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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酒驾学习5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09-05 16:10:05 | 浏览次数:

党员酒驾学习5篇党员酒驾学习 党员干部酒驾检讨书两篇 篇一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件偶然发生的事件,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麻痹大意的必然结果。经过几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酒驾学习5篇,供大家参考。

党员酒驾学习5篇

篇一:党员酒驾学习

干部酒驾检讨书两篇

 篇一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件偶然发生的事件,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麻痹大意的必然结果。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次酒后驾驶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我对个人犯下的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与遗憾。所以,在此向各位做出深刻的检讨。

 此时此刻,我只能怀着无比悔恨的心情,由于我跟人的种种原因,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想到这里,我只能默默地在心里为我所犯的严重错误感到后悔莫及,但深感痛心的时候也感到幸运,感到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人生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我现在已经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我所犯的错误是严重的,后果是巨大的,对《交规》完全不顾,自由散漫,目无交法,我恳请领导能够接受我真诚的歉意,并监督我,指正我。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我的过错。同时,希望领导能给我一次改过机会,使我通过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请领导相信我。

 最后,我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我为反面教材,对照自己,检查自己,引以为戒,不要犯类似的错误。我也希望得到领导的帮助,得到领导的教诲和帮助,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警醒的态度来面对以后的驾驶,并且会以身作

 则杜绝酒后驾驶,加强自我约束,增加法律意识观念,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党员干部酒驾检讨书您好,在此我怀着无比愧疚的心情向你们递交这份酒后违规驾驶的检讨书,首先我对自己酒后驾驶,无视纪律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向领导同志及广大人民群众表示深深地歉意。在此郑重地向您说一句:对不起!关于我此次的酒后驾驶的行为,是我犯下较为严重的错误。其中犯错的原因很多,在此我便不说出种种缘由来掩盖这个事实。事后我不断的检讨自己,深刻地认识到如下几点:

 1)驾驶人饮酒后,由于酒精的刺激,会出现兴奋状态,当酒精在身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 ,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驾驶车辆时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事故的几率越大。近几年来,我国因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每年多达近万起,酒后驾车造成的死亡事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触目惊心的事故现场警醒人们,酒后驾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

 2)饮酒后的危害 (1)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加速踏板、制动踏板及转向盘。

 (2)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协调配合功能发生障碍,行车中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力会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不能及时注意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在酒精的刺激下,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饮酒后易困倦,驾驶车辆行驶无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3)酒后驾车处罚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3)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日常生活中,在新闻上,报纸上看到某某地方出了交通事故,75%都是酒后驾驶导致。让我不禁感到后怕,切实的案例使我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性。轻则伤筋断骨,造成财物的损失。重则家破人亡,造成无法弥补的遗憾。想到自己的行为,感到无比的愧疚。也多亏交警同志及时的制止,避免了许多未然的损失。

 如今,我深知自己错误,以后一定严记,绝不犯此类错误,做个一个合格的公民。望领导能够接受我的歉意,从宽处理。

 党员干部酒驾检讨书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向各位汇报如下: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麻痹大意的必然结果。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次酒后驾驶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我对我个人犯下的这个严重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与遗憾。所以,在此,我向各位做出深刻的检讨。

 此时此刻,我只能怀着无比悔恨的心情,由于我个人的种种原因,会对公司造成很大影响。想到这里,我只能默默地在心里为我所犯的严重错误感到后悔莫及,但深感痛心的时候我也感到幸运,感到自己觉醒得及时,这在我今后人生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

 我现在已经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我所犯的错误是巨大的,后果可能导致别人和我一样,对公司的规章制度完全于不顾,自由散漫,漫不经心。为了杀一儆百,让公司的广大员工不要像我一样,我忠心的恳请公司领导能够接受我真诚的歉意,并能来监督我、指正我。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我的过错,因此,我不请求领导对我宽恕,无论是怎样的处罚,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希望领导能给我一次机会,使我通过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请领导相信我。

 最后,我希望广大员工以我做反面材料,对照自己,检查自己。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从领导身上得到更多的智慧,得到你们的教诲和帮助,并且保证以后不会在出现类似的错误,如有在犯,请领导重罚。请求各位再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警醒的态度来面对以后的驾驶,并且会以身作则为杜绝酒后驾驶,今后绝不再犯,请各位相信我! 篇二

 尊敬的党组织:

 此刻,我怀着愧疚的心情向组织写这份检讨书。由昨天缺席党支部会议,经过自我反省与批评后,认识到自己做为一名预备党员,如此态度是非常不应该的,现通过此检讨书向组织表达我坚决改正错误、端正态度、完善自我的决心。

 对于作为一名预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内容是必须的,党章严格规定了作为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党的目标和一些党的相关知识,现在我深知这种无视自己身份、懒散的态度不是一个党员的行为,对于我的这种行为态度感到懊悔。如今,错误已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

 1、纪律性不强,自由主义泛滥。由于各种不适应,加之自由主义在心中作祟,才犯下了今天这样严重的错误。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则办事,认真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做到早请示、晚汇报。在努力工作的同时,要毫不留情地铲除掉隐藏于我身各个角落的自由主义成分。自始自终相信“不以规矩,难成方圆”这一古训。通过这次事件的发生,给我教训最大也是震憾我灵魂最深的经验只有一句话:无论做事还是做人,都要循规蹈矩。也只有循规蹈矩,方可成圆。

 2、 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作出深刻思想检讨,反省自

 己的行为,加强党员理论修养,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希望以自己的教训对大家起警示作用。

 3、作为一名即将入学的研究生,应该加强学习。要制定学习计划,不要一味地放松自己,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的缺点,和老师、同学、班干加强沟通。

 4,对党性认识不够,忽视了预备党员应有的作用。对不起大学生预备党员这个称号。

 总之,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我辜负了组织对我的期望和信任,并没有引起思想上的重视,影响比较恶劣,教训比较深刻。如果不是黄老师的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后果将不堪设想。如果这个思想上的错误早期形成,长期发展,千里之堤必将溃于蚁穴,对自己的发展将产生不利影响,都不应再犯这样的错误。

 通过此次教训,我将当作极其宝贵的经验财富加以吸取,并深刻铭记于心,时常警醒自己。对此,我做出如下保证:以后我保证积极参加学院党委组织的活动,从思想上给予足够的认识,从行为上给予足够的重视。绝对不会缺席类似活动,如有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一定经过党委的批准和允许。时时刻刻以一个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反省自身,检讨自己。并给周围的同学作出榜样,争取早日转正,加入到党组织这个温暖的大家庭中去。也希望领导和老师能够对我的言行进行监督。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时间:年月日

篇二:党员酒驾学习

醉驾的警示教育资料心得体会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在电视上天天看到禁酒驾公益广告给我们的温馨提示。“莫与人抢道,别跟车赛跑,赶路不差这几秒”, “超员超速害人害己,遵章守法皆大欢喜。”这样一串串有关交通安全的宣传标语,经常出现在报刊最显眼的版位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每天媒体也对交通安全方面的内容作报道,时刻敲响安全的警钟。

 近期,我深入学习了关于酒驾醉驾的警示教育资料,现实生活中的真人真事,触目惊心的典型违法案例,发人深思,让我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带来的代价,增强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行为意识。我深知酒驾醉驾的危害,禁止酒驾不仅是保护自己,也是爱护家人,爱护他人的体现。结合自身学习以及工作情况,现就学习心得与大家进行简单交流,如有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是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我们要坚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到作风建设的弦一刻也不能放松,持之以恒纠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自觉远离酒驾,要清晰地认识到酒驾、醉驾等不仅影响交通安全,也对我们生命财产安全、家庭幸福造成极大的伤害。我们一定要把法律约束内化为一种道德自觉,从源头上杜绝酒后驾驶事故的发生,真正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

 好习惯。

 二是要严守规定,杜绝侥幸心理。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 1 至 6 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从共同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对于一名公职人员来说,根据单位的有关规定,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今后,我会以醉酒驾驶案件为反面典型,引以为戒,强化警示教育,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坚持“警钟长鸣”,坚决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牢固树立“法纪红线不可逾越、法纪底线不可触碰”的理念。塑造高尚的人格和正派品行,保持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良好的生活作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觉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约束。

 三是要强化责任,严防问题发生。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中央各项安排部署落地落实,推动工作延伸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同时也要配合做好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别是日常教育和日常提醒工作,使干部在思想上警醒、行动上接受监督,做到早警醒、早纠正、早处置,坚决防止失控、漏管等情况的发生。

 四是要深入推进,认真贯彻落实。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在今后工作中我将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看清违规吃喝的本质,始终

 做到公私分明、严格自律,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明确“吃”与“不吃”的范围,划清“为”与“不为”的边界,坚决守住廉洁自律“底线”,不碰纪律规矩“红线”。时刻自觉把整治违规吃喝、酒驾醉驾纪律要求铭刻于心,存戒惧、知敬畏、守底线,严格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凝聚起良好干事工作氛围。

 在进行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的过程中,我也结合自身作了反省。我自认为对自己驾驶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也能时时处处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但由于一直没有肇过事,慢慢对自己放松要求,开始麻痹大意起来,而且没有将酒后驾驶从思想上真正的重视起来,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要是继续这么大意发展下去,那么后果将是我无法想象的,想想家人更是由衷的后怕。因此,在深感后悔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对于我今后的驾驶,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今后,我会提高对酒驾醉驾的思想认识,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保护自身以及家人的生命健康!

 

篇三:党员酒驾学习

酒驾警钟

 坚决杜绝酒驾

 ——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主题党课

  同志们:

 为进一步打牢拒绝酒驾、醉驾的思想基础,教育引导党员文明驾驶,提高遵纪守法意识,今天我们 XX 党支部组织开展“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主题党日。下面利用一小时时间由我主持讲授“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专题党课,希望通过这次授课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酒驾警钟,以违纪案例为鉴,严明纪律,做到拒绝酒驾,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说到酒驾,很多人都能想起一些因此上了新闻的名人,因为喝酒的事儿影响了事业,甚至付出了生命。2005 年,香港演员 XX,酒后驾驶,撞上了一辆大巴旅游车,被判处刑事拘;2010 年,著名主持人 XX,与同事吃饭的时候喝了点小酒,大意轻敌,驾驶着自己的车离开酒店,在路上被交警查到;2011 年,著名音乐人 XX,因为酒后开车,因此导致了多辆车追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 6 个月,罚款 4000人民币;2012 年,著名演员 XX,喝酒驾驶一辆路虎回家,被交警查处;2017 年,央视主持人 XX,与朋友聚餐以后。驾驶自己的车上路,发生了轻微的刮蹭事件,判处由他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了这些名人酒驾,还有 XX 等人因为酒驾而被刑事拘留,影响了事业的发展。还有一些名人因为酒驾,

 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比如,演员 XX,小品演员 XX,唐朝乐队的贝司手 XX,著名歌手 XX 等人。这真是非常惨痛的经验,付出了血的代价。

 一、认识酒驾 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们的日子过得越来越好,家家户户都有了辆小车,这是好事。中国有个风俗:“无酒不成席”。因而为了应酬,喝酒的事务也越来越多。于是大家都习惯用酒来办事,这样就形成了喝酒能办事的下意识。酒桌上推杯斟饮,一杯又一杯,让人们只想着眼前事务,但失去理智,忘却了自己还是一位司机,正是如此,酒驾就不由得产生了,酿成了许多不可弥补的损失。

 什么是酒驾? 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 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 的驾驶行为。正常人喝一杯 200 毫升的啤酒后,酒精浓度即可达到20mg/100ml的酒驾标准。如果喝了3两低度白酒或2瓶啤酒,酒精浓度可达 80mg/100ml 的醉驾标准。当然,个人体质不同,这个数字可能略有差异。

 酒驾的几大误区:

 误区一:“隔夜酒”也算酒驾?前一晚喝多了酒,以为睡一觉就没事了,结果第二天开车出门却被交警查出酒后驾

 驶!这种情况就是所谓的“隔夜酒驾”。关于“隔夜酒”的案例,其实重点不在于是否“隔夜”,而是以人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饮酒的时间过去多久,此时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酒驾(醉驾)。

 误区二:酒量大,喝一点不碍事。大量饮酒后血液的酒精含量会跟着上升,酒量大的人即使感觉不到醉,也可能在测试后被认定为酒驾或醉驾。而相对的,酒量比较小的人在喝了稍稍喝了一点酒后,虽然还达不到酒驾或醉驾标准,实际上人就已经醉了,神智开始不清,这时候开车就是非常危险的。所以,不能根据自己的酒量来自断定是否酒驾。

 误区三:喝了酒休息一会就能开车了。血液里酒精的代谢需要一定的过程,酒精浓度数值的高低与酒后时间长短有关,体质不一样,酒精代谢的速度也不一样。如果只饮一杯啤酒或饮一杯红酒,至少要经过 6 个小时的代谢,才能再开车。而如果是饮了低度白酒 3 两以上,考虑到个体和环境等差异,至少要经过 20 到 24 小时才能开车。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取决于很多因素,喝完酒过多长时间酒精才能挥发干净,并没有一个固定数值。每个人的身体对酒精的反应都不同。

 误区四:酒后多喝水就能稀释酒精含量。遇酒驾查询时,靠喝水、抽烟、吃口香糖等方式来让口腔酒精含量下降是没有用的。因为酒精检测仪检测的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酒精是一个逐渐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长达十多个小时,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从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

 所以,司机喝水不但无法冲淡酒精含量,反而会使酒精含量上升。

 误区五:药酒、保健酒不是酒。交警曾经查到过一位老年酒驾司机,辩称自己喝药酒、保健酒来强身健体,是用各种药泡制的。应该是“药”,不是“酒”。提醒:饮用酒精泡制的各种药酒保健酒以及酒精饮料,超过检验标准的,都属于酒。

 误区六:酒后骑摩托车不算酒驾。许多人认为酒后骑摩托车,不算酒驾,但事实上,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酒后骑行都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误区七:酒后挪车不属于酒驾。饮酒后因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已经受到了

 酒精的麻醉,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在此种情况下,极易发生危险事故,对周围不特定人群的安全造成威胁。故而该类行为也同样属于酒驾。提醒司机朋友们不要心存侥幸挺而走险,饮酒后不要走上驾驶室,就算挪车也违法。

 误区八:服用醒酒药。各类醒酒药在网上热卖,一些产品标榜不仅可以养肝护肝,而且可在 20 分钟内起效,达到缓解酒醉症状,应付酒驾检测。服用醒酒药可能会降低酒精对身体的损害,加快分解酒精。但是并不能保证能立即降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所以还是不要铤而走险。

 这些误区,大家应该都了解了吧?我认为归结为一点,就是许多酒驾者对酒驾最大的误会,就是对自己的盲目自信以及那一瞬间的心存侥幸。

 二、酒驾的危害 (一)喝酒对人体的影响 酒精进入血液之后,会影响人体内的很多器官,表现最为显著的就是对神经系统(包括大脑)的影响。在这里,酒精可以看做是中枢神经系统的某种抑制剂,它减慢了脑细胞和体内其他神经间相互交流的速率。同时,酒精也会减弱前额叶皮层的功能,这是大脑中负责高阶认知过程(包括推理和判断)的部分。此时,人体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前额叶皮层的功能也在被破坏,这使得人的判断力更加低下,反应迟钝,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将会极大增加发生事故的机率。

 (二)酒后驾车带来的社会危害 说到酒驾危害,我们先来看一段警方通报。2019 年 6 月8 日福建莆田仙游县发生一起因醉驾导致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发时间为凌晨 3 点 35 分,做水产生意的柯某正在和工友忙着卸货拣货时,忽然一辆红色轿车飞速撞上他们,随后又撞上路中间防护栏。柯某和工友郑某被撞飞躺在血泊中,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后经调查,肇事者陈某,90 后,当晚与朋友在酒吧聚会,散场后驾车载着 4 名朋友返回。行驶至事发路段时,陈某看到了前方路边停靠的货车和正在卸货的工人,想踩刹车、打方向,但因酒意上涌,手脚不受大脑控制,最终导致悲剧发生。经鉴定:陈某血液酒精含量132.96mg/100ml,为醉驾,同时还存在超速违法行为。据陈某供述:“知道喝酒不能开车,当时觉得离得近,没几分钟

 就到了,那么晚了也不会有警察查,这才开的。”据了解,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严惩,同时与其一同喝酒的同车人员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一场场惨痛的醉驾事件,让人触目惊心;一幕幕血淋淋的人间悲剧,发人深省。人类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日新月异,一条条宽阔的马路,一辆辆奔驰的汽车,在改变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同时,却因一些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醉酒驾驶而酿成大祸。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供的交通事故统计数据,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近 5 年来平均每年导致交通事故 1.09 万起,造成 4054 人死亡、1.16 万人受伤,是导致交通伤亡事故的重要诱因之一。从这个数据分析可以看到,平均每起酒后驾车交通事故造成 0.37 人死亡、1.06 人受伤,即大约每 3 起事故就有 1 人死亡,事故严重程度位居各类交通事故首位,醉酒驾驶已成为马路第一杀手。

 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讲,都只有一次,都是弥足珍贵的。每天,看到那么多的醉驾事故,看到那么多鲜活的生命瞬间消失,看到那么多的家庭支离破碎,看到那么多的亲人从此阴阳相隔,我们还能无动于衷吗?我们还能不汲取教训吗?我们还能继续醉酒驾驶吗? 同志们,不知道你们有没有酒后驾驶的经历,如果有,那么请您记住“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这句老话。当你们心存侥幸地上路时,当你们容许那些违法行为在你们身上发生时,当你们开车醉醺醺高速行驶在道路上时,你们是否清楚数条鲜活的生命正掌握在你们手中,你们的方向盘也许正将

 那紧紧相连的生命驶向地狱,你的严重交通违法将碾碎你和他人欢乐和谐的家庭。

 三、酒驾的后果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后将受到何种处罚? 一则酒驾处置通报:2019 年 6 月 19 日晚 23 时 19 分许,交警在夜检行动中发现,一辆白色小车驶近检查点时,突然变更车道,似乎有意躲避检查。经拦停检测,驾车男子血液酒精含量为 38.9mg/100ml,为酒驾。经调查,该男子为驾校教练,其所驾驶车辆悬挂教练车号牌,属于营运机动车。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男子被依法处罚款5000 元、处行政拘留 15 天的处罚。同时其驾驶证也被吊销,且 5 年内不得重新考取。这也意味着他失去了教练从业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

 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对醉酒驾驶的刑罚是什么?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党员酒驾将会受到何种处分? 酒驾处分:党章规定,党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规定了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比如“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纪严于国法,党员酒驾触犯了法律,必然也触碰了党纪的红线。

 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的规定,酒后驾驶行为与党员的身份极不相符,影响了党的形象,应当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处分,但不一

 定开除党籍。大多数情况下,酒后驾驶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可以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

 醉驾处分:醉酒驾驶机动车则构成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所以,如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依据上述规定就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需要注意的是,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下面宣读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 13 名处级领导干部酒驾醉驾行为责任追究情况:

 1.哈尔滨市道里区人防办原主任、党支部书记夏晶醉酒驾驶问题。2017 年 12 月 30 日 22 时,夏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香坊区公滨路时被香坊区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8 年 1 月 6 日,香坊区法院判处夏晶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 万元。夏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哈尔滨市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中心原副主任金世洲醉酒驾驶问题。2018 年 1 月 18 日 0 时,金世洲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世茂大道与祥安南大街交叉口时被松北区

 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8 年 2 月 7 日,松北区法院判处金世洲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1 万元。金世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哈尔滨市水政监察局副局长王岩木酒后驾驶问题。2017 年 12 月 29 日 19 时,王岩木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金牌大道 4 公里 200 米处时被度假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 2000 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6 个月,驾驶证记 12分的处罚。王岩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警总队直属支队原支队长魏行舸(已退休)酒后驾驶问题。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 时,魏行舸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香坊区公滨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时被香坊区交警大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 2000 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6 个月,驾驶证记 12 分的处罚。魏行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党组成员杜...

篇四:党员酒驾学习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整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深挖细查背后“四风”问题,督促全县党员干部强化纪法意识,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市纪委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治理重点 (一)聚焦案件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对存在酒驾醉驾违法情况的党员干部,严格按照纪法衔接规定,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二)聚焦问题回溯。把监督查处酒驾醉驾问题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切入点,深挖其背后是否存在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聚焦制度执行。跟进监督公安机关处理、司法机关起诉判决、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重点核查在案件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以及领导干部干预执纪执法司法、说情抹案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聚焦责任落实。倒查酒驾醉驾人员所在单位落实教

 2 育管理监督责任,对存在宣传教育缺失、监督管理不力、酒驾醉驾屡禁不绝等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责任。

 二、时间安排 2021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2 月底,集中专项治理结束后,工作以常态化机制化开展。

 三、工作举措 1.开展专题部署。推动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开展专题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专题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照 4 方面治理重点开展自查。对如实报告、主动说明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存在隐瞒身份逃避处罚、纵容包庇、说情抹案,未按要求自查报告的,应予以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仍顶风违纪的,视情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2.梳理问题线索。梳理汇总党的十九大以来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巡视巡察、检举控告等发现的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尤其是公安和司法机关移送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督促加快处置进度。督促各部门单位对涉及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是否处置到位,对未处置的问题线索加强督办,强化纪法衔接,防止漏网

 3 失究。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3.开展联合检查。协调督促公安交管部门,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点时段路段、重点高危人员,常态化、高频次开展专项检查。充分发挥监督监察对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智能比对预警系统作用,对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信息,第一时间推送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告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相关人员一律“先停职、后核查、再处理”。

 责任单位: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4.强化案件跟踪督办。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的跟踪督办,会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职能部门落实案件快查快办机制,防止出现久拖不决、包庇枉纵、以案谋私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5.深挖细查背后“四风”问题。对发生在专项治理开展前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立足问题本身,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置。对专项治理开展后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一律倒查回溯、跟进监督,做到案件“四查清”“两

 4 监督”,即查清饮酒原因、查清参与人员、查清饮酒场所、查清费用来源,监督是否存在执纪、执法、司法人员包庇袒护的情况,监督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说情抹案的情况。对涉及换届干部人选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6.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建立浙政钉日常联络工作群。公安交管部门在酒驾醉驾现场执法过程中,通过询问酒驾醉驾人员身份、参与人员、就餐地点等信息,发现疑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吃喝的,即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工作群。县纪委监委在第一时间核对身份并组织核查相关人员。完善信息通报机制,组织人事、公安交管部门之间要及时更新全县党员库、公职人员库,加强信息情况通报,强化数字赋能,利用“大数据”碰撞、信息预警等手段,每月比对酒驾醉驾人员身份信息,形成查处合力。健全线索流转机制,县纪委监委收到公安交管部门关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情况通报后,将相关线索交办相关纪检监察组织,涉及异地管辖干部的,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置。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 7.强化责任追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酒以及背后“四风”问题已经核查属实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并从

 5 严追究所在部门单位有关责任人的监管教育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8.强化警示震慑。通过综合通报、专题通报、个案剖析等方式,做到内外有别、详略得当,对专项治理期间查处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高压信号。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宣教室 9.推动问题整改。督促各级党组织针对通报曝光情况,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全面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找准制度漏洞、监管盲点,持续推动作风转变,做到“处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针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突出高发的部门单位,通过约谈提醒、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推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制约。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10.建立酒后提醒制度。督促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在餐饮娱乐单位全覆盖发放严禁酒驾提醒单,在醒目位置放置严禁酒驾标识,对未履行提醒义务的餐饮娱乐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责令整改,从源头上遏制酒驾醉驾问题。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派驻第七纪检监

 6 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11.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台、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加大对专项治理的宣传力度,强化舆论效应,营造人人知晓、人人监督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宣教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把专项工作作为落实政治监督、推动作风建设、强化基层治理的有力抓手,各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把握时间进度,精心安排部署,相关责任单位要紧盯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责任落实,确保专项工作统一部署、一体推进。

 (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全面统筹推进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协调机制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负责日常联系和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要事项,统筹组织人事、公安交管部门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三)坚持精准实施。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系统思维、标本兼治,加快数字赋能,积极构建集风险预警、信息互通、快速处置、追责问责、警示教育于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精准把握有关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深化运用监督

 7 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三不”一体推进,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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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党员酒驾学习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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