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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年党员管理制度(5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4-09-01 10:36:01 | 浏览次数:

篇一:党员管理制度篇二:党员管理制度

  

  2020年党员管理制度

  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就要严格遵守党员的管理制度,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2019年党员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党员管理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其具体工作主要是: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建立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定;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加强监督和整顿纪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清除党内贪腐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等。

  一、党员管理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度规范的原则;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四、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二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三是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四是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

  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

  七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

  八是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九是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

  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五、党员管理的方法途径

  党员管理工作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在新的历史时期,广泛采

  用了以下几种方法和途径:

  (1)“3会1课”。“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3会1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认真坚持“3会1课”,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都有重要作用。

  (2)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增进思想交流,加强民主监督,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主要是指党内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这是近几年来在广大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而又行之有效的一种组织活动形式。这项活动要制定出既有先进性,又切实可行的评选条件,努力在“争创”上下功夫,定期评选表彰,以激励党员奋发进取,建功立业。

  (4)党员目标管理。党员目标管理是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方法。这种管理方法要求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和议定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方面的具体目标,通过定期检查、考核,来督促和激发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应不断总结和完善。

  (5)党员联系户。这是农村党员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形式。具体内容是,党的基层组织分配每个党员经常联系一户或几户非党群众,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带动他们勤劳致富,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6)党员责任区。所谓党员责任区,主要是企业党组织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实际能力和活动范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完成的各种生产指标、行政事务、社会工作以及基层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党员,从而形成以一个或几个党员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群众为对象,以一定的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责任区。从而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以发挥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7)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是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而开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经济发展的党内活动。这类活动把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法融为一体,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经济建设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为党员发挥模范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普遍欢迎。

  (8)谈心活动。同志之间比较深入地相互交谈,是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有效方式。谈心活动有集体谈心和个别谈心两种形式。谈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统一认识,解决矛盾,互相帮助,增强团结,做好工作。谈心一定要以诚相见,以心换心,还要有搞好团结、解决问题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流动党员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申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组织部门要制定有效管理流动党员的措施。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

  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

  (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人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

  (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

  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组织部于1994年12月下发了《关于试行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兀

  决定从1995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各地积极探索,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一些地方采用外出党员管理证、管理手册等办法,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仅靠个别地方发放有关流动党员管理的证件,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就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客观要求。试行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党员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印制;《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原所在党组织按规定登记发放,作力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流动党员

  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一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制发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并加强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经费,可从党费中开支,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基层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末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

  (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

  (六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或党/组进行管理。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外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等情况,应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并由党支部负责人签名盖章。在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一栏内,要简要地写明组织生活的内容及外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在流动地点变更情况一栏内,应注明党员同外出所在地党组织

  取得联系及离开的时间;备注栏用于说明其他栏目未尽事项,包括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情况。

  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党员返回后,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听取党员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详细了解他们外出期间的表现。通常情况下,党组织每年至少应查验一次外出党员所持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3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将

  《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且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私自

  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篇三:党员管理制度

  

  作者:非成败

  作品编号:92032155GZ5702241547853215475102时间:2020.12.13十五、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公司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作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公司员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固定部分(岗位(技)工资、非岗位性津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月交纳党费的计算:月交纳党费=[岗位(技)工资+工龄津贴+地区补贴+月度基本奖金—(养老、医疗、住房三项基金之和+个人所得税)]×相应比例

  3、劳务工党员的党费交纳标准为:月交纳党费=(月薪酬-社会保险费-税金)×相应比例。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5、家属党员和复转到企业没有正式分配工作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1元。

  6、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7、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中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8、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1、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2、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由公司党委组织部上交省委组织

  部,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3、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5、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6、党总支(支部)每月将收缴的党费全额上缴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出据收费(党费)凭证,作为总支(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收缴党费情况的依据。

  17、党费的上缴

  (1)党组织关系在甘肃省委的厂(处)单位上缴比例为60%。

  (2)党组织关系在陕西省委的厂(处)单位上缴比例为65%。

  (3)党组织关系在宁夏自治区党委的厂(处)单位上缴比例为65%。

  各厂(处)级党委每年按规定比例向公司党委清缴一次,党费清缴工作必须在当年12月10日前完毕。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有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各厂(处)单位党委应建立“两专三定”的党费管理制度:即党费由专人管理,有专门台帐,要定期公布,定期检查,定期清理。

  2、公司及各厂处单位收缴的党费现金一律由财务部门建立专门台帐,经办管理。动用党费应坚持党费使用规定,严禁乱用滥支党费。

  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厂处单位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公司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就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4、本制度施行后,以往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作者:非成败

  作品编号:92032155GZ5702241547853215475102时间:2020.12.13

篇四:党员管理制度

  

  2020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5篇

  1.全面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促进党员发挥更大作用,2020年起,党员积分制管理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落实。按照党员积分制管理的要求,每个党员应该以履行党员职责为前提,完成一定数量的积分任务,通过考核,获得相应的积分,并依据积分情况进行奖惩。

  2.积分制任务的内容

  党员积分制管理的任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必须完成的部分,另一个是可选的积极参与部分。必须完成的任务包括:参加组织生活会、参加集体学习、认真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参加义务劳动等,可选的积极参与部分包括:参加组织安排的志愿活动、参与社区建设、参与咨询政策等。根据不同的任务设置不同的积分,保证每个党员都有机会得到积分。

  3.积分制考核方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的考核方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个人自主填报积分,另一个是组织审核确认积分。个人填报积分时,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组织审核确保积分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此外,组织还需对积分不足的党员进行帮助、指导和督促,帮助党员正确认识、认真履职。

  4.积分制奖惩措施

  根据积分制规定,党员的积分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级别。获得优秀积分的党员可以获得相应的表彰和荣誉,同时,各级党组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奖励。获得不合格积分的党员应该进行组织谈话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搭配改正。

  5.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通过党员积分制管理,各级党组织可以实现对党员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同时,还能更好地促进党员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水平,更好地履行党员职责,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五:党员管理制度

  

  2020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通用6篇)2020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一)

  一、总则

  1.党员积分制管理是指根据党组织的要求,将党员的党建工作及其他相关活动进行积分,并对积分进行统计和评定的管理制度。

  2.党员积分制管理的目的是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和组织纪律意识,激励党员主动参与党建工作,推动党组织活力和战斗力的提升。

  二、积分标准

  1.党员参与党组织活动可以积分,其中,参加党组织例会(支委会、党员大会等)积2分,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志愿活动积3分,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培训活动积4分。

  2.党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可以积分,其中,参与社区公益活动积2分,参加学校邀请的社会实践积3分,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积4分。

  3.党员积极参与学习可以积分,其中,参加党性教育培训积2分,参与学习党的理论积3分,参与学术研讨会积4分。

  4.党员的表彰奖励可以积分,其中,被评为优秀党员积2分,被评为优秀党干积3分,被评为优秀党支部积4分。

  5.党员的处罚处理可以扣分,其中,轻度违纪可以扣除1-3分,中度违纪可以扣除4-6分,重度违纪可以扣除7-10分。

  三、积分统计与评定

  1.每个党员的积分由党支部负责统计,并在一个季度末进行评

  定。

  2.党支部通过党政工作会议对党员的积分进行公示,并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3.党员的积分评定由党支部根据党员的参与情况、工作贡献和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四、积分奖励与处罚

  1.积分达到一定要求的党员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和经验交流等。

  2.积分不达标或积分严重不足的党员将被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和留党察看等级别。

  五、监督和检查

  1.党支部应设立党员积分制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积分统计和评定工作,并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检查。

  2.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自查和互查,并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附则

  1.本细则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并可根据党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积分管理,可以根据党组织的要求进行灵活变通,但必须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此为第一篇,给出了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总则、积分标准、积分统计与评定、积分奖励与处罚、监督和检查、附则等方面的要求。2020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二)

  一、积分管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1.党员积分制管理要保证公平公正,不偏袒、不歧视。在统计和评定党员积分时,应当根据党员参与党组织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量化,并充分考虑党员的工作贡献和组织纪律情况,不得简单地以参与活动次数为唯一评定标准。

  2.党员积分管理要依法依规进行,遵守党章和党纪党规,严格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不得有任何违纪行为。

  3.党员积分管理要有明确的程序和流程,公示和听取意见的环节要真实反映党员积分情况和意见,并进行记录保存,确保公示透明、听取意见充分。

  二、积分管理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1.党员积分管理要灵活变通,充分考虑党员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采取差异化的措施,促使党员积极参与党组织的活动。

  2.党员积分管理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根据党组织的要求和党员的需要,进行适度的调整和改进,确保积分制管理能够在实践中起到激励党员、推动党建工作的作用。

  3.党员积分管理要有可操作性,尽量简化管理流程,提供便利的工具和系统,方便党支部进行积分统计和评定,提高工作效率。

  三、积分管理的宣传和教育

  1.党员积分制管理要进行宣传,向党员全面介绍积分制管理的目的、意义和操作方式,激发党员的参与积极性。

  2.党员积分制管理要进行教育,开展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党员对党的理论知识、组织纪律和党员义务的认识和理解,提升党员的党性修养和素质水平。

  3.党员积分制管理要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念、价值观和世界观,增强党员对党和人民的信任和忠诚,维护党组织的团结和稳定。

  四、积分管理的数据保护和隐私保密

  1.党员积分制管理涉及个人的活动记录和个人信息,党支部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数据保护和隐私保密的法律法规,确保党员的信息安全和隐私权利。

  2.党支部要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加强对积分管理数据的存储、传输和使用的控制,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五、积分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1.党员积分制管理要接受党委的监督和评估,党委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对党支部积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并及时反馈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党员积分制管理要进行自身的监督和评估,党支部可以组织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积分管理工作的规范和质量。

  六、积分管理的推广和应用

  1.党员积分制管理可在党组织内广泛推广和应用,将其纳入到党组织的各项工作中,形成长效机制,实现党员积极参与党建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2.党员积分制管理可在党组织外推广和应用,作为党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个人发展和形成良好社会形象的一种参考和证明。

  以上是2020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它旨在激励党员积极参与党组织的活动,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和组织纪律意识,推动党组织活力和战斗力的提升。同时,也要保证积分管理的公平性、公正性、灵活性、可操作性,并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保护积分管理数据和党员隐私,加强监督和评估,推广和应用积分管理制度,为党建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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