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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绩效考评(5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4-08-23 15:54:01 | 浏览次数:

篇一:法院绩效考评

  

  法官绩效考核的内容有哪些

  法官绩效考核的内容有哪些

  对基层法官的绩效考核评价是针对具体人从事的审判工作所反映出的思想,表现出的品行,显现出的业绩的检查评判定位。目的在于选拔任用优秀人才,以便更好地完成审判工作任务,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司法目标。对法官的考核应当针对其应当具备的素质元素结合其所从事的工作事项进行评价。《法官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对法官的考核内容是: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及审判作风。以上内容规定较为原则,在实际操作中不易把握,因此应适当加以细化,笔者认为重点考核内容应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次是业务素质。法官是特殊的职业者。其业务素质状况当然应成为考核法官的主要内容。也就是指其所从事的司法工作质量与效率。具体讲应为“十率指标”。“十率”指标是指“结案率、期限内审结率、诉讼调解率、执行和解率、当庭宣判率、上诉率、上(抗)诉案件发回改判率、文书质量合格率、案件质量合格率、息诉息访率”等。结案率是考核法官个人的结案数量,包括执行案件执结率,这是硬指标。期限内审结率是指所承办的案件都应在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内结案,应杜绝违法超审限,减少申请延长审限,提高办案效率。诉讼调解率是除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特别程序和缺席审判的案件外尽量注重调解,消除当事人间的矛盾,这样有利于减少上诉、申诉上访案件。执行和解率是指在执行环节中,从情、理、法入手,进一步做通各方当事人在执行内容、标的以及履行义务的方式上互相谅解,协商一致,消除矛盾、终结争议。当庭宣判率是指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不能搞久调不决、拖延诉讼。上诉率高低也是考核法官业务素质的重要内容,主要考核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的认同度。上(抗)诉案件发回改判率是最能反映基层法官业务素质体现因素,主要考核一审办案质量。法律文书合格率包含判决书、裁定书、调

  解书、决定书等所有法律公文的制作质量。案件合格率是指已结案件经案后评查,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指标所作的统计情况。息诉息访率是指法官所承办案件都应成为“精品案”、“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力争做到胜败皆服,定纷止争,案结事了,防止涉法上访、涉诉缠访。结案率、期限内审结率、当庭宣判率、诉讼调解率、执行和解率反映的是法官办案是否快捷、高效的问题,其它五率是展现法官是否严谨公正、正义的基本素养水平问题。

  第四是法官的创新意识和理论素养。客观地讲,因为立法者的"有限性,语言等运用工具的局限性与社会生活多样性,必然在成文法律中留下印迹,产生诸如法律空白,法律间的冲突,法律意思的模糊,法律内容的滞后等。因此,我们说法官职业化要求其在遵守法律的基本精神、法律原则、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办好每一个案件,同时还应积极地从对法律的理解适用,在审判实践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的理论修养,认真探索新类形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中的最佳法律解决途径,大胆地改革影响审判效率的诉讼环节,主动地对审判方式,办案技能进行综合探索。亦即“忠诚地遵守相关法律、程序规则和既定政策,又要能够预见新情况,适应新变革”,所谓“见胜不过众人之所知、非善之善者也”是说能有超前意识才算高明。此外,还应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拓展自身学识学历,提高法学水准和适用法律能力。

  从本质上讲,对基层法官的绩效考核是法院内部审判管理的核心,其对象就是法官和审判。它有别于普通公共管理,在实践中是一门独立的学科。法院管理大体分为政务管理、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在我国可以说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所以其发展空间相当广泛,从事该问题的研究和实践必定大有作为。

  作为“法律降临于尘世的使者”,在现代的司法实践中运用法律手段,公平解决社会纷争,通过其自身的思想活动和理性判断把法律规定正确地运用于案件审理过程,必然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既是法官特定职业的主要义务,也是接受实践检验的主要内容。十分强调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的美国,早在1997年都已制定了“初审法院运作标准及评价体系”,规定了五类

  22项标准,68项考评指标,在“五好法院”的标准中有17项是涉及法官个人考评的内容。

  可见,对法官的考核不是我行我素的。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的立法精神,法官有其特定条件、特定职责、特定义务和特定的工作标准。所以对法官进行绩效考核是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领导者的调查研究。社会在不断进步,法律日趋完善。作为具体实施法律的审判活动是否符合司法理念,是否顺应科学发展观历史潮流,也应通过对法官的绩效考核得以评价;作为领导者所应具有的“爱才之心,识才之眼,用才之法,容才之量,育才之职”,也就是根据考核,才能有效地把握下属德、才、能之状况,才能因才而用,量才而任;知人才能善任,欲要善任,须先知人,知人之道,察言观行意即考核是也。

  建一流的队伍,创一流的业绩,需要实施严格的管理,其关键因素是对“人”的任用,严格科学的考核才是客观有效的工作基础。因此,对法官绩效考核不是可有可无,可紧可松的事情,而是不可偏废、常抓不懈的管理工作。关乎法院“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随着法制建设不断发展,人民法院所面临的任务不断增加,对承担占全国案件审理89.7%和执行98.16%的基层法院来说,不加强管理就不能长久地激励他们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绩效考核的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基层法院建设能否得到加强,关系到人民法院形象能否在广大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起来,关系到法院能否应对诉讼大量增加的巨大挑战,关系到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的工作主题能否得到实现。

  企业初创期

  投入多,产出少,以人治为主,对企业经营业绩评价的必要性未能体现。

  企业成长期

  经过了原始积累,扩张速度快,经营战略目标得到确定,这时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如何通过提高公司各部门工作效率保证目标实现

  的问题显得非常必要且重要。此时企业绩效考核被摆到重要位置上,得到应用并处于不断完善状态,可促进企业发展。

  企业成熟期

  发展速度减慢,企业进入最佳发展时期,绩效考核经过了完善过程进入成熟状态,有效地促进了企业发展。

  企业衰退期

  业务发展阻滞,组织需要变革,绩效考核处于次要位置,其对企业的促进作用减弱,甚至停止。

  企业更生期

  通过产品技术、人力资源整合,企业进入新一轮的成长期,绩效考核也会随着企业变更及成长进入一个新的创新发展期。

篇二:法院绩效考评

  

  基层法院绩效考核方案

  一、背景

  基层法院是中国司法体系中最普遍的法院,是负责处理普通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于基层法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精神,提高基层法院的办案效率和质量,必须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来评估基层法院办案水平和工作质量,以期为其发展提供有效的管理手段。

  二、考核指标

  为了综合评定基层法院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制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如下:

  1.案件审结率

  案件审结率是基层法院办案效率的重要指标,是衡量基层法院工作成果的一项重要参数。以法院审理完成的案件总数为分母,以法院受理和收案的案件总数为分子,得出该指标的值。

  2.案件质量

  案件质量是衡量基层法院工作品质的指标,它包括庭审过程、裁判文书的规范性和司法判决的精准性等方面。该项指标的考核主要通过综合评估法官的专业水平、工作态度、案件质量等方面。

  3.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信力是衡量基层法院社会声誉的指标,它主要通过人民群众的调查评价、司法公开程度以及与社会各界的互动反馈等多维度指标进行考核。

  4.法院管理

  法院管理主要是指法院的组织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设施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和绩效表现。法院管理的考核主要通过对法院管理的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以达到评价法院管理水平的目的。

  三、实施办法

  为了有效行使基层法院绩效考核制度,制定了如下实施办法:

  1.组织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由法院领导和各部门代表组成的绩效考评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绩效考核方案,并按照考核指标对基层法院进行绩效考核。

  2.绩效考核方法

  基层法院绩效考核主要采用定时定量、定期统计的方式进行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年终统计发放年终奖金及绩效考核补贴。

  3.考核结果的利用

  考核结果可以用来评估基层法院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并可以用于制定和实施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基层法院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4.倡导公平正义

  基层法院要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倡导公平正义,做到执法公正、司法公开、纪律严明,以打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心理安全和合法权益。

  四、总结

  基层法院绩效考核制度是衡量基层法院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它有力促进了基层法院办案质量、效率的提高,推动了司法体制的建设和司法改革的进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继续坚持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精神,不断完善和创新绩效考核制度,为基层法院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管理保障。

篇三:法院绩效考评

  

  法官绩效考核

  法官绩效考核

  气势巍峨的中岳嵩山,碧波荡漾的三门峡水库,波澜壮阔的郑州黄河游览区,以及洛阳的大石佛,安阳殷墟的龟甲,濮阳的蚌骨星空,天子驾六的车轮......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有一群优秀儿女在庄严国徽下气势轩昂,在田间地头勘验取证,在农舍庭院定纷止争,在车间码头排忧解难,在三尺案前奋笔疾书......在当今社会中,他们承受着来自舆-论媒体、行政领导、案件当事人以及内部上下等不同视角不同标准的各种褒贬,如何评价他们的艰辛付出,这就需要我们制定科学、客观、公正的考核办法,来肯定他们激励他们,那么如何完善对法官的绩效考核,谈如下几点粗浅意见。

  一、法官绩效考核的意义

  1、绩效考核的历史价值。我国古代的官吏考核,开始于秦汉,完善于唐代。纵观历朝历代,比较明智的统治者或领导者都把建立考核制度作为建设国家和巩固政权的基础,通过严格的考核来优化和更新官员队伍,考核制度越完善,考核方法越科学,统治者的地位就越巩固,而凡不重视官员考核的统治集团,官吏队伍就会因循守旧,导致政局颓废,这对我们当今绩效考核的推行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2、法官绩效考核的功能。

  (1)从院党组的层面上讲。因为法官的绩效考核首先要表现在考核什么,所以院党组就要明确各个部门以及法官个人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标准;其次要表现为怎么考核,所以在制定考核目标时就要体现出沟通、学习、改进、评价等;最后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要作为晋升、奖惩等的一项重要依据。

  (2)从法官个人的层面上讲。因为绩效考核要奖优罚劣,所以一可以激发法官的积极性,使法官个人更加积极、主动、规范地去完成目标要求;二可以促进法官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三可以树立一个方向,使法官向着制定的目标,改善自身的行为;四可以上下沟通,通过绩效

  考核的动态变化(差的可能改进转好,好的也可能退步变差),使领导以及同事的评价眼光全面而不僵化。

  二、法官绩效考核的原则

  1、注重实绩的原则。实绩即指通过法官努力,为社会做出并得到社会承认的劳动成果,包括案件数量、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以及社会评价满意度等。

  2、公开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减少考核者和被考核者双方对考评工作的神秘感,绩效考核目标的制订是通过协商来进行的,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监督以及咨询,使考核工作制度化。

  3、重视反馈的原则。在绩效考评之后,听取被考核者的意见及自我评价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给予修改,达到互相信赖。

  4、避免“鞭打快牛”的原则。即给成绩好的成员予其所不愿意接受的回报。

  5、简约易行的原则。考核办法简约而不简单,通过一定的载体将主要考核内容体现出来,尽可能细化具体。在实际操作中,既要全面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又要对各因素进行适当的.取舍,对一些没有直接影响的指标忽略,对有相似影响的因素进行合并归整。

  三、当前法官绩效考核的现状

  1、片面强调结案数。这种考评方式可以以数字形式直观的反映出一个地方的法院客观的工作业绩,对法官素质与整体工作业绩也能起到一定的评估作用,但问题在于,随着诉讼程序的日臻完善,经济关系的日趋复杂,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官在对待司法权力的行使与裁判权的运用上,已经是越来越慎重,简单的就案办案、突击结案、机械办案早已不合时宜。例如金融借贷案件,由于几年前金融机构的管理不严密,造成追收银行欠款的案件在一定时期猛增,但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欠款案件必然出现下降趋势。如果这种法官绩效考核办法不进行改进,显然不利于正确衡量法官的工作成绩。

  2、片面强调结案率。案件要及时清理,“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这是正确的。但办案有不同的期限要求,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要予以保护,有关的诉讼程序要走完。如临近年底立的案件,承办人为了年底

  前结案,不花费时间调解,不化解当事人矛盾,快速制作裁判文书,其结果不但难以保证案件审判质量,而且致使一些疑难案件得不到解决,容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

  3、在运用和推进绩效考核时,还存在着各种困惑,如法官对考核充满焦虑和疑惑,他们不愿意自己的弱点被暴露,也有部分法官认为这是做官面文章,费事费力,获取的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反映现状,或者是法院领导还存在着人情上的心理障碍,不愿去触击法官切身利益这个非常敏感的雷区,不愿打击法官的工作积极性等,因此,经过轰轰烈烈地绩效考核后,其结果普遍运用在年终的金钱奖励或处罚上。

  4、法官的道德素质考核很少涉及也很难涉及。古人云:“有才有德受重用、有德无才可以用、有才无德不可用”。法官有无政治意识,是否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无大局意识,是否能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以及群众的监督;是否有“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情怀,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是否具有同情心和社会良知;言谈举止是否得体,仪表是否端庄大方等等道德意识的东西比较抽象,它涉及法官的思想意识等灵魂深处的东西,很难去把握。

  5、不重视法官理论素养的考核。法官职业化对法官的理论水平和思维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不能停留在办案和拟写好法律文书的水准上,而应该从对法律适用问题、对审判实践的调查研究上提升自己的理论修养,特别是要对一些新类型案件和复杂疑难的案件进行调研,寻找用最佳的法律途径解决实际问题,要达到此目的,除了挤时间努力学习外,单位也应该提供一定的时间和必要的条件,让他们有充足的时间思索、分析、研究问题,从而达到提升理论水平的目的。

  四、台前县人民法院的针对性措施

  1、针对两年来案件数量下降,案件标的额增加,案件难度加大的情况,我院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时,适当调整结案数所占的分值,由原来的分值较大降为分值较低,并对一些审理难度较大,耗费法官心神的案件,在分值上进行适当调整,予以照顾。

  2、一般情况下,法官办理的案件越多,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就容

  易出现这样那样不易避免的问题,正面与负面同步而生;而办理的案件越少,由于有充分的时间与精力去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所以就不容易出什么问题。这里面有个方向的问题,该如何正面引导,是鼓励办案多的法官还是打击办案多的法官。针对这种情况,我院鼓励法官多办案,但要求法官办好案,办精品案。对年办案件达不到一定数量的部分法官,有一个上限分值,不罚但也不会奖励。这样就有了一个正确的导向。

  3、法官的业务能力不可能平衡,这既包括总体上的水平差距,也指在不同法律领域内个体间的能力强弱,法官的办案水平很难“泾渭分明”。因此就发回、改判案件而言,尽管提出了种种争议,但一个事实都不能否认,绝大部分的发回、改判案件毕竟还是因为一审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不当导致的,所以仍然把发回改判率作为考核案件质量的重要指标,同时鼓励法官以调解或庭外和解的方式结案,减少发回改判案件的数量。

  4、针对2014年的调解年活动,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我院把提高案件的调解率,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减少涉诉信访等作为重要考核目标进行考核,以此来引导法官努力的方向。

  综上,对法官的绩效考核只是一个手段和途径,其根本的目的在于通过提高法官个体达到提高法官整体的素质,从而真正建立起一支执法公正、廉洁高效的职业法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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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绩效考核】

篇四:法院绩效考评

  

  绩效考评情况汇报

  法院

  尊敬的领导:

  根据公司安排,我对本部门绩效考评情况进行了汇报。以下是我对绩效考评情况的总结和分析。

  一、绩效考评总体情况。

  今年,我们部门在绩效考评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在各项考核指标中,我们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整体绩效较去年有了明显提升。这主要得益于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工作业绩情况。

  1.业务目标完成情况。

  在本年度的业务目标考核中,我们部门圆满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实现了销售额的增长和市场份额的扩大。同时,我们也在客户满意度和产品质量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2.个人绩效评定情况。

  在个人绩效评定中,大部分员工表现出色,积极主动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并且在工作中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同时,也有少数员工在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1.问题分析。

  在绩效考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部分员工工作态度不够积极、沟通协作不够顺畅、工作效率有待提高等方面的不足。

  2.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加强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效率;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团队合作精神;加强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进一步提高部门整体绩效水平。具体工作计划包括,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执行力;加强绩效考核的监督和评估,确保绩效考评的公平和客观;加强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以上就是我对本部门绩效考评情况的汇报。希望领导能够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谢谢!

篇五:法院绩效考评

  

  法院司法绩效考核细则

  法院司法绩效考核细则

  为加强科学管理、强化有效监督,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不同部门、不同人员的工作绩效,逐步完善工作绩效考评机制,依据上级院的考评、考核规则,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绩效考评是指根据全院工作人员所任职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而对工作指标进行的考核评定。全面正确履行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确定的工作指标得满分或加分,达不到工作要求或有不良记录,将按对应条款减分或不计分,减分无底线。

  第二条

  考评内容及分值确定。绩效考评内容按岗位责任、廉政建设、日常管理、调研宣传及争先创优、主题实践活动5大项确定,对院领导、各部门干警进行全员考评。岗位责任项设定基础分100分、廉政建设项设定基础分50分、日常管理项设定基础分50分、调研、宣传项设定基础分20分、争先创优、主题实践活动项设定基础分20分,总分值240分。

  第三条

  绩效考核分项分类的具体标准:

  一、岗位责任项

  (基础100分)

  (一)、审执人员:

  1、质效评估(30分),按《泰来县人民法院审判质效评估规则》执行。

  2、质量评查(40分),按《泰来县人民法院二0一一年案件质量评查规则》执行。

  3、流程管理(15分),按《泰来县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办法》执行。

  4、文书评判(15分),按《泰来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评判规则》执行。

  (二)、非审判执行人员:

  1、立案部门

  庭长

  (1)立案审批工作。把关严格准确,无应立不立和不应立而立的案件,案由定性准确,审查立案证据齐全、无误,移送业务庭及时,计基础分15分,出现应

  立不立和不应立而立的案件或案由定性错误,每件减1分,审查立案证据不齐全,移送案件不及时,每件减0.5分。

  (2)信访工作管理。接待、登记、确认、转办、督办、反馈、通报要制度化,计基础分14分,每缺一项减2分;矛盾纠纷排查、信访风险等级评估、信访形势分析要经常化,计基础分12分,未开展工作的或开展工作不全面的,每项视情况减1―4分。

  (3)案件流程管理。流程监督及时有力,个案随时监督,整体情况每月通报1次,计基础分35分,未及时对个案监督的每件减0.5分、未进行流程管理情况通报的,每缺少一次减1分。

  (4)对立案调解、诉前保全、申诉复查、管辖权异议等工作管理、指导、督促无差错,计基础分4分,出现一次差错减0.5分。调卷、移送卷宗符合规定要求计基础分10分,出现差错每次减1分。

  (5)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管理。确保陪审员参审案件均衡,每人应在5件以上,且有年度陪审情况报告,计基础分10分。对陪审员管理不善的减1―5分。

  副庭长(信访)

  (1)认真接待、受理信访案件,积极做解释和息诉罢访工作,及时交办、转送信访事项,计基础分20分。接待人员脱离接待岗位、或推诿、搪塞,造成当事人无端到处访的,一次减1分;信访接待不登记或登记不全的,不掌握信访信息的,一次减2分;交办、转送信访事项不及时,延误的,每次减2分。

  (2)切实履行对外信访接待、对内督促查办的职能作用,承办上级院和本院交办的信访案件,计基础分20分。对信访督办不力、反馈不及时的,一次减2分;承办不力的,一次减3分。

  (3)及时上报、反馈上级要结果的材料,做好汇报工作,计基础分15分。上报、反馈不及时的,一件减2分。

  (4)及时建立信访档案并做好充实、完善工作,记基础分15分。未及时建档或材料不充实的,一件减2分。

  (5)定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信访信息分析、信访案件风险等级评估工作,计基础分20分。每缺一项减2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每项减5分。

  (6)认真做好案件申诉复查工作,计基础分10分。复查、立案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出现一次减5分。

  立案接待兼调解人员

  (1)立案审查认真、细致,收集立案证据齐全,案件移送及时,案由定性准确,无应立而不立和不应立而立案件,计基础分20分,出现一次错误减0.5分。

  (2)接待当事人、指导举证、风险提示工作认真、全面、清晰,计基础分15分,接待当事人不文明或指导举证、风险提示出现差错,每件减0.5分。

  (3)核算诉讼费用准确,计基础分10分,出现错误每项减1分。

  (4)对所立案件登记和输入信息及时、全面、准确,计基础分15分,登记和输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的,每件减0.5分。

  (5)诉前、庭前调解合法、规范,计基础分30分,出现质量问题按《质量评查规则》减分;调解自动履行率达80%,计基础分10分,少一个百分点减1分。

  立案接待辅助人员

  (1)立案接待和调解记录工作基础分35分,确定分按书记员记录考核标准执行;(2)指导举证、风险提示、诉讼引导、咨询服务工作认真、全面、无差错,计基础分20分,出现差错,每件(次)减0.5分。

  (3)核算诉讼费用准确,计基础分10分,出现错误每项减1分。

  (4)对所立案件登记和电脑输入信息及时、全面、准确,计基础分15分,登记和输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的,每件减0.5分。

  (5)调卷、报送上诉案件、内务登记等工作及时、准确,记基础分20分,出现差错每件减1分。

  2、政工部门

  政工科科长

  (1)队伍建设工作。按上级党委、法院以及本院党组工作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和活动开展,计基础分20分;工作落实不到位、活动开展不及时、有效而被通报批评的,每项(次)减1分;

  (2)宣传工作。全院宣传工作有总体部署,计基础分5分;指导、调动全院干警年发表宣传稿件至少150篇(国家、省、市比3:4:3),计基础分20分;每多或少1篇加减0.2分。

  个人完成宣传稿件10篇以上(国家、省、市比3:4:3),计基础分5分,每减少1篇则减0.2分;增加篇数按本规则四执行。

  (3)、争先创优。有争先创优活动方案、年度总结计基础分5分,缺一项减2分;联系先进典型5个、选树先进个人2人以上,计基础分20分,完不成的每项减2分。

  (4)人事管理,计基础分5分;出现差错的",每次减1分。

  (5)教育培训。制定全院教育培训计划和组织培训,计基础分5分;没有培训计划减2分,没按计划组织培训缺一次减1分。

  (6)考核考评。按时完成考核考评工作的,计基础分15分,延误的、出现差错的每次减2分。

  政工科干事

  (1)完成干警工资调整无差错的,计基础分10分,出现问题每次减1分。

  (2)完成法官、法警等级晋升无差错的,计基础分10分,出现问题每次减1分。

  (3)完成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无差错的,计基础分10分,出现一处问题的减1分。

  (4)完成干部教育软件管理和呈报无差错的,计基础分10分,每出现一次失误或差错减1分。

  (5)落实有关队伍建设各项活动工作无差错的,计基础分10分,落实效果差的,每次减1分。

  (6)协助科长完成联系点建设计基础分10分,完不成的每项减1分。

  (7)协助科长完成宣传指导工作,全院干警年发表宣传稿件至少150篇,计基础分20分;每多或少1篇加减0.2分。

  个人完成宣传稿件10篇以上(国家、省、市比3:4:3),计基础分5分,每减少1篇减0.2分;增加篇数按本规则四执行。

  (8)协助科长完成好各项检查、考评工作,计基础分15分,出现延误、差错每次减1分。

  3、调研部门

  主任

  (1)认真指导调研活动、及时选送调研文章和司法统计分析,全院年发表调研文章和司法统计分析15篇,计基础分15分。每多或少1篇加减1分。

  个人完成调研文章3篇以上,其中省级以上1篇,计基础分9分,每少1篇减3分,没有省级以上文章减4分。增加篇数按本规则四执行。

  (2)每年组织召开一次调研成果交流会,计基础分5分,未开展的减10分。

  (3)召集审委会例会,对提请上会的案件予以审核、登记和记录,计基础分10分,每出现一次差错减1分。

  (4)起草有关重要文件、报告、讲话,计基础分5分,未完成的,每次减1分。

  (5)负责采集和编发《法院信息》、《工作简报》,年发表本院信息、简报10篇,计基础分20分;市级以上发表4篇,计基础分12分。本院、市级以上减少1篇则分别减2、3分;增加发表数量按本规则四执行。

  (6)负责组织人民陪审员研讨、座谈和培训工作,每年开展工作3次,计基础分9分,每增减一次加减3分。

  (7)每年组织开展庭审观摩2次、参加典型案件的庭审活动2次、组织重大、疑难、典型案件研讨会1次,计基础分15分,每增减一次加减2分。

  调研干事

  (1)负责发送、提交待讨论案件汇报材料,主任不在时负责审委会记录工作,计基础分10分。出现失误每次减1分。

  (2)协助主任开展庭审观摩及案例研讨活动各两次,计基础分8分。每增减1次增减2分。

  (3)协调主任组织人民陪审员的座谈和培训工作全年3次,计基础分9分。每增减1次加减1分。

  (4)司法统计资料要分类建档备案,提供司法数据准确及时,计基础分20分。资料建档不全、不规范减1―5分;提供数据延误、不准确每项(次)减2分。

  (5)报送司法统计报表准确及时,计基础分20分,出现延误、差错的,每次减1分;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分。

  (6)采集和编发《法院信息》和《工作简报》,每年发表信息、简报至少4篇,计基础分12分,每减少1篇则减2分;增加发表数量按本规则四执行。

  (7)本人完成调研司法统计分析2篇,计基础分8分,每减少1篇减4分;增加发表数量的按本规则四执行。

  (8)更换宣传栏内容4次、局域网相应版块内容每月更新10次,计基础分13分,每少一次减1分。

  4、办公、司法行政部门

  主任

  (1)车辆、财务、卫生、文书、档案、接待、装备、安全等机关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无事故,计基础分20分,制度不全不规范,每少一项扣1分,每出现一次事故减2分,发生重大事故减5分。

  (2)加强网络管理,确保运行正常,且无泄密等事故发生的,计基础分10分。因管理原因出现运行不正常的每次减1分,出现人为事故的每次减5分。

  (3)认真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无违纪的,计基础分10分,违反规定被检查罚款、通报的,每次减2分。

  (4)请批文件及时,文件传阅规范的,计基础分10分,传阅文件不及时而影响工作或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减3分。

  (5)档案管理严格,制度健全,建设标准化,计20分。档案发生事故每次减1―5分;受县、市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减5分。

  (6)督办工作要分类分级管理,及时转办、督促办理结果,计基础分10分,督办事项每查一项减1分。

  (7)法警工作计基础分20分,按法警工作考核得分进行折算确定分值。

  财务人员

  (1)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划拨款项、处理单据、登记账簿、报表及时无差错的,计基础分20分。不及时或出现差错的,每次减1分;违反财经纪律、规定的,每次减5分。

  (2)诉讼费管理严格、规范,计基础分10分,出现差错每次减1分。

  (3)工资管理、公费医疗审核、住房公积金核算、收缴无差错的,记基础20分,每出现1次差错减1分。

  (4)协助主任管理机关事务无事故的,记基础分10分。每出现一次事故减1分,发生重大事故减5分。

  (5)法院印章管理严格,无违规乱盖,记基础分20分,违规乱盖每次减5分。

  (6)法警工作记基础分20分,按法警工作考核得分进行折算确定分值。

  统计人员

  (1)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资产的增减变化及时入帐,随时进行检查,达到帐物相符,计基础分30分。出现差错的每次减2分,被上级院和资产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5分。

  (2)统计季度报表及时准确的,计基础分20分,出现错误的每次减2分。

  (3)承办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手续制度健全,程序合法,工作衔接及时;移送卷宗、材料手续齐全,上报及时;计基础分30分,发生失误的每次减2分,造成不良影响和较严重后果的,每次减5分。

  (4)法院工作月报统计准确、汇总全面、印发及时,计基础分20分,统计不准确、汇总不全面的,每件减2分;印发不及时,每次减4分;没有按月统计月报的,每次减5分。

  微机、网络信息管-理-员

  (1)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提出网络信息发展规划和建议,完善管理制度,计基础分10分,每缺一项减5分。

  (2)加强网络维护、管理,确保网上文件传阅、网上案件流程管理等工作正常运行,计基础分40分。维护管理不及时或出现差错,影响网上办公,每次减5分;导致延误其他工作,每次减2分;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每次减10分。

  (3)法院大事记记载及时、全面,影像资料收集齐全、整理有序,计基础分30分。大事记记载不全面,每次减2分、影像资料搜集不及时,保管不善,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每次减5分,(4)兼职其他工作的,计基础分20分,并按相对应工作折算分值。

  档案员

  (1)完善卷宗管理制度,计基础分10分。管理漏洞,出现差错每次减1分;被县市通报批评的不得分。

  (2)案卷归档手续完备,及时登记,实行微机管理,计基础分40分,交接不清出现一次问题减1分,导致卷宗下落不清减5分;卷宗登记不及时、没实行微机管理的,每册减0.1分。

  (3)档案管理安全、保密,严格执行案卷借阅规定,计基础分20分。由于出现泄密或案卷损坏、丢失的,分别减5、8、10分。

  (4)及时接收、传送文件,计基础分15分,传阅不及时影响工作的,每次减1分。

  (5)及时回收各类文件存档和提供查询服务,计基础分15分,文件回收不全的,每件减2分;查询文件不及时的,每次减1分;文件丢失、泄密的每件减4分。

  总务人员

  (1)保障业务庭室急需诉讼用纸、办公用品、日常杂品的发放,计基础分20分。发放不及时、影响工作的,每次减2分。

  (2)协助办公室主任抓好院内安全管理,计基础分20分。管理不到位每出现一次减1分、出现事故减2分。

  (3)加强安全行车教育,监督车辆维修,计基础分20分。没进行安全教育出现事故的、对车辆损坏原因查明不实、不清的,每项减2分。

  (4)兼职工作记基础分40分,按从事的工作折算分值。

  5、司法警务部门

  大队长

  (1)严格执行司法警-察管理规章、制度,计基础分5分。违反规章、制度的每次减1分。

  (2)组织司法警-察业务培训、警务训练和安全保障演练工作,计基础分20分。未按规定组织培训、训练、演练的每项减5分。

  (3)押解、执行人犯监管严格,不发生串供、违规接见、逃跑、自残、伤人等事件,计基础分20分。发生串供、违规接见每次减1分,责任人减2分;发生人犯脱逃、伤人、自残等事故的每次减5分,责任人减10分。

  (4)值庭、立庭要执行规范化标准,维护-法庭秩序,计基础分20分。值庭不规范每项减1分;法庭秩序维护不力、处置不当每次减2分。

  (5)保卫机关安全,及时处置不安全问题,计基础分20分。出警不力、不及时导致发生不安全事件的,每次减5分

  (6)上级警务训练考核合格,记基础分10分,考核成绩不合格不得分。

  (7)正确使用警用器械,严格管理,记基础分10分。使用不当、管理不善发生锈蚀、损坏,发生一次减2分,发生丢失减5分。

  参与执行工作的,按两项6:4确定考核分值。

  法警教导员

  (1)加强司法警-察大队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组织开展党纪、政纪和廉政纪律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计基础分20分。没有会议、学习记录,没开展党政纪、廉政教育的,每缺一项减4分。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不力,致使司法警-察违规违纪的,每件(次)减2分。

  (2)对司法警-察中的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核和教育,开展党的组织发展工作,建议党组织对司法警-察中的党员给予表彰、奖励或党纪处分,计基础分10分。未按规定组织及时考察、提出建议的每次减2分。

  (3)押解、执行人犯监管严格,不发生串供、违规接见、逃跑自残、伤人等事故,计基础分20分。发生串供、违规接见每次减2分;发生人犯脱逃、自残、伤人等严重事故的减10分。

  (4)值庭、立庭执行规范化标准,维护-法庭秩序,计基础分20分。值庭不规范每项减1分;法庭秩序维护不力、处置不当每次减2分。

  (5)确保机关安全、工作秩序良好,计基础分15分。没有及时出警或处置不当的,每次减2分。

  (6)上级警务训练考核成绩合格,计基础分10分,考核成绩不合格不得分。

  (7)按规定使用警用器械,计基础分5分。使用不当,发生一次减1分。

  兼职其他工作的按6:4确定考核分值。

  司法警-察

  (1)押解、执行人犯监管严格,不发生串供、违规接见、逃跑、自残、伤人等事故,计基础分20分。发生串供、违规接见每次减2分。发生人犯脱逃、自残、伤人等事故的减10分。

  (2)值庭、立庭执行规范化标准,维护-法庭秩序,计基础分20分。值庭不规范,法庭秩序维护不力、处置不当,每次减2分。

  (3)确保机关安全、机关工作秩序良好,计基础分10分。没有及时出警、处置有效,每次减2分。

  (4)上级警务训练考核合格,计基础分10分。考核成绩不合格不得分

  (5)按规定使用警用器械,计基础分5分。使用不当,发生一次减1分。

  参与执行工作的,按7:3确定考核分值。

  (三)、辅助、书记人员

  1、案件记录数量(30分)。以部门上年人均记录数量为基数,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则加减1分;

  2、案件质量(30分)。以案件质量评查(书记员部分)为依据计算书记员得分。

  3、流程管理(10分)。以立案庭对书记员的流程考核为本项得分。

  4、案卷管理(30分)。案卷整理、装订、扫录、归档要按规定内容和时限执行并计算得分。

  二、廉政建设项(基础分50分)

  (一)廉政自律承诺。有廉政承诺或述廉报告计5分。没有不得分。

  (二)媒体监督。无媒体反面报道计15分。被国家、省、市、县媒体反面报道的,每次分别减10、5、3、1分。

  (三)群众监督。无群众举报和投诉计10分。每发生一次减1分,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不得分。

  (四)零违纪。无违规违纪行为计10分。受到本院纪律处分的,每次减2分,3次以上的不得分;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的,视情节减5―10分;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得分。

  (五)通报。无通报批评计10分。被本院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分;被上级院通报批评的,按层级关系确定的倍数减分。

  三、日常管理项(基础分50分)

  (一)、工作纪律(15分):不按规定着装的每次减0.5分;违反规定饮酒的每次减2分;工作时间网上聊天游戏的减1分;值班值宿漏岗的减2分、迟到的减0.5分;不文明接待引起当事人不满的,每次减1分;违反安全规定失密、失盗等造成影响或财产损失的视情节减5―15分。

  (二)、集体活动(10分):未经请示批准无故不参加会议、政治、业务学习和组织活动的,每次减1分。

  (三)、考勤(15分):严格执行请销假备案制度,旷工的每天减2分(违反其他规定的同时执行),迟到、早退的每次减0.5分,事假每次减1分、病假减0.1分(冲抵干部假的除外)。

  (四)、环境卫生(10分):卫生责任区脏乱差、不清洁卫生的,每发现一次减1分。

  四、调研、宣传项(基础分20分)

  (一)、全院干警每年撰写调研文章2篇(书记员可以是司法统计分析)、宣传文章(信息、简报)3篇计基础分20分。每少完成一篇减5分。完成调研、宣传任务且发表的实行加分:

  1、调研文章在国家、省、市级刊物上每发表一篇分别加15、10、5分(调研室在完成本职任务后享受该加分)。

  2、宣传(信息、简报)稿件被国家、省、市级主流刊物采用的,每一篇分别加10、5、2分;非主流的,比照主流刊物减半加分。在网络信息上发表的,按国家、省级每一篇分别加1、0.5分(政工部门在完成本职任务后享受该加分)。

  3、信息、简报、调查报告、司法建议被国家、省、市、县转发、采用的,每一篇分别加15、10、8、5分(有关部门在完成任务后享受该加分)。

  五、争先创优和主题实践活动项(基础分20分)

  在开展主题实践、政法专项工作、争先创优等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可给予庭室计5―20分,没开展活动的不得分。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先进集体表彰的,给予集体成员(负责人占50%)分别按50、40、30、20的分值加分;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表彰的个人分别加20、15、10、5分(年度奖除外)。

  第四条

  考核责任部门。岗位责任项中审判、执行人员的质效评估、质量评查、文书评判由审监庭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流程管理由立案庭组织实施,刑庭、行政庭、人民法庭等部门配合。

  岗位责任项中非审执人员、辅助、书记人员由政工部门牵头,审监、立案、办公室配合。

  廉政建设项由纪检组牵头,政工、立案信访部门配合。

  日常管理项由纪检组、政工、办公室分别负责。

  调研、宣传争先创优活动项由政工、调研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条政工科负责绩效考核汇总,各考评责任部门要按规定时间报送分项、单项考核结果。

  第六条

  各部门全员平均分值为庭室考核成绩。

  第七条

  院长、副院长以及有分管职责的其他领导的考核成绩为各庭室成绩的平均分值、加本人宣传、调研考核成绩。

  第八条

  工作不满六个月的不作为考核对象,超过六个月的,其成绩按实际工作月份折算确定。

  第九条

  考核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组长范永涛、副组长潘利华、窦志刚、成员张云萍、魏峻山、盛伟华。负责对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对方案的合理性审查、修改和解释。

  考评办公室主任潘利华、副主任张云平、盛伟华,成员奚慧、赵广彬、杨春梅、张铁刚、李玉明。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考评结果利用。绩效考核的部门、个人名次靠前的作为评选先进单位、优秀个人的主要依据和个人提职晋级的参考依据;绩效考核结果与当年奖励挂钩。

  第十一条

  各考核责任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相配套的考核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

  第十二条

  本年度考核工作遵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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