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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住宿登记制度(完整文档)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09-16 18:55:03 |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馆住宿登记制度(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旅馆住宿登记制度(完整文档)

 

  住宿查验登记制度 (一) 旅馆业应设立独立的登记室或登记台, 建立旅客住宿登记簿或登记单, 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并配备专职前台登记人员 对住宿旅客进行登记。

 ( 二)

 旅客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 严禁借用、 冒用他人证件登记住宿或一人登记多人住宿。

 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7. 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 8.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 9.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证; 10.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证; 11.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证; 12.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文职干部证; 13.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证; 14.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15.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无上述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可到旅馆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身份核实证明, 凭该证明登记住宿。

 ( 三)

 旅馆前台登记人员 须对旅客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认真核对, 对人证相符的旅客在住宿登记簿或登记单上逐项填写日 期( 年/月 /日 ), 姓名 、 性别、 年龄、 住址、 房间号、 身份证、 入住时间( 时/分)、 退房时间( 时/分)

 等项目 。

 ( 四)

 旅馆前台登记人员 在为旅客办理入住手续后, 应立即将旅客住宿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公安机关; 旅客退房时, 旅馆前台登记人员 在为旅客办理退房手续后, 应及时将旅客退房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公安机关。

 ( 五)

 旅馆业接待团队住宿时, 分为两种情况进行登记:

 一是旅游或商务团队。

 统一填写《团队住宿登记表》 进行登记, 旅客入住预

  定客房后, 由领队或召集人负责收集本团队人员 有效身份证件, 提供给旅馆逐一扫描并传输到公安机关。

 二是政务团队。

 市、 区县四大班子和政府机关政务团队, 市委巡视组、 市委纪检( 监察)

 机关工作组,政务、 商务代表团入住旅店, 只需出具团队证明、 花名 册即可, 无需一人一证登记住宿, 登记后由属地派出所在 2 小时内实行户 籍身份确认。

 党政干部、 公务员 、 军人在工作期间凡持有当地接待单位有效证明的, 应予以登记住宿, 但需由接待住宿的旅店将住宿人员 信息在 1小时内通过旅店业管理信息系统传至当地治安部门, 当地治安部门应在半小时内予以核实确认; 无本人有效证件和当地接待单位有效证明的, 应如实申报自 己的姓名 和工作单位, 填写《政务人员 未带证件住宿登记表》 旅店在属地派出所核实身份后予以登记住宿。

 ( 六)

 旅馆业应确保安装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如果系统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维护人员 进行排除, 在系统故障未排除前应将旅客住宿( 退房)

 信息于当日 22 时前或次日 10 时前报送当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在 2 小时内将旅客住宿( 退房)

 信息录入基础警务平台。

 ( 七)

 旅馆业应将旅客住宿登记簿( 单)

 按时间顺序分楼层装订成册, 妥善保管备查, 保管期一年。

  旅客财物保管制度 ( 一)

 旅馆业应设立现金和贵重物品寄存处。

 现金和贵重物品寄存处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并派专人 24 小时值守。

 ( 二)

 旅馆业要认真履行现金和贵重物品登记、 保管、领取、 交接手续, 并实行现金和贵重物品分开保管, 严防丢失、 冒领、 错领。

 ( 三)

 旅馆业对旅客拾的易燃、 易爆、 剧毒、 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易腐、 臭、 霉烂物品不得寄存, 并予以制止。

 对军警所携带的枪支弹药, 要督促其交当地军事、 公安机关存放。

  治安情况报告制度 ( 一)

 公安机关因侦破案件需核查旅馆内现住或曾 住旅客的有关情况下, 旅馆工作人员 应积极帮助核实和查找。

 ( 二)

 旅馆按到公安机关发出 的通缉令或协查通

  报时, 应确定专人负 责, 立即开展工作,尽快核对、 排查, 发现可疑者, 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 三)

 旅馆工作人员 在日 常工作中, 发现违法犯罪分子、 形迹可疑的人员 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 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 四)

 发生刑事、 治安案件, 重大事故、 险情等,应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值班巡查制度 ( 一)

 旅馆除每天的正式上班人员 外, 应每天安排一名 值班领导。

 ( 二)

 值班人员 在当 班期间对旅馆的安全工作负责, 对发生的纠 纷事件及时通知保卫处、保安部或保安人员 妥善处理, 并做好善后

  工作; 发生刑事、 治安案件, 重大事故、险情应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 三)

 值班人员 在当 班期间如遇公安机关检查工作时, 应积极配合, 不能以任何理由妨碍公安机关工作。

 ( 四)

 值班巡逻人员 在岗 巡查期间, 必须严格执行公安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每次巡查时,应严格认真地对旅馆各部位进行安全、 防火检查, 确保万无一失, 名 岗 位之间随时保持联系 , 对巡查期间发现的治安、 火灾隐患应及时妥善处理, 并上报值班领导。

 ( 五)

 值班巡逻人员, 每班次巡查打卡不得少于 3次。

 下班后及时把打卡记录, 报值班领导。(夜值巡逻人员, 每小时巡查不得少于 3次)。

 ( 六)

 巡逻人员应服从值班领导的统筹安排, 无特殊情况, 不得更改巡逻路线和次数, 改变巡逻路线应做详细记录。

 ( 七)

 巡逻人员下班时应对所使用器械以及需下一班处理的事务进行完善交接, 并做好记

  录, 由值班领导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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