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制度(完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图书馆制度(完整),供大家参考。
图书馆(阅览室)
管理制度
一、 图书馆( 阅览室)
仅对大队内部民警开放, 其他社会人员 禁止入内。
二、 大队长为图书馆( 阅览室)
第一责任人, 负 责指导监督图书室管理员 认真履行职责。
三、 ? 为图书馆( 阅览室)
直接责任人, 负 责图书馆( 阅览室)
日 常管理工作, 做好书刊资料验收登记、 分类编目 、储存保管、 借阅登记工作。
四、 为保证图书刊物的良性流通, 报刊杂志一律在室内阅览。
图书借阅要有登记, 借阅期最长不能超过 20 天, 续借不得超过 10 天。
五、 图书馆( 阅览室)
执行赔偿制度, 严禁读者涂写和污损书刊, 读者还书时, 管理员 要认真检查是否有掉皮、 损面、 开裂及其他损坏。
若有上述行为要予以批评教育, 并责令赔偿。
六、 民警进入图书馆( 阅览室)
须遵守秩序、 讲文明、懂礼貌, 保持室内安静, 保持公共场所室内卫生。
七、 本规定自 颁布之日 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 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