尚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5月21后未自行整改拆除到位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拆除。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篇5

  按照张政办函【2019】21号文件精神和《尚义县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推进方案》要求,对县城出入口、主次干道、环线沿街两侧和户外公共场所、城市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周边,依托建筑物、施工围挡、各类城市“家具”等自有和公共设施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标识,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1.楼顶广告。城区内所有街道、主要节点的建(构)筑物顶部禁止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

  2.塔牌广告。县城主次干道、环线、干线公路、城区段两侧严禁设置广告塔、广告柱、广告牌和大型跨街广告等设施设备。

  3.立面广告。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和陈旧、破损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栏;过街天桥、建筑楼体等设置的售楼标语、销售电话、招商信息等宣传广告。

  4.围档广告。施工围挡上设置的公益广告和建设项目本体宣传广告,存在破损影响市容的。

  5.灯箱广告。设置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和灯杆、果皮箱、公交站亭、阅报栏、宣传栏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指示灯箱、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LED闪烁灯箱、可移动灯箱和其他商业广告及各类宣传设施设备。

  6.电子广告。架设在城市公共空间、建(构)筑物外墙以及依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备门(窗)上向外展示的电子显示设备,不符合规划和市容管理要求的。

  7.流动广告。(1)禁止利用机动车辆(含出租车及公共汽车)和飞艇等发布户外广告。(2)布幔、横幅、气球、充气模、空飘物、灯杆广告、节目标语、广告彩旗、徒步或骑行广告宣传等各类流动广告。(3)在各类停车场、车站、交通护栏(隔离栅)、候车站(亭)、路(桥)等设施上及公共空间内设置的移动气球、标语、彩旗、窗贴等宣传品。

  8.招贴广告。清除所有张贴、喷涂、刻画和散发的小广告。

  9.门头牌匾。一店多牌”、“上下多牌”。门店玻璃不得张贴广告。存在安全隐患、背板破损、脏污破旧、缺笔少划、字体褪色等影响城市市容的门头牌匾。

  二、整治时间安排(2019年5月6日—2019年8月31日)

  1、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20日,各业主单位(个人)自行整改拆除到位。

  2、未经尚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5月21后未自行整改拆除到位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拆除。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篇6

为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质,提高道路两侧临街门头牌匾的规范设置及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美化、靓化城市空间,为全县创建国家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视觉环境,现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测评指数为指导,通过依法整治、规范门头牌匾,采取部门联动和综合措施,使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门头牌匾得到彻底清除,使档次较低的门头牌匾得到改善提升。

   按照“伸出一个面,上下一条线,距地一样高,底色基本一致,白天美化,晚上亮化”和“突显瑶族特色”的原则,重点对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集镇及主要背街小巷两侧视觉空间内的各类临街门头牌匾进行整治和规范。先期以萌渚路、江华大道和阳华路为试点示范,并逐步规范、完善标准后全县推广实行。

    1、门头牌匾设置采取“一店一匾”,临街店铺在门头上方只能设置一块牌匾,严禁一店设置两牌或多牌,严禁牌匾重叠,严禁使用喷绘、油纸等易破损的材质。严禁在门店外非法设置、张贴广告、悬挂横幅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

   2、根据道路两侧临街楼体建设情况,统一确定牌匾设置规格,确保每条道路两侧牌匾高低一致,宽窄相同、色调和谐;同一建筑物的门头牌匾高低、宽窄等规格尺寸应该统一,并与依附建筑物相协调,严禁出现高低不齐、宽窄不一、凸凹不平等现象。

    3、门头牌匾颜色应与经营内容和楼体颜色以及相邻业主色彩协调统一。门头牌匾名称须与营业执照核准注册的名字名称一致。用字要规范和正确,汉语拼音与外文不得混用,除名人题字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4、门头牌匾的设置、安装要稳固,出现松脱现象必须及时加固和修复,亮化线路和其他网线布设要规范、美观,不得有安全隐患。经营业主应保持门头牌匾和门店前的整洁、美观。

5、新开店的业主要提供符合总体规范的门头牌匾设计图案,并经工商质监部门把关、审核通过,相关部门才能予以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8月7日 —8月20日)

   1、组织召开试点示范临街门头牌匾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做好宣传发动,发放初步统一设计的图案标准,逐户登门做好业主的思想工作,深入宣传门头牌匾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和效果,与广大业主达成共识,通过积极的思想工作,征得广大业主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动员和鼓励业主积极主动自改自拆。

   2、建立健全临街门头牌匾整治领导机构,明确各路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组织人员对辖区主次干道及主要背街小巷两侧可视范围内设置的门头牌匾、附墙灯箱、招牌标识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

   3、建立城区、集镇门头牌匾台帐,将临街和道路两侧门头牌匾的具体位置、牌匾内容、业主及联系电话、拟采取的整治措施等情况登记造册,按路段建立台帐。

   (二)试点示范,完善确定标准。(8月20日—9月10日)

1、总结试点示范街道推行的情况,多渠道收集、征询广大业主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不断统一业主思想和凝聚社会共识。

2、综合各方面意见,融合瑶族特点和瑶族元素,修订完善门头牌匾设计方案和标准,拟订推广措施和奖补的实施方案。

3、提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领导或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设计方案和标准,通过和出台有关推行、审批及奖补方案,并向社会颁布实行,同时做好大力宣传推介工作。

 (三)集中力量,全面实施阶段。(9月10日—11月30日)

    1、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安装的门头牌匾、附墙灯箱、招牌标识等设施,且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业主,要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整改达到标准要求。

    2、对业主自行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且符合标准要求的,各街道责任单位要核实、登记和上报(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经审核后兑现相关奖补政策,并做好宣传报道和典型推介工作。

3、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私自安装的门头牌匾、附墙灯箱、招牌标识等设施,且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业主,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各街道责任单位要报请和会同工商质监、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进行强制集中拆除,并采取综合措施督促整改。

   (三)查漏补缺,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县创建办组织相关单位对门头牌匾整治、规范活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遗漏或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组织得力,配合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配合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经营业主不予配合整改或妨碍整治行动的要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通过电视台予以爆光。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活动由县创建办牵头,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易恢节任组长,副县长何永亮任常务副组长,创建办、工商质监、城管执法、公安、住建、房产、电视台、卫计委、电子政务办、沱江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临时抽调人员和社区负责人为成员,并组建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各相关单位、乡镇、社区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人员具体抓。同时,县工商质监局要做好日常门头牌匾的前期审批、后续监管和整改实施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街道责任单位要组织召开辖区内门头牌匾整治动员会和座谈会,要多渠道、多方位宣传门头牌匾整治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的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单位、各街道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引导业主主动配合,积极整改,争取业主理解支持,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责任落实。这次整治活动意义大、时间紧、任务重,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注重部门联动,综合采取法治、行政、经济等各种方法,多措并举,促进落实。该整改的及时整改到位,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不留盲区,不留空白。要提高整治活动的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在整治过程中切实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公安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置阻挠、妨碍执法的事件和行为,维护整治秩序和法治权威。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创建办要对各条街道、各乡镇门头牌匾整治工作进展和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制定和实施考核奖惩办法,定期发布督查通报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平稳、高效。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篇7

  为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质,提高道路两侧临街门头牌匾的规范设置及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美化、靓化城市空间,为全县创建国家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视觉环境,现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测评指数为指导,通过依法整治、规范门头牌匾,采取部门联动和综合措施,使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门头牌匾得到彻底清除,使档次较低的门头牌匾得到改善提升。

      二、目标任务

     按照“伸出一个面,上下一条线,距地一样高,底色基本一致,白天美化,晚上亮化”和“突显瑶族特色”的原则,重点对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集镇及主要背街小巷两侧视觉空间内的各类临街门头牌匾进行整治和规范。先期以萌渚路、江华大道和阳华路为试点示范,并逐步规范、完善标准后全县推广实行。

      三、整治标准

      1、门头牌匾设置采取“一店一匾”,临街店铺在门头上方只能设置一块牌匾,严禁一店设置两牌或多牌,严禁牌匾重叠,严禁使用喷绘、油纸等易破损的材质。严禁在门店外非法设置、张贴广告、悬挂横幅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

     2、根据道路两侧临街楼体建设情况,统一确定牌匾设置规格,确保每条道路两侧牌匾高低一致,宽窄相同、色调和谐;同一建筑物的门头牌匾高低、宽窄等规格尺寸应该统一,并与依附建筑物相协调,严禁出现高低不齐、宽窄不一、凸凹不平等现象。

      3、门头牌匾颜色应与经营内容和楼体颜色以及相邻业主色彩协调统一。门头牌匾名称须与营业执照核准注册的名字名称一致。用字要规范和正确,汉语拼音与外文不得混用,除名人题字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4、门头牌匾的设置、安装要稳固,出现松脱现象必须及时加固和修复,亮化线路和其他网线布设要规范、美观,不得有安全隐患。经营业主应保持门头牌匾和门店前的整洁、美观。

  5、新开店的业主要提供符合总体规范的门头牌匾设计图案,并经工商质监部门把关、审核通过,相关部门才能予以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8月7日 —8月20日)

     1、组织召开试点示范临街门头牌匾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做好宣传发动,发放初步统一设计的图案标准,逐户登门做好业主的思想工作,深入宣传门头牌匾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和效果,与广大业主达成共识,通过积极的思想工作,征得广大业主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动员和鼓励业主积极主动自改自拆。

     2、建立健全临街门头牌匾整治领导机构,明确各路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组织人员对辖区主次干道及主要背街小巷两侧可视范围内设置的门头牌匾、附墙灯箱、招牌标识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

     3、建立城区、集镇门头牌匾台帐,将临街和道路两侧门头牌匾的具体位置、牌匾内容、业主及联系电话、拟采取的整治措施等情况登记造册,按路段建立台帐。

     (二)试点示范,完善确定标准。(8月20日—9月10日)

  1、总结试点示范街道推行的情况,多渠道收集、征询广大业主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不断统一业主思想和凝聚社会共识。

  2、综合各方面意见,融合瑶族特点和瑶族元素,修订完善门头牌匾设计方案和标准,拟订推广措施和奖补的实施方案。

  3、提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领导或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设计方案和标准,通过和出台有关推行、审批及奖补方案,并向社会颁布实行,同时做好大力宣传推介工作。

   (三)集中力量,全面实施阶段。(9月10日—11月30日)

      1、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安装的门头牌匾、附墙灯箱、招牌标识等设施,且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业主,要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整改达到标准要求。

      2、对业主自行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且符合标准要求的,各街道责任单位要核实、登记和上报(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经审核后兑现相关奖补政策,并做好宣传报道和典型推介工作。

  3、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私自安装的门头牌匾、附墙灯箱、招牌标识等设施,且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业主,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各街道责任单位要报请和会同工商质监、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进行强制集中拆除,并采取综合措施督促整改。

     (三)查漏补缺,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县创建办组织相关单位对门头牌匾整治、规范活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遗漏或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组织得力,配合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配合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经营业主不予配合整改或妨碍整治行动的要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通过电视台予以爆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活动由县创建办牵头,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易恢节任组长,副县长何永亮任常务副组长,创建办、工商质监、城管执法、公安、住建、房产、电视台、卫计委、电子政务办、沱江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临时抽调人员和社区负责人为成员,并组建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各相关单位、乡镇、社区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人员具体抓。同时,县工商质监局要做好日常门头牌匾的前期审批、后续监管和整改实施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街道责任单位要组织召开辖区内门头牌匾整治动员会和座谈会,要多渠道、多方位宣传门头牌匾整治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的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单位、各街道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引导业主主动配合,积极整改,争取业主理解支持,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责任落实。这次整治活动意义大、时间紧、任务重,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注重部门联动,综合采取法治、行政、经济等各种方法,多措并举,促进落实。该整改的及时整改到位,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不留盲区,不留空白。要提高整治活动的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在整治过程中切实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公安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置阻挠、妨碍执法的事件和行为,维护整治秩序和法治权威。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创建办要对各条街道、各乡镇门头牌匾整治工作进展和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制定和实施考核奖惩办法,定期发布督查通报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平稳、高效。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篇8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区道路两侧门头牌匾及建筑立面规范化、标准化和长效化管理水平,根据青城管办字[2010]12号《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入开展城区道路两侧门头牌匾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生态型湖滨城市的目标,以实施“双超越、双突破”战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契机,通过加强城区道路两侧门头牌匾及建筑立面整治,积极创建优美城市环境,为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贡献力量。

  二、整治范围

  1、重点整治城市规划区主次干道、窗口区域、旅游景点周边等道路两侧的门头牌匾、附墙灯箱、霓虹灯字号、招牌标识等。

  2、道路两侧其它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

  三、整治内容

  1、重新确定并统一规划整治城区主次干道、窗口区域、旅游景点周边等道路两侧的门头牌匾。

  2、依法更新或拆除城区道路两侧破旧门头牌匾、附墙灯箱、霓虹灯字号、招牌标识等。

  3、清理城区道路两侧建筑立面、门面窗花以及乱贴乱画。

  4、清理城区道路两侧其它影响市容观瞻的问题。

  四、整治标准

  1、牌匾设置采取“一店一匾”,临街店铺在门头上方只能设置一块牌匾,严禁一店设置两牌或多牌,两层以上层与层之间其他位置均不得设置门头牌匾,严禁牌匾重叠。

  2、根据道路两侧临街楼体建设情况,确定牌匾设置规格,确保每条道路两侧牌匾高低一致,宽窄相同、色调和谐;同一建筑物的门头牌匾高低、宽窄等规格尺寸应该统一,并与依附建筑物相协调,严禁出现高低不齐、宽窄不一、凸凹不平等现象。

  3、门头牌匾颜色应与经营内容和楼体颜色以及相邻业户色彩协调统一。牌匾名称须与营业执照核准注册的名字名称一致。用字要规范,汉语拼音与外文不得混用,除名人题字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4、门头牌匾设置材质提倡使用石质、金属、玻璃、亚克力等高档材料,店招门牌四周安装色彩明丽的射灯、动感轮廓灯等,严禁使用低档劣质材料。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0年8月25日-2010年9月25日)

  1、组织召开深入开展城区道路两侧门头牌匾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2、建立健全城区道路两侧门头牌匾整治活动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设置的门头牌匾、附墙灯箱、霓虹灯字号、招牌标识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

  3、逐户登门做好业户的思想工作,深入宣传门头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和效果,与广大业户达成共识,通过积极的思想工作,征得广大业户的积极支持和配合。

  4、建立城区门头牌匾台帐,将城区道路两侧门头牌匾的具体位置、牌匾内容、采取的整治措施等情况登记造册,按路段建立台帐。

  (二)统一布局、制定标准(2010年9月25日-2010年10月25日)

  1、依据“统一布局、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道路及楼体各自特点,本着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设置的原则,制定城区各路段门头牌匾设置标准。

  2、按照城区门头牌匾设置标准,遵循整齐规范,一店一匾的原则,制定具体整治活动方案,逐步组织实施。

  (三)集中力量、全面实施(2010年10月25日-2011年5月30日)

  组织城管执法、公安、工商、法院、信访局、相关街道等单位组成的工作小组,其中:

  1、城管执法局做好前期拟拆除的户外广告调查取证等法律文书和上报市法制办审批拆除户外广告的有关材料。

  2、公安局协助城管执法局做好拟拆除户外广告的调查取证和做好拆除户外广告的安全保卫工作。

  3、工商局做好城区无经营许可证的商户的取缔工作。

  4、法院做好户外广告强制拆除工作。

  5、信访局做好户外广告拆除工作群众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

  6、相关街道做好辖区内拆除户外广告业户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拆除户外广告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集中拆除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根据上述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四)督导协调、检查考核 (2011年6月1日-2011年6月30日)

  市政府督查室对此次门头牌匾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及时整改。以迎接青岛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市区门头牌匾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门头牌匾整治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协调城区门头牌匾整治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城管行政执法局。

  (二)广泛宣传,群众参与。电视台、新闻中心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市区门头牌匾整治活动,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住在莱西,热爱莱西,建设莱西,美化莱西”的舆论氛围。

  (三)高效联动,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城区门头牌匾整治工作落实。同时,应及时受理群众投诉,解决城区门头牌匾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四) 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加强道路两侧门头牌匾的管理和维护,明确业主责任、施工单位维修期限等事项。今后凡门头牌匾拆除、更新等审批事项,一律到行政审批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审批。同时,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已实施拆除或整改的区域的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巩固门头牌匾整治成果。

  (五)建立台帐,适时监督。做好门头牌匾整治活动的资料收集工作,特别是整治前、后对比照片等音像资料以及工程预、决算等经费使用情况等资料,建立工作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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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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