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18篇
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18篇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 第一议题参加人员范围 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会议通知各科室: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1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
第一议题参加人员范围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会议通知各科室: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兹定于3月23日开展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内容:“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会。二、参会人员:管理处全体人员。三、会议时间:2021年3月23日。四、会议地点:三楼会议室。党支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党支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理论武装的重中之重,带领水库广大干部职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会议围绕“为什么要学党史、党史怎么学、如何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三个方面展开,深刻领会在建党100周年之际学习党史的重要意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党史学习正当其时,以党内学习带动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普及党史
知识等学习,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基层、深入人心。此次专题研究党史学习教育是该局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先手棋,也是常态化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缩影。
党支部将全面推行“第一议题”制度,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最新文章、最近指示、最新要求等作为“第一议题”。通过坚持自学、集中领学,调研活动、交流研讨、观看专题片等多种形式,把学习内容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探索和改进学习方法,将所学所感落实到工作上,推进学习教育与中心工作双融合、双促进。
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作出专门部署,制定具体方案,着力抓好落实。要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契机,进一步丰富拓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内涵,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下一步,我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要把“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作为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淬炼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精心制订学习计划,努力提高学习效果,为党建建设注入不竭精神源泉和强大组织活力。
篇二: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
第一章总述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共重庆大学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议事和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
第三条党委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为每月工作日的第一周周三下午,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第四条党委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党委委员会集体决定,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五条党委委员会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两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六条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制发,负责会议准备以及会议议决事项的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会议的内容
第七条党委委员会议题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机关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决定机关党委党的建设、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
(三)研究决定加强机关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机关党内工作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
(四)研究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委支部的设置、党员发展计划和积极分子培训计划;
(五)研究审议支部向机关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六)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七)研究审议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等有关问题;
(八)研究决定机关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第八条会议的议题,原则上在征求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讨论决定机关党委重大问题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报党委会研究审议,涉及机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机关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准备相关书面材料。
第四章议题的审议
第九条会议主持人应就有关议题向全体委员做出说明,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党委委员会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表决。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十条会议所列议题的审议时间和与会者发言时间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第十一条党委委员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党委委员会讨论决定奖惩等事项时,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的,该与会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第十三条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五章决议的实施
第十四条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讨论问题及形成决议的记录、整理、归档,会议主持人负责向未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通报会议情况。如有必要,可以通过文件、会议纪要或其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十五条凡经党委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原决定、决议确因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变更、调整的,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六条党委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贯彻落实,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及时督促,抓好落实。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此规则自党委委员会公布之日执行。该规则和程序的解释权归机关党委。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原则及规定
(一)遵循原则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会议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3.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发展、党管干部原则,
4.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
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书记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2.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3.贯彻党管干部原则,配合学校做好干部任免、考察推荐、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
4.涉及办学方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实行党组织研究前置,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5.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三、议事决策程序
议事决策程序主要包括会前调查研究、沟通酝酿、确定议题,会上集体讨论、审议决定,会后上报、传达决议等环节。
(一)会议议题
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由党委委员提出,报党委书记批准。议题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涉及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书记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经酝酿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提出的议题要进行充分准备并形成书面材料或方案,准备不充分的议题或临时动议,不予研究讨论。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二)会议审议
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的提出人报告情况或方案,然后展开讨论,主要领导最后发言。
报告情况应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讨论时要围绕中心,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
对决策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讨论不成熟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提交审议。
(三)会议表决
党委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时,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同时讨论多个议题时,必须逐项表决。
(四)会议纪要
党委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全面具体,建档保存。
四、落实和督办
经党委会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科室、系(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落实情况。
党委会会议决议在贯彻落实中如需变更或调整,应按党委会会议制度规定的程序提请党委会会议复议。
五、会议纪律
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党委委员,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
执行回避制度,党委会会议讨论、审议、表决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委员本人应主动回避。
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须严格保密,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篇三: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
会议议题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行政会议议题制度
一、行政会议议题的范围1、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县教育局及上级部门的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安排和贯彻意见。2、研究决定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3、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做出决策。4、听取各处室的上周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做出讨论决定。5、讨论各处室提出的下周工作安排中的重大事项,并做出相应决定。6、对应由党政联席会或教代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7、研究决定应由行政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二、行政会议议题确定的依据1、校长办公会议酝酿并提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2、分管领导提出或批示的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3、各处室提请并经分管领导审定,同意提交行政会讨论决定的问题。4、经办公室主任协调提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5、上级会议或文件要求提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6、学校规定需要定期讨论决定的问题。三、行政会议议题登记的程序凡确定提交行政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副主任牵头负责,秘书具体承办。履行下列程序:1、校长、副校长列入行政会议的议题,应在周四11:00前将议题内容书面(谢绝口头安排)交办公室。2、各处室需提请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经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由该处室在周四11:00前将议题材料及分管领导批示件送交办公室。3、遇重要紧急事宜、须立即提请行政会议研究的,经校长审定同意后,可不受时间限制直接送办公室。4、办公室对已登记的议题做汇总,及时呈报校长审核确定上会议题。四、行政会议议题的安排1、上会议题审核确定后,由办公室秘书负责草拟《第*周行政会议议题通知》报办公室主任复核后于周四17:00前印发行政会成员。2、对已作登记但尚未安排的议题,办公室副主任适时向相关处室或分管领导通报,防止议题积压或误时误事;对已安排讨论的议题,及时注销、存档。
篇四: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
所属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编制办公室审核批准生效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组织运行类
制度层次阅读要求编制管理层熟读办公室制度编号阅读人员审核版次V3.0密级非密
总部全体管理人员;所属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批准生效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上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行集体决策。第三条集体决策是指企业董事会、党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指不设董事会的企业,下同)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能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四条凡涉及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一)重大决策事项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的重大措施;2.企业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3.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发行债券、对外投资的重大决策;4.基本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5.员工的工资政策及福利待遇;6.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7.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8.企业章程的修改、公司形式的变更;
9.企业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2.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3.后备干部推荐、选拔;4.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5.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三)重要项目安排事项重要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年度投资计划;2.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3.引进生产经营设备和技术、采购大宗物资超过500万元的;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内容为:1.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2.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3.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五条论证程序(一)“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当由职能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形成议题,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主要领导报告。凡上董事会的事项,一般由董事长商副董事长确定(没有设副董事长的,由董事长商有关领导确定);凡上党委会的事项,一般
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
由党委书记商党委副书记确定(没有设党委副书记的,由党委书记商有关领导确定);凡上总经理办公会的事项,一般由总经理商有关领导确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分设的企业,凡集体决策的事项,一般应在上会前经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商量取得一致意见。(二)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大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第六条会议程序(一)召开决策会议前,根据决策事项,通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二)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第七条民主决策程序(一)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有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办法执行。(二)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进入董事会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三)在“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介绍情况,然后由参会人员逐个发言并明确表达意见,最后由主持人发表结论性意见。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
(四)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五)会议对决策事项在经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分为同意、不同意、弃权三种,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按照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多数同意,才能对决策事项形成决议;根据党章规定,党委会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多数同意,才能对决策事项形成决议。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决策事项,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当暂缓表决。第八条凡会议讨论的事项,应当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记录具体的讨论事项、参会人员的发言情况、表决形式和结果等。每次会议形成的纪要、决定、表决结果等文件,应在会后送参会人员审阅并亲自签名确认(一般还应送达告知应参会但未参会人员),然后同会议记录、资料等一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纪律要求
第九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回避制度。与“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原则上不得参与对该事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人员行使表决权。第十条会议决议的事项,必须明确落实的部门和负责人。第十一条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严肃追究泄密责任。
第五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监督和考核
第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经会议决策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第十三条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为本企业实施本意见的主要责任人。第十四条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对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
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提出意见。第十五条纪检监察部门在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并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第十六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作为对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责令清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所属各单位可依照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但须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1.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2.关于省属监管企业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湘国资党委„2010‟27号)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
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
篇五: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
行政会议议题制度一行政会议议题的范围1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县教育局及上级部门的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安排和贯彻意见行政会议议题制度
一、行政会议议题的范围1、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县教育局及上级部门的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安排和贯彻意见。2、研究决定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3、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做出决策。4、听取各处室的上周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做出讨论决定。5、讨论各处室提出的下周工作安排中的重大事项,并做出相应决定。6、对应由党政联席会或教代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7、研究决定应由行政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二、行政会议议题确定的依据1、校长办公会议酝酿并提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2、分管领导提出或批示的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3、各处室提请并经分管领导审定,同意提交行政会讨论决定的问题。4、经办公室主任协调提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5、上级会议或文件要求提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6、学校规定需要定期讨论决定的问题。三、行政会议议题登记的程序
凡确定提交行政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副主任牵头负责,秘书具体承办。履行下列程序:
1、校长、副校长列入行政会议的议题,应在周四11:00前将议题内容书面(谢绝口头安排)交办公室。
2、各处室需提请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经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由该处室在周四11:00前将议题材料及分管领导批示件送交办公室。
3、遇重要紧急事宜、须立即提请行政会议研究的,经校长审定同意后,可不受时间限制直接送办公室。
4、办公室对已登记的议题做汇总,及时呈报校长审核确定上会议题。
四、行政会议议题的安排1、上会议题审核确定后,由办公室秘书负责草拟《第*周行政会议议题通知》报办公室主任复核后于周四17:00前印发行政会成员。2、对已作登记但尚未安排的议题,办公室副主任适时向相关处室或分管领导通报,防止议题积压或误时误事;对已安排讨论的议题,及时注销、存档。
篇六: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
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决策、干部调任奖惩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能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贯彻执行,提高三重一大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力度,实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党政领导是
相关要求传达学习,分析、总结前阶段三重一大工作情况,并对下阶段如何贯彻执行三重一大要求进行部署。二是
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大额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在经费使用上建立了科室提出用款申请、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或者领导集体研究审批的逐级审批、分层把关的经费使用制度。
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综合科负责。
(四)移民办主任是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的总负责人,副主任对各自分管科室的三重一大事项负责。
(五)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资料要接受上级组织和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工作程序凡涉及三重一大工作,办党组都采取了征求意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召开党组会研究决策、并送主管部门备案的程序。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工作制度今年以来,凡涉及我办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要项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均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包括所涉及的以下相关工作:1、机关人员抽调社区、市上相关部门工作事宜;2、解决移民上访中重要事项处理的决定;3、划拨给乡镇项目扶持资金、思想汇报专题部门基础设施费的决定。
的三重一大贯彻落实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执行三重一大情况(一)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
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全年共召开党委会15次,研究干部任免1次,重要事项15次,没有出现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中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工程立项目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如地质灾害建房、计生整治等项目推进工作等事项上均经过乡党委多次研究、讨论、民主决策。乡敬老院老人宿舍招投标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的。
(三)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20__年我乡拟提拔干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了认真调查。事前,对所有新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和综合评价并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新上任的干部,克勤克俭,兢兢业业,迅速适应了自己的岗位,为我乡的工作作出了新的贡献。
(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认真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针对抗震救灾的工作实际完善《__乡机关管理制度》,强化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新制定并执行了《督查通报制度》便于监督。坚持四公开,即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工作人员照片、监督电话。
20__年至今我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机关采购由乡财政所统一审核,大宗采购必须由乡党委会议通过决定,非建设性项目投资2000元以上的资金支出都要经集体讨论。
二、存在的问题1、各项制度有待完善;2、报告制度还需加强;3、档案的整理还需加强。三、下一步工作安排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乡的贯彻落实。2、完善各项制度,保证三重一大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3、强化监督机制。
篇七: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
精品文档行政会议议题制度
一、行政会议议题的范围1、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县教育局及上级部门的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安排和贯彻意见。2、研究决定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3、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做出决策。4、听取各处室的上周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做出讨论决定。5、讨论各处室提出的下周工作安排中的重大事项,并做出相应决定。6、对应由党政联席会或教代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7、研究决定应由行政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二、行政会议议题确定的依据1、校长办公会议酝酿并提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2、分管领导提出或批示的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3、各处室提请并经分管领导审定,同意提交行政会讨论决定的问题。4、经办公室主任协调提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5、上级会议或文件要求提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6、学校规定需要定期讨论决定的问题。三、行政会议议题登记的程序
可编辑
精品文档
凡确定提交行政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副主任牵头负责,秘书具体承办。履行下列程序:
1、校长、副校长列入行政会议的议题,应在周四11:00前将议题内容书面(谢绝口头安排)交办公室。
2、各处室需提请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经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由该处室在周四11:00前将议题材料及分管领导批示件送交办公室。
3、遇重要紧急事宜、须立即提请行政会议研究的,经校长审定同意后,可不受时间限制直接送办公室。
4、办公室对已登记的议题做汇总,及时呈报校长审核确定上会议题。
四、行政会议议题的安排1、上会议题审核确定后,由办公室秘书负责草拟《第*周行政会议议题通知》报办公室主任复核后于周四17:00前印发行政会成员。2、对已作登记但尚未安排的议题,办公室副主任适时向相关处室或分管领导通报,防止议题积压或误时误事;对已安排讨论的议题,及时注销、存档。
可编辑
篇八: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
行政会议议题制度一、行政会议议题的范围
1、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县教育局及上级部门的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安排和贯彻意见。
2、研究决定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
3、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做出决策。
4、听取各处室的上周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做出讨论决定。
5、讨论各处室提出的下周工作安排中的重大事项,并做出相应决定。
6、对应由党政联席会或教代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7、研究决定应由行政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会议议题确定的依据
1、校长办公会议酝酿并提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2、分管领导提出或批示的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
3、各处室提请并经分管领导审定,同意提交行政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4、经办公室主任协调提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5、上级会议或文件要求提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6、学校规定需要定期讨论决定的问题。
三、行政会议议题登记的程序
凡确定提交行政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副主任牵头负责,秘书具体承办。履行下列程序:
1、校长、副校长列入行政会议的议题,应在周四11:00前将议题内容书面(谢绝口头安排)交办公室。
2、各处室需提请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经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由该处室在周四11:00前将议题材料及分管领导批示件送交办公室。
3、遇重要紧急事宜、须立即提请行政会议研究的,经校长审定同意后,可不受时间限制直接送办公室。
4、办公室对已登记的议题做汇总,及时呈报校长审核确定上会议题。
四、行政会议议题的安排
1、上会议题审核确定后,由办公室秘书负责草拟《第*周行政会议议题通知》报办公室主任复核后于周四17:00前印发行政会成员。
2、对已作登记但尚未安排的议题,办公室副主任适时向相关处室或分管领导通报,防止议题积压或误时误事;对已安排讨论的议题,及时注销、存档。
篇九: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
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一章总述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共重庆大学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议事和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亍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制度指的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述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共重庆大学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议事和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
第三条党委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为每月工作日的第一周周三下午,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
集并主持。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第四条党委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党委委员会集体决定,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五条党委委员会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两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六条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制发,负责会议准备以及会议议决事项的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会议的内容
第七条党委委员会议题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机关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决定机关党委党的建设、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
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
(三)研究决定加强机关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机关党内工作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
(四)研究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委支部的设置、党员发展计划和积极分子培训计划;
(五)研究审议支部向机关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六)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七)研究审议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等有关问题;
(八)研究决定机关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第八条会议的议题,原则上在征求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讨论决定机关党委重大问题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报党委会研究审议,涉及机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机关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准备相关书面材料。
第四章议题的审议
第九条会议主持人应就有关议题向全体委员做出说明,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党委委员会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表决。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十条会议所列议题的审议时间和与会者发言时间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第十一条党委委员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党委委员会讨论决定奖惩等事项时,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的,该与会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第十三条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五章决议的实施
第十四条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讨论问题及形成决议的记录、整理、归档,会议主持人负责向未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通报会议情况。如有必要,可以通过文件、会议纪要或其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十五条凡经党委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原决定、决议确因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变更、调整的,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六条党委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贯彻落实,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及时督促,抓好落实。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此规则自党委委员会公布之日执行。该规则和程序的解释权归机关党委。
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
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原则及规定
(一)遵循原则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会议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发展、党管干部原则,
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
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书记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
二、议事范围
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贯彻党管干部原则,配合学校做好干部任免、考察推荐、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
涉及办学方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实行党组织研究前置,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三、议事决策程序
议事决策程序主要包括会前调查研究、沟通酝酿、确定议题,会上集体讨论、审议决定,会后上报、传达决议等环节。
(一)会议议题
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由党委委员提出,报党委书记批准。议题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涉及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书记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经酝酿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提出的议题要进行充分准备并形成书面材料或方案,准备不充分的议题或临时动议,不予研究讨论。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
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二)会议审议
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的提出人报告情况或方案,然后展开讨论,主要领导最后发言。
报告情况应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讨论时要围绕中心,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
对决策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讨论不成熟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提交审议。
(三)会议表决
党委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时,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同时讨论多个议题时,必须逐项表决。
(四)会议纪要
党委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学院党政主要负
责人共同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全面具体,建档保存。
四、落实和督办
经党委会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科室、系(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落实情况。
党委会会议决议在贯彻落实中如需变更或调整,应按党委会会议制度规定的程序提请党委会会议复议。
五、会议纪律
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党委委员,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
执行回避制度,党委会会议讨论、审议、表决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委员本人应主动回避。
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须严格保密,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篇十: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
中高层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六)研究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
组会议议事规则
调配事项;
第一章总则
(七)研究按有关规定应由州政府组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委、人大、政府和州委的决策部署,保证
第三章议题确定及时间安排
州政府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章程》、《"州
第五条州政府组会议议题由组书记直接提出或组各成员建议提出,
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由组书记确定。议题确定后以一定方式报州委审定。
第二条会议按照精简高效、严谨细致、充分准备、有序组织、保证
第六条州政府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
质量的原则进行。
的副秘书长牵头组织。
第二章会议组成及议事范围
第四章会议要求
第三条会议由州政府组成员组成,由组书记或组书记委托组副书记
第七条州政府组讨论决定问题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
召集和主持。根据有关事项涉及范围,可安排州长助理、副秘书长及相
2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现决策民主化。
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八条会议在研究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对议题
第四条会议的主要任务:
涉及事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提出;会议由主持人集中讨论
(一)学习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和部署落实上级委、人意见后,形成决议。
大、政府和州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指示、决定、决议及上级领导
第九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并以应到
的重要讲话等;
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与议题有关的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
(二)制定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重大决定的具体措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涉及会议议题的部门、单位XX县区(市)政府
施;
由主要负责人列席,因故不能列席的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批准后可
(三)讨论报请州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由分管议题涉及工作的副职代为列席。
(四)讨论和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州政府班子建设、
第十条对的任免和奖惩以及相关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政府系统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十一条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对集体
(五)研究决定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
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
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第十二条凡以州政府组名义上报州委的请示、报告由组书记签发。第十三条如需发会议纪要,由州政府秘书处负责起草,报组书记签发,州政府秘书处负责督促检查和反馈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第十四条与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第十五条会议办理人员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会议材料、记录、纪要等集中整理归档。
篇十一: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
会议议题制度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documentisforreferenceonly-rar21year.March
行政会议议题制度
一、行政会议议题的范围1、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县教育局及上级部门的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安排和贯彻意见。2、研究决定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3、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做出决策。4、听取各处室的上周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做出讨论决定。5、讨论各处室提出的下周工作安排中的重大事项,并做出相应决定。6、对应由党政联席会或教代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7、研究决定应由行政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二、行政会议议题确定的依据1、校长办公会议酝酿并提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2、分管领导提出或批示的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3、各处室提请并经分管领导审定,同意提交行政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4、经办公室主任协调提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5、上级会议或文件要求提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6、学校规定需要定期讨论决定的问题。三、行政会议议题登记的程序凡确定提交行政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副主任牵头负责,秘书具体承办。履行下列程序:1、校长、副校长列入行政会议的议题,应在周四11:00前将议题内容书面(谢绝口头安排)交办公室。2、各处室需提请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经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由该处室在周四11:00前将议题材料及分管领导批示件送交办公室。3、遇重要紧急事宜、须立即提请行政会议研究的,经校长审定同意后,可不受时间限制直接送办公室。4、办公室对已登记的议题做汇总,及时呈报校长审核确定上会议题。四、行政会议议题的安排
1、上会议题审核确定后,由办公室秘书负责草拟《第*周行政会议议题通知》报办公室主任复核后于周四17:00前印发行政会成员。
2、对已作登记但尚未安排的议题,办公室副主任适时向相关处室或分管领导通报,防止议题积压或误时误事;对已安排讨论的议题,及时注销、存档。
篇十二: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第一篇:《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党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议事决策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2、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
3、坚持解放思想、实际求事、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5、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二、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机关及资源管理中心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
4、研究确定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5、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6、研究有关全局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7、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8、其它需要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组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组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组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成员沟通。
6、党组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4、会议决议要按分工和要求抓好落实。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机关及资源管理中心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
4、研究确定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5、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6、研究有关全局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7、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8、其它需要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组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组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组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成员沟通。
6、党组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第二篇:《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州委的决策部署,保证州政府党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会议按照精简高效、严谨细致、充分准备、有序组织、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会议组成及议事范围
第三条会议由州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有关事项涉及范围,可安排州长助理、副秘书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四条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和部署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州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指示、决定、决议及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等;
1
(二)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重大决定的具体措施;
(三)讨论报请州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和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州政府班子建设、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研究决定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
(六)研究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调配事项;
(七)研究按有关规定应由州政府党组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及时间安排
第五条州政府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直接提出或党组各成员建议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议题确定后以一定方式报州委审定。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第六条州政府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牵头组织。
第四章会议要求
第七条州政府党组讨论决定问题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2
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现决策民主化。
第八条会议在研究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对议题涉及事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提出;会议由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后,形成决议。
第九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并以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与议题有关的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涉及会议议题的部门、单位和县(市)政府由主要负责人列席,因故不能列席的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批准后可由分管议题涉及工作的副职代为列席。
第十条对干部的任免和奖惩以及相关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第十二条凡以州政府党组名义上报州委的请示、报告由党组书记签发。
第十三条如需发会议纪要,由州政府秘书处负责起草,报党组书记签发,州政府秘书处负责督促检查和反馈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3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与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第十五条会议办理人员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会议材料、记录、纪要等集中整理归档。
4第三篇:《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议制度
为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进党组集体领导,进一步提高党组议事决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会议组成: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党组成员参加,视情况由党组书记决定其他列席人员。
二、党组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国务院,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税务部门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依法治税,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确
保党组各项决策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全面贯彻落实。
(四)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科学决策。
三、党组会议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有关决定指示,结合实际讨论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关系全县地税事业发展和本局全面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机关党的工作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纪检、监察方面的重大问题,党组自身建设及局领导班子建设问题;
(四)讨论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干部的选拔、表彰、推荐和违纪问题的处理等干部任免奖惩事项;
(五)年度财务预算的安排,重大资金项目的安排确定等重大问题;讨论研究其他需由党组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四、党组决策的基本程序
(一)提出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有关科室、直属单位报分管党组成员提出,党组书记确定。
(二)会前准备。汇报单位要深入调研,准确掌握相关情况和决策依据,如涉及多个科室应事先协调一致,形成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会前2个工作日,汇报单位应将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后的材料送办公室汇总。
(三)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送党组成员,以便熟悉情况准备意见。除特殊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四)召开会议。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党组书记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与会人员采取全员表态制充分发表明确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对存在重大分歧的问题,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必要时向上级请示。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及亲属的,本人应当回避。
(六)形成会议纪要。将会议议定事项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报局党组书记签发。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要认真落实。
五、其他规定
(一)严格保密。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与会人员不得随意传达和扩散。会议印发的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必要时在会议结束后退办公室统一保管。
(二)加强监督。对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第四篇:《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办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会议是某某决策性会议,研究、审批、决定重要事项。
一、参加人员
为党组全体成员;与议题有关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和调研员按通知列席会议。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书记因事不能出席,可委托一名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会议。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
二、议事内容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1)研究全
州外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
(2)研究制定全州外侨事业发展规划;
(3)研究下发全州外侨工作的重要文件;
(4)研究上级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讨论审定向省外办、侨办、州政府呈报的重要请示、报告;
(5)研究决定召开全州性外侨工作会议;
(6)研究本办管理的中层干部配备意见和任免事项;
(7)研究本办自身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决定外侨办内干部、职工的调配奖惩等事项;
(8)研究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干部的培养选拔老干部工作。
(9)听取本办财务工作,研究确定本办重大的经费支出;
(10)其他需要党组会议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1、党组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如有特殊情况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召开。
2、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办领导和有关科、室提出。各科需要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主题,各科室要按议题做好材料准备,所提供的材料,事实要清楚,内容要准确,数据要确实,汇报材料要书面打印。汇报情况要在提出建议和提供有关政策依据及相关资料会议审议。凡需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科室应将议题内容提前先报请分管领导同意,交秘书科汇总报党组书记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之后,将议程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和列席人员,保证会议的召开。
四、议事原则
1、党组会议应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会议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明确的意见和看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会议决定以书面文件为准,会议决定一旦做出,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
无权改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列席人员也可提出个人建议意见;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外传;会议精神及议定事项应及时传达因故未到会的人员。
2、会议形成决议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分管成员抓落实。承办科室要按照会议要求的时限办理,不得拖延。执行过程中,分管成员要及时向书记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或遇执行原决议有问题时,由分管成员向书记报告,说明情况后交下次会议重新审定。
3、党组会议由秘书科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如需要可整理《党组会议纪要》。原始记录未经党组书记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
4、坚持回避制度。凡会议讨论的事项与参会者个人或直接亲属有关系的均应实行回避制度。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
1.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主任或一名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2.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科主任负责组织。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及党组会议制度。
二、主要任务
1.研究分析一个时期的全外侨工作开展情况。
2.研究处理某某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听取有关科、室专题汇报,研究有关需要主任、副主任协调的有关重要问题。
4.研究主任、副主任、秘书科长提请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参会人员
1.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
2.秘书科长、与议题有关的科、室、中心。四、会务工作
主任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
1.议题:由秘书科根据主任、副领导、批示意见登记,拟出议题,报主任或分管领导确定。
2.会议通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打印通知参会人员,并督促议题承办科、室、中心、在会前1天交齐议题
材料。
3.会议记录:秘书科派人员进行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使用专用记录本,由秘书科负责保管。
五、办理落实
1.草拟会议纪要。由记录人员在会议结束后2天内拟写好会议纪要,送秘书科长审核后,报主任下发。
2.落实会议决定事项。主任办公会议需要落实的重要决定事项,按政务督办工作规范程序办理。
六、会议纪律
1.参加主任办公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2.议题简明扼要。3.会议期间禁止会客和无关人员进入会场,与会人员应关闭通讯工具,以免影响会议正常进行。
七、会议资料归档
每次主任办公会议的资料,由秘书科整理归档。第五篇:《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棚廉办党组是党的领导决策班子,其基本职责是根据《党章》规定,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市委的决定和指示,对棚廉办的的工作实行全面的政治领导。党组会议室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
一.议事范围
1.研究讨论市委有关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并提出贯彻落实和实施方案。
2.听取关于贯彻党的工运路线的情况的工作报告,研究决议有关工运发展和工作的重要事项。
3.听取机关党委关于机关党的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报告,研究决定机关建设的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机关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奖惩等事项。
二.会议的准备与召开
1.会议通常由党组书记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党组书记指定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
2每位党组成员可随时提出议题并建议召开会议。
3.凡是研究干部的任免,奖惩等事项时,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执行。研究前,党组书记应先与党组成员沟通,并经过组织部考核,再上会讨论。
4.会务准备可由党组秘书(组织部门人员)负责。
5.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请有关人员列席,也可根据有关规定,
确定应回避的人员。
三.会议决议的形成和落实
1.会议必须充分讨论,畅所欲言。需要通过表决决定的事项,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如两种意见的人数相等,召集人可以根据需要立即做出决定或下次会议在议。
2.会议议定事项,必须严肃,坚决执行。对决议有不同意见的成员,可以保留意见,一旦形成决定,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决议,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会议的决定或在行动上有反对的表示。
3.会议在作出决议的同时,可确定贯彻执行人,会后由召集人督办。
4.会议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党组秘书当场核准会议记录,以备事后查阅。
第一篇:《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制定本规定。
二、考勤项目
出勤,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加班,值班,出差,外派学习,培训等。
三、出勤
按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为出勤。
四、迟到、早退
1、迟到或早退,包括:上班、开会、学习、训练、培训等。
2、自然年内,迟到或早退一小时内,累计五次计旷工一天,依次类推。
3、自然年内,迟到或早退一小时至二小时,累计三次计旷工一天,
依次类推。
4、迟到或早退二小时以上,每次计旷工一天。
四、旷工
1、虽按时到岗上班,但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擅离岗位,按旷工论处,每次计旷工一天。
2、不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按缺勤天数计旷工天数。
3、超假一天,计旷工一天。
4、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
5、连续旷工三天,或合同期一年内旷工累计达到三天者,予以辞退。
五、事假
1、员工因私事可请事假。若事假期将满,不能如期返岗,应至少提前一天以电信方式续假,返岗后补办事假手续,否则超假按旷工论处。
2、一个自然月内请事假累计达到七天,或者一个自然年内请事假累计达到十五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3、一个自然年内请事假累计达到五天者,取消年终评优、职级晋升、工资上调资格。
4、一个自然年内请事假累计五天(含)以内的,一天扣发一天工资;第六天起,一天扣发二天工资。
六、病假
1、请病假需持县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重大疾病或手术住院治疗的,另行处理。
2、一个自然年内请病假累计六天(含)以内的,每天按日工资的百
分之六十计发工资;累计七天至十四天的,每天按日工资的百分之三十计发工资;累计十五天至二十九天的,不发工资;累计三十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3、一个自然年内请病假累计达到十五天者,取消年终评优、职级晋升、工资上调资格。
七、婚假
1、员工享有三天婚假。
2、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的员工享有十天晚婚假(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三天婚假在内)。
3、婚假为一次性假期。婚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八、产假
1、产假三个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件的,持准生证办理产假手续。难产及剖腹产凭病历适当延长产假。哺乳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男员工配偶生产享受产期陪护假五天。
3、产假及陪护假期间,工资照发。
九、工伤假
工伤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十、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指:本人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不幸去世,员工享有三天丧假。
2、丧假为一次性假期。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十一、补休
1、由公司安排的加班或值班,可在加班或值班后申请补休。《补休
单》有综合部人力资源开具。需补休员工按请假程序办理补休手续。
2、补休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3、应工作需要,补休累计到自然年年底未能休完的,不再累积到下一个年度,于次年一月份将补休折算出勤日补发工资。
十二、加班
1、因生产或工作需要加班,应由该部门事先提出加班申请(包括:加班事由、加班时间、加班小时、加班人数),报综合部,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加班。
2、原则上,加班可安排补休。计发加班工资的,由部门每月随考勤上报综合部人力资源。综合部人力资源汇总后报公司审批。
4、加班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一小时为一个工作小时,以八小时为一个计算单位。每满八小时的计补休一天,或计发一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标准参照节假日值班费标准执行。
十三、值班指:夜间值班,公休日值班、法定节假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值班人员。
夜间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按公司有关规定计发夜间值班费。
公休日值班计补休一天。遇法定节假日连休值班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计发节假日值班费。
法定节假日值班(含与公休日连休)由公司统一安排,按公司有关规定计发节假日值班费。值班人员领取节假日值班费,不计补休。
十四、出差员工出差须填写《出差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签批的《出差单》由出差本人交考勤员备案。
十五、外派学习(培训)
员工被公司安排外出学习或培训,办理相关手续后,考勤员备案。
十六、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按准假权限报批。
2、员工向部门经理、车间主任请假;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向公司分管领导请假。
3、请假批准后,员工本人将《请假单》交考勤员备案。十七、准假权限
1、一般员工请事假,部门经理准假权限为一天(含);公司分管领导准假权限为三天(含);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正常补休由部门经理批准。
2、部门经理、车间主任请假二天(含)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含)以上由总经理批准。正常补休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副总经理及公司高管级人员请假(含:补休)由总经理批准。
十八、考勤管理
1、考勤由综合部人力资源归口管理。
2、考勤表由综合部人力资源统一印制下发。
3、各部门、车间考勤员应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真实记第二篇:《小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时间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50至12:00,下午为1:10至5:30。每周六、周日休息,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2、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公司员工晋升制度及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3、所有人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4、迟到一小时之内,8:55—9:00到公司的算迟到,以1元/分钟处罚(主管翻倍),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者,按迟到论处;30分钟至1小时到班者按旷工1小时论处;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旷工1小时论,超过15分钟提前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
5、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6、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二、事假管理方法
1、事假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5天。
2、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时为旷工。
3、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事后申请一月不得超过3次,超3次者则视为旷工。
4、员工无故旷工者,除扣除未出勤时的工资外,并每次扣其该月份薪金总额1%,充为福利金。
5、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申请送交人事科登记。
2、请病假一天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边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须提供当日就医的证明(必须为公立医院,私立医院无效)。
3、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医师诊断必须续疗养者,可酌给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现住院者,以1年为限。
4、当月请病假1天者,本薪照给,4天以内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工资。(须有公立医院的医生证明,并经行政部门审核)
5、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
四、员工请假核准权限
1、1-3天由直属核准。
2、4-6天由经理核准。
3、7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写出门申请单,经本部门负责人核准,转交前台,由前
台负责出入时间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2、因病或紧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时应先请准给假,并填具请假卡,由主管核准,
转交前台,由前台负责出入时间的填入,并于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3、其他零星事务,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规定议处。
六、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为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物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2。因故请假,经核准者。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自8:50至12:00。
下午:自13:10至17:30。第三条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
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第四条上班迟到5分钟以内打卡者,为第一类迟到;上班迟到超过5分钟以后打卡者,为第二类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3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凡一个月内第二类迟到三次者,视同旷职半天。
第五条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时距应在30分钟以上,否则视同第二
类迟到。
第六条员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一次扣除5
元。
第七条员工属第一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并送呈有关部门主管,作为平时
考核参考资料之一。
第八条员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外,视为早退,
上项签注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时前亲自呈主管签注为限。第三篇:《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促进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员工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对全体员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3、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员工素质的必要条件。各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必须把考勤管理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加以重视。
4、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各部门员工要严于律己、互相监督,确保将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监督,严格管理和要求,以保证本制度的顺利实施。
本公司的作息时间如下
1、春夏季时间安排:00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
2、实行轮休制度(如申请倒休要提前三天说明。并填写一份《倒休申请单》。)
3、业务人员早晨须到公司报道考勤,按值日轮班表打扫完公司卫生后,如需外出跑业务须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填写一份外出申请单,批准后即可外出跑业务,若下午下班之前不能回公司报道则需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负责人批准后即可无需回公司,办完事情后即可下班;非业务人员按时上下班。
缺勤制度:
8:3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18:0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未经公司主
管领导批准而缺勤,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视为旷工。
惩处:
1、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
2、迟到或早退60----120分钟且无特殊原因按照事假半天扣除当日半天工资,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业绩或有效工资等方式处理。
3、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者,经主管领导批示后酌情处理。
4、无故旷工扣除当日工资,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三章各类假期规定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报行政部备案。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篇十三: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
每月27号之前各部门将所需办公用品报至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的需求计划和月末办公用品清算单中的物品实际库存和用量做出采购计划经部门主管批准财务部签字后方可采购文件管理规定
机要文件是传递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密级较高的文件,如何制定机要文件的管理规定制度呢?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文件管理规定如下
一、办理程序(一)机要文件由机要人员签收、启封、核对、登记后,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报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领导签批,文件应于当日处理,电报、急件随到随处理。(二)按领导签批的范围进行传阅。(三)需办理的,按局领导指示及时传阅有关科室办理。(四)归档,交上级部门。二、传阅(一)传阅文件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按照文件阅读范围进行传阅。(二)机要人员要随时掌握文件行踪和传阅进度,避免中途积压、漏传、横传。(三)对局领导阅后所作的批示,要及时通知有关科室办理,并做好机要文件管理,防止文件丢失。三、保密(一)机要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严守保密规定,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二)对于机要文件,要单独存放,严加保管。(三)借阅机密、秘密级文件,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绝密级文件一般不外借,确需借阅,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四)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领导保密规定,不得将涉密文件留在办公室过夜或带回宿舍阅读。(五)涉密文件,不得复制或摘抄。四、归档(一)传阅和办理完毕的文件,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整理,保持整
洁、清洁。(二)凡参加会议带回或其他途径签收到的涉密文件,应及时送交机
要室登记归档。(三)干部出差、调动工作或离退休时必须将自己使用或传阅的机要
文件全部退回机要室。(四)机要人员按上级要求及时将机要文件收回。[文件管理制度范文篇四:办公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办公室管理,明确公司内部管理职责,使内务管理
工作更加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成员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三、切合公司实际,根据不同的制度内容编写相应的规范化要求,
力求使办公室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证公司的办公事务有效开展。
四、办公室人员应明确各项工作职责,简化办理流程,做到每周有计划、每月有总结的工作目标。
第二章职责范围一、办公室管理人员直接受行政人事主管领导,在直属主管的领导下主持开展办公室的各项工作。二、负责办公室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编写、一般性文书的整理汇编、资料信息收集编撰等文字工作。三、负责公司文书管理、图书管理、办公用品管理、会议管理、清洁卫生管理等工作,保证各项事务有序开展。四、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行政关系,为各部门工作开展提供相应的服务。五、负责公司对内、对外公共关系的维护和改善,做好来客接待和公司的各项文化宣传等工作。六、收集各部门反馈信息和外部资讯,上传下达各种指令,及时做出整理,当好领导参谋。七、协助其他部门工作,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如:名片印制、
收发传真等。第三章工作规范一、办公室工作规范包括仪容仪表规范、礼仪规范、言语规范、
行为规范,相关规定按照员工守则细则执行。二、办公室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中的要求规范开展工作。第四章办公室事务管理一、文书管理制度文件是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文件是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
所制发的具有执行效力的并设有特定版头的文书。本制度中,文件特指公司内外部发文文件;而文书特指内部一般性传阅资料。档案是文书基础上形成的,档案是文书的延续。现把文件、文书、档案统归于文书管理,并对文书管理制度做以下规定。
(一)文件管理制度第一条管理要点1、为使文件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2、文件管理的范围包括:上级下发文件、公司各类制度文件、外部传真文件、政策指导类文件、各类合同文件等。3、制度类文件按照公司文档统一格式进行编写,统一页眉、页脚,写明公司全称及文件性质;正文部分写明题目、时间、发文部门、内容等信息;措辞规范,表达无歧义。4、根据文件属性、类别,对所有文件进行编号,根据编号定期归档,做好相应的文字记录,以备查阅。第二条制度规范1、文件的起草、收发、打印、归档整理、借阅销毁等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执行。2、公司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利主要集中在行政人事部,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3、公司对内公开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起草和审核,总经理签发;各部门需要向下或对外发文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起草,行政人事部负
责审核,审核无误后行政办公室打印,打印后送回起草部门校对,校对无误方可正式打印,由总经理盖章,签发。
4、凡寄至公司的文件、传真等,由办公室签收并做好相应记录。5、机密文件由行政人事部主管保管,办公室人员对一般性文件进行分类管理,定期整理并制作相关报表提交给部门主管。6、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可借阅一般性文件,需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对有密级程度的文件,需行政人事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7、办公室管理人员对文件借阅情况进行登记,做好借阅记录并限期清退。8、按时间、内容、部门、名称等内容分门别类进行整理,附件、批件、定稿等资料收集完全,存档备案。半年一小清,年终一大清。9、根据存档时间及存档的必要性对文件进行销毁,需上报行政人事主管签字批准,按照文件管理制度进行处理。第三条文件管理流程设计1、内部文件管理流程:起草文件→审查编号→审批、签发→打印文件→下发文件→文件存档2、外部文件管理流程:外部收文→文件整理→文件存档→清退→文件存档→文件销毁3、借阅流程:提出申请,办理手续→批准→借阅→清退→文件存档→文件销毁(二)文书管理制度第一条管理要点1、为确保文书制发、处理、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公司内部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促进与提高组织管理工作的效率,充分发挥文书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2、文书管理范围包括:一般性文书(通知、公告、提案意见、会议纪要、总结汇编)、行政人事部发文文书(学习资料、各类简报)、宣传资料、各类应存档的图表、其他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文书资料。3、除通知外,一般性文书没有固定的格式,但必须标有页眉页脚,文本内容可根据文书具体内容进行调整。
4、根据文书性质进行编号整理,定期对文书进行归档整理,保持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的同步更新。
第二条制度规范1、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及上级安排,起草编写内部公开文书,张贴公示学习。2、按照文书管理范围,行政人事部的发文根据需要填写<发文簿>,所有文书原稿均由行政人事部分类存档备查。3、行政办公室发出的学习文书,需附上学习进度表;阅读者需认真学习并签名备注。4、按时间、内容等降序排列,整理归档,坚持平时归档与年终归档相结合,对照编号列出整理清单。5、根据文书的时效性和保存的价值性,对文书进行整理销毁;须上级审批同意,方可销毁。6、办公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若发现文书丢失,办公室人员必须查明原因,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若未查明原因,则由办公室负责承担。7、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处。第三条流程设计起草文书→填写<发文簿>(需要时)→张贴→存档→更新目录(纸质档与电子档)→借阅→清退→审批→销毁(三)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管理要点1、为了维护档案的真实性和可查阅性,使档案管理更科学、更专业,及时分类、整理、编辑、传递文书资料,提高档案管理质量与效率。2、档案管理范围:公司各类证照及各类文件、文书资料、其他应存档的信息资料。3、根据文书整理和文件整理编号,对对应资料进行相应的归档、整理、备注,并存入专门的档案文件柜保管。第二条制度规范
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收集,份数齐全,包括附件、批复、定稿等。
2、所有归档文书材料经过初步整理,根据时间先后顺序再按同一项目文书材料集中整理,并贴上标签。
3、坚持平时归档与年终归档、定期归档与不定期归档结合,对照编目,列出清单。
4、各部门需借阅相关档案,须由行政人事部主管签字,审核通过后方可借阅,不得抄录、复制或借出。
5、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履行保密手续,特别是员工个人信息、公司图片等主要资料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与完整。
6、档案接收、移交,必须根据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做好记录。第三条流程设计根据文件、文书目录整理需要归档的档案→排序整理,编制编目→存档→借阅→清退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第一条管理要点1、为了加强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管理各项程序,节约办公经费,提高利用效率。2、办公用品管理人员负责办公用品的处理和管理工作,权责一致严格要求,无私自挪用现象。3、办公用品保管实行“日清月结,出入库等量、年终查存统计”原则。4、办公用品的采购,应进行多方比较,保证性价比和质量,择优选用,合理开支。第二条制度规范1、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办公设备的入库登记由行政办公室全权负责。2、办公用品购置应遵循以下程序:每月27号之前各部门将所需办公用品报至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的需求计划和月末办公用品清算单中的物品实际库存和用量,做出采购计划,经部门主管批准,
财务部签字后方可采购。对急用品的采购,可根据具体实际进行灵活处理,但必须经部门主管批准。
3、根据物品所属类别,对办公用品进行及时出入库登记,注明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出入库时间等,做到账物相符。
4、各部门申领的办公用品需及时发放,并做好填表记录;因特殊情况急需领用未填表登记,事后须及时补填。
5、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用品管理室,不得私自挪用办公用品。
6、办公用品管理人员负责收发入、离职人员的办公用品。7、办公室建立公司固定资产总账,每年进行一次汇总普查。8、管理员定期对办公用品进行盘查,核实库存,保证出入库等量。第三条管理流程设计编制<需求计划表>审批采购入库登记发放编制需求计划统计申购情况月末清算汇总出库登记三、图书管理制度第一条管理要点1、为了让大家有一个良好的借阅环境、快捷的办理手续,规范图书管理工作。2、图书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制度中规定准时到岗,服务到位,保证借还流程有序进行。3、根据图书类别,对图书进行编号,并制作目录卡以备员工查阅。第二条制度规范1、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请申购图书。2、按照各部门的实际需求申购图书,办公室每季度负责采购图书1-2次。3、对所有图书进行分类整理,贴上类别标签并编号登记,注明购进日期、作者、出版社及其他有必要的项目。4、按照规定时间借阅图书、归还图书;借阅期满,未按时办理续借手续经通知仍未还书者,按照规定进行惩处。5、借书人员妥善保管好图书,不得在书中圈点、画线、涂写,如
严重损害或丢失图书,需做出相应的赔偿,丢失图书者全额赔偿。6、图书管理员定期对图书进行清点,如遇图书丢失,查明原因,
报部门主管,按指示行事。第三条管理流程设计1、申购流程:填写申购单→审批→采购→图书入库登记2、借还流程:查阅图书目录卡→填写借阅单→图书卡签字→图书
借阅→续借图书,再次填写图书借阅单四、会议管理制度第一条管理要点1、为了提高会议质量,促进有效沟通,提高行动能力,进而规范
会议管理。2、根据公司实际及具体的情况,确定会议召开的必要性。3、清楚会议召开目的,合理安排时间,做到少而精,讲究高效原
则。4、会议负责人有效的控制会议,明确会议召开与否的界限;提高
会议主持人控制会议进程的能力与水平,保证会议实效。5、按照制度规定,严格会议管理,参会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并遵
守会议纪律。6、会议组织者审时度势,明确会议要点,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第二条制度规范1、收集会议议题,根据选定的议题收集会上所需资料,拟定会议
时间、地点等做好会议通知工作。2、会议主持人负责会议的召开并负责现场秩序的维护,行政专员
负责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3、行政专员根据参会人员的发言状况及相关事项,及时整理好会
议记要或者会议决议,打印并张贴。4、按照时间排列,将所有会议记录文字资料和电子资料同步整理
并归档。5、会议记录为公司的机要档案,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外泄。如需查
阅应严格按照文书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管理流程设计会前:确定议题、会上所需资料准备、通知→会中:积极参与,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记录→张贴→归档整理五、清洁卫生管理制度第一条管理要点1、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形象,保证清洁卫生管理工作顺利进行。2、按照规定,清洁人员完成所有规定项目,并达到相应洁净标准。3、办公室管理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管理所有清洁项目并不定时对卫生进行保持与维护。第二条制度规范1、清洁区域包括:办公区域、卫生间、会议室、地板及其他纳入在内的区域。2、按照排班安排,轮流打扫清洁,行政人事部人员负责卫生检查工作。3、清洁卫生实行卫生责任制,办公室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办公室所有区域的清洁卫生,当日值日生按时做好所有的清洁,监督者及时做好相应的督察。4、由办公室管理员不定时对清洁卫生进行维护,保证地面整洁,茶水供应,洗手间的整洁和卫生纸供应等工作。5、值日生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所有清洁项目,填写<清洁卫生值日表>,监督员认真核实,并填写<清洁卫生监督表>。6、未按要求清洁者,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篇十四: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
;..
..
运营管理事项。(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
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
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七)集团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八)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
查处理。(九)集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
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十)集团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
题。(十一)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十二)对集团公司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十三)集团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十四)其他有关集团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十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二)集团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三)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向
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等。
(四)集团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调整。
(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
..
(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二)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装修项目、民生工程(3000万以上新建项目,300万以上改、扩建及装修项目)。(三)重大投资项目。(四)应当向市国资委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五)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二)集团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三)集团公司担保、抵押、贷款等资金使用。(四)集团公司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五)集团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决策方式第八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委会、董事会、党政联席会等。第九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集团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政重大工作部署等进行决策。第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参加,必要时监事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按照集团公司章程规定,对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或委托党政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党委委员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对集团公司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程序行使决策权。研究贯彻落实党委会、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决策部署。
;..
..
第四章决策规则及程序第十二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委委员、行政领导班子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第十四条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第十五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三)研究行政事务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五)由党委会或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第十六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一)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三)根据决定事项及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篇十五: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
rhythm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可结合公司章程,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向集团公司报告或经集团公司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第二章决策范围
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第六条重大事项,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一)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三)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目标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
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四)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五)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六)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七)企业维护稳定及防恐工作重大事项;(八)其他重大决策事项。第七条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涉及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包括以下事项:(一)负责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具体标准的制定、任用的提名和推荐;(二)对本单位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所属二级企业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三)企业控股、参股企业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包括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推荐或委派;
(四)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确定;(五)本单位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所属二级企业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以及集团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定与奖励等;(六)向上级提出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七)高级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八)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包括以下事项:(一)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二)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三)重大投资管理事项;(四)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五)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六)新产品开发、重大销售合同、新产品价格确定等事项;(七)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第九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指涉及企业领导人员被授权限限额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包括以下事项:
(一)年度大额度资金使用预算;(二)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三)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对外捐赠、赞助;(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第十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及影响,合理确定本单位“三重一大”具体事项范围,明确具体授权额度标准,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上报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备案。第十一条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企业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备案。超越本单位决策权限,需经集团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执行。第三章决策形式
第十二条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总经理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一)第六条中所列的(一)、(二)、(三)、(四)、(五)项重大事项、第八条所列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九条所列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采取总经理办公会或由
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方式进行决策。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二)第六条中所列的(六)、(七)项重大事项和第七条所列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采取党委(常委)会议或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方式进行决策。党委(常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常委)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或总经理主持,党政领导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三)其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协商确定。第十三条决策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票决等表决方式。第四章决策程序及规则第十四条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由企业领导直接提出或由机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同意列为议题。由分管领导落实有关职能
部门、所属单位做好会前准备工作。第十五条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前,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一)提出方案。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两种以上的决策备选方案。(二)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党政主要领导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三)征求意见。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程序。(四)论证评估。组织企业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五)法律审查。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
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等问题。企业法律部门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实施。对具有较强前瞻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般也应按照集体决策程序确定试行,经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正后,再正式决策实施。第十六条已确定提交的决策事项,应按照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不履行或没有完成以上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进行决策。第十七条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三重一大”具体事项,集团公司对此已有明确程序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集体决策会议应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一)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议题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科学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3天送达参会人员阅研。
(二)通知与会。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表决有效。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三)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会议应当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四)会议决定。1、凡需总经理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和碰头会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2、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时,应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代其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并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3、总经理办公会议或由总经理主持的党政联席会议,
遇有较大意见分歧且又有时限要求的决策事项,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总经理有权依法作出最后决定,并应将决策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4、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依法作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者暂缓实施的决定。5、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五)备案备查。对决策情况,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应做好“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并按照国家档案有关规定形成决策档案,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内容包括:1、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2、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3、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4、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5、主要分歧意见;6、会议最终决定。第十九条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第二十条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有关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第二十一条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
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准泄露。企业要制定涉密会议材料的印发、回收、销毁等管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第五章第二十二条决策执行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
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为执行决策的督促检查责任部门,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或单位及完成时限,并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督办,督促有关责任部门或单位,按照工作目标和时限要求完成决策执行任务。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由人事(组织)部门负责落实。第二十四条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第二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责任部门或单位年度经营责任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六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
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但在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中止决策的执行;企业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依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程序进行。第六章决策监督第二十七条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科技、商业秘密外,“三重一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职工代表通报,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第二十八条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关键节点,明确控制措施及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第二十九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党委要加强对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领导班子每年应当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厂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每年抽查和每两年定期检查一次,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制度和纠错改正制度。通过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复查等方法,及时发现
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内控等部门应当通过党内巡视、干部考察、效能监察、专项检查、内部审计、内控测试等方式进行监督。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第三十一条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议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第三十二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一)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四)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六)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七)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第三十三条对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及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部门或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经批准后实施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十六: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
企业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范本详细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密切配合xx集团集团xx集团对xx建设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订如下细则企业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范本(详细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密切配合xx集团集团、xx集团对XX建设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三重一大”应遵循的决策原则(一)依法决策原则决策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定,保证决策合法合规。(二)科学决策原则决策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务实高效,完善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三)民主决策原则
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依据决策机构的职责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主要范围“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二)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三)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采购,机构改革调整,重大知识产权的运用及保护,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重大公共事件和突发事件处置等重大事项;(四)公司劳动用工、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激励方案,基本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制度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五)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
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群团工作、维稳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举措;
(六)所属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薪酬考核及奖惩,所属单位“四好班子”的评定、表彰及奖励;
(七)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八)其他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一)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和调整;(二)本部部门副职及以上中层管理人员和未纳入上级单位管理的其他管理人员的任免和调整;(三)本部部门副职及以上中层管理人员和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管理;(四)所属单位部门副职及以上中层管理人员以及享受部门副职及以上待遇的其他人员的任免;(五)向上级推荐领导人员人选的确定;(六)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一)重要设备、技术引进和大宗物资、服务采购项目;(二)重大对外合作项目;
(三)重大科研开发项目;(四)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重大项目的认定及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大额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一)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二)年度预算外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三)对外大额度捐赠、赞助;(四)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具体大额度资金认定,按照公司有关文件标准执行。三、“三重一大”决策的形式和内容1、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国资委、集团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等;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变动处置方案;公司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涉及公司领导人员的及职工的工资、奖金、住房、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
动保险等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公司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方案;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2、重要人事任免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按照管理权限,公司中层干部的考核、选聘、任免、调整、推荐、调动、奖惩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XX集团、XX集团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由XX集团、XX集团领导人员的推荐任职和建议免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公司对外投资、联营、合营、合资、合作项目;融资、担保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前期准备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监管事项;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各类固定资产处置等。
4、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所有对外投融资借款、担保,贷款计划;单位固定资产、单笔大宗材料采购、工程款单项支出在50000元以上的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单位单项非生产性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等;对外重大合同的审批、签订;财务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或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特殊支出、大额机动资金使用;其他大额度资金的调动。
四、“三重一大”决策的程序
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提出或由有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同意列为议题。
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由分管领导召集各有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充分论证,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
(一)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在提交会议决策前,应事先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有关意见,并进行法律合规审核和风险审查。
(二)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查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任免事项不上会。
(三)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具有约束力,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或撤销。公司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无效。
(四)不履行或没有完成以上程序,不得提交会议进行决策。
决策事项应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议题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科学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议题书面材料一般应由会议主责部门在会前送各参会人员阅研。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由决策会议的主责部门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参加会议。到会人数达到会议规定人数的方可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要负责人及会议主持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未列入议题的事项不得临时动议。在讨论与决策人及其家属有关的议题时,相关决策人必须主动回避。
决策应按照相应决策机构的具体规定,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表决方式进行。集体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依法作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推迟作出决定。
相关部门应完整、详细地做好“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按照有关规定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并存档备查。
党委成员在研究决策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要贯彻公司党委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在履行决策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三重一大”具体事项,公司对此已有明确程序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三重一大”决策的执行
“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后,需要向上级组织或其他管理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的,应及时报告。
参加决策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准泄露。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领导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具体负责分解任务和督办落实,公司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做好协调服务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
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责任部门或单位年度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公司党委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六、“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
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负责人。党委要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两个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公司应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纳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补充完善“三重一大”事项文件体系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决策考核评价制度、决策回避制度、决策后评估制度、
决策纠错改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干部人事部门、监察审计部门,应将“三重一大”决策
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公司纪委承担具体监督的职责,协调有关部门采取专项检查等方式,促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
职工代表大会及公司工会作为公司法定的民主管理机构,在党组织领导下,承担代表职工群众参与和监督企业经营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
七、“三重一大”责任的追究1、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1)违反决策程序规定的;(2)应提交决策的事项未提交,擅自决定实施的;(3)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4)决策事项贯彻执行不力或者执行过程中主观上有过错造成重大影响的;(5)提供不实或者虚假信息误导决策者,造成决策失
误的;(6)违反保密纪律的。2、领导班子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涉嫌违纪违法
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它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3、发生违反规定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相应会议进行检查;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主要领导或上级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XXX公司党委2021年月日
篇十七: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
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重大战略管理事项。(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
运营管理事项。(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
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
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七)集团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八)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
查处理。(九)集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
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十)集团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
题。(十一)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十二)对集团公司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十三)集团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十四)其他有关集团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十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二)集团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三)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等。(四)集团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调整。(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二)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装修项目、民生工程(3000万以上新建项目,300万以上改、扩建及装修项目)。(三)重大投资项目。(四)应当向市国资委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五)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调动和使用。(二)集团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三)集团公司担保、抵押、贷款等资金使用。(四)集团公司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五)集团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决策方式第八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委会、董事会、党政联席会等。第九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集团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政重大工作部署等进行决策。第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参加,必要时监事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按照集团公司章程规定,对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或委托党政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党委委员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对集团公司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程序行使决策权。研究贯彻落实党委会、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决策部署。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四章决策规则及程序第十二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委委员、行政领导班子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第十四条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第十五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三)研究行政事务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五)由党委会或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第十六条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一)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
篇十八: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
第一章总述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共重庆大学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议事和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标准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假设干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规那么。第二条党委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第二章会议的举行第三条党委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原那么上为每月工作日的第一周周三下午,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第四条党委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党委委员会集体决定,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第五条党委委员会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两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第六条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制发,负责会议准备以及会议议决事项的催促、落实等工作。第三章会议的内容第七条党委委员会议题的主要内容(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机
关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研究决定机关党委党的建设、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
形态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三)研究决定加强机关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务公开、建立健全
机关党内工作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四)研究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委支部的设置、党
员开展方案和积极分子培训方案;(五)研究审议支部向机关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六)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七)研究审议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等有关问题;(八)研究决定机关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第八条会议的议题,原那么上在征求委员意见的根底上由书记确
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讨论决定机关党委重大问题应在广泛调研的根底上提出建议方案,报党委会研究审议,涉及机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机关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准备相关书面材料。
第四章议题的审议第九条会议主持人应就有关议题向全体委员做出说明,并提出具
体意见和建议。党委委员会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做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表决。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十条会议所列议题的审议时间和与会者发言时间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第十一条党委委员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党委委员会讨论决定奖惩等事项时,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的,该与会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第十三条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五章决议的实施第十四条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讨论问题及形成决议的记录、整理、归档,会议主持人负责向未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通报会议情况。如有必要,可以通过文件、会议纪要或其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十五条凡经党委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存,
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原决定、决议确因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变更、调整的,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六条党委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贯彻落实,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及时催促,抓好落实。
第六章附那么第十七条此规那么自党委委员会公布之日执行。该规那么和程序的解释权归机关党委。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那么?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那么。一、原那么及规定(一)遵循原那么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开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会议遵循以下原那么: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那么。
3.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开展、党管干部原那么,4.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二)会议规定党委会会议原那么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书记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二、议事范围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2.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3.贯彻党管干部原那么,配合学校做好干部任免、考察推荐、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4.涉及办学方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实行党组织研究前置,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5.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三、议事决策程序议事决策程序主要包括会前调查研究、沟通酝酿、确定议题,会上集体讨论、审议决定,会后上报、传达决议等环节。(一)会议议题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由党委委员提出,报党委书记批准。议题要在调查研究根底上提出建议方案,涉及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书记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经酝酿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提出的议题要进行充分准备并形成书面材料或方案,准备不充分的议题或临时动议,不予研究讨论。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二)会议审议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的提出人报告情况或方案,然后展开讨论,主要领导最后发言。报告情况应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讨论时要围绕中心,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决定重大问题。
对决策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讨论不成熟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提交审议。
(三)会议表决党委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时,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同时讨论多个议题时,必须逐项表决。(四)会议纪要党委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全面具体,建档保存。四、落实和督办经党委会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那么,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催促检查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科室、系(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反应落实情况。党委会会议决议在贯彻落实中如需变更或调整,应按党委会会议制度规定的程序提请党委会会议复议。五、会议纪律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党委委员,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执行回避制度,党委会会议讨论、审议、表决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委员本人应主动回避。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须严格保密,不
能以任何形式泄露,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推荐访问: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 议题 中央 制度
版权声明:
1.世霆文库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中央第一议题制度文件规定18篇》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