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监督记录7篇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监督记录7篇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监督记录 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经建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监督记录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监督记录
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区质安支队,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 37 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2018 年 10 月 18 日(此件主动公开)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第三条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委托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第四条 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清单辨识、方案评审、条件验收、领导带班、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的原则。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周边环境、水文地质、施工工期、工艺要求、劳动力安排、分部分项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等条件,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危大工程清单应当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符合住建部关于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还应当包括带班领导信息、重大风险点位明细以及施工条件验收的节点和标准。第七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专业承(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第八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施工单位应当从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专家库中选取相关专家。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程序、方式、内容以及专家选取应当执行《天津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技术方案论证指南》。
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修改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重新履行本办法第七条的程序后方可实施。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和论证。第十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在方案中确定的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前,应当进行条件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情况;检测、监测情况;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应急预案和救援物资储备情况;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及重大风险部位公示牌情况;周边环境现状评估及保护情况;施工机械使用前验收情况;视频监控情况;领导带班、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动力组织情况等。第十一条 条件验收应当履行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复检、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程序。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相关人员根据专项施工方案中确定的施工条件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的,向监理单位提出复检申请。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复检申请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组织对施工条件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建设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勘察和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施工条件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明确验收结论,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进行危大工程施工。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加强对重大风险点位的控制,全面掌握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的重大风险点位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现场带班,并做好带班记录存档备查。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对危大工程实施带班检查,并加大检查频次。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需要临时离开现场不能带班生产的,应当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本企业负责人同意,并委托施工管理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负责现场带班。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对危大工程施工安全负总责,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定期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危大工程例会,协调解决有关事项,检查落实各方人员到岗情况。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施工作业前隐患排查制度,每天在危大工程施工前应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消除,检查及整改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归档备查。监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危大工程施工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落实情况。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当进行旁站监理。第十八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范标准,对危大工程编制专项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监测单位应当每天将监测数据及时报建设单位。发现异常时,立即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第十九条 危大工程施工结束,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第二十条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立即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对危大工程进行挂牌督办,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并纳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施工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 37 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的,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按规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三条 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建质安总〔2012〕11 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条件验收办法》(建质安总〔2012〕74 号)同时废止。
篇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监督记录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巡视检查(旁站)记录表 工程名称:编号:
巡视的危大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工程所属施工阶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巡视具体区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巡视内容:
1. □在施工现场 ________ 处已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
□未按照要求设置危大工程公告牌。
2. □在 ______________ 危险区域设置了
________________ 安全警示标志。
□ 安全标志设置存在问题,详见以下主要问题。
3.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________ 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现场监督。(抽查安全管理人员监督记录)
4. □抽查作业人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其 中―人已经安全技术交底。
□ 安全交底存在问题,详见以下主要问题。
5.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 ___________________ ,—人,其中—人,证件符合。口 特种作业人员存在问题,详见以下主要问题。
6. □现场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方案确需调整的已按原程序重新审批。
□ 现场未按方案实施,具体问题详见以下主要问题。
7. □施工现场周边环境未发现异常; □ 发现周边环境存在问题,详见以下主要问题。
8. □第三方监测和施工监测符合要求,数据无异常; □ 监测存在问题,详见以下主要问题。
9. □抽查施工单位已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 档案建立存在问题,详见以下主要问题。
10. □需验收的危大工程进入下道工序或投入使用前已按规定组织验收,并设置 验收标识牌; □ 安全验收存在问题,详见以下主要问题。
11. 其他情况(应急与处置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在主要问题: 处理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_____________
巡检人员:
日期:
注:本表一式一份,每个危大工程填写一份,项目监理机构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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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监督记录
5危大工程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记录 工程名称
旁站工序
作业班组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作业环境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现场监督记录
现场监督人员签名
危大工程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记录 工程名称
旁站工序
作业班组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作业环境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现场监督记录
现场监督人员签名
篇四: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监督记录
景苑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新疆建工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8 2018 年
4 4
月
1 1
日
目
录 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一、工程概况 ................................................................................................... 1 二、编制依据 ................................................................................................... 1 三、危险性较大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台账 ................................ 3 四、细则编制的目的 ....................................................................................... 3 五、本细则实施的范围 ................................................................................... 4 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 4 七、监理工作流程(见下页)
....................................................................... 5 八、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 7 九、监理工作要点 ........................................................................................... 9 十、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 9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工程名称:
观澜景苑项目
2、建设工程地点:
乌鲁木齐市会展经八路以西 3、建设单位:
新疆万瑞共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5、设计单位:
乌鲁木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6、勘察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 7、建筑规模及性质:项目由高层办公、25-28 层住宅及沿街商业、地库组成,1#、2#住宅楼为 25 层住宅,主楼和汽车库相连,2#楼以北为人防区,其他为非人防区,3#楼 28 层住宅; 8、建设结构形式:
剪力墙结构 9、工程计划工期:2018 年
月
日~2019 年
月
日 10、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11、建 筑 面 积:50383.60m2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4.建设部《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第 166 号文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XJJ044-2010
7.《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33、 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1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2012
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 14.乌建发【2018】73 号文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管理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5.《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16.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开展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部分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乌建发【2015】205 号)
17.建设部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8.《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建【2014】111号文 19.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保工作的通知》乌建发【2016】364 号文 20.《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乌建安【2017】71 号文 2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乌建发【2018】33 号文 22. 《关于规范乌鲁木齐房屋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乌建发【2017】20 号文 2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24.施工单位编制审核审批的塔吊安拆、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危大工程专项方案 三、危险性较大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台账
序号 项目名称 危险性较大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台账 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无 2 土方开挖工程 深基础 3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塔吊 4 脚手架工程 1、落地双排脚手架 2、卸料平台工程(二层以上部位)3、吊篮
4、爬架
四、细则编制的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本细则实施的范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
1.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塔吊工程;塔吊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2.电梯安装、拆卸 3.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安装、拆卸 4.卸料平台安装、使用、拆卸 5.电梯井防护、操作平台 6、深基坑土方开挖 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1.监理部严格按照建设部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监理;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全权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3.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程序由企业相关部门审核、专家进行论证,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进行监测监控的,建议委托第三方实施; 5.项目监理部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6.施工单位在专项方案实施前,由编制人员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实施见证; 7.施工单位应上报应急预案,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应急演习预案进行完善和改进; 8.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和旁站,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由建设单位向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9.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危险性较大的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环节进行巡查,签发整改通知书,直至下发停工令。
七、监理工作流程:(见下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
八、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控制要点:
1.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安全素质。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的组织网络和管理体系,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督促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工人教育培训工作;开工前,在安全监督部门办理报监和施工许可相关手续;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的技术交底, 3、 起重机械: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4、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等专项方案;为塔吊施工做好准备;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6、审核程序:施工企业分包单位自评,报施工企业总包单位检验合格后报监理公司验收,和其它安全鉴定部门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7、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对塔吊安装、拆除、升节进行旁站监督,塔吊的安装、拆卸、顶升、附墙的安装施工应为同一家单位且
塔吊每顶升、附墙一次必须做一次特检;并做好自评工作(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建【2014】111 号文)。
8、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9、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安全部门重新按程序审核,施工单位负责人重新签字,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签字;
坚持交底制度。对注意事项进行说明,使所有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10、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1、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理单位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目标值:确保安全无事故。
九、监理工作要点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和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要求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安全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等;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安全专项施工预案、方案。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管理人员组织机构、监测监控措施等;
十、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1)安全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出安全生产监理通知等指令和要求的书面文件,责令承包单位限期予以改正。
(2)
如遇下列情况,安全监理人员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由项目总监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审查不合格承包单位擅自施工的;安全设施未经检验而擅自使用的。
2)对监理工程师查出的事故隐患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
3)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的。
4)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安全用具及机械设施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的。
5)未经安全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
(3)如因时间紧迫,监理工程师来不及做出正式的书面指令,可用口头指令下达给承包单位,但随后应及时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予以确认。
(4)利用支付手段和合同手段 1)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即使工程质量满足规范的要求,但安全管理混乱,发生或存在前条指令性文件中 2)条所述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在形象进度工程款签发时,有权停止签发承包单位部分或全部工程款。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有权建议建设单位解除施工承包合同,对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有权指令总包单位解除分包合同。
(一)监理工作方法
1.规定安全监控工作程序 规定加强安全事前预控的控制工作程序,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是进行安全监控的必要手段和依据 2.巡查、旁站 这是监理人员采用的主要检查方式,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进行现场观察、监督与检查,注意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的苗头和影响工程安全的不利因素的发展变化,以便及时对潜在的安全隐患和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控制、处理。
3.会议约见 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各种会议或约见形式,与建设各主体进行沟通,互通信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处理方案和结果。
5.指令文件 通过监理工程师联系单、通知单、指令单、备忘录等书面文件,向施工单位提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要求其按照项目监理部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处理。
( 二)监理工作措施
1.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是实现目标控制的组织保证。根据监理任务,本监理单位将落实质量、安全、和合同管理等监理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同时制订各项工作制度,规定各项目标控制的任务和管理职责以及工作程序,授予相关职权,制定工作考核标准进行工作考评,按责任制进行奖罚,保证目标控制的实现。
2.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是实现目标控制的有效手段。本监理单位将通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建立施工计划体系;合理地增加同进作业的施工面;采用高效能的施工机械,保证质量、保证目标安全控制的实现。
3.经济措施 经济措施是实现目标控制的有力措施。由于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本项目进行安全无事故奖励,对达不到约定安全标准和因施工单位责任而造成的安全问题进行经济处罚等经济措施,保证安全目标控制的实现。
4.合同措施 合同措施是实现安全目标控制的法律依据。本监理单位将按合同要求控制工程安全,按合同支付工程款,追究违约责任等合同措施,保证安全目标控制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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