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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基层组织条例简短心得5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10-31 10:35:04 | 浏览次数:

国有企业基层组织条例简短心得5篇国有企业基层组织条例简短心得 目 录1.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企业基层组织条例简短心得5篇,供大家参考。

国有企业基层组织条例简短心得5篇

篇一:国有企业基层组织条例简短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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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 1.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 2 2.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17 3.党课如何把握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 .................................. 21 4.党课如何把握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 .................................. 30 5.党课如何把握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的基本要求 .............................................. 40 6.党课如何把握国有企业党组织加强党内民主和监督的基本要求 ...................... 48 7.党课如何把握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和保障的重要内容 .......................... 55 8.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心得体会 .............. 64 9.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心得体会 .............. 68 10.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心得体会 ............ 72 11.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心得体会 ............ 73

 1.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2019 年 11 月 29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二)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五)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国有企业党员人数 100 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员人数不足 100 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

 党员人数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 50 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经党中央批准,中管企业一般设立党组,中管金融企业设立党组性质党委。

 第五条 国有企业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

 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 6 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中央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主指导,审批程序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办理。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可以为党组织隶属地方党组织的下一级企业(单位)分配代表名额。

 第六条 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 5 至 9 人组成,最多不超过 11 人,其中书记 1 人、副书记 1 至 2 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 5 至 7 人、最多不超过 9 人,党委委员一般 15 至 21 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 3 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 5 年以上党龄。

 国有企业党总支一般由 5 至 7 人组成,最多不超过 9 人;支部委员会由 3 至 5 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7 人。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设 1 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 1 名副书记。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 1 年以上党龄。

 第七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第八条 国有企业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

 检查委员,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九条 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党的工作。

 第十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工程项目、研发团队等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

 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 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第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

 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企业实际,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

 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执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担任。总经理单设且是党员的,一般应当担任党委副书记。

 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是否分设,结合实际确定。分设的一般由党委书记担任副总经理、

 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配备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专责抓好党建工作。规模较大、职工和党员人数较多的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单位)和地方国有企业党委,可以配备专职副书记。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班子中的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一般不兼任其他职务,确需兼任的,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国有企业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应当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落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做好选配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加大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力度,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重点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特殊领域紧缺人才工作,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十七条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探索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大决策应当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第五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引导党员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

 第十九条 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入党志愿书等有效做法,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第二十条 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督促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和改进青年党员、农民工党员、出国(境)党员、流动党员、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的管理服务。有针对性做好离退休职工党员、兼并重组和破产企业职工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关爱党员,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在重要节日、纪念日等走访慰问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经常联系关心因公伤残党员、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按照党内

 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教育或者处理。

 第二十一条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青年职工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力争每个班组都有党员。注重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对技术能手、青年专家等优秀人才,党组织应当加强联系、重点培养。

 第二十二条 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组织活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党员服务队等形式,引导党员创先争优、攻坚克难,争当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服务群众的先锋。引导党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注重发挥党员在区域化党建和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六章 党的政治建设 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

篇二:国有企业基层组织条例简短心得

《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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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和过程,有什么重要意义。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2016 年 10 月,党中央专门召开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各地各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将党中央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一系列

 政策进行系统集成,将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整体设计和全面规范,很有必要。

 二、如何根据通知要求,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任务。按照党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要组织开展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党组织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重点培训,对国有企业党务工作人员进行专题轮训,提高运用《条例》推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升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质量的本领。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条例》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问题。中央组织部将举办学习贯彻《条例》专题研讨班,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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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用“六个力量”对国有企业作出了新的历史定位,其中明确提到国有企业要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对国有企业寄予了极高的厚望。

 由此可见,国有企业要明确职责,提高站位,在做强做优做大的同时,要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要发挥国有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力,要必须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党的建设的必须遵循《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要做到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做到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为国家培养一批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企领导干部。

 国有企业是要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努力发挥好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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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具有深远的意义。

 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结构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掌控着国民经济的命脉,把握住国有企业的政治方向,关乎我党的成败兴衰。国有企业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企业的政治能力,提高企业的政治防范风险能力,营造企业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坚决听从党的领导,服从党的指挥,推动国有企业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强大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有利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新时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党的组织在哪里,哪里就要开展党的活动。《条例》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指明方向,为开展基层党组织活动作出指示。国有企业不仅为我国发展提供强大的经济动力,而且是共产党的强大的政治力量。企业的各项事务,离不开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的领导作用,

 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作出不懈努力 ?

 【篇四】

 制定《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

 把握根本遵循,坚持党建引领方向原则。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条例》切实加强了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从组织上、制度上、机制上确保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了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完善企业制度,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条例》加强了顶层设计,按照管人管党建相统一的原则,建立了统一归口、责任明晰、有机衔接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提出了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党组(党委)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企业党组织履职尽责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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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造红色队伍,增强国有企业战斗壁垒作用。《条例》坚持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加强了企业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推进了基层党建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篇五】

 近日,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是我国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

 2016 年 10 月 10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讲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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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基层应当特别注重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党中央要求,各级党委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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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国有企业基层组织条例简短心得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篇一】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 ), 并发出通,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

 2016 年 10 月 , 党中央专门召开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 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十九大党章修正案, 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 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 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

 各地各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 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将党中央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一系列政策进行系统集成, 将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总结提炼, 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整体设计和全面规范, 很有必要。

 按照党中央要求, 2018 年下半年, 我们着手开展《条例》 起草工作。

 起草组深入学习、 系统梳理中央有关政策规定, 先后到 21 个省区市、 119 家国有企业实地调研, 访谈座谈 356 名地方党委组织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

 形成初稿后, 广泛征求中央有关部门、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各中管金融企业和中管企业共 124 个单位意见。

 2019 年 11 月 , 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 中央政治局会议, 审议通过《条例》 稿。

 12 月 30 日, 党中央印发《条例》 。

 《条例》 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条例》的制定实施, 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 控制力、 影响

 力、 抗风险能力,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党政军民学, 东西南北中, 党是领导一切的。国有企业是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理所当然要坚持党的领导。

 《条例》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 贯彻党章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鲜明提出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并以此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 作出一系列规定, 提出明确要求。

 明确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 把方向、 管大局、 保落实, 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明确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 机构设置、 运行机制、 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 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 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 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切实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 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 制度化、 具体化。

 【篇二】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 ), 并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 《条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 贯彻党章要求, 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

 《条例》 指出, 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 机构设置、 运行机制、 基础保障等重要事, 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 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 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

 国有企业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 进入董事会、 监事会、 经理层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

 《条例》 指, 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 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责, 提高政治站, 强化政治引, 增强政治能, 涵养政治生, 防范政治风, 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 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服务国家发展战, 全面履行经济责任、 政治责任、 社会责。

 《条例》 , 注意在企业改革重组、 化解过剩产能、 处置“僵尸企业”和企业破产等过程, 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 解决职工群众困, 引导职工群众拥护支持改, 积极参与改。

 《条例》 指,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 强化政治监, 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检。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 坚决反对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 享乐主义和奢靡之。

 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 加强对企业关键岗位、 重要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 强化对权力集中、 资金密集、 资源富集、 资产聚集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监, 突出“三重一大”决策、 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 产权变更和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 严肃查处侵吞挥霍国有资产、 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问题。

 问题严重, 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

 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 基本方略, 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 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 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 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 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 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 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 建设让党中央放心、 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篇三】

 近日,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 。

 《条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 贯彻党章要求, 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 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坚持党的领导、 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 是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聚焦新时代高质量发展, 培育世界一流企业, 就必须抓实“固根守魂”工程, 切实推动《条例》 落到实处、 见到实效, 让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光彩。抓住“牛鼻子”, 夯实党建工作基础。

 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 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确保党建工作与企业日常工作高度融合, 以党建工作引领国有企业深化改革、 科学发展。

 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企业的各个层级, 经常性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引导他们永做“政治方向的明白人、 治企兴企的能干人、遵纪守法的清醒人”, 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坚守“主阵地”, 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要着力解决党的建设弱化、淡化、 虚化、 边缘化问题,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 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 坚持企业业务推进到哪里, 基层组织就配置到哪里, 推动形成与企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党的基层组织格局, 全面推进“党建+”的落地实施。

 要积极探索党建与经营深度融合的机制路径, 深化基层党建项目化管理, 以党的组织优势, 使企业焕发新活力、 增添新动力,创造新经验、 取得新成果, 不断开创改革发展局面。种好“责任田”, 形成党建工作特色。

 要从“三会一课”等基层制度落实抓起, 通过严肃党的组织生活、 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等, 促进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要建立健全党内关爱机制, 不断创新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和载体, 以品牌意识和特色活动, 团结带动职工充分发挥积极性、 主动性、 创造性, 与企业共渡难关、 共同发展, 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 为企业发展凝创业激情、 聚攻坚力量。

 用好“指挥棒”, 增强党建工作实效。

 各级党委要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纳

 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 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对思想不重视、 工作不得力的, 要及时提醒、 约谈或者通报批评, 限期整改。

 国有企业党委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 健全机构、 建好阵地、 建强队伍, 切实抓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整顿提升工作, 持续抓好年度考核这个有形抓手, 及时总结经验、 不断完善提升, 促进党建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真正让国有企业守好自己的“根”和“魂”。

 【篇四】

 近日,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 《条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 贯彻党章要求, 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 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 加强党的建设的总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 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 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 把提高企业效益、 增强企业竞争实力、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 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 着力培养一支的高素质企业领导队伍; 坚持强化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 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 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 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 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但当前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仍然还存在着有的领导干部党性观念淡薄、 理想信念缺失、 政治意识不强, 人生观、 价值观偏离,思想“总开关”有时失灵的问题; 有些企业存在重经营、 轻党建, 党组织的地位虚化、 功能弱化, 政治核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问题;有的企业存在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表态多、 调门高、 行动差, 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党建工作不多过问, 当“甩手掌柜”,

 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是纪委的事的问题;

  有的企业还存在一些“四风”问题, 明面的、 显性的“四风”问题得到遏制, 但隐性的、 变异的“四风”问题还出现, 甚至不收敛、 不收手, 不听招呼的问题等等, 都制约着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影响着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所以在国有企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篇四:国有企业基层组织条例简短心得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集合 6 篇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 1

  近期,党中央印发了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理论和实践探索中总结的最新成果,对于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在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是党中央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的重大举措,作为一名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我想就学习新条例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是要对党忠诚,保持初心。要在政治上讲忠诚、在组织上讲服从、在行动上讲纪律,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真正成为政治坚定的明白人、对党忠诚的老实人、政治过硬的带头人。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工作理念,发展壮大我们村集体经济,推动猕猴桃产业健康发展,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是要清正廉洁,恪守底线。在多元多变的新时代,各种诱惑和陷阱随之而来,如果不能时刻保持清醒,随时都可能被糖衣炮弹击中。作为党支部的“顶梁柱”,更需要加强理论学习,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牢记权力的本质,坚定人民立场,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工作和生活中不出底线、不碰红线。

  三是要勇挑重担,敢于负责。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既要有敢于担当之志,还要善于担当,发挥“头雁”作用,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一方面,在村

 组发展中遇到的大事难事要勇挑重担、敢于负责。另一方面,在发展的过程中要把握机遇,大胆创新,特别是要抓住乡村振兴机遇,带领村“两委”一班人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在农村基础设施改善、产业优化升级、乡风文明治理方面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 2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二)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

 队伍;

  (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五)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国有企业党员人数***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员人数不足***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

  党员人数***人以上、***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经党中央批准,中管企业一般设立党组,中管金融企业设立党组性质党委。

  第五条国有企业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 年。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 6 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中央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主指导,审批程序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办理。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可以为党组织隶属地方党组织的下一级企业(单位)分配代表名额。

  第六条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 5 至 9 人组成,最多不超过***人,其中书记 1 人、副书记 1 至 2 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 5 至 7 人、最多不超过 9 人,党委委员一般 15 至***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 3 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 5 年以上党龄。

 国有企业党总支一般由 5 至 7 人组成,最多不超过 9 人;支部委员会由 3 至 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7 人。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设 1 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 1 名副书记。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 1 年以上党龄。

  第七条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第八条国有企业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九条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党的工作。

  第十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工程项目、研发团队等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

 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第十四条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

  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企业实际,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

  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 3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2010 年 6 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这次修订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机关党的

 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始终走在前、作表率。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使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所属机关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下同)领导下,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

  第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

 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

  (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四)坚持以上率下,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

  (五)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增强机关党建工作实效。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五条机关党员***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六条机关党员***人以上、***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

  第七条机关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设 1 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 1 名副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 3年。

 第八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

篇五:国有企业基层组织条例简短心得

学习《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感 4篇 篇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该条例共 9 章 41 条,涵盖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个方面。这对于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在经过长时间的征求意见和实地调研,才有了现在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这可以说是非常不容易的。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要想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各级党委(党组)就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

 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从而加强国企党建,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

 【篇二】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治国安邦必重其基层,基层治理重于泰山。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为党和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提供了有力遵循。

 基层党建强而当中的执政根基就强硬有力。党的基层组织是保证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不但是体民情、察民意的“神经末梢”;更是落实党的政策、方针的“毛细血管”。无数的基层党组织组成了统一整体,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充分体现着我党的制度优势、理论优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基层党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更应该是新时代的“排头兵”,落实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努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基层党组织更应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武装,强化理论知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

 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中央的各项决策落实到位坚决执行。

 加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关键是建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体系,打通基层组织的经脉气血,让党支部强起来。要处理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起来、搭配起来、配合起来,解决好“两张皮”问题的同时,做到同意思考、相互促进,切实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带动党员积极性,提高党员的素质,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日常监督功能,引导党员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开展工作、行使权力、坚持学习,防止制度成为“一纸空文”。要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从事党务工作,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素质能力,把党务干部培养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建工作的内行人、干部职工的贴心人,真正把基层党建营造成“战斗堡垒”。

 “变则新,不变则腐;变则活,不变则板”。加强党的基层组织,重要在于执行,关键在于创新。在工作中、在实践中我们必须打破常规,勇于创新,打造一个“创新-发展、发展-创新”的良性循环,让各项工作把握住时代的脉搏,乘着伟大时代的东风,扬帆远航,发展出一片新的天地,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奋斗。

 【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从指导思想、组织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为国有企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对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影响力、创新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国有企业作为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是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要坚持党的领导。因此要切实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从组织上、制度上、机制上确保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党建工作的标准越来越高,但实际上,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机构设置不统一、职能不聚焦、人员力量不足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与抓机关党建区分开来,联系实际,找准基层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凝聚职工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着力点,不断增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将其打造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篇四】

 近日,中共中央连续印发 2 个重磅文件《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

 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为这两个领域基层组织工作提供了最新的重要遵循。

 求木之长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必浚其泉源。基层是国家发展的主战场,干好基层工作是治国安邦的必经之路。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切实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关键是从严抓好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基层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夯实党的组织基础的重大举措,也是推动基层各项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抓学习教育、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和毅力,真正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做好基层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作为基层干部,要时刻坚守自己的初心和使命。要立足岗位职责,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稳扎稳打地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用饱满的热忱做好服务工作,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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