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计划(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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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计划 为扎实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持续深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实际,现就区城建局 2022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制定如下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坚持“守底线、抓衔接、促振兴”的工作主基调,压实责任,确保不因住房安全导致规模性返贫,促进责任、政策、工作有效衔接,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住房安全保障上台阶、乡村振兴开新局,为“爱我工小美、五年更辉煌”做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常态化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
1.确保监测机制的可持续性。2021 年 4 月,XX 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住房安全动态
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分别从做好日常动态监管、及时进行处置、强化宣传教育、完善台账管理、健全保障措施五个方面进行责任细化,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巩固危房改造成果,筑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线。同年 8 月,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监测对象范围、内容、方式及对监测的危房处置方案。2022 年区城建局在延续前期监测的要求下,需积极与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不断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确保监测机制的可持续性。
2.常态化监测与危房处置相结合。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为基础,以户为单位每月对其所属辖区内的住房安全进行动态监测;对于辖区外的房屋或者无房户采取电访等其他形式进行不定期监测。重点监测使用年限超过三十年、实施过危房改造维修加固、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为 B 级以及住房周边场地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如切坡建房、基础长期水泡等)。对突发自然灾害地区应加强排查力度,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灾后住房安全排查。对镇(办)报送的疑似危房我局需组织人员或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与乡村振兴等部门比对确认身份,对监测出的所有危房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且监测对象有改造意愿的,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有序进行改
造。新增危房户无改造意愿或无改造能力的,应通过农村保障房、幸福大院、敬(养)老院、租赁闲置农房、投亲靠友、租住、借住等其他保障方式,确保危房不住人,保障全区住房安全。
3.健全完善动态监测台账。区城建局督促各镇(办)要以行政村为单位,逐级建立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台账。村级每月将监测名单上报乡镇(办),乡镇(办)将村级名单汇总后与汇总台账同步报区城建局;区城建局每季度汇总所辖镇(办)监测情况报送市住建局。
(二)全面完成六类对象增量危房改造工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4.做好对象精准认定。原则上对摸排出的所有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全部纳入危房改造政策。由农户填写《XX 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办)审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并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区级相关部门对对象资格联审后分别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填写联审意见并盖章,最后由区级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在《审批表》中填写县级审批意见、确定其补助资格。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等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
5.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5 月底
前全面开工,11 月底前全面竣工,2023 年春节后将开展省级验收暨绩效评价。
6.加强各项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一是明确责任。督促各镇(办)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农户自建房屋的,由农户、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代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二是规范验收。工程完工、达到入住条件后,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三是资金拨付。在省厅未出新的资金管理办法前,区级有关部门依旧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X 财社〔2018〕X 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将在全市通报,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四是信息公开。要在乡村两级公开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公布区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及时接受处理社会群众政策咨询、合理诉求。
7.系统信息录入与危房改造台账整理。监督各镇(办)健全完善危房改造工作台帐,实行危房改造户一户一档,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加强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数据。
(三)加强农村非六类对象住房安全管理,助力乡村振兴。
8.持续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指导组织乡镇(办)、村委两级对辖区行政村房屋进行全面复核排查、查缺补漏。对长期未住人的房屋、村集体和村民的闲置房、附属农房、一户多宅房一律核查;对因汛情产生的危房和新增经营性自建房一律核查。对漏填漏报的房屋要及时登记,确保如实填报数据,保质保量、不漏一户完成全面排查。
9.做好隐患房屋全面整治。落实好整治措施,对无保留价值的农村危房,应通过协商方式,能拆除的坚决拆除。仍需继续使用的农村危房,按照“C 类维修改造,D 类拆除重建,因地制宜保护有价值建筑,确保危房不经营不住人”原则进行安全整治。列入整治的房屋要按照相关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对暂未整治的无人使用危房,整治到位前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在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在隐患点或房屋四周设置封闭式隔离围挡或采取封门封窗的方式,防止人员进入。各地要建立全面整治台账,对隐患房屋采取的工程措施(C 级维修、D 级改造)和管理措施(设置警示牌、封闭围挡、警戒线等)全部建立台账,并录入系统,加强农村危房管控,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强化能力建设,为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提供人才支撑。
10.开展住建系统乡村振兴干部培训。计划将在 2022 年上
半年组织一次全区住建系统干部培训,或与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联合开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业务授课培训;具体时间待正式通知。深入学习领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掌握过渡期内的住房保障政策,准确把握最新工作要求,提升干部能力,为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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