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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准学习实施方案5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08-19 20:45:03 | 浏览次数:

九不准学习实施方案5篇

九不准学习实施方案篇1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体现了从严要求,为医疗行业作风建设,立了规矩,设了底线。通过认真学习,使我深刻地领悟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这一句话的深刻内涵,体会到做为一名医务人员身上所肩负的神圣使命。“九不准”规定,为我今后医疗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避免了我在医疗工作中出现差错。

  医务人员是一门神圣的职业,医生要肩负着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要做到让病人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就必须坚持“九不准”规定。

  “九不准”规定涵盖内容广,对症医疗要害,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比如,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还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这些规定,不仅是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不断增强医疗卫生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廉洁从医意识的利器,更为预防和消除医疗服务中的各种不良行为设定了高压线。

  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一些医院大处方、滥检查、收费不规范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时有发生,形式更加多样,手段更加隐蔽;甚至极少数人员跌落违法犯罪的深渊。这些现象,与医疗卫生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背道而驰,与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水火不容。

  “九不准”规定注重防微杜渐,避免“小病不治酿成大病,大病拖延酿成不幸”。“九不准”在医疗服务的当下,彰显的是行业主流价值,使正确行为得到鼓励、错误行为受到谴责。文明礼貌,优质服务,热心、耐心、爱心、细心、关心、体贴患者,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应成为每名医务工作者的行为准则。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应成为警示。

  作为医务人员,应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在工作中,也要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这些关乎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在患者心目中的形象。

  厚德载医是正道常理。希波克拉底誓言犹铿锵在耳。孙思邈也曾说过,“凡大医治病,必当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不得问其贵贱贫富,亦不得瞻前顾后,自虑吉凶。如此可为苍生大医”。这些震撼灵魂的医学精神宣言,塑造了医者仁心的理念和行为准则。白求恩、张孝骞、林巧稚、吴孟超等老一代德高业精的医学大家,值得继承和发扬。我们要铭记于心、付诸于行,从自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堂堂正正、清清白白、勤勤恳恳努力做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通过对卫计委“九不准”规定的详细剖析与解读,我充分认识到其在树医疗卫生行业新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是下决心、动真格,只要医护人员以其为我们的工作的尺度,以其为我们行医之底线,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忠诚职业,尽职尽责,那么我相信医疗风气将焕然一新,医患关系也将迎来新的春天。

九不准学习实施方案篇2

  近期在医院领导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出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体现了从严要求,为医疗行业作风建设,立了规矩,设了底线。通过认真学习,使我深刻地领悟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这一句话的深刻内涵,体会到做为一名医务人员身上所肩负的神圣使命。“九不准”规定,为我今后医疗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避免了我在医疗工作中出现差错。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事业改革发展成败,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自有医生职业的那一天起,医德、医术、医风就密不可分,厚德载医成为正道常理。千百年来,希波克拉底誓言犹铿锵在耳,震撼灵魂的医学精神宣言,塑造了医者仁心的理念和行为准则。

  作为医院的一名大夫我将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注重沟通,体现人文关怀,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自觉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最高使命。

  通过此次学习、看到了我党高度重视医疗行业作风建设,以及坚决惩治行业不正之风的决心,近几年医疗事故频发,医患之间出现信任危机,很多医院领导、医生利字当头、早已违背了当时学医时所立下的誓言、使得整个行业蒙羞,如今党和政府大刀阔斧进行改革,清除行业毒瘤,树立卫生行业清风正气,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其在树医疗卫生行业新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是下决心、动真格,只要医护人员以其为我们的工作的尺度,以其为我们行医之底线,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忠诚职业,尽职尽责,那么我相信医疗风气将焕然一新,医患关系也将迎来新的春天。

九不准学习实施方案篇3

  学习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心得体会 20xx年1月17日我们学习了《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通过深刻反思和认真听取别人意见,认识到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严重不足,现就这些问题进行自我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不足之处

  1、政治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对眼前出现的一些消极的、不公正的现象或事情,产生了更加消极的想法,致使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出现了不应该出现的问题。

  2、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只停留在一般水平上,没有进行深刻的研究和掌握。对先进文化的理解,不够深刻,对教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的比较肤浅。

  3、自身建设要求不严。没有严格按照一个品德高尚的卫生监督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二、不足之处的原因

  1、理论学习不够。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xx同志关于"八荣八耻"等重要论述学习不够深入,对其科学的观点理解得不深透,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思想没有完整的认识。

  2、原则意识不强。总是错误的认识,只要是自己做好了事,就应该对得起别人,对得起学校。

  4、主动意识不够。工作中只注重对自己份内的事情的考虑,没有站在更远的立场想问题。总是认识自己的工作能完成,不拖卫生监督所的后腿就行,不思进取,不精益求精。

  三、初步整改措施

  1、进一步坚持定政治信念。要通过干部作风整顿学习活动,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xx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在领导干部中大力提倡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构建和谐社会和"八荣八耻"的重要文献和思想精髓,系统掌握其基本观点、基本方法。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模范意识,明确思想要求,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先进形象。

  2、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即要学政治、学理论,又要学业务、学法律、学科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以这次干部作风整顿为契机,牢固树立五种态度:一是共产党人先进意识;二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意识;三是真抓实干,勇挑重担;四是严以待已,廉洁自律;五是服务群众,奉献社会。通过树立和发扬五种意识,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优秀的卫生监督员。

  4、振奋精神,务实创新。彻底改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积极主动的接受新思想,新信息;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切以集体利益为出发点,坚持原则,公正办事,服务和服从于大局。

  5、加强思想修养,提高工作能力。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出入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场所,始终保持言行与自己身份相符,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做一名合格的卫生监督员。

九不准学习实施方案篇4

  新年伊始,在医院领导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通过学习,我深刻地领悟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这一句话的深刻含义,体会到做为一名医务人员身上所肩负的神圣使命。

  医生是一种责任,医生是一种义务,而医生更是我的骄傲。医生要肩负着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要做到让病人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九不准”规定为我今后医疗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避免了我在医疗工作中出现错误。正像医生职业道德所言:“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我一定会遵守“九不准”的规定,做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

  九不准具体学习内容如下: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制止非法交易活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以下简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在卫生行政部门网站上公布。

  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一)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二)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的;

  (三)因行贿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听证,但听证内容不包括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

  四、对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五、总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与总公司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总公司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及时调查核实。

  七、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在医疗机构对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和医务人员,必须给予处分。

  八、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和监察、工商、财政、药品等相关行政部门建立沟通机制,互相通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和查处结果。

  九、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通过对“卫计委九不准”的详细剖析与解读,我充分认识到其在树医药卫生行业新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只要我们医疗护理人员以其为我们的工作的尺度,以其为我们行医之底线,那么我相信我们的医疗风气将焕然一新,医患关系也将迎来新的春天。

九不准学习实施方案篇5

  据国家卫计委网站消息,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卫计委同时发出通知,将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纵观“九不准”给人以震憾的感觉,这种震憾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九不准”针对性强。此次公布的“九不准”包括: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九不准”中的每一条都指向卫生系统中的不正之风,这些风气是民众所深恶痛绝的,是造成“看病难”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些不正之风违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卫生系统的正面形象。

  “九不准”处罚措施强硬。卫计委强调,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还要求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应该承认,对于违反“九不准”人员的处罚措施是强硬的,谁违背了相关条例,谁就得付出相应的代价,这充分体现了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塑造济世救民形象的态度与决心。 落实“九不准”,任重而道远。“九不准”掷地有声,令人震撼,如果能不折不扣地执行,那么,卫生行风将有进一步的改进,但我们也还要看到,真正落实“九不准”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对于各医院来说,如何做到既不给医务人员强压某些任务,又能调动其工作的主动性,如何做到既不违规收费,又能确保医务人员的收入在当地处于合适位置,医院可以监督医务人员,谁来有效地监督医院?对于医院来说,是否滥收费,关键不在于医务人员,而在于医院。这是一大课题,一大考验。再比如,患者看病过分向城市医院集中,城市医院拥挤不堪,而乡镇医院门可罗雀,这也是造成“看病难”,催生医疗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什么会出现此等现象呢?当然与医疗条件、医务人员的水平有关,如何最大限度地缩小城乡医院的差距?如何才能让能独挡一面的医生愿意留在乡镇医院?这也是一大课题之一。再比如,对于村级医务室的管理,目前的村级医务室大多带有私立性质,一些医务室的针药价丝毫不逊于城市医院,有时甚至开价更高,因为患者没有多大的选择空间,不比城市的医院多,那么,如何加强对村级医务室的管理也是一大课题,既要确保医务室工作人员能随时应诊、出诊,又要能禁止其开高价药、打高价针。 “九不准”是在向医疗卫生系统的恶疾开刀,民众拍手称快,并盼望其能在消解“看病难”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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