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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涉外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4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4-09-01 13:18:01 | 浏览次数:

篇一:甘肃涉外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4年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年度检查考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4.03.262014.03.26律师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4年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年度检查考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甘肃矿区司法局:

  根据《律师法》、《公证法》和司法部有关部颁规章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全省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年度检查考核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备案工作

  (一)工作要求

  1.对律师事务所的检查考核,由市(州)司法局负责,县(区)司法局负责年度考核的初审工作。省属所的年度考核,由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负责。律师事务所的考核,具体要求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规定为准。对律师的考核,由市(州)司法局指导监督同级律师协会负责,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应当以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为基础,考核具体要求以《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规则(试行)》为准。

  2.市(州)司法局、律师协会(联络组)根据县(区)司法局初审意见,确定律师事务所、律师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市(州)司法局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律师执业证上加盖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并注明考核结果或等次。

  3.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或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由市(州)司法局根据其

  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该罚则罚,该整改的整改,将处罚结果载入执业档案。

  4.法律援助律师由所在法律援助中心报市(州)司法局审查后,上报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审核汇总,统一送省厅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备案。公职、公司律师考核备案工作参照社会律师实行。

  (二)市(州)司法局、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向省厅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

  1.开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检查考核情况的总结。主要内容包括:①2013年律师工作基本情况,包括本地区机构人员情况、业务办理情况、收费情况,重点突出工作亮点、日常监管措施及成效;②年度考核总体情况及考核结果。暂缓考核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在报告中注明名单、暂缓考核或不合格的原因及整改措施,申请歇业和注销的律师应在报告中注明名单、执业机构及市(州)司法局的意见;③投诉处理及奖惩情况。

  2.甘肃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甘肃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甘肃省律师年度考核备案花名册、甘肃省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备案花名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备案统计表、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登记表,以及公告格式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名册(包括律师事务所名称、许可证号、组织形式、主任、邮政编码、地址、联系电话;律师姓名、执业证号,具体格式参照2013年公告)。

  3.省属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律师执业证。

  二、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备案工作

  (一)工作要求

  1.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公证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考核,由该公证机构的主管司法局组织实施。考核的内容为2013年度公证机构在组织建设、开展业务、公证质量、公证员执业情况、档案管理、公证收费和财务管理、投诉处理、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等次填入公证机构执业证副本,加盖司法局公章。对公证员的考核,由主管司法局组织,公证员所在的公证机构配合。对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主管司法局应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整改未通过的,应在年度考核报告中写明,省厅将不予备案公告。对不足两名公证员达不到法定设立条件的公证处,该公证处和主管司法局应在考核报告中提出专门的补充培养人员工作计划、办法和措施。

  (二)各市(州)司法局向省厅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

  1.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考核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①2013年公证工作基本情况、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②年度考核工作总体情况及考核结果。暂缓考核和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机构和人员名单、原因及限期整改措施;③公证机构体制变化情况、公证员增减情况(包括调动、退休、辞职、歇业等人员名单);④投诉处理及奖惩情况。

  2.公证机构考核备案登记表、执业公证员考核备案登记表、公证机构考核备案花名册、公证员考核备

  案花名册、公证机构考核备案情况统计表、公证员考核备案统计表,以及公告格式的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名单(包括公证处名称、许可证号、主任、邮政编码、地址、联系电话、公证员姓名、执业证号)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备案工作

  (一)工作要求

  各市(州)司法局要严格按照司法部两个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完成年检注册的各项工作。通过年检注册,全面掌握情况,准确了解队伍现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建设,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二)各市(州)司法局向省厅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

  1.年检注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①本地区2013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整体情况,具体包括队伍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投诉查处、日常监管等方面的情况;②年检注册工作总体情况及考核结果;③年度内司法所确认的兼职人员变动调离情况;④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2.参加年度注册的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花名册、参加年度注册的城市街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花名册、本地区已建立的所有基层法律服务所花名册、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统计表、已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含无人所)基本信息(类别)统计表、已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含无人空所)基本信息(变更、注销)统计表,以及公告格式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包括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执业证号、主任、邮政编码、地址、联系电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姓名、执业证号(其中对由确认的司法所兼职人员充实而新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确认的司法所兼职人员应单独编报造册)。

  四、其他要求及时间安排

  1.各市(州)司法局完成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检查考核及年检注册工作后,于备案日期前十天将本地区工作报告及本通知所列备案材料电子版报省厅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预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工作总结等内容过于简单的要重写。所有材料预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报省厅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备案,逾期不再办理。

  2.通过年度检查考核及年检注册备案的机构和人员,省厅将在甘肃司法网予以公告,并印制2014年考核备案名册。

  3.通知中所列备案材料相关表格请从甘肃司法网下载。

  4.备案时间安排:

  张掖市、酒泉市、金昌市、嘉峪关市

  5月13日

  白银市、定西市、甘南州、临夏州

  5月14日

  武威市、天水市、甘肃矿区

  5月15日

  平凉市、庆阳市、陇南市

  5月16日

  省属所、国信公证处、东风公证处

  5月19日至20日

  兰州市

  5月21日至23日

  甘肃省司法厅

  2014年3月26日

  ——结束——

篇二:甘肃涉外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1.03?

  【字

  号】甘办发【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3日

  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坚持立足甘肃实际及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省、市、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为基础、“12348甘肃法网”网络平台为支撑、甘肃“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为补充的“三台融合”发展的全业务、全时空法律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显著提升。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各地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要以法律援助组织、乡镇(街道)司法所等现有资源为依托,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配置必要的基础设施,配备法律服务人员和智能终端,联通法律

  服务机构、“12348甘肃法网”和“12348”热线平台,并逐步实现与相关法律服务机构的信息共享、互动支持。建设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依靠“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群体,为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升级改造“12348甘肃法网”,提升法网智能化水平,实现全天候服务。改造提升“12348”省级热线平台,提升受理服务能力,实现在线咨询解答、受理转办、接转办理、跟踪督办、办理回访等功能,并与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有效融合。形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甘肃法网”网络平台、“12348”热线平台“三台融合”、互联互通、相互支持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司法调解等全业务、全时空的高品质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地党委和政府。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部门,以下相同)

  (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将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依托现有资源,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做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完善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证明制度。探索法律援助管理制度改革,加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强化办案质量导向,推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水平不断提高。(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残联、省妇联)

  (三)积极推进公证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公证机构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统筹公证资源,创新服务模式,推动建立区域性品牌公证机构。大力发展县域公证事业,切实建立和完善公证机构内部机制,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县域

  公证工作活力,促进和保障公证事业发展。通过信息化、智能化等科技手段,采取巡回办证、网上办证、蹲点办证等方式,有效解决县(市、区)公证机构公证员严重短缺的问题。不断拓展公证服务领域,鼓励公证机构在金融、知识产权、民生保障、涉外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开展公证法律服务。推动公证深度参与司法调解、取证、送达、保全和执行等司法辅助业务,充分发挥公证防止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强化公证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办证质量监督管理,推进公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

  (四)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各地要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与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统筹安排。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政府购买指导性目录,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法治人才培养、人民调解、村(居)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法律风险评估、法律问题专家论证、地方立法起草论证、律师信访值班和参与调解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统筹利用中央转移支付等资金,对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予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各地党委和政府)

  (五)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发展。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互补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省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围绕我省重大发展战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脱贫攻坚、十大生态产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工作,鼓励和支持律师广泛参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全过程,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加强法律风险评估,出具法律意见,为优化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案例库建设,建立典型案例发布机制。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公证、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等非诉讼方式积极作用,切实发挥好医疗、道路交通、婚姻家庭、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按照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仲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职能,省、市、县分级分类组建专业化、一体化、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团队,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地党委和政府)

  (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壮大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以县为单位组建一定数量的志愿者队伍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扩大我省“1+1”法律援助律师、西部志愿者、基金资助项目实施规模。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和社会团体,利用自身优势和力量提供公益性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重点开展面向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县以下区域的法律服务,促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展。(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

  (七)积极为全省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建设涉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案例数据服务中心,为我省企业“走出去”提供便捷法律信息服务。建立我省企业参与国际经贸活动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引导律师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有效防范域外法律风险。支持我省仲裁机构参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加强法律服务领域对外交流,鼓励律师事务所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开展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对外交流。重视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培育,着力打造一批在业务领域、服务能力方面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外事办、省司法厅)

  (八)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总体指标和阶段性发展目标,制定我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按照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落实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统一场所标识、指引和功能设置。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法律服务监管,健全完善各类法律服务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逐步实现法律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地党委和政府)

  (九)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打包项目、加大投入,探索建立“智慧法律服务”新模式,更好满足各类主体差异化、个性化、多样化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拓展移动端服务新形式,逐步实现法律咨询、事务办理“掌上办”“指尖办”,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发展。探索建立大数据中心,配备智能终端,运用大数据信息智能推送群众关注度高、涉及公共利益的热点问题等信息。提升智慧应用能力,运用法律机器人、移动司法、无人律所等智能产品,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地党委和政府)

  (十)强化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强队伍建设,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仲裁员数量,规范发展基层法律工作者、司法鉴定人队伍,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要在公共法律服务队伍中普遍树立法律服务理念、社会治理理念,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荣誉感、责任感。要强化纪律作风,健全完善法律服务职业道德规范,促进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三、保障措施

  (一)统筹谋划推进。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抓紧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集中力量,推进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省司法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及时跟踪了解推进情况,总结交流推广工作经验,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各级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和各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责任单位要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改进工作,提升工作成效。

  (三)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介先进典型和创新举措,推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请及时报省司法厅。

篇三:甘肃涉外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网址http://data.ltmic.com甘肃省仲裁维权等法律服务行业企业名录46家2018最新完整版

  甘肃省仲裁维权等法律服务行业企业名录46家是由中国客户网编辑整理的最新企业名录,在工商登记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呼叫中心、专家分类等方法,收录了截止到2018年初所有在注册运营的仲裁维权等法律服务企业的最新信息,覆盖率在99%以上。并根据企业的经营指标,按照大中小三种规模进行了划分。本名录定期更新,剔除注销或不在经营的企业信息,增加新注册的企业内容,保证名录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准确性。更多信息版本,参见页眉网址。

  公司名称

  民乐县津点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金昌市法学会

  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甘肃开城律师事务所

  甘肃铜城律师事务所

  甘肃仁泽律师事务所

  甘肃正源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张掖市学之源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徽县融惠农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甘肃泓睿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林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百福浓法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景泰海龙寄卖有限公司

  所在市

  张掖市

  金昌市

  兰州市

  白银市

  白银市

  白银市

  定西市

  张掖市

  陇南市

  张掖市

  白银市

  白银市

  白银市

  所在区县

  民乐县

  金川区

  城关区

  白银区

  白银区

  白银区

  陇西县

  甘州区

  徽县

  甘州区

  平川区

  会宁县

  景泰县

  地址

  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原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二楼

  司法局

  酒泉路279号

  白银区232--1广场东路

  鲲鹏台大厦

  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文峰镇人民西路镇政府东侧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长安集镇什字西南侧

  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西街5号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县府街延伸段新闻大厦18楼1808室

  白银市平川区水泉镇牙沟水村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会师镇教场路22号

  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幸福街

  开业年份

  2016199819981995199319932016201620162015201520142014主营业务

  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

  法律信心咨询

  教育信息咨询服务

  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

  咨询与调查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服务(商品价格咨询

  企业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内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其他内资企业

  集体企业

  其他内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内资企业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独资企业

  公司规模

  小型

  小型

  小型

  小型

  小型

  小型

  小型

  小型

  小型

  小型

  小型

  小型

  小型

篇四:甘肃涉外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甘肃省律师协会关于参加第五届西部律师论坛、征集论文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2.05.042012.05.04律师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甘肃省律师协会关于参加第五届西部律师论坛、征集论文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联络组)、省直分会:

  2012年第五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拟定于2012年7月下旬在云南省昆明市举办。第五届西部律师论坛主题定为“践行使命.服务发展”,论坛设定一个主论坛和六个分论坛,分别是:律师事务所党建与文化建设;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与发展创新;云南桥头堡建设法律服务;刑事辩护业务发展创新;基本建设法律服务与发展创新;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服务创新。

  现面向全省律师公开征集参会论文。广大律师可以围绕上述六个分论坛的专题撰写论文,题目可自拟。参会论文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参会论文请于2012年6月10日以前,发送到******************(提示:字母K后面是下划线)

  省律协教育考核委员会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参会论文进行评奖。凡获奖优秀论文作者参加第五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的,省律协承担相关费用。

  联系人:樊新亭,省律协教育考核委员会秘书长。

  电

  话:180****7278甘肃省律师协会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一

  第五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分论坛论文参考题目

  律师事务所党建与文化建设(分论坛一)

  1、党建带所建工作机制研究

  2、新时期律师党建工作的着力点与创新点

  3、律师党建工作中的问题、原因和对策研究

  4、党组织如何在律师事务所发挥作用

  5、律师党员管理的方法和途径

  6、西部律师行业文化建设研究

  7、律师文化建设对律师事业发展的作用

  8、律师文化与律师执业观

  9、律师事务所文化的包容性和多样性研究

  10、律师行业文化建设的途径与方法探讨

  11、文化建设对提高律师素质的重要意义

  12、文化建设与律师业务拓展的关系

  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与发展创新(分论坛二)

  1、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律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构建研究

  3、律师事务所的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4、论律师事务所的风险管理与控制

  5、完善律师事务所财务制度的方法与途径

  6、律师业务档案管理的价值与意义

  7、论律师行业信息化建设

  8、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建设和形象管理问题研究

  9、论律师事务所营销策略

  云南桥头堡建设法律服务(分论坛三)

  1、律师在涉外经贸企业经营风险预防中的重要作用

  2、西部律师涉外法律服务面临的困难和对策

  3、中国与邻国法律服务合作前景、途径与方法

  4、西部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面临的困难和对策

  5、律师在区域贸易自由化中的作用

  6、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对西部律师业的影响

  7、边境贸易法律服务合作探析

  8、边疆民族地区法律服务的特点和作用

  9、律师业务拓展与区域合作的关系

  10、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纠纷的法律适用

  11、跨境投资与跨境贸易法律服务问题研究

  1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

  13、中国与东盟投资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14、中国与东盟国家外资法律环境比较研究

  刑事辩护业务发展创新(分论坛四)

  1、完善地方立法,推动新刑诉法贯彻实施

  2、转变刑事诉讼观念,促进新刑诉法贯彻实施

  3、新刑事诉讼法框架下律师作用探析

  4、死刑案件中的辩护技巧与要点

  5、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执业风险与救济机制

  6、不起诉制度的解构与重构

  7、论控辩平等对抗

  8、阳光量刑与量刑情节辩护研究

  9、辩护人量刑建议问题研究

  10、刑事辩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及作用

  基本建设法律服务与发展创新(分论坛五)

  1、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模式及其法律特征

  2、房地产开发及项目转让、合作的税务法律问题探析

  3、律师担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模式与方法探析

  4、房地产项目转让的法律分析及风险控制

  5、“城中村”改造中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6、律师在旧城重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如何发挥自身优势提供有效法律服务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法律问题

  8、建设工程示范合同文本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9、经济适用房定向供应问题的法律分析

  10、商品房团购法律问题分析

  11、保障房建设法律问题分析

  12、物业服务企业面临的常见法律问题研究

  13、二手房交易中的法律问题

  14、商品房价格调控的法律思考

  15、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法律实务

  16、房地产新政实施后房地产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17、涉外不动产继承法律事务难点问题分析

  18、城市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综合项目法律实务研究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服务创新(分论坛六)

  1、律师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

  2、公司上市和兼并收购过程中法律尽职调查的难点和对策

  3、企业破产重组与债权人利益保护法律实务

  4、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法律风险防范

  5、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法律风险防范

  6、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

  7、律师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新模式

  8、论公司注销后法律责任的承担

  9、企业重大合同拟定、执行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10、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风险防范措施

  11、劳务派遣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12、律师在外资并购中的创新服务

  附件二

  第五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排版格式与要求

  一、论文的组成部分:

  (一)题目。

  (二)论文摘要。

  阐述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应当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以500字左右为宜。

  (三)关键词。反映论文主旨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四)目录。比较短的论文可以没有目录。

  (五)引言(或序言)。内容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行业和社会发展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六)正文。论文的主体。

  (七)结论。论文结论明确、精炼、完整,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

  (八)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二、各部分排版要求:

  (一)字体要求:各类标题用粗宋体;作者姓名、摘要、关键词、图表名、参考文献内容用楷体;正文、图表、页眉、页脚中的文字用宋体;英文用TimesNewRoman字体。

  1、论文标题2号黑体加粗、居中。

  2、论文副标题小2号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

  3、姓名用3号楷体。

  4、内容提要用3号黑体,居中上下各空一行,内容为小4号楷体。

  5、关键词用4号黑体,内容为小4号黑体。

  6、目录另起页,用3号黑体,内容为小4号仿宋,并列出页码。

  7、正文文字另起页,论文标题用3号黑体,正文文字一般用小4号宋体,每段首起空两个格,单倍行距。

  8、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4号黑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四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五级标题:标题序号为“①

  ”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9、注释: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

  10、附录: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

  11、参考文献:另起页,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

  (二)纸型:A4纸(297mm×210mm)。

  (三)页边距:上20mm,下15mm,左25mm,右20mm。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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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甘肃涉外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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