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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法院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7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4-08-23 15:36:01 | 浏览次数:

篇一:法院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

  

  2023年法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2023年法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一)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范围:全体教职工。

  三、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时间:

  每一学年或每学期以教育局规定时间进行考核。本考核为一学年计分,若以月考核作相应折算。

  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杨在初

  副

  组

  长:孙金和、杨永华、王席陶。

  成

  员:

  杨子镔、许卫、程大俊、年级组长、魏玉仲、杨清华、梁安生、武斌。

  四、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师德10分,出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一)师德(10分)。政治方向明确,教育思想端正,职业道德高尚。

  1、理论学习(2分)

  ①积极认真参加集体(教研组学习、学校政治业务学习、校外学习)学习,主动自学自悟,记好记全学习笔记。学习期间无迟到、早退、缺席,并认真做好笔记者得满分。

  ②无故缺席一次扣0.2分。

  ③早退、迟到一次扣0.1分。

  ④笔记不全者视情况扣0.2分。

  2、职业道德(8分)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达到者得满分。有如下情况者扣分或加分:

  ①言行违背规范,打架、污辱他人人格等现象,每次扣1分。

  ②有乱收费、乱订资料情况,每人次扣1分。

  ③因工作不当,引发家长告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每人次扣2分。

  ④学期内受党政纪处分和治安处罚者扣5分。

  ⑤教师穿着仪表、举止不文明者发现一次扣0.1分。诸如:穿奇装异服,穿拖鞋、背心、超短裙、短裤进教室,染指甲,在教室内吸烟,坐课桌,随地吐痰,扔杂物,说话粗野等不文明行为。

  ⑥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师德得分为0。

  ⑦把学生赶出课堂,每人次扣0.1分。体罚或变相体罚(如殴打、漫骂学生等),每人次扣0.3分。留惩罚性作业,每人次扣0.1分。

  ⑧教师为人师表,行为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积极影响,加0.2分。

  ⑨不分份内份外,积极主动关心学校各项工作,完成其他临时性任务,维护学校声誉,为集体做出贡献的教师,酌情加节0.2分以上。

  ⑩学生测评合格率在90%以上者得1分,不合格一票扣0.01分。

  (二)、出勤(10分)。忠于职守,工作积极主动,一丝不苟,完成任务好。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顾全大局,有责任心,愉快接受临时性工作,积极参加义务活动。

  1、工作纪律(5分)

  ①一学年病事假在八天内不扣分。在八天以外,病假3天扣0.5分、事假1天扣0.5分、旷工1天扣3分,出勤的10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不假离校以旷工计。

  ②本人结婚婚期7天内不扣分,产假90天内不扣分,本人的直系亲属婚丧在5天内不扣分。公派学习、公假不扣分(学历函授学习、外出培训等)。

  ③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绩效补贴。a、本学期累计旷工达20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的;b、脱产学习的;c、解除聘用合同的;d、停发工资的;e、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

  2、工作态度(5分)

  ①违反工作纪律,如课内时间闲谈、玩电脑游戏等,发现一次扣0.1分。

  ②强调个人原因,不完成学校工作,工作被动,推推动动,应付差事,每次扣1分。

  ③上班时擅自离岗,每次扣0.2分。

  ④擅自调课每次扣0.1分,上课迟到,每次扣0.1分,上课时间无故接听手机扣0.1分,中途脱堂,每次扣0.1分。

  ⑤全勤:按学期考核,若无事假、病假与迟到等缺勤的算全勤,加3分。

  (三)教育教学工作量(30分)

  1、教师课时数

  (1)与教学内容有关的①课时折算办法

  a、学科教学科时数

  单班语文、数学、英语=1.2,单班物理、化学=1.15,九年级单班政治、历史、四五年级英语=1.1,单班政治、历史、生物、地理=1.05,单班体育、音乐、美术、微机、小学思品、科学及地方课程=1.0,跨年级的学科只一次性另加1.0课时。

  b、教学自习课时

  自习课=0.8。

  c、教学辅导课时数

  所有学科辅导=0.6。

  d、在学期进行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代)课时,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门主课,所接(代)课的=1.5,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一个头的主课,所接(代)课的=1.4,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的主副课,所接(代)课的=1.35,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的副副课,所接(代)课的=1.3,自习课=1.1,学科辅导=0.9。

  ②教师课时数

  以一周每位教师课时总量与①中权重计算出每位教师的周课时数。

  (2)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班级人数/学校班平均人数-1)÷2+1(3)与学段有关的①一、二、三,=0.85②四、五年级,=0.③六年级,七、八年级,=0.95④九年级=1.(4)其中(1)、(2)、(3)的相应的权重的积为教师课时总数。其中副校级另加平均工作量的2/3,主任、会计另加平均工作量的3/5,主任、出纳另加平均工作量的1/2,幼儿教师以平均工作量计入,后勤人员由考核委员会评定工作量。

  2、教师工作量学年得分

  教师学年度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师学年度人均教育教学工作量×30分。

  (四)教育教学过程(20分)。岗位专业知识及基本功扎实、过硬,工作中具有不断创新能力;主动获取新知识、新信息,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掌握运用现代化教学或办公手段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做学

  生思想政治工作;有对学校、班级、学科工作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有教改实践、教学评价、教研科研的能力。

  1、教育教学常规工作

  ①不按时限制订工作计划,或虽制订但任务不明确,重点不突出,措施不具体,无创见,进度不合理,扣0.5分。

  ②不重视工作中的信息反馈,个人实践资料积累不及时,期末无一定价值的总结或报告,期末查无记录,扣0.5分。

  ③不积极参加各项教科研活动,每缺1次扣0.1分。

  ④认真备课,教案能体现现代教学理念,超前备课,教学目标明确,有实现目标的教学过程,有教学反思和强化训练题及板书设计;有创意不照搬教师用书。由教导处对每次检查的教案评出abcd四等级,每次b等级扣0.1分,c等级扣0.2分,d等级扣0.3分。

  ⑤无学生平时成绩记录(建立过程性评价记录)、成长活动记录不齐全,经检查有一项扣0.5分。

  ⑥对学生要求不严,学生作业缺交严重,且书面脏乱、潦草,任课教师无改进措施,批改不合要求。由教导处对每次检查的教案评出abcd四等级,每次b等级扣0.1分,c等级扣0.2分,d等级扣0.3分。

  ⑦所任课堂学生纪律差,教师维持无效,以致逐渐形成乱堂,每发现一次扣0.1分。

  ⑧教导处等的常规检查送检不及时,每次扣0.2分,缺检每次扣0.5分。

  ⑨教师学期累计听课少不于15节,每少1节扣0.2分;教研活动无故缺席1次扣0.1分。

  ⑩监考: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期间,不离开考场,不随意走动,监考时宽严适度,学生不能出现徇私舞弊,否则扣2分;阅卷:按要求阅卷,保质保量地批阅试卷,不能出现人为抬高得分或压低得分。否则扣2分。

  2、公开课或校考评小组采用推门进课堂方式对教师听评课,一次或多次听评取平均分。由教科室学期结束时对教师的上课情况确定abcd四等级,b等扣1分,c等扣2分,d等扣4分。

  (1)教学过程

  ①以新课标为依据,吃透课本内涵。

  ②课堂内容适当,重点突出,难点突破适宜。

  ③讲课思路清晰,节奏适当。

  ④鼓励独创的教学风格,鼓励创新思维的培养。

  ⑤注重学生思维品质的培养,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

  ⑥鼓励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学习和生活的联系,加强学科之间的整合。

  (2)教学方法:

  ①强调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

  ②教学方法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课堂生动、活泼,有利于学习内容的接受和能力的培养。

  (3)教师基本功:

  ①衣着得体、教态自然、有亲和力。

  ②语言规范、标准,富于表现力和感染力。

  ③能处理教学过程中随机出现的问题。

  ④板书工整合理,规范科学。

  3、未及时完成学校各处室交办工作一次扣1分。

  (五)教育教学业绩(30分)。育人成效明显,学生综合学业水平提高,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实现自我积累。

  1、教育教学质量(20分)

  (1)学校设立三级教学成绩质量指标。

  (2)教学成绩以期末统考为考核对象,以期中考试为参考。达到一级指标积分20分(a率6分,b率6分,c率6分,全b率2分),视为教学成果显著;达到二级指标,积分18分(a率5分,b率6分,c率5分阶段,全b率2分),视为教学效果良好;达到三级指标,积分16分(a率4.5分,b率5分,c率4.5分,全b率2分),视为教学效果一般;教学成绩低于三级指标,积分10分(a率3分,b率3分,c率3分,全b率1分),视为教学效果较差。a率:一年级和二年级为总分的92%,三、四为总分的85%,五为总分的82%,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为总分的76%;b率:一年级和二年级为总分的75%,三、四、五为总分的65%,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为总分的60%;c率:一年级和二年级为总分的60%,三、四、五为总分的50%,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为总分的40%。

  注:①、若教办有统一进行成绩分析或教育局对有些年级进行成绩分析时,以此数据为准进行考核。

  ②、若中途接班以接班的基础为基数,根据升降酌情加减分。

  (3)任教两科或两科以上得分综合取平均值。

  (4)凡未参加学业期末质量检测的学科,视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完成情况、活动开展等由考评委综合评定等级。a等:18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10分。

  2、教育教研成果(10分)

  ①所教班级班风正,学风浓,学生学习行为习惯好。由考评委定出abcd四个等级,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3分。

  ②评为优质课、说课、优秀教案、教学案例、评选的获奖论文、课件及科技作品、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获教育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模范班主任、等加分区、县、市、省、国家各为1、2、3、4、5分。

  ③班主任、教研组长工作责任心强,工作及时到位,成绩突出者加2分。

  ④获校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值周等荣誉称号的记1分。

  ⑤有课题实验并有实验方案及实验记录材料的教师加2分,取得成果的,按等级区、县、市、省、国家各为1、2、3、4、5分。

  2023年法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二)

  一、为进一步规范本院各部门和干警的岗位目标任务,加强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按照院党组“以绩效考核为基础,构建法院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的要求,根据本院岗位目标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考核类别: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分为对部门和干警的考核。对部门及干警按照审判业务部门(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沙文法庭)和综合管理部门(政工科、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法警队、立案庭、审监庭、书记官室、)两大类别分别考核。

  三、考核实施:对部门和干警的考核,均采取月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方式进行。6月、12月的月考核分别并入半年、年度考核。半年、年度考核结果即为对各部门和干警6月、12月的考核结果。

  (一)月考核。由各部门及干警对当月共性岗位目标责任和个性岗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照加分、扣分标准逐项自查评分。个人考核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各部门在次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院考核办备查;部门考核登记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次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院考核办,由院考核办汇总上传院局域网公示,接受全院监督。院考核办应于次月15日前组织完成复核工作,提出对干警个人和各部门月目标责任考核报告,并向全院公示考核评分结果。

  (二)半年考核。各部门及干警应对半年共性岗位目标责任和个性岗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照加分、扣分标准逐项自查评分。个人半年总结及考核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各部门在7月7日前报送院考核办备查;部门半年总结及考核登记表经部门讨论、分管领导审核后,于7月7日前报院考核办,由院考核办汇总上传院局域网公示,接受全院监督。院考核办应于7月20日前组织完成复核工作,提出对干警个人和各部门半年目标责任考核报告,并向全院公示考核评分结果。

  (三)年度考核。各部门应对全年共性岗位目标责任和个性岗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照加分、扣分标准逐项自查评分。个人年度总结及考核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各部门在次年1月7日前报送院考核办备查;部门年度总结及考核登记表经部门讨论、分管领导审核后,于次年1月7日前报院考核办,由院考核办汇总上传院局域网公示,接受全院监督。院考核办应于次年1月20日前组织完成复核工作,提出对干警个人和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报告,报经院党组审核后,向全院公示考核评分结果。

  四、考核分值:对各部门和干警的月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基础分值均为100分。各部门和干警的考核分值下不保底、上不封顶。

  五、加分项目及分值:

  1、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表彰奖励的,对个人及所在部门:区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全年考,同一业绩获多级表彰奖励的,就高记1次);

  2、先进、模范事迹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对个人及所在部门:区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全年考,同一事迹获多级、多家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就高记1次);

  3、撰写或主笔的论文、调研报告、案例选编、经验材料、学习体会等被发表或交流的,对个人及所在部门:区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全年考,同一文稿获多级、多家单位采用的,就高记1次);

  4、撰写的信息、简报、宣传稿件被采用的,对个人及所在部门:区级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3分(全年考,同一文稿获多级、多家单位采用的,就高记1次);

  5、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行为,对个人每次加1-3分;

  6、实名对全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院党组采纳、效果明显的,每项(次)酌情对提议部门(人)加1—3分(全年考);

  7、裁判文书质量高,被上级法院评为优秀文书的,对承办人及所在部门加1分;

  8、认真落实“巡回法庭进项目”便民措施,在办理案件中坚持就地开庭、就地宣判(需提供图片资料佐证),且案结事了,社会反响良好的,每件(次)对承办人及所在部门加1分;

  9、自觉遵守考勤纪律,全月满勤的(公假除外),对满勤人员当月加1分;

  10、组织开展各类特色主题实践活动,效果良好,受到区级以上通报表扬或推广的,对牵头主办部门及人员:区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全年考,同一活动获多级表扬、推广的,就高记1次)

  11、其他需要对部门及个人加分的情形,由考核办提出意见,报请考核委、院党组在1—5分幅度内确定。

  六、扣分项目及分值:

  1、对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未做到常抓不懈,恳谈会无记录或流于形式的,每次扣部门及负责人0.1分;

  2、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各类公益性劳动、志愿服务或其它中心工作、活动的,每次扣缺勤人员2分;

  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未按时层层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扣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2分;(2)违反“五条禁令”、“四项绝对禁止”等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的,扣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0.5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责任人10分,扣部门负责人1分,取消责任人、所在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4、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被通报或曝光的,每次扣责任人5分;

  5、严重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的,每次扣责任人5分;

  6、违反勤政规定,上班时间从事与公务工作无关的活动,每次扣违纪人1分;被通报或曝光的,每次扣部门1分、违纪人5分;

  7、在岗司法警-察、立案庭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着装,审判人员开庭、执行公务不着装,其他工作人员不按要求规范着装的,每次扣违纪人1分;

  8、违反考勤规定:(1)上班代他人签到或指使他人代签到的,1次扣违纪人3分;(2)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的,1次扣违纪人0.5分;(3)无故旷工的,1天扣违纪人5分;(4)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学习、会议、活动迟到、早退的,1次扣违纪人0.5分;

  9、开庭、值庭、提押、值班、执勤期间中途脱岗的,1次扣违纪人2分;因脱岗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部门5分、扣违纪人10分;

  10、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领导交办事项的,每(项)次扣责任人1分;因此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每(项)次扣责任部门2分,扣责任人3分;

  11、未按要求完成诉讼卷宗、行政文书归档任务的,每件扣责任人0.1分;档案资料、卷宗丢失的,扣责任人10分;(半年考)

  12、未按时报送信息、简报、调研__、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和统计报表的,每项(次)扣部门0.5分,扣责任人1分;

  13、审判业务部门及办案人员的案件审(执)结率、当庭宣判率、调解(含和解、撤诉)结案率低于上级下达的指标或公布的全市法院平均指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对办案人员、审判业务部门分别扣0.1分;(全年考)

  14、审判程序违法或适用法律错误,导致案件被发回重审、重大改判或决定再审的,每件扣责任人2分;

  15、法律文书质量评查:(1)送评的法律文书计算数额不准,判决缺项短项,1份扣责任人0.1分;(2)有错别字,经评查指出后仍未改正的,1份扣责任人1分;(3)经法律文书质量评查人员评查后仍存在前述差错的,每份法律文书扣评查人员1分;

  16、所办案件有超审(执)限或超期羁押现象的,每次扣部门1分,扣承办人2分;

  17、上级法院限期执行案件,非因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原因,无正当理由未在限期内执行完毕或执行过程中作出的裁定被改变的,每件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1分;

  18、无正当理由,不按公告或预定时间开庭的,每次扣缺席的审判长、承办人、独任审判员、书记员0.5分;庭审合议庭成员不齐全的,发现一次扣缺席人0.5分;

  19、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有暇疵或程序不到位,造成影响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错误采取上述强制措施的,每次扣审核、审批人2分,扣责任人1分;

  20、庭审笔录、合议笔录等各类笔录的差错率超过千分之五的,每份扣书记员0.1分;发生重大差错的,每份扣书记官室1分、扣书记员2分;

  21、违反文明司法、热情服务规定,同当事人或来访群众吵闹,影响法院声誉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部门2分,扣责任人3分;

  22、本院区域内发生影响审判秩序和工作秩序或发生突发事件,司法警-察大队不及时予以制止,每次扣司法警-察大队0.2分,扣在岗法警1分;

  23、未按时完成案件流程管理、审限督办、案件移送、司法统计、收结案月报等工作任务的,每次扣部门0.5分,扣责任人1分;

  24、考核、评查人员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发现一次扣考核、评查人1分;对考核、评查人员打击报复的,每次扣责任人5分;

  25、综合部门人员撰写的文字材料发现错漏别字、统计数据出现错漏的,每份扣责任人0.1分;发生重大差错的,每处扣部门1分,扣责任人2分;

  26、综合部门人员在管理协调服务工作中出现差错或失误造成后果的,每次扣责任人0.1分;在本院或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部门、责任人各2分;

  27、综合部门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完成工作或报送材料、数据、统计报表等,每次扣责任人0.1分;在本院或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部门、责任人各2分;

  28、违反团结协助要求,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揽功诿过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因此贻误工作,造成后果的,扣责任人3—5分,扣部门及负责人3—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个人及所在部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29、因立案不当被驳回起诉,经认定为立案庭责任的,扣责任人2分;

  30、因案件送达不当(含无正当理由逾期送达)致使案件不能正常开庭审理的,每件扣责任人0.2分,扣立安庭0.1分;

  31、申诉复查案件驳回申诉错误,进入再审后被改判的,每件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1分;

  32、其他需要对部门及个人扣分的情形,由考核办提出意见,报请考核委、院党组在1—10分幅度内确定。

  七、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个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并与区年终目标考核奖挂钩。

  八、各部门可根据本细则规定,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岗位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具体办法。

  九、本细则未尽事宜,由院考核办提出意见,报考核委和院党组研究决定。

  十、本细则从4月起实施,1-3月参照执行。

篇二:法院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

  

  云龙县人民法院法官

  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根据《全省法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评价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绩效考核评价坚持以下原则:

  (一)提高工作质量和注重工作实效的原则;

  (二)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绩效考核的对象主要适用于进入员额的法官,以及使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审判执行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聘用人员按其所在岗位类别参照执行。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内容,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设定评价要素,突出德、绩和作风的考核。考核分为平时按月考核和年终考核。月考核项目包括共性项目、业务项目、综合评价;年终考核项目包括月考核项目中的共

  性项目、业务项目外,还包括月考核平均分占比,其中业务项目根据法官、审判执行辅助人员、其他工作人员的不同岗位确定。考核采用百分制记分方法,共性项目30分,业务项目60分,综合评价10分(月考核)或月考核平均分占比10%,即10分(年终考核)。

  第二章

  共性项目考核

  第五条

  共性考核项目包括思想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遵守规章制度、参加各类会议活动、落实保密制度等情况。

  1、思想作风(6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委和最高法院关于改进司法作风有关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得6分。作风不扎实或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学习笔记记录简单敷衍的,扣1-6分;干部教育培训网络课程学习不合格的,扣2分。

  2、廉洁自律(6分)。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确保司法廉洁的,得6分。违反廉政纪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的,扣1-6分。

  3、遵守规章制度(6分)。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及本院各项制度的,得6分。未遵守以上规范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受到影响的,扣1-6分。

  4、落实保密制度等情况(6分)。认真落实保密制度的,得6分。保密制度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影响的,扣1-6分。

  5、出勤情况(4分)。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和机关作息制度的,得4分。不按规定请销假或旷工的,每次扣1-3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1分。

  6、参加各类会议活动(2分)。按时参加各项会议和集体活动的,得2分。未参加市上和本院召开的会议或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每次扣1分;参加会议或活动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

  第三章

  审判执行工作人员考核

  第六条

  法官工作绩效主要考核受理和办理案件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一)业务项目(60分)

  1、主办案件数量(20分)。除履行审判管理监督、党建工作、行政管理等职责外,院长主审的案件数量达到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量的5%,得20分;低于5%的,得0-19.5分。

  除履行审判管理监督、党建工作、行政管理等职责外,副院长主审的案件数量达到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的20%,得20分;低于20%的,得0-19.5分。

  其他法官主审的案件数量达到或超过本庭(团队)法官人均办案数量的,得20分;主审案件数量低于本庭(团队)法官人均办案数量的,得0-19.5分。庭长主审案件数量在本庭(团队)法官人均办案数量的60%及以上的,得20分;庭长主审案件数量在本庭(团队)法官人均办案数量的60%以下的,得0-19.5分。

  2、正常审限内结案率(15分)。以本院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基准,达到或超过该标准的,得15分;低于该标准的,得0-14.5分。

  3、参加合议案件数量(10分)。参加合议案件数量在本庭(团队)人均办案数量以上的,得10分;参加合议案件数量在本庭(团队)人均办案数量以下的,得0-9分。

  审委会委员参加审委会讨论决定案件的数量,记入审委会委员参加合议案件数量当中。

  4、案件质量评查(15分)。主审案件每出现一个三类案件扣1分,二类案件扣0.5分

  (二)综合评价(10分)

  审判、执行、立案部门(团队)的法官分别根据业务类别对应的下列指标,对其法官以下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记0-10分:一审案件因程序错误或证据没有变化而事实认定不清被发回改判案件数量,确因案件质量问题引起负面社会影响案件数量,生效案件发回改判案件数量,当庭裁判案件数量,超审限案件数量;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执行异议、保全等裁定撤销、变更数量,确因案件质量问题引起负面社会影响案件数量,超执行期限案件数量;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保全等裁定撤销、变更数量,确因案件质量问题引起负面社会影响案件数量,超审限案件数量。

  第七条

  法官助理考核注重工作实绩、司法实务技能、司法文书写作能力等情况。

  (一)业务项目(60分)

  1、审查诉讼材料(20分)。审查、归纳、整理公诉机关、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办理程序性事宜等,无差错、无遗漏的,得20分。有差错、有遗漏的,每处扣1分。

  2、组织证据交换(15分)。确定举证期限,组织庭前证据交换,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无差错的,得15分。有差错的,每处扣1分。

  3、司法文书写作(15分)。公告、委托书、调查令、送达等司法文书书写规范、正确的,得15分。有差错的,每处扣1分。

  4、跟案数量(10分)。以审判庭(团队)法官人均办案数量为基准,超过该数值的,得10分;等于或低于该数值的,得0-9分。

  (二)综合评价(10分)

  审判庭(团队)的法官对法官助理的其他司法实务工作、责任意识、工作主动性、纪律作风、工作效率、团队协作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取平均值记分。

  第八条

  书记员的考核主要侧重于工作实绩、责任意识、业务技能、工作主动性等情况。

  (一)业务项目(60分)

  1、笔录制作(20分)。能及时、准确地做好各类笔录,无差错的,得20分。有记录不准确、应签字捺印而无签字捺印、错漏字等问题的,每处扣1分。

  2、案件送评归档(15分)。及时向案件评查部门报送案卷、及时归档案卷的,得15分。送评不及时或迟延归档的,每件扣1分。

  3、跟案数量(15分)。以审判庭(团队)法官人均办案数为基准,超过该数值的,得15分;等于或低于该数值的,得0-9分。

  4、程序类工作(10分)。能按照法官要求完成开庭准备、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等程序类工作,无差错的,得10分。有差错的,每处扣1分。

  (二)综合评价(10分)

  审判庭(团队)法官对书记员责任意识、工作主动性、纪律作风、工作效率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评价结果取平均值记分。

  第四章

  其他工作人员考核

  第九条

  监察、政工、行政、司法技术、司法政策研究、信访、审判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并认真落实。

  第十条

  监察人员主要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违法违纪举报案件处理、司法廉洁教育、纪律作风等工作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业务项目(60分)

  1、业务工作(30分)。认真落实党委、上级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开展廉政教育,切实解决纪律作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纪举报问题,得30分。工作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扣1-30分。

  2、工作计划、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30分)。完成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得30分。工作计划未完成或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扣1-30分。

  (二)综合评价(10分)

  部门成员对考核对象责任意识、工作主动性、纪律作风、工作效率效果、团结协作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评价结果取平均值记分。

  第十一条

  政工人员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培训、组织人事、纪律作风等工作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业务项目(60分)

  1、业务工作(30分)。认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中心组学习和全院政治理论学习,按照党组安排部署抓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及时完成干警晋职晋级和工资报批、人事信息、联村联户、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得30分。工作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扣1-30分。

  2、工作计划、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30分)。完成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得30分。工作计划未完成或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扣1-30分。

  (二)综合评价(10分)

  部门成员对考核对象责任意识、工作主动性、纪律作风、工作效率效果、团结协作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评价结果取平均值记分。

  第十二条

  行政人员主要考核司法行政事务、文书档案、行政装备、财务管理等工作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业务项目(60分)

  1、业务工作(30分)。公文处理及时正确,印鉴管理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档案管理安全,办理调档查询手续齐全,档案归档完整、规范、及时;财务工作制度健全,保障有力,得30分。工作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影响审判执行等工作正常开展的,扣1-30分。

  2、工作计划、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30分)。完成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得30分。工作计划未完成或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扣1-30分。

  (二)综合评价(10分)

  部门成员对考核对象责任意识、工作主动性、纪律作风、工作效率效果、团结协作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评价结果取平均值记分。

  第十三条

  司法技术人员主要考核其负责的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业务项目(60分)

  1、业务工作(30分)。认真完成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司法辅助工作,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司法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和技术服务,监督、指导死刑的执行和确认死亡工作,及时完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信息发布工作,得30分。工作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扣1-30分。

  2、工作计划、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30分)。完成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得30分。工作计划未完成或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扣1-30分。

  (二)综合评价(10分)

  部门成员对考核对象责任意识、工作主动性、纪律作风、工作效率效果、团结协作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评价结果取平均值记分。

  第十四条

  司法政策研究人员主要考核工作调研、司法宣传、信息等工作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业务项目(60分)

  1、业务工作(30分)。积极组织参加上级法院、市委理论研讨活动,完成上级法院、市委和本院党组安排的各项调研任务,开展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调研活动,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各项调研成果,按要求、高质量完成文稿起草工作,积极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法院工作,得30分。工作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扣1-30分。

  2、工作计划、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30分)。完成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得30分。工作计划未完成或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扣1-30分。

  (二)综合评价(10分)

  部门成员对考核对象责任意识、工作主动性、纪律作风、工作效率效果、团结协作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评价结果取平均值记分。

  第十五条

  信访人员主要考核涉诉信访案件办理、信访接待工作、突发事件处置、信访人员维稳等工作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业务项目(60分)

  1、业务工作(30分)。及时复查信访案件,按时完成本院和上级交办、督办的涉诉信访案件,接访及时认真,息诉化解工作措施到位,信访大厅值班着装整洁,服务热情周到,坚守岗位,得30分。工作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扣1-30分。

  2、工作计划、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30分)。完成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得30分。工作计划未完成或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扣1-30分。

  (二)综合评价(10分)

  部门成员对考核对象责任意识、工作主动性、纪律作风、工作效率效果、团结协作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评价结果取平均值记分。

  第十六条

  审判管理人员主要考核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分析、司法统计、裁判文书上网等工作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业务项目(60分)

  1、业务工作(30分)。及时处理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总结审判经验,整理典型案例,检查、核实、通报各业务部门的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状况,对案件流程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对案件审限进行跟踪预警,催办、督办案件,通报二审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和维持等情况,通报检察建议和抗诉案件的处理情况,通报各业务部门涉及的信访案件情况,组织庭审观摩,及时做好审判执行等工作分析及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经常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按时办结建议、提案,得30分。工作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扣1-30分。

  2、工作计划、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30分)。完成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得30分。工作计划未完成或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扣1-30分。

  (二)综合评价(10分)

  部门成员对考核对象责任意识、工作主动性、纪律作风、工作效率效果、团结协作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评价结果取平均值记分。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七条

  平时月考核按照本细则确定的月考核项目,由各部门收集经有关管理部门核实后的相关数据、情况,在分管副院长指导下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于次月5日前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八条

  年终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汇总数据。各部门收集汇总经有关管理部门核实后的相关数据、情况、月考核结果,报分管副院长。

  (二)述职、评议。在分管副院长指导下,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审判执行部门的评议结果报审判管理办公室,其他部门的评议结果报政治部。

  (三)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考核结果,提交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确定考核等次。

  (四)公示。经考核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考核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考核材料归档。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考核材料由政治部归档。

  第十九条

  年终考核结果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次,一级和四级等次各占参加考核人数的15%,二级和三级等次各占参加考核人数的35%,作为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年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其中优秀等次以市委组织部核定的比例为准。

  第二十条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年终考核结果评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不予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奖金。

  第二十一条

  对有违反廉洁司法规定、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失误、因违反道德规范严重影响法院形象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成立考核委员会。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审管办主任、监察室主任为成员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事务由政治部负责办理。

  第二十三条

  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绩效考核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绩效考核由政治部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监察室提供廉洁自律、纪律作风数据;政治部提供学习、考勤、参加会议和活动数据;办公室提供保密制度落实、案卷归档、参加会议和活动数据;审判监督庭提供案件质量评查等数据;审判管理办公室提供审判执行工作数据;研究室提供信息调研工作数据。每月2日前向各部门提供上月的数据。

  第二十五条

  以结果为考核内容的工作,行为和结果不在同一月或同一年度的,列入结果所在月或所在年度考核。市委组织部对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未在当年考核时公布的,以市委组织部公布的上年考核结果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

  各考核项目扣分项以扣完该项目分项分为止。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法院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

  

  法院司法绩效考核细则

  法院司法绩效考核细则

  为加强科学管理、强化有效监督,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不同部门、不同人员的工作绩效,逐步完善工作绩效考评机制,依据上级院的考评、考核规则,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绩效考评是指根据全院工作人员所任职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而对工作指标进行的考核评定。全面正确履行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确定的工作指标得满分或加分,达不到工作要求或有不良记录,将按对应条款减分或不计分,减分无底线。

  第二条

  考评内容及分值确定。绩效考评内容按岗位责任、廉政建设、日常管理、调研宣传及争先创优、主题实践活动5大项确定,对院领导、各部门干警进行全员考评。岗位责任项设定基础分100分、廉政建设项设定基础分50分、日常管理项设定基础分50分、调研、宣传项设定基础分20分、争先创优、主题实践活动项设定基础分20分,总分值240分。

  第三条

  绩效考核分项分类的具体标准:

  一、岗位责任项

  (基础100分)

  (一)、审执人员:

  1、质效评估(30分),按《泰来县人民法院审判质效评估规则》执行。

  2、质量评查(40分),按《泰来县人民法院二0一一年案件质量评查规则》执行。

  3、流程管理(15分),按《泰来县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办法》执行。

  4、文书评判(15分),按《泰来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评判规则》执行。

  (二)、非审判执行人员:

  1、立案部门

  庭长

  (1)立案审批工作。把关严格准确,无应立不立和不应立而立的案件,案由定性准确,审查立案证据齐全、无误,移送业务庭及时,计基础分15分,出现应

  立不立和不应立而立的案件或案由定性错误,每件减1分,审查立案证据不齐全,移送案件不及时,每件减0.5分。

  (2)信访工作管理。接待、登记、确认、转办、督办、反馈、通报要制度化,计基础分14分,每缺一项减2分;矛盾纠纷排查、信访风险等级评估、信访形势分析要经常化,计基础分12分,未开展工作的或开展工作不全面的,每项视情况减1―4分。

  (3)案件流程管理。流程监督及时有力,个案随时监督,整体情况每月通报1次,计基础分35分,未及时对个案监督的每件减0.5分、未进行流程管理情况通报的,每缺少一次减1分。

  (4)对立案调解、诉前保全、申诉复查、管辖权异议等工作管理、指导、督促无差错,计基础分4分,出现一次差错减0.5分。调卷、移送卷宗符合规定要求计基础分10分,出现差错每次减1分。

  (5)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管理。确保陪审员参审案件均衡,每人应在5件以上,且有年度陪审情况报告,计基础分10分。对陪审员管理不善的减1―5分。

  副庭长(信访)

  (1)认真接待、受理信访案件,积极做解释和息诉罢访工作,及时交办、转送信访事项,计基础分20分。接待人员脱离接待岗位、或推诿、搪塞,造成当事人无端到处访的,一次减1分;信访接待不登记或登记不全的,不掌握信访信息的,一次减2分;交办、转送信访事项不及时,延误的,每次减2分。

  (2)切实履行对外信访接待、对内督促查办的职能作用,承办上级院和本院交办的信访案件,计基础分20分。对信访督办不力、反馈不及时的,一次减2分;承办不力的,一次减3分。

  (3)及时上报、反馈上级要结果的材料,做好汇报工作,计基础分15分。上报、反馈不及时的,一件减2分。

  (4)及时建立信访档案并做好充实、完善工作,记基础分15分。未及时建档或材料不充实的,一件减2分。

  (5)定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信访信息分析、信访案件风险等级评估工作,计基础分20分。每缺一项减2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每项减5分。

  (6)认真做好案件申诉复查工作,计基础分10分。复查、立案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出现一次减5分。

  立案接待兼调解人员

  (1)立案审查认真、细致,收集立案证据齐全,案件移送及时,案由定性准确,无应立而不立和不应立而立案件,计基础分20分,出现一次错误减0.5分。

  (2)接待当事人、指导举证、风险提示工作认真、全面、清晰,计基础分15分,接待当事人不文明或指导举证、风险提示出现差错,每件减0.5分。

  (3)核算诉讼费用准确,计基础分10分,出现错误每项减1分。

  (4)对所立案件登记和输入信息及时、全面、准确,计基础分15分,登记和输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的,每件减0.5分。

  (5)诉前、庭前调解合法、规范,计基础分30分,出现质量问题按《质量评查规则》减分;调解自动履行率达80%,计基础分10分,少一个百分点减1分。

  立案接待辅助人员

  (1)立案接待和调解记录工作基础分35分,确定分按书记员记录考核标准执行;(2)指导举证、风险提示、诉讼引导、咨询服务工作认真、全面、无差错,计基础分20分,出现差错,每件(次)减0.5分。

  (3)核算诉讼费用准确,计基础分10分,出现错误每项减1分。

  (4)对所立案件登记和电脑输入信息及时、全面、准确,计基础分15分,登记和输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的,每件减0.5分。

  (5)调卷、报送上诉案件、内务登记等工作及时、准确,记基础分20分,出现差错每件减1分。

  2、政工部门

  政工科科长

  (1)队伍建设工作。按上级党委、法院以及本院党组工作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和活动开展,计基础分20分;工作落实不到位、活动开展不及时、有效而被通报批评的,每项(次)减1分;

  (2)宣传工作。全院宣传工作有总体部署,计基础分5分;指导、调动全院干警年发表宣传稿件至少150篇(国家、省、市比3:4:3),计基础分20分;每多或少1篇加减0.2分。

  个人完成宣传稿件10篇以上(国家、省、市比3:4:3),计基础分5分,每减少1篇则减0.2分;增加篇数按本规则四执行。

  (3)、争先创优。有争先创优活动方案、年度总结计基础分5分,缺一项减2分;联系先进典型5个、选树先进个人2人以上,计基础分20分,完不成的每项减2分。

  (4)人事管理,计基础分5分;出现差错的",每次减1分。

  (5)教育培训。制定全院教育培训计划和组织培训,计基础分5分;没有培训计划减2分,没按计划组织培训缺一次减1分。

  (6)考核考评。按时完成考核考评工作的,计基础分15分,延误的、出现差错的每次减2分。

  政工科干事

  (1)完成干警工资调整无差错的,计基础分10分,出现问题每次减1分。

  (2)完成法官、法警等级晋升无差错的,计基础分10分,出现问题每次减1分。

  (3)完成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无差错的,计基础分10分,出现一处问题的减1分。

  (4)完成干部教育软件管理和呈报无差错的,计基础分10分,每出现一次失误或差错减1分。

  (5)落实有关队伍建设各项活动工作无差错的,计基础分10分,落实效果差的,每次减1分。

  (6)协助科长完成联系点建设计基础分10分,完不成的每项减1分。

  (7)协助科长完成宣传指导工作,全院干警年发表宣传稿件至少150篇,计基础分20分;每多或少1篇加减0.2分。

  个人完成宣传稿件10篇以上(国家、省、市比3:4:3),计基础分5分,每减少1篇减0.2分;增加篇数按本规则四执行。

  (8)协助科长完成好各项检查、考评工作,计基础分15分,出现延误、差错每次减1分。

  3、调研部门

  主任

  (1)认真指导调研活动、及时选送调研文章和司法统计分析,全院年发表调研文章和司法统计分析15篇,计基础分15分。每多或少1篇加减1分。

  个人完成调研文章3篇以上,其中省级以上1篇,计基础分9分,每少1篇减3分,没有省级以上文章减4分。增加篇数按本规则四执行。

  (2)每年组织召开一次调研成果交流会,计基础分5分,未开展的减10分。

  (3)召集审委会例会,对提请上会的案件予以审核、登记和记录,计基础分10分,每出现一次差错减1分。

  (4)起草有关重要文件、报告、讲话,计基础分5分,未完成的,每次减1分。

  (5)负责采集和编发《法院信息》、《工作简报》,年发表本院信息、简报10篇,计基础分20分;市级以上发表4篇,计基础分12分。本院、市级以上减少1篇则分别减2、3分;增加发表数量按本规则四执行。

  (6)负责组织人民陪审员研讨、座谈和培训工作,每年开展工作3次,计基础分9分,每增减一次加减3分。

  (7)每年组织开展庭审观摩2次、参加典型案件的庭审活动2次、组织重大、疑难、典型案件研讨会1次,计基础分15分,每增减一次加减2分。

  调研干事

  (1)负责发送、提交待讨论案件汇报材料,主任不在时负责审委会记录工作,计基础分10分。出现失误每次减1分。

  (2)协助主任开展庭审观摩及案例研讨活动各两次,计基础分8分。每增减1次增减2分。

  (3)协调主任组织人民陪审员的座谈和培训工作全年3次,计基础分9分。每增减1次加减1分。

  (4)司法统计资料要分类建档备案,提供司法数据准确及时,计基础分20分。资料建档不全、不规范减1―5分;提供数据延误、不准确每项(次)减2分。

  (5)报送司法统计报表准确及时,计基础分20分,出现延误、差错的,每次减1分;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分。

  (6)采集和编发《法院信息》和《工作简报》,每年发表信息、简报至少4篇,计基础分12分,每减少1篇则减2分;增加发表数量按本规则四执行。

  (7)本人完成调研司法统计分析2篇,计基础分8分,每减少1篇减4分;增加发表数量的按本规则四执行。

  (8)更换宣传栏内容4次、局域网相应版块内容每月更新10次,计基础分13分,每少一次减1分。

  4、办公、司法行政部门

  主任

  (1)车辆、财务、卫生、文书、档案、接待、装备、安全等机关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无事故,计基础分20分,制度不全不规范,每少一项扣1分,每出现一次事故减2分,发生重大事故减5分。

  (2)加强网络管理,确保运行正常,且无泄密等事故发生的,计基础分10分。因管理原因出现运行不正常的每次减1分,出现人为事故的每次减5分。

  (3)认真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无违纪的,计基础分10分,违反规定被检查罚款、通报的,每次减2分。

  (4)请批文件及时,文件传阅规范的,计基础分10分,传阅文件不及时而影响工作或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减3分。

  (5)档案管理严格,制度健全,建设标准化,计20分。档案发生事故每次减1―5分;受县、市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减5分。

  (6)督办工作要分类分级管理,及时转办、督促办理结果,计基础分10分,督办事项每查一项减1分。

  (7)法警工作计基础分20分,按法警工作考核得分进行折算确定分值。

  财务人员

  (1)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划拨款项、处理单据、登记账簿、报表及时无差错的,计基础分20分。不及时或出现差错的,每次减1分;违反财经纪律、规定的,每次减5分。

  (2)诉讼费管理严格、规范,计基础分10分,出现差错每次减1分。

  (3)工资管理、公费医疗审核、住房公积金核算、收缴无差错的,记基础20分,每出现1次差错减1分。

  (4)协助主任管理机关事务无事故的,记基础分10分。每出现一次事故减1分,发生重大事故减5分。

  (5)法院印章管理严格,无违规乱盖,记基础分20分,违规乱盖每次减5分。

  (6)法警工作记基础分20分,按法警工作考核得分进行折算确定分值。

  统计人员

  (1)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资产的增减变化及时入帐,随时进行检查,达到帐物相符,计基础分30分。出现差错的每次减2分,被上级院和资产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5分。

  (2)统计季度报表及时准确的,计基础分20分,出现错误的每次减2分。

  (3)承办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手续制度健全,程序合法,工作衔接及时;移送卷宗、材料手续齐全,上报及时;计基础分30分,发生失误的每次减2分,造成不良影响和较严重后果的,每次减5分。

  (4)法院工作月报统计准确、汇总全面、印发及时,计基础分20分,统计不准确、汇总不全面的,每件减2分;印发不及时,每次减4分;没有按月统计月报的,每次减5分。

  微机、网络信息管-理-员

  (1)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提出网络信息发展规划和建议,完善管理制度,计基础分10分,每缺一项减5分。

  (2)加强网络维护、管理,确保网上文件传阅、网上案件流程管理等工作正常运行,计基础分40分。维护管理不及时或出现差错,影响网上办公,每次减5分;导致延误其他工作,每次减2分;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每次减10分。

  (3)法院大事记记载及时、全面,影像资料收集齐全、整理有序,计基础分30分。大事记记载不全面,每次减2分、影像资料搜集不及时,保管不善,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每次减5分,(4)兼职其他工作的,计基础分20分,并按相对应工作折算分值。

  档案员

  (1)完善卷宗管理制度,计基础分10分。管理漏洞,出现差错每次减1分;被县市通报批评的不得分。

  (2)案卷归档手续完备,及时登记,实行微机管理,计基础分40分,交接不清出现一次问题减1分,导致卷宗下落不清减5分;卷宗登记不及时、没实行微机管理的,每册减0.1分。

  (3)档案管理安全、保密,严格执行案卷借阅规定,计基础分20分。由于出现泄密或案卷损坏、丢失的,分别减5、8、10分。

  (4)及时接收、传送文件,计基础分15分,传阅不及时影响工作的,每次减1分。

  (5)及时回收各类文件存档和提供查询服务,计基础分15分,文件回收不全的,每件减2分;查询文件不及时的,每次减1分;文件丢失、泄密的每件减4分。

  总务人员

  (1)保障业务庭室急需诉讼用纸、办公用品、日常杂品的发放,计基础分20分。发放不及时、影响工作的,每次减2分。

  (2)协助办公室主任抓好院内安全管理,计基础分20分。管理不到位每出现一次减1分、出现事故减2分。

  (3)加强安全行车教育,监督车辆维修,计基础分20分。没进行安全教育出现事故的、对车辆损坏原因查明不实、不清的,每项减2分。

  (4)兼职工作记基础分40分,按从事的工作折算分值。

  5、司法警务部门

  大队长

  (1)严格执行司法警-察管理规章、制度,计基础分5分。违反规章、制度的每次减1分。

  (2)组织司法警-察业务培训、警务训练和安全保障演练工作,计基础分20分。未按规定组织培训、训练、演练的每项减5分。

  (3)押解、执行人犯监管严格,不发生串供、违规接见、逃跑、自残、伤人等事件,计基础分20分。发生串供、违规接见每次减1分,责任人减2分;发生人犯脱逃、伤人、自残等事故的每次减5分,责任人减10分。

  (4)值庭、立庭要执行规范化标准,维护-法庭秩序,计基础分20分。值庭不规范每项减1分;法庭秩序维护不力、处置不当每次减2分。

  (5)保卫机关安全,及时处置不安全问题,计基础分20分。出警不力、不及时导致发生不安全事件的,每次减5分

  (6)上级警务训练考核合格,记基础分10分,考核成绩不合格不得分。

  (7)正确使用警用器械,严格管理,记基础分10分。使用不当、管理不善发生锈蚀、损坏,发生一次减2分,发生丢失减5分。

  参与执行工作的,按两项6:4确定考核分值。

  法警教导员

  (1)加强司法警-察大队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组织开展党纪、政纪和廉政纪律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计基础分20分。没有会议、学习记录,没开展党政纪、廉政教育的,每缺一项减4分。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不力,致使司法警-察违规违纪的,每件(次)减2分。

  (2)对司法警-察中的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核和教育,开展党的组织发展工作,建议党组织对司法警-察中的党员给予表彰、奖励或党纪处分,计基础分10分。未按规定组织及时考察、提出建议的每次减2分。

  (3)押解、执行人犯监管严格,不发生串供、违规接见、逃跑自残、伤人等事故,计基础分20分。发生串供、违规接见每次减2分;发生人犯脱逃、自残、伤人等严重事故的减10分。

  (4)值庭、立庭执行规范化标准,维护-法庭秩序,计基础分20分。值庭不规范每项减1分;法庭秩序维护不力、处置不当每次减2分。

  (5)确保机关安全、工作秩序良好,计基础分15分。没有及时出警或处置不当的,每次减2分。

  (6)上级警务训练考核成绩合格,计基础分10分,考核成绩不合格不得分。

  (7)按规定使用警用器械,计基础分5分。使用不当,发生一次减1分。

  兼职其他工作的按6:4确定考核分值。

  司法警-察

  (1)押解、执行人犯监管严格,不发生串供、违规接见、逃跑、自残、伤人等事故,计基础分20分。发生串供、违规接见每次减2分。发生人犯脱逃、自残、伤人等事故的减10分。

  (2)值庭、立庭执行规范化标准,维护-法庭秩序,计基础分20分。值庭不规范,法庭秩序维护不力、处置不当,每次减2分。

  (3)确保机关安全、机关工作秩序良好,计基础分10分。没有及时出警、处置有效,每次减2分。

  (4)上级警务训练考核合格,计基础分10分。考核成绩不合格不得分

  (5)按规定使用警用器械,计基础分5分。使用不当,发生一次减1分。

  参与执行工作的,按7:3确定考核分值。

  (三)、辅助、书记人员

  1、案件记录数量(30分)。以部门上年人均记录数量为基数,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则加减1分;

  2、案件质量(30分)。以案件质量评查(书记员部分)为依据计算书记员得分。

  3、流程管理(10分)。以立案庭对书记员的流程考核为本项得分。

  4、案卷管理(30分)。案卷整理、装订、扫录、归档要按规定内容和时限执行并计算得分。

  二、廉政建设项(基础分50分)

  (一)廉政自律承诺。有廉政承诺或述廉报告计5分。没有不得分。

  (二)媒体监督。无媒体反面报道计15分。被国家、省、市、县媒体反面报道的,每次分别减10、5、3、1分。

  (三)群众监督。无群众举报和投诉计10分。每发生一次减1分,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不得分。

  (四)零违纪。无违规违纪行为计10分。受到本院纪律处分的,每次减2分,3次以上的不得分;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的,视情节减5―10分;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得分。

  (五)通报。无通报批评计10分。被本院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分;被上级院通报批评的,按层级关系确定的倍数减分。

  三、日常管理项(基础分50分)

  (一)、工作纪律(15分):不按规定着装的每次减0.5分;违反规定饮酒的每次减2分;工作时间网上聊天游戏的减1分;值班值宿漏岗的减2分、迟到的减0.5分;不文明接待引起当事人不满的,每次减1分;违反安全规定失密、失盗等造成影响或财产损失的视情节减5―15分。

  (二)、集体活动(10分):未经请示批准无故不参加会议、政治、业务学习和组织活动的,每次减1分。

  (三)、考勤(15分):严格执行请销假备案制度,旷工的每天减2分(违反其他规定的同时执行),迟到、早退的每次减0.5分,事假每次减1分、病假减0.1分(冲抵干部假的除外)。

  (四)、环境卫生(10分):卫生责任区脏乱差、不清洁卫生的,每发现一次减1分。

  四、调研、宣传项(基础分20分)

  (一)、全院干警每年撰写调研文章2篇(书记员可以是司法统计分析)、宣传文章(信息、简报)3篇计基础分20分。每少完成一篇减5分。完成调研、宣传任务且发表的实行加分:

  1、调研文章在国家、省、市级刊物上每发表一篇分别加15、10、5分(调研室在完成本职任务后享受该加分)。

  2、宣传(信息、简报)稿件被国家、省、市级主流刊物采用的,每一篇分别加10、5、2分;非主流的,比照主流刊物减半加分。在网络信息上发表的,按国家、省级每一篇分别加1、0.5分(政工部门在完成本职任务后享受该加分)。

  3、信息、简报、调查报告、司法建议被国家、省、市、县转发、采用的,每一篇分别加15、10、8、5分(有关部门在完成任务后享受该加分)。

  五、争先创优和主题实践活动项(基础分20分)

  在开展主题实践、政法专项工作、争先创优等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可给予庭室计5―20分,没开展活动的不得分。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先进集体表彰的,给予集体成员(负责人占50%)分别按50、40、30、20的分值加分;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表彰的个人分别加20、15、10、5分(年度奖除外)。

  第四条

  考核责任部门。岗位责任项中审判、执行人员的质效评估、质量评查、文书评判由审监庭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流程管理由立案庭组织实施,刑庭、行政庭、人民法庭等部门配合。

  岗位责任项中非审执人员、辅助、书记人员由政工部门牵头,审监、立案、办公室配合。

  廉政建设项由纪检组牵头,政工、立案信访部门配合。

  日常管理项由纪检组、政工、办公室分别负责。

  调研、宣传争先创优活动项由政工、调研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条政工科负责绩效考核汇总,各考评责任部门要按规定时间报送分项、单项考核结果。

  第六条

  各部门全员平均分值为庭室考核成绩。

  第七条

  院长、副院长以及有分管职责的其他领导的考核成绩为各庭室成绩的平均分值、加本人宣传、调研考核成绩。

  第八条

  工作不满六个月的不作为考核对象,超过六个月的,其成绩按实际工作月份折算确定。

  第九条

  考核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组长范永涛、副组长潘利华、窦志刚、成员张云萍、魏峻山、盛伟华。负责对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对方案的合理性审查、修改和解释。

  考评办公室主任潘利华、副主任张云平、盛伟华,成员奚慧、赵广彬、杨春梅、张铁刚、李玉明。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考评结果利用。绩效考核的部门、个人名次靠前的作为评选先进单位、优秀个人的主要依据和个人提职晋级的参考依据;绩效考核结果与当年奖励挂钩。

  第十一条

  各考核责任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相配套的考核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

  第十二条

  本年度考核工作遵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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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法院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

  

  基层法院绩效考核方案

  一、背景

  基层法院是中国司法体系中最普遍的法院,是负责处理普通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于基层法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精神,提高基层法院的办案效率和质量,必须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来评估基层法院办案水平和工作质量,以期为其发展提供有效的管理手段。

  二、考核指标

  为了综合评定基层法院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制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如下:

  1.案件审结率

  案件审结率是基层法院办案效率的重要指标,是衡量基层法院工作成果的一项重要参数。以法院审理完成的案件总数为分母,以法院受理和收案的案件总数为分子,得出该指标的值。

  2.案件质量

  案件质量是衡量基层法院工作品质的指标,它包括庭审过程、裁判文书的规范性和司法判决的精准性等方面。该项指标的考核主要通过综合评估法官的专业水平、工作态度、案件质量等方面。

  3.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信力是衡量基层法院社会声誉的指标,它主要通过人民群众的调查评价、司法公开程度以及与社会各界的互动反馈等多维度指标进行考核。

  4.法院管理

  法院管理主要是指法院的组织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设施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和绩效表现。法院管理的考核主要通过对法院管理的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以达到评价法院管理水平的目的。

  三、实施办法

  为了有效行使基层法院绩效考核制度,制定了如下实施办法:

  1.组织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由法院领导和各部门代表组成的绩效考评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绩效考核方案,并按照考核指标对基层法院进行绩效考核。

  2.绩效考核方法

  基层法院绩效考核主要采用定时定量、定期统计的方式进行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年终统计发放年终奖金及绩效考核补贴。

  3.考核结果的利用

  考核结果可以用来评估基层法院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并可以用于制定和实施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基层法院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4.倡导公平正义

  基层法院要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倡导公平正义,做到执法公正、司法公开、纪律严明,以打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心理安全和合法权益。

  四、总结

  基层法院绩效考核制度是衡量基层法院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它有力促进了基层法院办案质量、效率的提高,推动了司法体制的建设和司法改革的进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继续坚持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精神,不断完善和创新绩效考核制度,为基层法院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管理保障。

篇五:法院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

  

  基层法院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相联系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机制,根据《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法官员额制实施后,除司法警察以外,适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

  司法行政人员参照审判辅助人员执行。

  第三条

  绩效考核与奖金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依据人员类别和岗位特点分类进行,坚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力求简便易行,方法科学,标准严格,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第四条

  绩效考核与奖金分配工作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年度为单位,在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第二章

  绩效考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是对公务员年度考核中的工作业绩的考核,是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绩效考核工作不能取代年度考核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也不等同于年度考核结果。

  第六条

  绩效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注重制定和使用量化指标,采用加权测算等科学的计算方法,对相关考核内容合理设置权重比例。

  第七条

  绩效考核坚持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以客观性评价指标为主,辅之以一定的主观性评价指标。

  第八条

  绩效考核充分考虑不同人员类别和岗位职责的差异,坚持分类考核、突出岗位特点。

  第一节

  法官的绩效考核

  第九条

  法官的绩效考核以办案实绩为主,根据一定时期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对考核内容及考核指标适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

  法官的绩效考核工作在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法官的绩效考核,包括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及综合考核等基本内容。实行计分考核的办法,各项考核内容分值之和即为法官绩效考核成绩。

  第十二条

  办案数量的考核(60分)。主要考核法官办案任务完成情况。

  基础分50分,以核定的办案任务数为基准,完成年度办案任务和结案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年度办案任务的,每少完成一件从基础分中扣减1分;未完成季度结案率的,每出现一次扣1.5分。超额完成办案任务的,以10分为基数,以超额案件数占任务数的比值为系数,按照(超办案件数÷办案任务数)×10计算超额完成任务部分的分值。超额分与基础分相加之和为办案数量得分。

  第十三条

  办案质量的考核(10分)。主要考核法官案件负面指标评价和案件评查得分。

  (一)案件负面指标评价(5分)。案件出现因法官过错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情形,每一件扣1分,超过5分的从总分中继续扣除。案件发改系因出现新证据、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等非可归责于法官的原因造成的,不计入发改案件数。

  (二)案件评查得分(5分)。以审管办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得分换算。在此基础上,每出现1件瑕疵案件扣0.5分,缺陷案件扣1分,不合格案件扣3分,超过5分的从总分中继续扣除。

  第十四条

  办案效率的考核(6分)。主要考核法官已结案件延长审限、未结案件延长审限和超审限三个方面。

  (一)已结案件延长审限的考核(2分)。案件全部在法定(正常)审执限内结案得满分。如已结案件中有延长审限结案情形的,以2分为基数,以未延长审限结案数与结案数的比值为系数,按照

  【结案数-延长审限结案数)÷结案数】×2计算最终得分。

  (二)未结案件延长审限的考核(2分)。未结案件中没有延长审限的情形得满分。如未结案件中有延长审限情形的,以3分为基数,以未结案件中未延长审限的案件数与未结案件数的比值为系数,按照【(未结案数-延长审限未结案数)÷未结案数】×2计算最终得分。

  (三)超审限的考核(2分)。结案时超审限的每件扣1分;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办案系统每提示超审限一次扣0.5分。扣分超过2分的,从总分中继续扣除。

  第十五条

  办案效果的考核(9分)。主要考核法官的案件调撤、信访投诉和司法公开三个方面。

  (一)案件调撤情况的考核(5分)。个人调撤率达到部门平均调撤率,得3分;高于或低于部门平均调撤率的,按照3+(个人调撤率-部门调撤率)×2计算最终得分。

  (二)信访投诉率的考核(2分)。没有信访投诉的得满分。经查实有引起信访、投诉的办案不规范行为的,每次扣0.2分。

  (三)司法公开情况的考核(2分)。考核内容包括文书上网和流程公开。

  文书上网考核得分。以1分为基数,以上网文书数与应上网文书数的比值为系数,按照(上网文书数÷应上网文书数)×1计算最终得分。超过1分的计1分。

  流程公开考核得分。根据司法公开的规定要求,以1分为基数,以审判流程中实际在司法公开平台公开的事项数与应公开的事项数的比值为系数,按照(实际公开数÷应公开数)×1计算最终得分。超过1分的计1分。

  第十六条

  综合考核(15分)。分为团队协作评价、调研得分、纪律作风得分三部分。

  (一)团队协作评价(6分)。由法官所在部门组织对其配合开庭、合议等法官之间的协作情况,及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情况评议,部门干警评价意见3分,部门主要负责人评价意见3分,换算相应分值之和为综合评价得分。

  (二)司法调研(4分)。由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司法调研考核加分项目及分值规定所列项目及计分标准计算得分。调研得分累计最高不超过4分。

  (三)纪律作风(5分)。主要考核内容为理论学习(2分)、考勤、请销假及会议出勤(3分)等情况。

  第二节

  审判辅助人员的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审判辅助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在院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组织实施,本人所在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第十八条

  审判辅助人员的绩效考核,以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完成工作量、工作质效、综合评价等三个方面。对工作绩效的评价注重与团队、部门绩效相结合,注重听取辅助对象或服务对象以及部门领导、分管领导的意见。实行计分考核的办法,各项考核内容分值之和即为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成绩。

  第十九条

  法官助理的绩效考核。承办案件的法官助理绩效考核参照法官执行;其他法官助理绩效考核包括辅助工作数量、辅助工作质效、综合考核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辅助工作数量(60分)。主要考核辅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基本分50分。法官助理的辅助工作任务根据所辅助的法官或审判团队的办案任务确定,完成辅助工作任务得满分;未完成辅助工作任务的,每少完成一件从基础分中扣减1分。超额完成辅助工作任务的,以10分为基数,按照工作量得分=50+(超额辅助办案数÷辅助办案任务数)×10计算工作量得分。

  (二)辅助工作质效(10分)。

  工作质量(4分)。每季度从法官助理辅助对象办结的案件中至少抽查1件,对法官助理的辅助工作情况进行质量评查,。辅助工作质量出现瑕疵的,每发现1处扣0.2分,扣完为止。

  工作效率(4分)。由所辅助的法官、审判团队对法官助理的工作效率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意见换算相应分值。

  信访投诉(2分)。经查实有引起当事人信访、投诉的不规范行为的,每次扣0.5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每次扣1分。

  (三)综合考核(30分)。

  综合评价(20分)。由相关人员对法官助理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进行综合评价。分管院领导评价意见(5分)、庭室领导评价意见(5分)、所辅助的员额法官或审判团队评价意见(8分)换算相应分值之和为综合评价得分。

  司法调研(5分)。由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司法调研考核加分项目及分值规定所列项目及计分标准计算得分。调研得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纪律作风(5分)。主要考核内容为理论学习(2分)、考勤、请销假及会议出勤(3分)等情况。

  第二十条

  书记员绩效考核,包括辅助工作数量、辅助工作质效、综合考核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辅助工作数量(60分)。主要考核书记员辅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基本分50分。书记员的辅助工作任务根据所辅助的法官或审判团队的办案任务确定,完成辅助工作任务得满分;未完成辅助工作任务的,每少完成

  一件从基础分中扣减1分。超额完成辅助工作任务的,以10分为基数,按照工作量得分=50+(超额辅助办案数÷辅助办案任务数)×10计算工作量得分。

  (二)辅助工作质效(10分)。

  辅助工作质量(4分)。主要抽查卷宗整理、装订、记录、电子卷宗扫描、卷宗归档的质量情况,每季度从书记员辅助的法官办结的案件至少抽查1件进行质量评查,辅助工作质量出现瑕疵,每发现1处扣0.2分,扣完为止。

  辅助工作效率(4分)。由所辅助的法官、审判团队对书记员的工作效率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意见换算相应分值。

  信访投诉(2分)。经查实有引起当事人信访、投诉的不行为的,每次扣0.5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每次扣1分。

  (三)综合考核(30分)。

  综合评价(20)。由相关人员对书记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进行综合评价。庭室领导评价意见(8分)、所辅助的员额法官或审判团队评价意见(12分)换算相应分值之和为综合评价得分。

  司法调研(5分)。由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司法调研考核加分项目及分值规定所列项目及计分标准计算得分。调研得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纪律作风(5分)。主要考核内容为理论学习(2分)、考勤、请销假及会议出勤(3分)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其他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包括工作量、工作质效、综合考核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工作量(60分)

  完成岗位职责、年度目标任务及领导交办事项,得基本分满分,未完成岗位职责、年度目标任务及领导交办事项的,每少完成一项从基础分中扣减相应分值。此项考核由各部门负责。

  (二)工作质效(10分)。

  由考核办组织服务对象对其工作质效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意见换算相应分值。

  (三)综合考核(30分)。

  综合评价(20)。由相关人员对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分管院领导评价意见(5分)、部门领导评价意见(7分)和部门全体同志评价意见(8分)换算得分相加组成。

  司法调研(5分)。由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司法调研考核加分项目及分值规定所列项目及计分标准计算得分。调研得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纪律作风(5分)。主要考核内容为理论学习(2分)、考勤、请销假及会议出勤(3分)等情况。

  第三节

  考核程序

  第二十二条

  绩效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绩效考核以年度为单位,在翌年年初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一并进行。法官绩效考核所需基础数据,主要从审判执行系统中提取,数据统计周期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次年初进行。信访、投诉、流程

  公开情况每季度统计一次,分别由信访办、监察处、信息办等职能部门提供,在每季度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公示实绩考核部分的基础数据。法官团队协作评价每年度进行一次,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审判辅助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考核工作数量、开展综合评价,将考核及评价结果提交院考核办。跨部门进行综合评价的,由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

  法官、法官助理办案任务数均以标准案为单位计算,其他基础数据均以自然案件为单位计算。

  (二)对司法调研、理论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的考核,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一并进行,以考核职能部门最终确定的结果为准。理论学习得分由院机关党委负责考核,作风纪律得分由院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考核,分别在考核年度结束后两周内提交考核办。

  (三)绩效考核成绩由考核办负责合成后,通过所在部门反馈给个人。对本人绩效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

  (四)考核办将绩效考核成绩提交院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第二十三条

  司法行政人员的绩效考核参照其他审判辅助人员执行。

  第三章

  绩效考核奖金的分配

  第二十四条

  绩效考核奖金的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向一线人员倾斜,不与行政职务、法官等级挂钩;坚持遵循工作实绩导向,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实行差别化发放。

  第二十五条

  绩效考核奖金由院考核办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分配方案,经院党组会研究后,司法行政装备处负责发放。

  第二十六条

  绩效考核奖金分为基础性部分和奖励性部分。其中,基础性部分按各类人员奖金总量的40%核定,按人数、月份平均后逐月发放。奖励性部分按各类人员奖金总量的60%核定,按照具体的分配办法在年终一次性发放。

  第二十七条

  绩效考核奖金按照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其他人员三个类别分类核算、分类发放。

  第二十八条

  员额法官的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按照本人绩效考核得分与奖金基数相乘之积直接确定。

  员额法官的绩效考核奖金基数=员额法官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总量÷员额法官绩效考核总分值。

  第二十九条

  员额法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参照员额法官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计算方法确定。

  第三十条

  院领导的绩效考核奖金按同类人员平均水平发放。即入额的院领导绩效考核奖金按入额法官平均水平发放,其他院领导绩效考核奖金按其他人员平均水平发放。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调入、调出、退休、辞职、辞退等,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按照当年实际在册或起薪月份予以发放,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根据其考核结果,在岗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全额发放,在岗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减半发放。

  第三十二条

  挂职人员的绩效考核奖金由派出单位按所在人员类别平均水平发放。

  第三十三条

  法官干警因不遵守考勤、请销假、会议纪律每被通报1次在绩效考核中扣1分,并扣发一个月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扣完的,从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中继续扣除。

  法官干警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失误,每被通报一次扣1分,并扣发一个月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扣完的,从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中继续扣除。

  法官干警出现旷工的,每被通报一次扣2分,并扣发当月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全年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旷工累计超过15天按有关规定处理)。

  事假超过10天的,扣发当月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再发放当年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病假超过20天的,扣发当月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的,当年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减半发放,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不再发放当年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

  第三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发放当年的绩效考核奖金:

  (一)参加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定等次的(试用期人员除外);

  (二)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三)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

  (四)个人申请经组织批准脱产培训学习(组织安排的培训学习除外)或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6个月的;

  (五)具有不得发放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五条

  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政纪处分期间及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停发绩效考核奖金;已经发放的基础性奖金追回。

篇六:法院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

  

  法院绩效考核经验做法亮点

  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科学规范审判管理工作,*县人民法院紧紧抓住绩效考核这个“牛鼻子”,以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为切入点,坚持“注重实绩、考用结合、简便易行”的理念,精心构建“*”精细化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引领和激励作用,实现审判质效全面提升、重点突破、均衡发展。

  一、强化dj引领树立绩效考核“风向标”

  审判工作与dj工作同频共振在*法院早已蔚然成风,但以哪项工作为基点,抓住哪些有利因素,充分凸显两者的不可或缺和相互融合,方式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坚持头雁领航与群雁齐飞并举。该院党组始终把绩效考核作为深化司法责任配套改革的重要抓手,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考核委员会,制定《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试行)》等制度,以考核政治素质和审判质效为重点充分发挥奖惩机制,形成以考促管、以考促效、以考促优的良好局面。

  捆绑考核,点燃干事创业激青。实行绩效“捆绑”考核,构建完成质效指标共同体,真正把全院上下“拧成一股绳、汇成一股劲”,形成人人重视指标、研究指标、提升指标的良好氛围。

  做实深度融合、互促互进。坚持dj工作与审判执行业务相互促进、相互融合,每月在“两日活动”上深入开展审判质效运行态势分析。从去年*月开始,开展审判质效评比活动,对排名第一的部门和个人授予“流动红旗”,全院干警比学赶超见行动,靠前担当勇作为。

  二、强化考核管理用好绩效考核“指挥棒”

  如何发挥好考核这个有形的“指挥棒”?该院党组以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的改革精神,让考核成为促进全院各项工作提高的“加速器”。锚定一个目标不放松,对标全省一流,以全面提升审判质效水平为目标,该院做到了科学设定绩效考核体系。

  考核指标全面化。以全面考核质效指标为出发点,从办案数量和质量等*个维度设置*项考核指标,实现审判质效指标全覆盖。考核指标科学化。以科学设定考核目标值为着力点,分析近*年完成情况,核心指标、优势指标坚持高标准高要求,弱项指标适当调整坚持可提升可完成。

  同时,兼顾案件繁简分流,将速裁团队办案数量设定为其他民事法官数量的*倍,以促进质效水平良性增长。考核方法精细化。以积分量化考核指标为落脚点,综合考虑指标的难度和工作量进行数值化赋分,按照“指标分值+系数*(实际完成指标值-指标目标值)”计算方式,为绩效考核可量化、可操作、可评价提供精细化的数据保障。考核结果实效化。以打破不同领域、不同案件评估壁垒为落脚点进行得分排名,不断增强考核的实操性。

  三、直击工作要害让全员真正动起来、强起来

  强弱项、固优势,实现“双提升”。聚焦弱项指标提升、优势指标巩固这一困点、难点,通过强化指标目标值、指标分值、权重“系数”运用,实现优势指标与弱项指标“双提升”。巩固优势指标,对简易程序适用率等

  优势指标高要求高标准,*个月来优势指标一路领跑;提升弱项指标,对当

  庭宣判率等弱项指标目标值适当调整,使三项弱项指标均呈提升态势。

  解问题、重长效、注实效。聚焦办案”前松后紧、年底突击结案”等影响审判执行质效完成的关键问题,在“时间+空间”两个维度着力解决“结案不均衡”问题。在时间上,追求“均衡度”。科学设定月、季、年考核指标基准线,结案率达*%,持续稳居全市前列;在空间上,聚力“常态长效”。改变“期末成绩一锤定音”的做法,将*个月考核平均得分作为全年绩效最终得分,推动干警把工作干在日常、落在平时。*个月结案均衡度达*%,同比上一年上升*.*%,位居全市第一、全省第三。

  四、“量身定制”考核办法严守办案质量“生命线”

  以提高办案效率为导向,“量身定制”考核办法。始终把办案效率作为司法公正的重要指标,采用“个性化定制+量化式考核”方式加大考核力度。个性化定制,强化“案件平均审理时长”这一指标,结合繁简分流改革,将速裁法官目标值设置为*天,从而带动全院平均审理时长缩短至*天;量化式考核,将长期未结案件考核区间由*个月调整为*个月,“量化”考核按件扣分,防止个案久拖不决。同时,大幅度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当庭宣判率等效率占比,促进法官加快办案流程。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当庭宣判率达*%。

  以提升案件质量为导向,一把尺子“量到底”。不断加大一审服判息诉率等质量指标考核力度,实现案件质量稳步提升。实行“一票否决”,对考核不达目标值的按*分计算,促进一审服判息诉率持续呈上升态势;实行“量化”考核,按照件数考核扣减,*月至*月一审判决案件改判率*以发回重审率*%,同比均呈下降态势;实行“连带”考核,实行被发回、改判案件评查和定期研判分析制度,对存在过错的承办法官、合议庭成员进行绩效扣分,避免案件“合而不议、空走过

  场”。

  以增强效果为导向,严守办案质量“生命线”。始终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提升增强办案效果的重要抓手,注重办案质量和效率双提升。实行关联考核,将速裁法官诉前调解分流率等纳入考核工作量,对不达标不规范的按件减扣。关联考核有效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实现诉服*.*指标得分、排名“双提升”,诉服指标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突出专项考核,紧紧围绕“枫桥式”法庭建设延伸司法触角,在考核中专设诉源治理模块,对指导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即时履行等进行专项赋分。*年,诉前调解成功率*%,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民事案件受理数量下降*件,同比下降*%,真正实现“案件数量降下来、审判质效提上去”的目标;注重案结事了,加大对民事案件一审调撤率指标正向赋分,倒逼法官办案中从“法、情、理”角度出发,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民事案件一审调撤率高达*%比省院目标值高*%。

  五、强化结果运用点燃绩效考核“助推器”

  衡量法院干警工作,业绩指标既有科学性又有合理性,对帮助干警养成廉洁奉公行动自觉意义重大。该院注重引入与时俱进的绩效考核方式,以新风尚培育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队伍。政治生态持续好转,干事创业氛围持续巩固。把考核结果作为奖金发放、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变“平衡照顾”“按档分配”老套办法,用数据说话,以绩效论英雄,打破“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现象。坚持把绩效考核作为检验干警“真干实干”的重要标尺,将表现突出的*名法官选任为审委会委员。

  直面短板精准靶向,审判质效全面提升。通过周、月、季的考核评查分析,进行“横向+纵向”对比,梳理存在的短板、弱项,动态调整各项指标目标值、考核方式,为强化审判态势运行分析、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和推动审判绩效考核工作长效化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使*年审判质效稳居全市第一。

  “硬指标”守住“硬杠杠”,司法公信力显著增强。时刻把绩效考核作为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提升案件效率、质量和效果“三个导向”,一审服判息诉率持续高位运行、*%的纠纷案件实现在*天内定分止争、*%的案件实现当庭宣判,让当事人在高效透明的诉讼活动中真正感受到“司法温度”。

篇七:法院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

  

  【法院资料】法院绩效考核办法

  一、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法院绩效考核工作,确保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公正性和高效性。

  二、绩效考核指标

  1.案件结案效率:评估法院在案件受理到结案的整个过程中的效率和及时性。

  2.法律文书质量:评估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3.客观评价和社会反馈:考核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公正性和专业性,以及外界对法院表现的评价和反馈。

  三、考核方法

  1.定期考核:法院绩效考核将定期进行,评估周期为半年或一年一次。

  2.绩效指标权重:根据具体情况,各个绩效指标的权重将根据重要性进行确定。

  3.数据统计和分析:通过收集相关数据并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法院在各项指标上的表现。

  4.绩效评估报告:根据考核结果,编制绩效评估报告,反映法院在各项指标上的得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四、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1.内部管理:法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工作流程和管理机制进行调整和优化。

  2.激励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表现优异的法院或个人进行奖励和激励。

  3.纠偏措施:对绩效考核结果较差的法院或个人,采取纠正措施,改进工作表现。

  五、法律责任和监督机制

  建立法律责任和监督机制,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合规性,并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纠正和监督。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为【法院资料】法院绩效考核办法的内容概要。详细内容请参考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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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4年度法院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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