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范文 > 规章制度 >

食品安全危机下特供制度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10-16 10:05:04 |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危机下特供制度,供大家参考。

食品安全危机下特供制度

 

 食品安全危机下的特供制度

  【摘 要】

 食品安全是当今世界上人们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每年因为食品安全问题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使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球公众健康优先考虑的问题。

 在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也成为一个严重的危及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大社会问题。

 然而由于特供制度的存在, 使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特供制度; 特权思想

 在当今的中国, 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

 毒奶粉、 三聚氰胺、 瘦肉精、染色馒头、 地沟油……这些名词经常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

 当牛奶的三聚氰胺、 猪肉的瘦肉精、 净水器的无机砷、 餐桌上的地沟油等行业内幕接二连三的曝光后, 人们对饮食安全的担忧和愤恨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隐患。

 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不安全的食品进入人体, 将影响人体器官, 进而影响人体的健康, 甚至危机生命安全。

 据统计, 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例数约为 2-4 万人, 专家估计这个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 1/10, 也就是说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例数至少在 20-40万人。民以食为天, 食物中提供维持生命健康所需要的各种营养; 食以安为先,食品的安全是保障人们生命健康的基础。

 [1]

 2009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 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

 果作为制定、 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虽然《食品安全法》 的颁布实施已过三年, 可是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层出不穷。

 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部门普遍存在食品特供。

 当普通民众面临着有害食品所带来的对于生命健康威胁的时候, 一部分官员却享受着“特供” 制度所带来的优越。

 特供制度能保障官员的食品的安全, 因此遍布市场的有毒食品就会被忽视或漠视。

 在执法过程中就会出现一副事不关己的模样, 从而就会放纵食品市场上的违法行为。

  一、 特供制度的概述

 提到特供制度, 很容易让人们联想起封建社会的特权制度, 特供在中国古代就已经存在, 是呈纳宫廷, 专供皇亲国戚所享用的贡品, 也就是今天人们今天说说的的“御用”。

 它代表了 封建社会森严的等级差距, 成为一种身份和权力的象征。

 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今天, 封建社会已经远离我们而去, 随而代之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 自由、 平等。

 天赋人权取代了 君权神授, 自由、 平等取代了封建的等级森严。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以根本法的形式赋予了人人平等的权利, 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特供制度, 主要指执政当局专门为高级干部量身定做的一项特殊的食品供应制度。

 今天有许多部门和单位借助公权力在生态环境优越的地区开辟农产品“特供渠道”, 让当地一些绿色农产品基地高标准保障其部门和单位内部供应。

 首先他们会挑选一些山清水秀, 自然环境没有被破坏的山区实地考察, 然后选择一处优良之地作为他们内部食品供应的生产基地,与当地的农户签订供需合同, 由当地农户按照既定标准, 杜绝化学污染,

 为其种养安全的作物, 牲畜。

 成熟之后, 就会被送到这些单位部门, 供这些单位食用。

 浙江省遂昌县制定了全省首个原生态农产品地方标准, 目前已创建了 “建洋原生态稻米”、“湖山有机鱼” 等 40 多个原生态绿色农产品生产核心基地, 深受市场欢迎。

 但群众反感的是, 个别部门借助权力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取利益。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范柏乃说, 安全高品质的农产品是市场需要的, 是群众欢迎的。

 遂昌农民懂得重视发展高品质农产品, 有利于提升山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但是, 在实施过程中, 政府部门不能从中搞“特权”, 把面向广大消费群众的绿色农产品基地变为少数人的“特供农场”, 这不符合执政为民的理念。

  特供制度的背后, 反映了 一些官员们特权思想。

 特权, 就是凌驾于法规法律之上的权力, 就是官员利用手中的特权来为自己谋利益。

 [2] 特权的背后, 是对法治缺少基本的尊重。

 许多官员运用手中的权利搞特供、 乘坐头等舱、 坐特权车、 乱开警灯、 特权私家停车场……, 这些恰恰说明了公共利益意识的淡薄, 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秩序的职能的滞后; 是一些官员们只重视自己“效率优先”、 忽视人民群众“兼顾公平” 的表现。

  当前, 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怎么才能够让社会和谐? 首先就是要打破这种存在于掌握公权力那些人手中的的特权制度, 这种制度只会加剧社会不平等, 伤害和谐社会的构建, 同时也在为社会上存在已久的“仇官心理” 推波助澜。

  二、 特供制度的危害表现

 (一)

 违反了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的内涵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 应当依照法律、 法

 规、 规章的规定进行; 没有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 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与凡法律无禁止即为公民自由相反, 对行政机关而言, 只有在法律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能享有此项权力, 即法无授权即禁止。

  当前, 我国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质意义的法治国家, 乃是“社会的法治国”, 即国家任务不仅是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 更必须创造适合于社会正义与积极实现人民基本权利的各种条件, 以追求公平合理的人类生活。

 [3] 然而特供制度的存在违背了 合法行政原则, 因为法律并未规定行政机关有某种脱离人民的特权制度。

 试想那些吃着特供食品的人, 怎么可能会对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有切肤之痛? 这些安全事故与他们自身的健康无关, 他们所食用的特供食品绝对安全。

 这种特权思想使他们逐渐脱离人民群众, 这样的后果就是食品安全事故依然会频发, 人民群众人身健康依然处在危险之中。

  (二)

 玷污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使官员脱离了人民, 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一个普通人民的切身利益。

 病从口入, 当人们连自己每天要吃下的食物都存在质疑的时候, 怎么才能保证这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食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每天都要接触的, 因而食品安全问题就会造成人民群众的心理压力。

 人们由于无法保证买到的食品都是可靠的, 购买过程就充满了 疑虑, 而食用过程又会有担心, 从而会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而当人们对于健康食品的需求与供给之间严重不平衡之际, 特供制度的存在就会引起群众的不满, 这种社会矛盾就会使人民的“仇官心理”

 日趋严重, 导致人民与政府之间出现矛盾, 从而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

 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和经济利益

 食品安全问题关乎这我国的国际形象和经济利益。

 特供制度的存在也会成为发达国家攻击中国缺乏人权的有力说辞, 不利于我国苦心经营多年的国际形象, 不仅使我国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更重要的是使我国食品在国际上丧失了 良好的信誉, 影响贸易往来。

  三、 对于食品安全危机下特供制度的解决对策

 (一)

 严格执法, 杜绝特供制度

 根据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 特供制度是封建社会的产物, 不利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解决, 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 当务之急就是要废除特供制度。

 对此, 应当严格执法, 杜绝特供制度, 对于违反者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构成犯罪的, 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

 加强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我们党和政府现行监督体系中的一种特殊监督形式, 是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媒体对社会权力、 公共政策以及社会事件进行评说、 披露乃至批评的一种传播活动。

 新闻媒体运用社会舆论的独特力量, 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 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 并引起中央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 促成问题的解决或状态的改善。

 [4] 因此面对愈演愈烈的特供制度, 应当积极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将特供制度置于公共的视野之下, 给官员形成压力, 迫使其审视特供制度的危害性。

  (三)

 严格施行《食品安全法》, 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起步较晚, 在制度设计的科学性、 合理性和可操

 作性方面也存在明显不足, 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要改过去的“多龙治水” 为“一龙治水”。

 多头监管所存在的弊端已经在实践中暴露无遗, 无法实现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

 二是要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立以《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法》 为核心的食品安全保障法律体系, 对现有的法律、 法规之中相互矛盾之处进行修改, 保持法律的统一性、完整性和严密性。

 三是解决中国当前食品安全问题, 必须要贯彻违法犯罪行为和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因为食品安全出现问题, 动辄影响数以万计的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否则就会姑息养奸, 贻害无穷。

 四是完善食品安全制度, 从食品安全的技术保障方面做足功课。

 [5]

 和谐社会最重要的特征是公平, 民主政治核心的价值观念是平等。

 因此, 现代的、 民主的、 进步的社会是不允许特供制度存在的。

  参考文献:

  [1] 赵彬花. 那些年, 我们也曾吃过 “特供食品” [J]. 大众标准化, 2012(08):

 45.

  [2] 白峰. “特供菜” 实际上是特权菜[J]. 检察风云, 2011(20):

 16.

  [3] 黄锦堂. 行政法争议问题研究(上)

 [M]. 台湾:

 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 2000. 34.

  [4] 张学涛. 浅议社会舆论与社会稳定[J]. 理论导刊, 2007(5):

 21.

  [5] 唐双娥, 刘道远. 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构造研究[J].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 2011(11):

 35.

  [6] 关保英. 论社会管理公众有序参与的法律保障[J]. 东方法学, 2012(5):

 109.

 [7] 秦前红, 李少文. 微博问政的规范化保护需求[J]. 东方法学, 2011(4):

 3.

  作者简介:

 刘星(1988-), 女, 安徽阜阳人, 上海大学 2010 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

 经济法。

推荐访问:食品安全危机下特供制度 食品安全 危机 制度

本文标题:食品安全危机下特供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senjie2201.com/zhuantifanwen/guizhangzhidu/31950.html

版权声明:
1.世霆文库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食品安全危机下特供制度》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关于世霆文库网 | 在线投稿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帮助 | 投诉与建议 | 人才招聘 |

Copyright © 2017-2024 世霆文库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本站部分资源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尽快联系我们进行处理,谢谢!备案号:沪ICP备1700078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