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方案(9篇)
篇一: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方案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
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
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
镇人民政府为目标,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
政执法力量,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机构和人员组成
成立
XX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一名由
XX兼任,设副队长二
名分别由
XX兼任,成员由镇政府干部\XX及社会招聘人员组成,总
名。招聘人员条件为:原则上年龄在
35周岁以下,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罚必须满
三年以上,原则上以退伍军人为主,身体健康,初中文化以上,签订
劳动用工合同,2015月份到位。
三、工作范围及职责
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授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履行下列领域行政
执法权(主要指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
1、依照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个人自建
房屋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行为实施查处。
2、依照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房地
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经纪
管理和商品房租
赁管理规定(资质资格管理除外)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照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镇市
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等镇容镇貌行为
实施查处。
4、依照城乡规划及其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5、依照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
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6、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工
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7、依照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
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8、依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县安
监局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以及县政府
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行政执法权。
9、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保障机制
1、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年安排
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在镇财政管理下,实行单独列支核算、均衡据实拨付、绩效管理考评的使用原
则;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解决聘用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及队员加班
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八项
规定的开支。
2、车辆保障。县政府配备的行政执法车辆,由镇综合行政执法
队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使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
不得使用公车,且车辆必须停放在镇车库里面。
3、组织保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镇综合行政执
法队于
2015月份组建到位。镇政府所抽调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镇党委政府其他业务工作和考评,由镇执法队统一调配、考核;镇执
法队必须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和工作制度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执
行;执法队必须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机制保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建立乡镇行政执法联席会
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综合
行政执法责任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要求,依法行政。镇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把握法律
界限,对法律、法规赋予乡镇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县直部
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按程序办事;不得越权行
使行政执法权,确保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2、认真履职,高效勤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尽职尽责,重点围绕土地、建房、环境卫生、市
场管理等主要工
作,加强巡查排查,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善于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推进工作。
3、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镇执法队要严格执行法律政策,决不
允许出现索拿卡要行为;要严格经费管理使用以及执法车辆管理使
用,不得出现违规违
纪行为;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
法队重要事项、人事安排及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正、副队长集
体研究后报镇党委批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根据《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嘉兴市、舟山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35号)、《关于嘉兴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4〕7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重点,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目标。
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横向扩大综合执法领域,纵向向镇(街道)基层延伸综合执法范围,构建城乡一体化
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清理整合执法职能,规范建设执法机构,合理配置执法人员,综合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构建精干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权限的关系,科学界定和规范权责边界,落实“监管和执法”责任主体,强化“监管和执法”长效
措施,构建权责统一、阳光透明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三)主要原则。
1.简政放权、权责一致。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综合行政执法。
2.精简统一、效能优先。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机构,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层级,强化执法权威,落实执法责任,着力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应该管的不想管”的问题,提高执法和管理效能。
3.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部门职责清理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相结合,综合规划、协调推进,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领域范围。
主要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面广量大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领域,进一步扩大横向执法领域,延伸执法范围到各镇(街道),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在继续行使原经省政府批准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公安交通等
8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盐政发〔2012〕40号已经公布,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下同)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职权的基础上,增加集中行使土地、水行政、安全生产并扩大环境保护等
4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具体为:
1.集中行使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等违法行为的18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集中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河道、水资源、农村供水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的16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集中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矿山安全、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除外)等违法行为的82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扩大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大气污染等违法行为的23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林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等
5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待省编委办批准后,相应划转。
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局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以外,不得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决定一律无效;未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得越权行使。
(二)健全执法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施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规定重新
制定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方案。
建立健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镇(街道)中队,作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的派出机构,并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与综合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完善管理体制。
县综合执法局镇(街道)中队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干部管理以条为主,中队主要负责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求镇(街道)意见后任免;行政执法
以块为主,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指导下,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综合协调统筹。
县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考评、行政复议及组织全县重大或专项执法活动及应急处置,必要时可直接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严控人员编制。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人员编制,主要通过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挖掘潜力的途径解决,在不突破我县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不改变编制性质的前提下实行专项管理,保证基层和一线执法工作需要。
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以县城管行政执法局现有行政编制
10名、事业编制(参公)120名为基数,通过优化配置人员编制资源,即从划转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承担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中,相应划转事业人员编制的途径
解决。具体由县编委办另行研究并专题报上级编办批准。
(五)建立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实现综合行政执法的高效、权威、统一。
1.加强配合协作。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合理划分行政主管部
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权权限,公开执法职权范围和运行流程。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等职责,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执法工作的支持、监督和协调,督促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建立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配合协作规范,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明确细化职责和工作程序,切实避免产生划转具体行政处罚权后相互推卸监督管理检查责任的现象。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依法履行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后续监管职责,有关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查处违法案件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配合做好提供审批资料、进行技术鉴定等相关工作,努力形成无缝对接的监管格局。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时,由县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县监察局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及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
督检查的监察,严肃追究部门和个人失职、渎职及部门配合协作不到位责任人的责任。
2.实现信息共享。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互通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提供许可、监管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撑,作出涉及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范围的决定,应当及时抄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抄告纪检(监察)和公
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备案。
3.强化执法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严格公正执法;并引入诚信评价体系,建立执法监管数据库,通过不定期交叉互查等形式,强化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全面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件审核制度,以及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全面落实和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4.落实执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所需装备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行政执法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公安机关要全力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有警必接、有警必处、有案必查、有责必究。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行政执法人员
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的县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研究部署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中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执法试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
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部门多,调整范围广,全县上下必须要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保持一致。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特别是涉及职能划转、机构和人员调整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充分认识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改革创新大局为重,积极支持配合,确保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工作职责,合力实施改革。县编委办负责全面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报批审核,以及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权责清理和权力清单制定及人员编制调整等工作。县法制办负责综合行政执法
工作的法制监督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制定行政监督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调整中人员划转(选调)工作的指导、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县财政局负责执法机构人员调整后经费预算划转和执法装备经费保障工作。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主动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衔接,顺利完成职能移交,有效承载相关职责,要主动加强与各镇(街道)的工作衔接,积极承担相关任务。并负责制订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工作等有关意见,县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应执法机构、职责和人员、经费等划转、调整工作。各镇(街道)和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
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明确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涉及到部门职能和人员编制的调整。为此,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工作纪律,防止职能划转和人员编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监管不力或监管失控等情况。
(四)大胆实践创新。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将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在试点工作中,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创造
条件,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行政执法保障。
篇二: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方案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
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
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
镇人民政府为目标,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
政执法力量,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机构和人员组成
成立
XX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一名由
XX兼任,设副队长二
名分别由
XX兼任,成员由镇政府干部\XX及社会招聘人员组成,总
名;招聘人员条件为:原则上年龄在
35周岁以下,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罚必须满
三年以上,原则上以退伍军人为主,身体健康,初中文化以上,签订
劳动用工合同,2015月份到位;
三、工作范围及职责
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授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履行下列领域行政
执法权主要指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
1、依照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个人自建
房屋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行为实施查处;
2、依照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房地
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经
纪管理和商品房租
赁管理规定资质资格管理除外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照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镇市
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等镇容镇貌行为
实施查处;4、依照城乡规划及其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5、依照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
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6、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工
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7、依照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
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8、依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县安
监局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以及县政府
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行政执法权;9、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保障机制
1、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年安排
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在镇财政管理下,实行单独列支核算、均衡据实拨付、绩效管理考评的使用原
则;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解决聘用人员工资,日
常运转及队员加班
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八项规定的开支;
2、车辆保障;县政府配备的行政执法车辆,由镇综合行政执法
队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使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
不得使用公车,且车辆必须停放在镇车库里面;
3、组织保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镇综合行政执
法队于
2015月份组建到位;镇政府所抽调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镇党委政府其他业务工作和考评,由镇执法队统一调配、考核;镇执
法队必须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和工作制度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执
行;执法队必须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机制保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建立乡镇行政执法联席会
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综合
行政执法责任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要求,依法行政;镇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把握法律
界限,对法律、法规赋予乡镇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县直部
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按程序办事;不得越权行
使行政执法权,确保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2、认真履职,高效勤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尽职尽责,重点围绕土地、建房、环境卫生、市场管
理等主要工
作,加强巡查排查,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善于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推进工作;
3、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镇执法队要严格执行法律政策,决不
允许出现索拿卡要行为;要严格经费管理使用以及执法车辆管理使
用,不得出现违规违
纪行为;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
法队重要事项、人事安排及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正、副队长集
体研究后报镇党委批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根据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嘉兴市、舟山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35号、关于嘉兴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4〕7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重点,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目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横向扩大综合执法领域,纵向向镇街道基层延伸综合执法范围,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综合
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清理整合执法职能,规范建设执法机构,合理配置执法人员,综合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构建精干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权限的关系,科学界定和规范权责边界,落实“监管和执法”责任主体,强化“监管和执法”长效
措施,构建权责统一、阳光透明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三主要原则;
1.简政放权、权责一致;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综合行政执法;
2.精简统一、效能优先;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机构,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层级,强化执法权威,落实执法责任,着力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应该管的不想管”的问题,提高执法和管理效能;
3.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部门职责清理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相结合,综合规划、协调推进,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领域范围;主要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面广量大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领域,进一步扩大横向执法领域,延伸执法范围到各镇街道,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在继续行使原经省政府批准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公安交通等
8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盐政发〔2012〕40号已经公布,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下同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职权的基础上,增加集中行使土地、水行政、安全生产并扩大环境保护等
4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具体为:
1.集中行使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等违法行为的18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集中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河道、水资源、农村供水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的16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集中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矿山安全、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除外等违法行为的82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扩大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大气污染等违法行为的23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林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等
5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待省编委办批准后,相应划转;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局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以外,不得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决定一律无效;未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得越权行使;
二健全执法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施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规定重新制定
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方案;建立健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镇街道中队,作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的派出机构,并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与综合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完善管理体制;
县综合执法局镇街道中队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干部管理以条为主,中队主要负责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求镇街道意见后任免;行政执法
以块为主,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指导下,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综合协调统筹;县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考评、行政复议及组织全县重大或专项执法活动及应急处置,必要时可直接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严控人员编制;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人员编制,主要通过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挖掘潜力的途径解决,在不突破我县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不改变编制性质的前提下实行专项管理,保证基层和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以县城管行政执法局现有行政编制
10名、事业编制参公120名为基数,通过优化配置人员编制资源,即从划转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承担
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中,相应划转事业人员编制的途径解决;具体由县编委办另行研究并专题报上级编办批准;
五建立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实现综合行政执法的高效、权威、统一;
1.加强配合协作;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合理划分行政主管部
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权权限,公开执法职权范围和运行流程;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等职责,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执法工作的支持、监督和协调,督促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建立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配合协作规范,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明确细化职责和工作程序,切实避免产生划转具体行政处罚权后相互推卸监督管理检查责任的现象;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依法履行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后续监管职责,有关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查处违法案件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配合做好提供审批资料、进行技术鉴定等相关工作,努力形成无缝对接的监管格局;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时,由县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县监察局
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及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的监察,严肃追究部门和个人失职、渎职及部门配合协作不到位责任人的责任;
2.实现信息共享;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互通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提供许可、监管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撑,作出涉及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范围的决定,应当及时抄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抄告纪检监察和公
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备案;
3.强化执法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严格公正执法;并引入诚信评价体系,建立执法监管数据库,通过不定期交叉互查等形式,强化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全面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件审核制度,以及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全面落实和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4.落实执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所需装备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行政执法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公安机关要全力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有警必接、有警必处、有案必查、有责必究;对违反
治安管理法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的县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研究部署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中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执法试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部门多,调整范围广,全县上下必须要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保持一致;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特别是涉及职能划转、机构和人员调整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充分认识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改革创新大局为重,积极支持配合,确保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工作职责,合力实施改革;县编委办负责全面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报批审核,以及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权责清理和权力清单
制定及人员编制调整等工作;县法制办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监督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制定行政监督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调整中人员划转选调工作的指导、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县财政局负责执法机构人员调整后经费预算划转和执法装备经费保障工作;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主动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衔接,顺利完成职能移交,有效承载相关职责,要主动加强与各镇街道的工作衔接,积极承担相关任务;并负责制订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工作等有关意见,县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应执法机构、职责和人员、经费等划转、调整工作;各镇街道和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
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明确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涉及到部门职能和人员编制的调整;为此,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工作纪律,防止职能划转和人员编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监管不力或监管失控等情况;
四大胆实践创新;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将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在试点工作中,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各项工作
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创造条件,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行政执法保障;
篇三: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方案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xx﹞5号)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委办发〔20xx〕46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推进镇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基层治理四平台基础上,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在镇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努力构建执法分工边界清晰、执法队伍统一指挥、执法机制高效协同、执法手段智慧升级的“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努力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2021年底前,着力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体系,强化镇执法队伍的统筹调度、指挥协调。镇行政执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行政执法协调指挥体系有效运行。
(二)2022年底,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25%以上,与乡镇(街
道)权力清单和审批许可事项匹配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步骤。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尽放、分批下放的原则,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试点镇统一行使。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涉及到市容管理、自然资源、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20个领域54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详见附件)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4.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
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8.发展改革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9.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0.经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1.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2.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3.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4.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5.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6.历史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7.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8.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9.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0.消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除上述领域外,纳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经市、县政府统一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以及地方立法新设或增设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在县政府发文明确划转并公布后,同步赋予试点镇人民政府,由其在所辖行政区域内行使。
(二)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
1、机构设置。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原则,整合辖区现有站、所、中队执法力量,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并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2、人员配备和管理。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以及属地管理的要求,由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安排如下:
(1)镇班子分管领导兼任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镇合理调配部分行政编制人员充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按规定领取执法证。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镇中队部分人员划转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应急管理局及县消防救援大队实行不定期派驻,其派驻干部履行日常监管、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职责。派驻要求为每周至少安排1-2天时间参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工作。同时办公场地定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所在地。
(3)执法队设置实施以乡镇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其考核工作由乡镇牵头,会同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有关主管部门派驻的综合执法人员,其编制、人事和工资福利关系保留在县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关系、日常工作等其它方面全部纳入乡镇管理,相关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书面征求乡镇意见,同意后进行任免。
(三)执法指挥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所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基层治理四平台”统一指挥协调,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基层执法体系。
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镇人民政府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举报受理、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鉴定,或提供审批资料的事项,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需补办有关审批手续的,在查处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当镇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配合协调解
决,无法形成协调意见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四)日常执法保障机制。坚持党建引领、党建先行,打造一支思想上“忠诚、担当”,业务上“规范、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镇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配备法制审核人员,为行政执法案件查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涉及事项下放的县级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指导。
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警务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镇等单位作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指导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镇建立工作专班,负责承接具体事项。县级有关部门加强支持配合,明确改革配套政策,支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县委编办负责做好因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相关事项保障工作,牵头调整权责清单,做好权责边界梳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起草及审核报批、事项梳理、执法工作衔接指导等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执法主体及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监督、研究拟订建立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疑难会商等制度;县财政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人事管理制度。镇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相关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改革试点期间,各相关部门继续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防止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超编进入、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干预有关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篇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方案
黄岩区宁溪镇、北洋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11104)
《宁溪镇、北洋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背景和目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黄岩区宁溪镇、北洋镇的经济社会迅猛发展,但在行政执法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执法行政程序不规范、执法主体职责不清等。针对这些问题,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定《宁溪镇、北洋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试点,建立一个行政执法规范、高效、公正、透明的新型行政执法机制,形成全面、协调、可操作的改革方案。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
1.试点范围:本次试点工作的地域范围为宁溪镇、北洋镇,涵盖行政执法的各个领域。
2.试点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综合执法局、发展规划局等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深化改革意识,将改革
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2)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并完善执法操作规范和执法记录,明确执法程序和流程,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3)明确执法主体职责:明确各执法主体的职责界限,消除执法职责交叉和责任不明确的问题,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
(4)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和协同办案。
(5)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6)加强监督和纠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及时纠正不当执法行为。
三、试点实施步骤
1.确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宁溪镇、北洋镇综合执法局、发展规划局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2.制定执法规范和操作指南,明确执法程序和职责,完善执法操作规范和执法记录,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4.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执法信息的共享和协同办案。
5.加强监督和纠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不当执法行为。
6.定期组织项目评估和验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形成改革方案。
四、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宁溪镇、北洋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本次试点工作,为改革提供坚强领导和坚定决心。
2.加大财力投入,为改革提供经费保障。宁溪镇、北洋镇政府要合理安排财政资金,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宣传,增强改革的社会支持力度。宁溪镇、北洋镇政府要加强宣传,宣传试点改革取得的成效,增强改革的社会支持力度。
五、工作计划
本次试点工作计划于2021年11月开始,预计试点工作周期为2年。具体安排如下:
2021年11月-2022年11月:启动试点工作,成立试点工作领
导小组,制定改革方案。
2022年11月-2023年11月: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实施各项改革措施。
2023年11月-2024年11月:总结试点经验,形成改进意见和建议,提出改革方案。
六、意见征求
为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和针对性,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对本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0日,欢迎通过邮件、信函等渠道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宁溪镇政府办公室
邮编:315100邮箱:***********联系电话:xxx-xxxxxxx
北洋镇政府办公室
邮编:315100邮箱:***********联系电话:xxx-xxxxxxx
感谢广大社会各界对本方案的关注和支持!我们期待您的参与和贡献,共同推进行政执法改革,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篇五: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方案
执法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
一、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治建设也日益受到重视。执法规范化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社会进步、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工作,我国决定开展执法规范化试点实施工作,以积累经验、总结做法,为全国范围内的执法规范化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二、试点范围
执法规范化试点实施工作将在若干地区进行,试点范围将覆盖城乡结合部、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以不同的地域、行业和领域为试点单位,全面探索执法规范化的实施路径和方法。
三、试点目标
1.深化执法理念:通过试点实施,不断深化执法部门的执法理念,使执法行为更加科学、公正、透明,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和公民利益。
2.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化的标准体系和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执法公正。
3.推动执法创新:通过试点实施,鼓励执法部门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推动执法方式和手段的更新换代,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试点内容
1.完善执法标准:在试点地区,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标准,明确执法权限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2.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不当行为,保障公民权益。
3.优化执法流程:通过试点实施,优化执法流程,简化执法手续,提高执法效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执法服务。
4.推进执法信息化: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执法信息的共享和互联,提高执法工作的科学化和智能化水平。
五、试点工作安排
1.制定实施方案:各试点地区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执法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和时间表。
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执法规范化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3.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执法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凝聚社会共识。
4.加强经验总结:各试点地区应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范围内的执法规范化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六、试点评估
试点工作结束后,各试点地区应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试点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为全国范围内的执法规范化工作提供借鉴和指导。
七、总结
执法规范化试点实施工作是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试点地区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只有不断探索实践,总结经验,才能更好地推动执法规范化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篇六: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方案
XX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机构改革,健全完善本街道基层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创新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基层执法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实现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XX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XX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完善执法流程为主要内容,深化本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在本街道构建简的高效、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适用模式。采取“综合行政执法”+“联合行政执法”模式(“综合行政执法”是以街道为行政执法主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合行政执法”是以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为行政执法主体与试点单位共同开展联合行政执法工作),搭建在党建引领下相对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平台,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建立综合行政执法类事项
清单和联合行政执法类事项清单。
.综合行政执法类事项清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执法事项和赋权行政执法事项。一是梳理法律、法规等授权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二是待省政府关于赋权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印发后,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指导试点单位梳理赋权行政执法事项,经XX市人民政府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具体职责、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等事项。
2?结合机构改革和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对本单位法定权限内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进一步梳理和调整,从而确定联合行政执法类事项清单。联合行政执法类事项清单内容包括部门委托行政执法事项、部门派驻行政执法事项和“吹哨报到”行政执法事项。一是各行政执法部门可将适合本单位行使但完全下放还不成熟的行政执法事项执法权依法委托给本单位行使,指导监督本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委托事项报市司法局备案。二是实行派驻的行政执法部门将行政执法事项梳理后与本单位研究确定行政执法事项。三是本单位与未派驻街道的行政执法部门共同研究将未下放也未委托(街道)执法的行政执法事项列入“吹哨报到”行政执法事项,以上均以行政执法部门为行政执法主体。
(三)完善本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责任,确保本单位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权责统一。
(四)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本单位依托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对外统称“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人员由本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和综合服务中心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构成,执法队长由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任。综合行政执法队下设综合组、审核组、执法组,力争实现立执分离、审执分离,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1综合组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窗口工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协调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中党建机制制度、行政执法机制制度、制定流程图和执法文书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工作,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保障等工作。为实现立执分离的目标,行政执法案件立案工作由综合组负责,配备2名行政编制工作人员。
.审核组负责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工作、受理投诉举报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参加因行政执法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审核组人员由本单位综合执法办公室人员和司法所正式人员担任,配备2名法制审核人员。
.执法组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类事项案件的查处工作。本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配政治素质好、执法能力强的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与承担的行政执法任务相适应,配备4名行政执法人员。
(五)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本单位依据《XX省行
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确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报送市司法局审核,按程序申领行政执法证件(通过“吉事办”小程序查验的电子版行政执法证效力等同于纸质版行政执法证),并按要求进行公示,严禁将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选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六)加强机制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党建引领行政执法机制制度和行政执法相关机制制度。
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中党建机制制度。完善街道党工委廉洁从政、奖惩问责和容错纠错等相关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事项集体讨论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干部述职述廉述法等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制度。本单位完善行政执法协调、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等机制,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裁量权制度、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行政执法培训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要求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七)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根据本单位辖区的区域面积、人口数量、执法需求等状况,向上级申请配置执法车辆和执法记录仪等必要装备,可以根据规定申请配发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服装样式标志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单位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压实责任、采取“五化”工作法抓好落实。
(二)强化统筹衔接。本单位要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放管服”和“府院联动”等工作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主动同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全力做好清单编制工作。
(三)加强执法监督。本单位主动接受市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高效执法。
(四)鼓励探索创新。本单位结合实际,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相对成熟的方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并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取得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
(五)做好试点总结。本单位要对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汇总相关材料,建档成册,并报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通报试点进展情况,适时召开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序号
任务清单
1搭建党建引领下的相对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并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2配合市司法局梳理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建国本街道的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配合市司法局结合本单位实际,梳理建立本街道的授权形式行政执法事项
4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事项,同时向社会公举具体职责、执法依据、裁量标准、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
5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事项,同时向社会公布具体职责、执法依据、裁量标准、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
6配合驻派行政执法部门研究确立联合执法事项,以XX市行政执法主体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与未派驻街道的各行政执法部门共同研究讲未下放也未委托街道执法的行政执法事项列入“吹哨报道”行政执法事项。
序号
任务清单
8按照基层承担的职责科学合理调整试点单位三定规定,明确行政政法主体责任,确保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权责统一。
9配齐配强综合组、审核组、执法组工作人员
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即使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依据《XX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确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报送市司10法局审核,按程序申领行政执法证件(通过“吉事办”小程序查验的电子版行政执法效力等同于纸质版行政执法证),并按要求进行公示,严禁将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选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中各项制度,完善街道党工委廉洁从政、奖惩问责11和容错纠错等相关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事项集体讨论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
完善行政执法协调、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等机制,全面12贯彻落实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裁量权制度、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行政执法培训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要求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序号
任务清单
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根据试点工作单位辖区的区域面积、人口13数量、执法需求等状况,向上级单位申请配置执法车辆和执法记录仪等必要设备。
14积极配合市级单位对本街道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试点单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5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汇总相关材料,建档成册,并层层报市、县两级
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
16积极参与市司法局对行政执法试点单位组织的研究试点工作会议,参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篇七: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方案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目标
近年来,我国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着诸多问题,如办事效率低、执法标准不一、执法主体重复、资源浪费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推动行政执法改革,并提高执法效能,我国决定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试点工作的范围、目标、措施等内容,为改革提供指导和支持。
二、试点范围和目标
(一)试点范围:
1.不动产登记和交易行政执法;
2.商事登记和交易行政执法;
3.建筑工程和城市规划行政执法;
4.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5.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
(二)试点目标:
1.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减少办事时间,提升服务质量;
2.简化行政执法程序,优化执法标准,提高执法公正性;
3.加强执法主体的统筹协调,避免行政执法重复或缺失;
4.整合资源、提高效益,实现行政执法的综合管理。
三、试点工作措施
(一)制定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
1.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规章,明确与试点范围相关的执法标准;
2.研究制定执法操作规程,详细规定执法程序和行为规范,确保执法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1.在试点范围内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
2.通过共享平台,加强行政执法的协同作战能力,提高办事效率。
(三)加强执法主体的统筹协调:
1.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建立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保持信息的畅通;
2.组织执法主体定期召开工作会商会,共同研究解决重大、复杂案件。
3.加强执法督查和考核,建立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动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职权。
(四)完善执法人员培训机制:
1.建立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2.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指导,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执法滥用行为的发生。
四、试点工作评估和总结
(一)试点工作评估:
1.建立试点工作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评估,掌握试点进展情况;
2.通过问卷调查、案例分析等方式,了解试点工作的效果和问题,为进一步改进提供参考。
(二)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1.结合试点工作实际,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可借鉴的做法;
2.制定总结报告,推广成功经验,向其他地区推广推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五、工作保障和宣传推广
(一)工作保障:
1.加大对试点工作的经费投入,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2.落实人员配备,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宣传推广:
1.组织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介绍试点工作的目标和意义;
2.利用媒体、网站等渠道进行宣传,提高公众对“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认识和支持。
通过执行本实施方案,相信“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能够顺利实施,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执法效能和公正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执法服务。六、试点工作的推进
为了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试点的顺利进行。
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组织机制。在试点范围内,建立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试点工作。该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工作计划、考核评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落实经费和人员配备等。
其次,应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避免信息孤岛和重复执法的问题。同时,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保持信息的畅通,共同应对重大、复杂案件,提高执法效能。
第三,需要加强执法标准的制定和落实。制定并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规章,明确与试点范围相关的执法标准。同时,研究制定执法操作规程,详细规定执法程序和行为规范,确保执法的一致性和公正性。建立和完善执法标准的落地机制,加强对执法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第四,要加强执法主体的统筹协调。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建立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保持信息的畅通。组织执法主体定期召开工作会商会,共同研究解决重大、复杂案件,协调资源和力量的配置,避免行政执法重复或缺失。加强执法督查和考核,建立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动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建立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指导,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执法滥用行为的发生。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考评和晋升机制,激励执法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形成执法人员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七、试点工作的评估和总结
为了及时了解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应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评估,掌握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通过问卷调查、案例分析等方式,了解试点工作的效果和问题,为进一步改进提供参考。定期召开评估会议,总结评估结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试点工作向着预期目标前进。
同时,还需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形成可供借鉴的经验和做法。根据试点工作实际,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可复
制的模式,推广成功经验,向其他地区推广推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制定总结报告,将试点工作的经验与问题向上级机关进行汇报,为全国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八、工作保障和宣传推广
为了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经费投入,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落实人员配备,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政策和资源支持,为试点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为了提高公众对“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认识和支持,需要组织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介绍试点工作的目标和意义。利用媒体、网站等渠道进行宣传,提高公众对行政执法改革的关注度。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对话,倾听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社会共识,推动行政执法改革的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措施的有序推进,相信“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能够顺利实施,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执法效能和公正性,进一步构建法治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执法服务。
篇八: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方案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10.27?
【字
号】云阳府办发〔2023〕90号
【施行日期】2023.10.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23〕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云阳县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县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党建统领、便民利民、综合集成、数字赋能,推动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综合、执法力量综合、执法方式综合,加快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
到2023年年底,将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易发现、易处置的执法事项纳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40%以上的执法领域,“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投入运行,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10件以上,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到2025年年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70%以上的执法领域,“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迭代升级,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30件以上,综合执法能力达到渝东北领先水平。
到2027年年底,乡镇(街道)“多跨协同、整体高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迭代实现常态化迭代升级,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50件以上,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跻身全市前列。
二、运行模式
(一)一张清单管权责。构建“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进一步明晰执法事项。一是法律法规授权乡镇(街道)直接行使的法定行政执法事项,以乡镇(街道)名义执法。二是根据《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3年)》,采取“通用赋权事项+自选赋权事项”方式,依法科学赋予乡镇(街道)执法事项,以乡镇(街道)名义执法。其中,通用赋权事项由乡镇(街道)全面承接;自选赋权事项由乡镇(街道)根据地理区位、人口规模、产业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选择承
接,承接自选赋权事项不低于15%。同类型乡镇(街道)选取的自选赋权事项要基本一致。三是依法委托乡镇(街道)行使的执法事项,以委托机关名义执法。乡镇(街道)承接执法事项后,原业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等监管工作,原则上不再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二)一支队伍管执法。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要求,由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乡镇(街道)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探索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专业执法”新路径,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以派驻、包片等方式下沉的执法力量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运行,实行“县属乡用共管”,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纳入“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智治体系“平安法治板块”统筹管理,推动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下沉到网格,构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反馈、第一时间处置的闭环监管体系。
(三)一套机制管运行。着力下好协调联动“一盘棋”,畅通信息共享、协同联动机制。在内部联动上,合理划分内设机构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关系,建立信息共享、沟通协作等机制,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其他内设机构的职能互补、无缝对接,完善内部执法流程,加大执法协同力度。在横向联动上,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与派驻、包片等方式下沉执法力量的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统一指挥、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在上下联动上,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执法协调衔接机制,完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信息共享以及业务指导等工作制度,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
三、主要任务
(一)下放执法事项。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全
面梳理各乡镇(街道)承接“自选赋权事项”,编制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包括法定执法事项、赋权执法事项、委托执法事项,统一向社会公布。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县司法局。
(二)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县级赋权部门、委托执法部门要紧扣基层执法需求,常态化、实战化培训乡镇(街道)执法人员,通过“乡镇(街道)点菜、部门端菜”“走下去、请上来”等形式,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系统理论培训、跟班式培训、带班式培训、派驻式指导、“首案共办”等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确保执法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积极稳妥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指派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以派驻、包片形式挂点联系、指导各乡镇(街道)执法工作,确保乡镇(街道)有需要、部门即报到。
(三)优化执法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晰的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基本制度,畅通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以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为牵引,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打造多跨协同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实施“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推广服务型执法和柔性执法,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群众合理需求主动协调处理,对监管风险及时提醒防范,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纠正。推广普法式执法和说理式执法,加强对监管对象的常态化指导,最大程度提高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守法能力,实现违规违法行为源头治理。
(四)强化数智引领。依托全市统一的“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推进执法数据全面共享。创新智慧执法监管方式,强化数字赋能增效,挖掘数据价
值,动态评估行政执法效能,探索推广非现场执法、“无感执法”和企业合规“无感体检”方式,为执法提供支持,为监督提供依据,为企业群众提供便利,为决策提供参考。
(五)加强协调监督。乡镇(街道)要明确专门力量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乡镇(街道)对行政执法中涉及的复杂、疑难事项,可以向县级有关部门提出协助请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与县级部门之间的执法职责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协调;县司法局协调不成的,由县政府决定。县司法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案卷评查、专项检查、案件督办等方式,强化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构建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四、实施步骤
(一)先行试点阶段(2023年10月—11月)。凤鸣镇作为首批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试点单位。按照“法定+赋权+委托”的新模式,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论证承接“自选事项”,梳理形成凤鸣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同步对接上线试运行“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凤鸣镇要依照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要对试点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及时反馈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
(二)推广实施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在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乡镇(街道)要落实改革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细化推进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结合前期改革试点经验,组织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县级行政执法部门选取承接赋权事项,分别形成乡镇和街道两类赋权事项清单,并结合法定执法事项和委托执法事项,形成全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推动执法
力量下沉,主动与乡镇(街道)对接,对下放执法事项的实施情况、社会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跟踪评估,定期开展交流,及时研究解决执法中的具体问题,切实做好权力下放的衔接和运行工作。改革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县政府。
五、组织实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成立工作专班(附件),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扛起改革工作的主体责任,敢闯敢干、唯实争先,“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全面扎实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县委编办和县司法局要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县政府将定期听取改革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要问题,推动改革落地落细。
(二)强化工作保障。充实优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管控执法人员招录、培训、管理等环节工作;不得随意抽调、借调乡镇(街道)执法人员,保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稳定,确保人员岗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匹配。健全激励机制,在评先评优、考核奖励等方面向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倾斜。强化经费保障,要加大对乡镇(街道)执法队伍装备、技术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严格督察指导。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县重点工作,加快推进改革各项任务指标、重点工作落实。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对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流程跟踪督察。全面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调配合机制,对落实不力、工作进度慢、进展不明显的情况,依法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四)做好总结提升。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重视舆论宣传,挖掘改革亮点,讲好改革故事,营造改革氛围。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交流、典型案例复盘等工作机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亮点工作、创新举措、疑难
问题和工作建议。鼓励乡镇(街道)探索创新,孵化培育执法领域创新实践,建立共建共享机制,总结推广经验成果,做到“一地创新、全县共享”。
附件:云阳县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云阳县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薛
翀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覃缘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大数据发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篇九: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方案
执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一、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执法工作在我国社会治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当前我国执法体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执法效率不高、执法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等,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为了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效率,加强执法公正性,我国决定开展执法改革试点实施。
二、试点范围
执法改革试点实施将首先在若干地区进行试点,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和教训,为全国范围内的执法改革提供借鉴。试点范围将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涉及公安、城管、环保、食药监等多个领域的执法工作。
三、试点内容
1.执法标准化
试点地区将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明确执法人员的权责,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执法信息化
通过建立执法信息化系统,实现执法数据的共享和交换,提高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
3.执法监督
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
4.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水平,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5.执法宣传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执法改革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执法改革的认识和支持。
四、试点目标
通过执法改革试点实施,旨在建立更加规范、高效、公正的执法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坚实基础。
五、试点评估
试点实施结束后,将对试点地区的执法改革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为全国范围内的执法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六、总结
执法改革试点实施是我国社会治理体系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为我国执法改革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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