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租房申请9篇
长沙市公租房申请9篇
长沙市公租房申请篇1
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申请廉租房: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2、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长沙市公租房申请篇2
一、申请人姓名: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
三、申请原因:
1、个人基本情况简介:,女,19x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x人,20x年x月定居合肥,20x年招录为x省特岗教师,20x年x月被分配到x县担任七(1)政治任课教师。
2、申请的"具体事由:
1)我是一名来自x的特岗教师,在x无任何住房,也无任何亲戚,现靠租住农家的住房解决我的住房问题,时常居无定所。
2)尽管在中学附近能找到一些房源,但由于我是一名外地人,与当地人在语言、生活习惯、性格等方面存在很大不同,时常发生一些矛盾,很难与他们和谐相处,吵架、生闷气时有发生。
3)由于农村房源有限,租房一般只能和房东合住,这不仅导致我们的出入时间受限制,毫无自由可言;与农家合住,做饭、洗澡也极为不便;而且即使找到了合适的房屋,也时常面临被驱赶的可能,毫无稳定可言。
4)由于车王中学附近没有好的配套设施,吃、穿、住、行极为不便,尤其是买菜、肉、日常生活等用品极为不便,这给我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鉴于此,我特向领导申请教师公租房一套。
四、申请户型:
40平方米的房型一套,
原因:目前我已结婚,且已生女,女儿现已两周半,而老公又在x的一个政府部门工作,因此,抚养教育女儿的义务就落在我的身上。目前,小孩已达上幼儿园年龄,x中学附近没有合适的幼儿园,因而只有将小孩送到x上学;同时,由于我老公爱妻心切,爱女心切,因此,他每周会时常来看我和女儿。鉴于此,希望领导能给我安排一套单身公寓给我,小女子将不甚感激。
五、申请楼层:
二、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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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须携带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的,为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接收申请材料并报街道办事处。
2、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
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验,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辖区派出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长房集团等单位发送申请对象的核查信息,在各相关职能单位核查后进行初审和公示,再提交资料给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复核,报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批和公示。
3、对审批合格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
4、排队轮候。
长沙市公租房申请篇4
(一)申请受理
1.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2.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人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由用工单位统一组织申请。
(二)街(镇)初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初审通过,进入区级审核。
(三)区级审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住房保障资格,未配租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从下月起发放租赁补贴。
四、复核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保障家庭实行年度复核制度。由住房保障部门核查房产,由民政部门对收入进行核定。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住房保障部门进行核查。
五、抽查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进行资料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结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留存。
六、信息管理
住房保障部门对保障家庭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家庭应在经济状况、人员结构、婚姻状况、户籍、工作单位等因素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受理部门申报变更,并提供相应资料。保障家庭信息未发生变动不得随意修改。
长沙市公租房申请篇5
以下是针对京籍家庭的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核定表》(一式两份);(不用自己带,现场领表)
注:若想查看核定表主要填写哪些内容,可见文末提示获取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居住证》;
5、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应提供房屋网签合同、房屋征收或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证书;
7、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8、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
如您为以下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9、无业、失业人员应就收入、住房情况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10、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就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单位情况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如您属于以下特殊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1、原住房已经拆迁或征收的,需提供房屋征收或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12、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残疾证》;
1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14、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
15、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
16、申请补贴类资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供养证》、《低保证》、《低收入证》;
17、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需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卡》;
18、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需提供区武装部或部队出具的优抚证、退伍(转业)证;
19、见义勇为人员需提交《见义勇为光荣证》(市级及以上);
2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租公房已腾退的,应当提供原承租公房腾退协议;
21、申请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协议书》。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检验,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可正反面复印)
长沙市公租房申请篇6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长沙市公租房申请篇7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
2、工作单位提供的受理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和劳动合同以及有权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情况证明;
3、申请家庭现住房证明材料;
4、社会保险缴交凭证等证明材料;
5、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
6、其他证明材料。
长沙市公租房申请篇8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两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上述三类群体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长沙市公租房申请篇9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他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2、新就业职工:申请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须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毕业未满6年,且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共同申请人均在我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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