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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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农机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为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农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目的及原则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是县委、县纪委就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事项和问题,对有关领导干部,以约见谈话的形式,及时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进行警示提醒、推动工作落实,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促进农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约谈,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突出强化“四种意识”,围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眼于抓早抓小,立足于抓常抓长,注重于源头预防,突出前瞻性,增强针对性,提升实效性,做到约谈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二、约谈主体及对象 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约谈各乡镇场农机站党支部书记、站长、副站长,必要时可由党委书记指派相关局领导开展约谈;根据工作需要,纪委书记也可建议党委书记开展约谈。
纪委书记约谈基层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同志,必要时也可由纪委书记指派农机纪委委员开展约谈。
三、约谈内容 与基层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约谈重点围绕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用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及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监督党委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部署、监督检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政规定、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等方面开展。
具体可分为四方面内容:
1、沟通了解:根据工作需要,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乡镇、部门和系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纪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有关规定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2、教育提醒:针对约谈对象本人或所在单位,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约谈,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问题作出说明,给予批评教育或郑重提醒,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措施。
3、告诫警示:针对群众信访举报、审计监督、巡视巡察、案件检查、监督检查、明查暗访等反映出约谈对象自身和单位存在的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约谈,说明问题危害,进行告诫或警示,并帮助其分析原因,要求约谈对象认真整改。
4、回访监督:对已约谈对象就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促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纠正问题后的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重点监督。
四、约谈形式 1、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约谈一般应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对于一些普遍性问题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视情况需要,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2、定期约谈和随机约谈:定期约谈,是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每年定期开展一次普遍约谈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听取其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汇报。随机约谈,是指针对具体问题和具体对象随时进行的专项约谈。
3、常规约谈: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了解情况、传导压力的,应及时进行常规约谈。
(1)重点工作部署或领导指示需要当面传达的;(2)重大工作推进需要进一步落实责任的;(3)重要问题需要当面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的;(4)重要工作、上级交办以及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需要督促指导、督办完成的;(5)在监督检查、审计、巡视、考核中发现一般性工作问题需要督促整改的;(6)其他需要面谈了解情况、推进工作的事项。
4、提醒约谈: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提醒注意、整改落实的,应及时进行提醒约谈。
(1)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纪委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不力,进展缓慢的;(2)落实“两个责任”措施不具体、工作一般化的;(3)在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4)干部职工或社会舆论有不良反映,以及民主测评中“较差”或“不满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的;(5)一些廉政风险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工作开展前,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明确和提醒的;(6)其他需要提醒约谈的问题。
5、告诫约谈: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批评教育、纠正错误的,应及时进行告诫约谈。
(1)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其他纪律不够严格的;(2)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认真,班子不团结的;(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具体规定不够坚决、管辖范围内“四风”问题没有有效制止的;(4)管辖范围内多次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查纠不力报告不及时的;(5)履职缺位越位错位造成不良影响、群众意见较大的;(6)未认真落实“两个为主”要求,重要线索报告处理不及时的;(7)其他需要告诫约谈的问题。
6、回访约谈:约谈对象对上一次约谈中要求整改的问题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效果不佳,应对其进行回访约谈。
五、约谈程序 1、确定约谈主题。
党委书记组织进行的约谈,由党委办公室具体承办,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约谈主题,按约谈流程组织实施约谈,并保存好约谈工作资料。党委书记个别直接约谈的也可以单独进行。
纪委组织实施的工作约谈,由纪委办公室具体承办,根据年度工作部署、阶段性工作安排或领导指示,确定约谈主题,按规定流程组织实施约谈,并保存好约谈工作资料。纪委书记个别直接约谈的也可以单独进行。
县纪委组织实施的提醒约谈、告诫约谈、回访约谈,由县纪委相关科室,根据上级要求、领导批示或各类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发现的问题提出约谈主题建议并具体承办,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按规定流程组织实施约谈,并收集好约谈工作资料报县纪委办公室统一保存。
2、确定约谈事项。各约谈工作具体承办单位(室)根据约谈主题提出具体约谈对象、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的建议,填写《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审批表》,报党委或纪委主要领导审批并确定主谈领导。
3、下发约谈通知。约谈对象确定后,由承办单位(室)于约谈 3 日前向约谈对象下发《党风廉政建设约谈通知书》,告知约谈相关事项。通知发出后,承办单位(室)要围绕约谈主题收集汇总约谈对象有关情况向主谈领导汇报,并根据主谈领导要求拟定约谈提纲。
4、组织实施约谈。约谈时,主谈领导应向约谈对象说明约谈主题及原因,指出约谈对象需要注意的问题,认真听取约谈对象的情况介绍及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提出相关建议和要求,约谈结束约谈对象要明确表明态度。约谈过程中,承办单位(室)应指派专人做好约谈记录,谈话记录须经约谈对象签字确认。
5、督促问题整改。除工作约谈外,对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问题,承办单位(室)应在约谈后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印发给约谈对象。约谈对象按照整改通知书内容逐一作出整改,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上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约谈承办单位(室)要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必要时进行回访约谈。
对约谈中涉及个人问题的,经约谈对象如实说明情况,证据材料充分,证实反映问题失实或问题属实但已主动纠正的,做了结处理;问题属实但情节较轻,不需要党政纪处分的,指出错误,提出要求,限期整改;问题属实,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程序移送县纪委案管室。约谈对象没有说明情况的,责令其作出进一步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直至把问题讲清楚,对于隐瞒错误,拒不说明情况的,经查实后依据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6、汇总约谈情况。约谈结束后,承办单位(室)要对约谈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党风廉政建设约谈登记表》,并会同约谈审批表、约谈通知书、相关约谈记录、整改情况报告等资料一并妥善保管。
六、约谈要求 1、约谈对象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要书面向约谈人请假说明,并进行补谈。约谈过程中约谈对象要忠诚组织、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如实陈述说明在落实“两个责任”、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廉政规定等方面的有关情况,正确对待组织的批评和帮助,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对约谈人提出的工作建议以及需要整改、提醒、告诫的问题,必须表明态度,严肃认真抓好落实。
2、主谈领导在约谈过程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正面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要在掌握和分析干部思想、工作、家庭状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干部个人成长经历,所在单位、系统的行业特征,以及县域特点、风俗习惯和民俗文化等多种因素后进行。约谈要有的放矢,既要肯定约谈对象的成绩,又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意见。同时要体现对干部个人的关心和爱护。对涉及的内容需要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3、约谈工作是党内监督的一种组织手段,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对约谈对象拒不服从约谈安排或谈话中态度不端正,敷衍应付,拒不说清问题的,事后追查、打击报复提供线索或举报人的,整改工作不力经督促仍不改正的,要根据情节予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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