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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教法》学习心得体会2020例文(精选文档)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08-17 17:35:03 |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职教法》学习心得体会2020例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新《职教法》学习心得体会2020例文(精选文档)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4 月 20 日,26 年来首次大修的新《职业教育法》发布,其中明确强调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更好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而这些新变化也会为职业教育带来新的机会。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

 新《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专家指出,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地位,能够拓宽学生的成才选择,缓解“单一成才选择、单一评价体系”所带来的焦虑感。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意味着两者要同等重视、同等投入、同等保障。职校学生在升学上的平等权利,从政策层面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在新职教法下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是我们教学的主要任务。要求我们在拓宽高职艺术专业人才培养路径、教学平台,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方面有更多思考。

 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

 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参与,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提出,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通过深化产

 教融合,职业院校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作为地方高校,应结合当地经济,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为促进就业创业创新、服务经济发展。

 鼓励职业教育对外交流合作

 在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支持引进境外优质资源发展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教育机构赴境外办学,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学习成果互认。艺术专业作为中新合作项目专业之一,专业将继续推动国际化办学,加强与国外企业、园区、、院校合作,共同探讨新形势下职业教育改发展的方向和主要任务。积极拓展合作办学模式业教育标准、优质教育资源,培养本土化技术技能人才,以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目前共有职业院校 1.13 万所,在校生超过 3088 万人,每年毕业生近1000 万人,累计培训各类从业人员 2 亿多人次。2019 年印发的《职业教育改实施方案》指出,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

 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

 新《职业教育法》已于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 1996 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是我国职教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职教战线备受鼓舞、充满信心。下面分享几点学习新《职业教育法》的心得体会。

 1.强化了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

 我们的职业院校是领导下的职业院校,办好职业院校,必须坚持领导,只有牢牢掌握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权,职业教育发展才会有根本保障。近年来,XX 职业技术学院 在XX 市委、市的坚强领导和 XX 省教育厅的悉心指导下,强建抓改,不断将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成功入选首批“双高”A 类建设单位,在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领先的可喜成绩,已经发展成为 XX 省职业教育的排头兵。

 2.进一步提升了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

 “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院校不是好学校”“职业院校学生找不到体面工作”……目前社会上对职业教育认同度不高的偏见和杂音时有出现,在公众以往的认知中,职业教育定位模糊。新修法首次明确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用法律形式确立职

 业教育的类型地位,在法律层面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有利于塑造社会共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3.进一步畅通了职业技能人才发展空间

 新修法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并指出要开展本科及以上层次的职业教育,还明确规定,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这些制度和举措打开了职业教育学历“天花板”,也打通了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的通道。近年来,XX 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保持在 97%以上,10%以上毕业生在国企央企、事业单位工作,近 20%的毕业生成为医疗和教育战线的骨干力量。我们将借助新修法的东风继续创造条件提高学校的办学层次和水平,为更多学生搭建技能成才、人人出彩的圆梦舞台。

 4.进一步加快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新修法规定“采取措施加快培养学前教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并拟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还明确实施职业教育应弘扬核心价值观,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新修法明确了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定位与地位,并对发展职业教育进行全新的顶层设计,要通过推进普职融通,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地位。职业教育从“层次”到

 “类型”是一个重要转变,作为“类型教育”它和普通教育没有高低之分,职业教育包括中职、高职,还有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硕士层次的职业教育以及博士层次的职业教育。2021 年 XX 职业技术学院申报了教育部第二批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养老育幼”级职教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新修法的实施必将为学校更深层次推进职业教育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和机会。以上是对新修订职业教育法的认识。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教法》)修订颁布标志着我们开始进入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技能型社会的新阶段,具有重大意义。结合学习,我个人认为《职教法》在以下八个方面,会更有重大影响,关系到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

 1.职业教育类型教育更明确

 推动职普融通,强调职教与普教同重,意味着要同等重视、同等投入、同等保障,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职教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

 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

 2.职业教育学历层次更加高

 中职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读本科,甚至是研究生。职业教育学生的学历上升通道已经打通,会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职业技能人才队伍中。《职教法》明确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3.职业教育对象范围更广泛

 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对象,除了要关注升学人员外,还要面向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特殊人群开展职业教育。《职教法》把“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特殊人群”纳入职业教育。采取措施,组织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特殊人群等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4. 职业教育的示范辐射作用更加大

 职业院校可以为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提供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等课程,为引导更多的中小学生走技能成才之路贡献力量,提高职业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职教法》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

 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劳动教育,并组织、引导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提供条件和支持。

 5.职业教育的协调部门更全面

 明确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纳入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参与职业教育统筹协调,更有利于推动普职融通和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面实施。《职教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同时,职教法明确设区的市、县级职业教育具体工作职责,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发展,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共同推进职业教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建设, 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6.职业教育的社会参与力量更强大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有法可依,社会力量和企业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会不断涌现,企业发挥掌握一线岗位人才的真实需求优势,能真正实现职业教育与就业零距离。职业院校要居安思危,不断提高职业教育

 适应性,鼓励教职工再社会服务中提高对一线岗位技能需求的准确把握。《职教法》规定,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可以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7.涉农职业教育服务战略的作用更突出

 涉农类职业院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大有可为,培养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成为法律赋予其的职责和使命。近年来,金职院农学院搭建了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XX 省现代农业职教集团、XX 市乡村振兴学院等平台,这为学院下一步开展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培养提供了广阔舞台。《职教法》规定,采取措施,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

 8.职业培训的涉及面更宽广

 明确把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范畴。近几年,职业院校进行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实践探索,实现人才培养真正与生产实际对接,满足真实岗位的技能要求。所以,相信职业院校有能力组织好“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这条路,我们还要继续走下去。《职教法》规定职业培训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级分类实施。职业培训可以由相应

 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以及企业、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办学能力、社会需求,依法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目前,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共有职业学校 1.13 万所,在校生超过 3000 万人。2019 年印发的《职业教育改实施方案》指出,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

 在公众以往的认知中,职业教育定位模糊。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在法律层面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有利于塑造社会共识,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内涵作出完善: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职业教育最重要的定位,就是为产业发展提供有能力、

 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教育内涵,明确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专业实践能力、职业素养,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学校不是好学校”“职校学生找的工作不体面”……有关职业教育的社会认知里,偏见和杂音时有出现。受传统文化“学而优则仕”等观念的影响,加上职业教育相对普通教育而言兴起较晚,社会大众需要更新观念、破除成见。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规定了不少“实招”,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譬如,明确规定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提出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都是不可替代的。职业教育社会地位的提升,仍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主动作为。社会观念应从重视学历转向重视贡献、重视能力;应建立各行各业平等的职业资格框架制度,人人都能在自己的职业轨道上走到相应的高层次等级。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

 施职业教育应当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其中,“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现行法中的“产教结合”。一字之改格外有深意。

 过去讲的“产教结合”具有滞后性,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经常不能及时反映到学校中,企业与学校之间类似“朋友帮忙”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很不稳定的。“融合”就是要成为一体,企业与学校共同投入,共同制定人才方案,共同进行人才培养,达到共建共赢。

 为了深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挥其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诸多举措: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

 除此之外,新职业教育法还包含对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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