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规民约实施情况报告8篇
乡镇村规民约实施情况报告8篇乡镇村规民约实施情况报告 村规民约调研报告 一、社会治安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村规民约实施情况报告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乡镇村规民约实施情况报告
民约调研报告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村规民约》通用范文】《村规民约》通用范文。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 xx 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村规民约》通用范文】文章《村规民约》通用范文出自/article/72179573.html,转载请保留此链接!。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from 本文来自学优高考网,全国最大的高考资源网 end#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村规民约范文
第二篇
村规民约 总则
为了贯彻实施宅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村民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实现村民自治,创建和谐宜居环境,把我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订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 土地管理 第一条:农村的所有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村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经营使用权;凡占用集体所属空坪、荒地建杂房、厕所和猪圈并经批准入册的,受相关法律保护,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非法乱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作另行处理。
第二条: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村民出卖、赠与和交换房屋,应该按照房屋出售价或赠与的市场价,交换差价成交的,10 天之内由买主到当地财政部门交纳契税,逾期不交纳者,按照契税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条:村民需要建房的,原则上只能在空心村内购地建房,其他情况是,本人只要写好申请报告,由村民小组开会讨论并签具意见,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报乡人民政府和县国土管理局批准,再经村委定好房屋基地的方位,才能允许下脚建房。
第五条:建房的村民,经过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建房占耕地抵作承包地。
第六条:未经批准强行占用耕地、交通要道建房的,除坚决拆除、还田还土,恢复原状外,并罚款 500 元以上。已经建成的,原 则上要求拆除,否则,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章 计划生育 第一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对于独生子女户要求再生一育第二胎的,必须在领取二孩准生证后方可生育二孩,否则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二条:凡育龄妇女应做好上环等避孕措施,有按计划生育二孩的,未准生前怀孕的,必须做引流产术。否则,按照计划生育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条:凡领了独生子女证,再不生育第二胎的夫妇,其子女可承包二份责任田土;原有二个孩子,死亡一个的,夫妇双方又做了绝育手术,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其待遇同独生子女一样。
第四条: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后又生育第二胎的,依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7 条处罚规定,收回原多承包的一份责任田土,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条:对不实行计划生育或围攻、谩骂、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公共卫生 第一条:保持饮水卫生,不准在水井边一米内清洗脏物(衣、裤、蔬菜及其它食物等)、洗澡。违者除责成其洗井外并罚款 200 元。
第二条:对于有病的畜生,不准出卖,对于病死畜生要深埋村外。否则,罚款 200 元一户。
第三条:保持村容清洁卫生,不准在村里巷道、公路和村公共场所等堆放猪、牛栏肥,违者除限期予以清除外,罚款 50 至 100 元。
贰 第四章 水利和村公共实施 第一条:我村藕塘水库和各大小山塘,所储水源都属于集体所有。承包水库、放鱼人员有保护水源储存,灌溉农田的责任,任何个人不准擅自乱开水闸放水。
第二条:不准任何人毁坏堤坝、田埂和山水主要流域等综合水利基础实施,违者除责其恢复原状外,并处罚款 200 至 500 元。
第三条:村民都有维护村公共财产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损毁村公共财产的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同时处罚 500 至 1000 元。
第五章 森林和防火 第一条:护林防火,人人有责。万一发现野外火源,无论如何村民都要设法在第一时间里向村支两委报告,接到火警的任何人都要在最速时间内号召广大群众赶赴现场扑火。
第二条:村民野外用火发生火灾损失的,除应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予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凡擅自盗伐集体和个人林木者,视其情节轻重,罚被盗伐林木价值的 2 至 5 倍;夜间盗伐林木者,加倍处罚。
第四条:自然灾害(大风、大雨、暴雨、风雪、冰雹等)毁坏的林木,任何人不准进山哄抢。捡得归还集体的,给予奖励;否则,按照盗伐林木条款处罚。
第五条:凡有田埂、坝堤垮塌,需砍伐林木兴修者,必须经村委会批准后方能砍伐。未经批准擅自砍伐者,按本章盗伐林木条款处理。
第六章 社会治安
第一条;凡故意毁坏、盗窃、偷摸集体和个人财物者,除追究回原物外,处罚 200 至 5000 元。夜间出动偷摸者加倍处罚。
第二条:圈好看好牲畜是每个村民的职责。不准猪、牛、羊、 叁 鸭、鸡等牲畜毁坏糟蹋集体和个人的农作物。违者,除赔偿损失外,罚款 50 至 100 元。
第三条;凡是聚众闹事,煽动宗派纠纷,故意殴打他人,造成直接损伤的,除赔偿医疗费外,损失和损坏财物,除依法追究责任和照价赔偿外,并处罚款 500 至 2000 元。
第四条:村民发生口角纠纷或婚姻纠纷等需要调解的,为调解纠纷需出差外地的旅差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第五条:为确保人身安全,保证正常供电,不准擅自私接电源,由此造成的故障和损失,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 100 至 200 元; 第六条:提倡讲文明,树新风;讲礼貌,尊老幼;讲正义,持真理;讲道德,正原则;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师重教,助残济贫;胸襟大度,诚实守信;美化村容,绿化村庄;开展文体活动,抵制反和、淫秽书画影音谋介!
本村规民约,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民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xx 县 xx 乡 xxx 村民委员会 二 OO 八年九月十一日 肆 村规民约范文
第三篇
作为社会的微观基础,乡村是国家的细胞,是实践着软硬兼施结构治理模式的公共区域。基层治理是我国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的基础,我们不难发现,社会中总存在这样一类规范,词句冗长却字字珠玑,数量繁多却朗朗上口,语言直白却意义深刻,虽然没有国家依据和强制保障,却时刻影响着人们的言行举止。这类规范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村规民约,是基层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它是在满足人民对现实规范的需求基础上,以传统道德为基础,以现行法律政策为依据,结合当地实际,共同制定并遵守的行为规范。作为基层治理中的重要制度化形式,很大程度上是独立于“法律之外”的又一种社会管理形式,表现为村民可以人手一册的权利义务书[1]。它承担着调整、评价各类社会行为和大量公共治理的功能,构建和维系着村内和谐和公共秩序,影响着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变化。将现存有效的村规民约上升到软法的层次,促进向法治化的转换与发展,是创新社会管理、提升软法治理能力的重要路径。
因此,在充分认真并高度重视村规民约的意义和作用的基础上,深入探析村规民约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的不足、缺陷,发现症结深挖问题根源找到应对之策,促进村规民约正常化、规范化、合法化,提升软法治理能力,形成软法不软的局面是十分必要的。
(一)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体现 村民自治是基层民主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基层民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步骤,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是我国整个民主政治建设的切入点。村规民约的不断的出现,既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践的诠释,也是村民自治法律制度的必然结果。它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对整个民主化进程的推进,起到现实而深远的影响。党的十八大指出,在城乡社会综合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作为基层民主权利行使的产物,村规民约是针对农村公共事务,经由村民大会讨论、多数人表决通过的“社会契约”[2],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历史性工程”,其村民公共参与的特质反映了乡村治理的自治性和民主化程度。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是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体现。
(二)基层社会自治的重要手段 村民自治作为一种社会自治,来源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捆绑、首创内因的伟大的实践,是介于法律与道德之间“准法”的自治规范,是全体村民共同意志的载体,其性质决定了它需要根据实践中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制定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的村规民约,以发展和完善这种自治制度。村民自治是一种制度的外壳,而村规民约则是这种制度的血
肉。从包干到户到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从村民委员会的建立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从农村“长者调解”、“五老调解”到人民调解制度的建立、完善、发展,都是村规民约的历史贡献。传统的中国乡村,自给自足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关系依靠宗法伦理来整合,国家的介入和干预程度较低;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公社体制下,国家行政权力对农村社会实行高度的控制和整合;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社会的治理体现为法治与自治并行。农村社会的飞速发展迫切需要相关规范来引导农民的社会和个人行为,而以理想信念、风俗习惯、社会舆论为基础兼具有契约法理性质的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充当互为补充的作用,成为了基层治理的重要手段。
二、当前村规民约存在的问题 虽然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不可或缺,其作用和意义不言而喻,但当下我国的基层治理体系尚不完善,在面对诸多农村问题时显得治理手段匮乏,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以及实证考察和案例分析,村规民约的建设存在以下问题:
(一)与现行“硬法”冲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20 条第二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3]但由于农村社会深厚的自治精神,村民对陋习的坚持,对法治的淡漠,有少数村规民约留有封建残余,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出现明显的不当、不合理,如农村外嫁的
姑娘必须收回土地、上门女婿不能分地等问题;大学生上学迁出的户口在其毕业后不能再迁回原村;本村寡妇外嫁他村的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在软法的合宪性与合法性问题上,在村规民约与“硬法”冲突的时候,国家权力的介入在浓厚的封建观念下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对涉及到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犯,尤其是以公权力侵犯村民的个人利益,应该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
(二)与基层民主建设违背。村规民约是村民充分行使自治权的成果体现,是基层民主的产物。但实际上,无论是制定程序还是实质内容,村规民约的民主性明显不足,多数由少数几个人研究制作,较少收集民意,票数过半则过,人为操作空间颇大。有的由政府统一制定的;有的由影响力大的大户参加大会;有的直接召开村民会议宣读……民主性的不足大打降低了村民的参与度和认同度,最终制定出的村规民约反映的是少数人的意志,没有站在全局的高度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立场思考问题,程序极度不规范,村规民约的民主性大打折扣。
(三)与群众接受意愿不配套。一是多数村规民约涉及行为规范、人身财产权,少有涉及基层群众义务民主政治权益,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等、义务本位思想突出的情况。二是在约束手段上,常采用经济处罚,较少采用规劝说服教育,未突出基层民主建设的宣传教育作用,多数群众遵守“规则”而未达入脑入心的效果。三是一些村规民约的条文笼统、抽象、涵盖面广,道德宣言式、倡导式的条文多,口号多实际少,明确村民权利义务条文少,基层民主...
篇二:乡镇村规民约实施情况报告
局制定规范村规民约自查报告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对全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深化以法治村(社区)工作,推进村(居)民依法民主自治,不断改善基层治理结构,努力提升村(居)依法自治能力,扎实推进村(居)自治工作。现将我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成情况 我县从 20XX 年 9 月至 20XX 年 3 月分三个阶段,利用 8 个月时间,由民政局分管领导牵头,基层政权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 48 个乡镇所辖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和完善进行了深入指导,充分发挥了乡镇的主体作用和村(居)民积极参与的积极性,按时、按质完成了工作任务。20XX 年 3 月始,县民政局组建了专门的班子对全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和完善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主要通过“查、看、访、电话询问”等形式对全县 517 个行政村,105 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和完善情况再次进行了督查指导,对未完成及制定不规范的村(社区)进行现场指导,提出整改要求,有效调动了村(居)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的主动性,形成了党员干部、村(居)民人人出谋
划策、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全县 517 个行政村,105个社区全部完成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从内容来看,共涉及环境卫生、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15 个大项,重点围绕民生民情内容制定,如涉及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尊老爱幼、维护环境卫生等内容的都在 400 个村以上,有力促进了乡风文明、净化社会环境村(居)民自治建设进程。
二、主要做法 一是高度重视。自省、市委出台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相关文件以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安排县委政法委书记专门带队到达州、德阳中江等地学习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和完善的先进经验。县民政局积极履行牵头单位职责,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和完善的相关工作,成立了指导小组,深入各乡镇、村(社区)进行巡回指导,促进了工作的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和完善摆上了议事日程,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培训会议,出台了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相关文件及方案,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并建立督查机制,由乡镇纪委不定期对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形成了具有“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的高效合理运作体系。
二是精心组织。20XX 年 10 月,省市民政部门到我县对村规民
约(居民公约)的制定和完善情况进行专题督查调研,指出了制定和完善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县民政局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协调县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等单位,对乡镇民政干部进行了专门的培训,针对我县实际情况,县民政局基层政权股负责同志就德阳中江“三上三下”工作经验进行解读,对制定和完善中的时间节点、关键内容、语言描述、征求意见、形成文稿、居民承诺等环节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县民政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了具体要求,并纳入民政工作年度考核,同民政资金的分配挂钩;县司法局、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领导就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和完善的重要意义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通过专题培训会,基本形成了全县上下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拓展了工作思路,指明了工作方向,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完善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提炼总结。通过督查指导,乡镇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和完善中亮点突出、特色鲜明。关田乡突出在征求村(居)民意见上下功夫,做到了征求到户;大河镇在党委、政府重视上下功夫,全镇所辖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由党委书记亲自把关、审核,突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时效性和操作性;东榆镇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和完善过程中下功夫,注重每
一个环节的工作,注重每一条内容的描述,将农村红白喜事的随礼写入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得到了村(居)民的好评及认可。在此基础上,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共同总结提炼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完善“七步法”(即:宣传动员、形成初稿、村民讨论、合法审查、张榜公示、表决承诺、公布实施)。真正形成了党政主抓、村(社区)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三、存在问题 一是存在实用性和操作性的缺陷。部分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简单,可操作性不强,通过督查发现,较少部分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流于形式、无特色,随大流,只图完成任务的现象突出,没有可操作性,形同虚设。
二是存在领导重视不到位的现象。极个别乡镇主要领导根本未重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工作,认为此项工作可有可无,安排民政干部作了就是,未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存在程序不严谨和工作不扎实的现象。个别乡镇在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过程中程序不严谨,没有广泛向群众征求意见建议。有的村(社区)在制定或者修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时不召开村(居)民会议,只是村(社区)干部私下商定;有的村
(社区)虽然召开村(居)民会议,但所做决议并不符合法定人数。部分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没有向村(居)民公开,影响村(居)民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知情权。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宣传。要加强法制的宣传和教育力度,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法律知识,正确认识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村(居)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是修订完善。继续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修订完善的过程中,要反复入户征求群众意见,广泛达成共识,引导群众积极献言献策,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情、合理、合法的修订完善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三是加强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和完善存在较多问题的乡镇、村(居)进行监督指导,充分引起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让工作抓到点子上、落到实处。
民政局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xx 市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xx县民政局党组落实党委(党组)五个方面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情况 20xx 年,xx 县民政局党组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重点全面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以“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要求推进制度建设,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较好地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工作落实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是关键。局党组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安排部署,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召开了 4 次党组会议、2 次专题学习会议,认真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及规定等进行传达学习。同时,研究制定了《20xx 年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责任体系。研究制定了《xx 县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xx 县民政局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集体研究事项“末位发言”制度的工作方案》、《xx 县民政局党组落实党委(党组)五个方面主体责任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全面
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组织召开20xx年民政工作会议,总结 XX 年工作和部署 20xx 年工作,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局党组始终坚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与民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局党组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干部职工根据市纪委、县纪委的要求认真开展廉政谈心谈话,进一步明确党员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组织开展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并将检查、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严肃党的纪律,保证政令畅通 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局党组坚持把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要务,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组织开展以“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等主题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制度,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观看《焦裕禄》、《杨善洲》等先进人物事迹宣传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党性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认
真组织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充分利用活动室、展板、走廊、电子显示屏等场地开展廉政文化宣传,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
(三)改进工作作风,维护群众利益 局党组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提出了xx县民政局党组贯彻落实上级规定的具体措施。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及机关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带队下基层调研,走访联系村 50 余次,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及重特大疾病户 100余人次,帮助解决和协调处理群众实际困难20余个,完善服务群众长效机制 1 个。加大对所驻村的扶持力度,协调有关部门帮助所驻村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以及环境整治等。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上级有关规定及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进行清理,促使干部职工增强纪律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公务行为、创优工作环境。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理了复退军人待遇等问题。
(四)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 局党组认真落实xx总书记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要求,建立健全《xx 县民政局党组会议制度》、《xx 县民政局党组重大问题议事规范》等制度文件,制定了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流程,
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按照市委、县委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组织开展了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和在企业兼职专项清理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围绕权力运行是否制衡、防控措施是否有力、制度机制是否健全等方面进行廉政风险排查。同时,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不断完善项目工作流程,确保项目管理各个环节阳光透明,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廉政风险点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做到廉政动态及时掌握、及早应对,进一步提升预防预控能力。
(五)加强班子建设,提升整体素质 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提升整体素质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必然要求。局党组坚持把理论学习摆在班子建设的首要位置,严格落实理论学习的有关制度和要求,共组织集中学习 14 次,参学率 100%。根据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xx 县民政局党组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xx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21篇。认真落实学习制度,形成崇尚知识、热爱学习的良好风尚。坚持民主集中制,组织开好20xx年党员领导干部专题
民主生活会。通过班子成员面对面交流、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深入联系帮扶村等方式,围绕“一测评五必谈”的总要求,扎实开展了征求意见活动。目前,对局党组班子征求到原始意见 21 条(其中:“四风”方面 18 条,民生方面 3 条),分别对党组班子成员征求意见建议 82 条(其中:“四风”方面 77 条,民生方面 5 条),经梳理汇总,局党组班子“四风”方面问题8条(其中:“四风”方面5 条,民生方面 3 条),局班子成员 53 条(其中:“四风”方面 48条,民生方面5条)。局党组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逐条进行研究,进一步落实整改意见和措施,正在逐条整改落实。认真落实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配合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领导干部及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局党组班子成员进行了述职述廉报告,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持亲自抓、负总责、抓落实。
(一)重视反腐倡廉教育 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重要任务,自觉参加县委、县人民政
府召开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和要求,充分利用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中心理论学习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等,组织班子成员、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xx 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自觉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讲党课制度,通过回顾我们党领导人民取得革命胜...
篇三:乡镇村规民约实施情况报告
地区村规民约建设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国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 “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表明,在依法治国进程中,乡村治理是不可或缺的部分,而村规民约是乡村治理的保障。1998 年 11 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制定了村规民约,但效果并不显著。因此,笔者通过实地调研,系统考察 XX 省 XX 地区村规民约的具体制定和实施过程,为推进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建设提出建议。
二、XX 地区村规民约建设与发展的现状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9 月,研究成员先后 6 次展开调研,所收集的相关研究资料基本上涵括了 XX 农村山区、丘陵地区、湖区、城乡接合部等各类地区。因此,本文所采用的样本具有多样性、代表性,能够全面的反映目前 XX 地区村规民约实施的现状。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制定形式化,村民参与度不高。调查中发现,村规民约在制定过程中普遍存在形式化的现象,完成行政任务的意图明显。被调查行政村的村规民约大都在 2017 年前后重新制定,乡镇政府通过行政命令责令各行政村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由于村规民约涉及村民利益,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规民约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但在现实中,由于各乡镇政府是以任务形式要求行政村制定村规民约,又规定了有限的制定时间,导致绝大部分行政村在制定乡规民约时只是走走流程,村民没有实际参与其中。譬如,有些村由村委会拟定,只在村党支部会议上讨论通过;有些村由村委会工作人员按乡镇政府提供的范本直接拟定,应付检查。二是内容同质化、空泛化,针对性不强。调查发现,其一,乡镇政府为了行使指导各行政村制定村规民约的职能,往往事先提供范本,各行政村以完成任务为导向,则
依葫芦画瓢,导致辖区内各村所制定的乡规民约基本一致,村规民约与各村习俗联系不大,不具特色。例如黄土店镇新桥村和沧山村的村规民约就一模一样:其二,一些村规民约的内容空洞,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例如大部分村规民约都没有涉及村级公共设施的维护问题。三是内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从调查情况来看,有些村在制定村规民约时法律知识欠缺,无法把握好国家法与乡村风俗之间的关系,存在村规民约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法相违背的情况。例如有的村在制定村规民约时不能够很好地处理好村民集体要求与国家法律的冲突,在分配对外土地租赁款时,形成了对长期在外务工,没有履行村义务的村民不予分配的多数人意见,并纳入村规民约。但在执行过程中才得知这一村民会议的决议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是无效的。某些村制定狠刹人情赈酒风的村规民约时,部分条款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结果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四是执行力不够。在调查中发现,村委会工作人员均反映村规民约在管理乡村事务时作用不大。大部分村规民约的条款在实施过程中只是“装样子”的摆设,根本无法执行。绝大多数行政村一直以来只用过奖励规定,从没有用过村规民约处罚村民。譬如:凉水井村支书反映村里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还是靠乡里乡亲的情感来推动,对违约的村民进行处理时,常用说服教育方式,都是乡里乡亲的不好处罚。
(二)成因分析
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农村现实中存在着的一些主客观因素造成了上述问题的产生。
一是乡村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农业时代,村民与土地有着天然不可分割的联系,村民世世代代长期固守在一片土地上,村民之间大多由相同宗族发展而来,形成了熟人社会。熟人社会是村民相互依存的社会,自然而然地产生了维护个人利益和公共秩序的规则,即村规民约。由于村民对土地的绝对依附性,导致村民必须遵守村规民约,以便在这片土地上安居乐业。解放后,通过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国家直接对乡村进行积极管理,一段时间,村规民约失去效力,乡村自治不复存在。改革开放后,工业化与城镇化的浪潮席卷乡村,村民与土地的依附性变弱,村民的迁徙性变强,村民之间相互依存的关联度不断降低。与此同时,村民开始注重个体意识,个人利益不断从乡村整体利益分离出来。乡村社会的变化对村规民约产生了两方面的消极影响。一方面,村民之间相互依存的关联度的降低使村民缺乏有效的整合,使村规民约这一乡村社会的内生规则难以形成;另一方面,个体意识的形成使农民更为强调个人价值和利益,减弱了对村规民约的价值指向和行为规范作用的重视程度。乡村社会的变化破坏了村规民约发挥作用的内部环境。二是国家行政权力过度干预。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乡(镇)一级是我国行政权力的末端,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
理自己的事情。国内有些学者把这种基层治理机制称为 “乡政村治”。因此,乡村治理中实际存在两种不同的管理权, 其一是乡 (镇)
政府代表国家自上而下行使的行政管理权;其二是村委会代表村民行使的自治权。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的活动进行监督与指导。但这种监督与指导没有明确的权责边界,导致乡(镇)人民政府常常将管理事务委托给村委会执行,使得村委会日常工作更多是在执行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事务。这种现实使得村委会更像低一级的行政管理机构。在调查中发现,村民称村委会员人员为“村干部”,也不难看出村委会的“准行政性”。同时,乡(镇)人民政府为了管理上的方便,乡(镇)行政权经常越俎代庖,将村级自治权范围的事务代为行使,侵害村民自治。三是村民(代表)会议在制定过程中缺位。村民会议是村民个体诉求表达、参与村务管理的主要途径,也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实现方式。村民也正是通过村民会议的形式表达自己的诉求,自愿接受会议决议的约束。而目前多数村的村民会议除了在村委会换界选举时能很好的运作外,其他的时间几乎都处在停摆的状态。多数村规民约一般是村委会在乡镇政府指导下,没有经过村民会议的讨论表决就直接制定出来,这使得村规民约没有经过全体村民的参与和讨论,村民对村规民约没有认同感,严重影响了乡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积极作用的发挥。四是缺少合法性审查
机制。在调查中发现,很多村规民约的内容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比如土地补偿费分配对出嫁女享受权利的限制;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村规民约中有些措施侵犯人身权利的规定等。这主要是因为这些村规民约在制定时没有得到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人员的指导。村规民约形成后,也没有针对村规民约进行合法审查的措施,使得村规民约易遭受违法的风险。
三、加强村规民约建设的建议 针对 XXXX 地区村规民约在推动乡村治理过程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借鉴国内外学者相關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建议:
(一)紧密结合村域实际,具有针对性
在制定村规民约时,除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外,要与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密切联系,着力解决基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例如乡村公共道路的维护,是按户分担,还是按人分担,形式上出钱与出力的折算,均可以根据村民长期形成的行为习惯来制定村规民约。可通过“一事一议”的形式骤步丰富村规民约的内容,避免一气呵成,内容空洞。
(二)村规民约制定的程序规范化
在制定和修订村规民约时,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首先要确保参加村民会议的人数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待表决的村规民约内容得到充分讨论,收集各方意见,最终表决通过。民主决议的过程让村民真正参与到村里事务的管理,培养村民自我管理的意识,村民才会自愿接受村规民约的约束。
(三)设计审查制度,保障村规民约的合法性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村规民约制定后报送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但这套备案机制对村规民约的合法性缺乏可操作性,村规民约的合法性无法得到保障。为了提升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可操作性的备案审查制度。例如 XX 年 4月 30 日,XX 省司法厅、XX 省民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印发《关于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法制审核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对制定或者修订村规民约过程中,组织开展法制审核工作进行具体细化和规范。
(四)增加村规民约的可诉性,提升村规民约的权威性
村规民约实质是一定范围的全体村民经平等协商,达成的契约。依据契约精神,村民应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若有村民违反约定,不履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罚款。村级组织虽然没有强制执行力,但应允许村级组织依据
村规民约对违约的村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司法强制力来保障村规民约的实施,提升村规民约的权威性。
四、结语 村规民约在继承传统伦理道德的同时,不断地与现代民主法治融合,符合乡村治理现实需要,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基层落地的有力抓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背景下,村规民约正在以自己独特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村规民约要跟随时代发展,增强实践性,在解决乡村社会纠纷、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提升村民法律素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篇四:乡镇村规民约实施情况报告
局制定规范村规民约自查报告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对全市村规民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深化以法治村工作,推进村民依法民主自治,不断改善基层治理结构,努力提升村依法自治能力,扎实推进村自治工作。现将我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成情况
我县从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分三个阶段,利用 8个月时间,由民政局分管领导牵头,基层政权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 48 个乡镇所辖村的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完善进行了深入指导,充分发挥了乡镇的主体作用和村民积极参与的积极性,按时、按质完成了工作任务。2015 年 3 月始,县民政局组建了专门的班子对全县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完善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主要通过“查、看、访、电话询问”等形式对全县 517 个行政村,105 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村规民约制定和完善情况再次进行了督查指导,对未完成及制定不规范的村进行现场指导,提出整改要求,有效调动了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的主动性,形成了党员干部、村民人人出谋划策、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全县 517 个行政村,105 个社区全部完成了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从内容来看,共涉及环境卫生、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 15 个大项,重点围绕民生民情内容制定,如涉
及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尊老爱幼、维护环境卫生等内容的都在 400 个村以上,有力促进了乡风文明、净化社会环境村民自治建设进程。
二、主要做法
一是高度重视。自省、市委出台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的相关文件以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安排县委政法委书记专门带队到达州、德阳中江等地学习村规民约制定和完善的先进经验。县民政局积极履行牵头单位职责,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村规民约制定和完善的相关工作,成立了指导小组,深入各乡镇、村进行巡回指导,促进了工作的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将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完善摆上了议事日程,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培训会议,出台了制定村规民约的相关文件及方案,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并建立督查机制,由乡镇纪委不定期对村村规民约制定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形成了具有“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的高效合理运作体系。
二是精心组织。2014 年 10 月,省市民政部门到我县对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完善情况进行专题督查调研,指出了制定和完善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县民政局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协调县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等单位,对乡镇民政干部进行了专门的培训,针对我县实际情况,县民政局基层政权股负责同志就德阳中江“三上三下”工
作经验进行解读,对制定和完善中的时间节点、关键内容、语言描述、征求意见、形成文稿、居民承诺等环节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县民政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对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了具体要求,并纳入民政工作年度考核,同民政资金的分配挂钩;县司法局、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领导就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村规民约制定和完善的重要意义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通过专题培训会,基本形成了全县上下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拓展了工作思路,指明了工作方向,为村规民约的制定完善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提炼总结。通过督查指导,乡镇在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完善中亮点突出、特色鲜明。关田乡突出在征求村民意见上下功夫,做到了征求到户;大河镇在党委、政府重视上下功夫,全镇所辖村的村规民约由党委书记亲自把关、审核,突出村规民约的时效性和操作性;东榆镇在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完善过程中下功夫,注重每一个环节的工作,注重每一条内容的描述,将农村红白喜事的随礼写入了村规民约,得到了村民的好评及认可。在此基础上,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共同总结提炼出村规民约制定完善“七步法”。真正形成了党政主抓、村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三、存在问题
一是存在实用性和操作性的缺陷。部分村的村规民约内容简单,可操作性不强,通过督查发现,较少部分村的村规民约流于形式、无特色,随大流,只图完成任务的现象突出,没有可操作性,形同虚设。
二是存在领导重视不到位的现象。极个别乡镇主要领导根本未重视村规民约制定工作,认为此项工作可有可无,安排民政干部作了就是,未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存在程序不严谨和工作不扎实的现象。个别乡镇在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的过程中程序不严谨,没有广泛向群众征求意见建议。有的村在制定或者修改村规民约时不召开村民会议,只是村干部私下商定;有的村虽然召开村民会议,但所做决议并不符合法定人数。部分村的村规民约没有向村民公开,影响村民对村规民约的知情权。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宣传。要加强法制的宣传和教育力度,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法律知识,正确认识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是修订完善。继续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在修订完善的过程中,要反复入户征求群众意见,广泛达成共识,引导群众积极献言献策,对村规民约合情、合理、合法
的修订完善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三是加强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村规民约制定和完善存在较多问题的乡镇、村进行监督指导,充分引起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让工作抓到点子上、落到实处。
篇五:乡镇村规民约实施情况报告
村庄村规民约为树立良好村风、民风,创造和谐友善的社会环境,大力弘扬崇德向善、互帮互助、遵纪守法的文明新风,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经村代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 知法守法,维护社会治安环境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不准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2.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3.严禁野外用火、焚烧秸秆、乱接乱拉电线。文明祭祖,做到火熄人走。
4.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牛羊啃青。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移风易俗,提倡红白事新办简办
1.提倡移风易俗,提倡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严禁聚众赌博。
2.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3.红白事由红白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杜绝天价彩礼,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红事:婚庆车队不超过 6 辆,酒席不超过 12 桌,提前开灶不能超过 1 天,烟每盒不超过 8 元,酒不超过 30 元,礼金不超过 100 元;提前开灶不能超过 1 天,禁止奢侈烟酒等。
白事:丧事爆竹费不超过 1000 元,鼓乐一班不超过 5人,棺材不超 2500 元;不收不摆奢侈贡品,孝衣自备;饮
食及其他事宜一切从简,当日圆坟不备酒席。
党员干部一般不得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升学、就业、乔迁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邀请人员不得超过近亲属范围,酒席应当一切从简。
第三章 自觉自律,维护村庄卫生环境
1.垃圾不乱倒。自觉清扫房前屋后垃圾杂草,生活垃圾集中投放到垃圾箱、桶。严禁河边、路边、坑塘倾倒垃圾。
2.杂物不乱堆。不在公共街道、房前屋后乱堆乱放柴草、建材、杂物等物品。新房建成后及时恢复大街原貌,半月内不还原,村里派人派车清理,建房户出一切费用。
3.街道不乱占。不占道摆摊,不占道停车,不占道堆杂物,不乱排污水、不乱搭乱建、不乱贴乱画。
4.家园美起来。对空闲农宅进行清理,合理进行小游园、小菜园、小果园改造,净化美化农村环境空间。
第四章 互尊互爱 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日常往来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小事不斤斤计较。
2.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公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依法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3.自觉遵守信访条例,如有诉求先向村委会反映,不得越级上访、非法上访,不得参与集体上访。
第五章 弘扬传统 尊重公序良俗
1.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2.孝敬老人,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老人,子女每月最少给老人每人 300 元生活费,严禁有病老人独居,保证老人安全住房,有病及时安排就医。
3.村庄建设有统一规划,村民新建或改建房应服从规划,经村委会批准后动工,不得扩占超占,不得起高超高,不得损害四邻利益。
4.所有土地归集体所有,承包经营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严禁耕地违章建筑。
5.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服务他人,为社会贡献力量,提升自我。积极参加村内公益事业,按时缴纳集体决定的“一事一议”集资事项,自觉履行村代会决议。
6.实行道德评议,将遵纪守法、移风易俗、勤俭节约、孝敬父母、团结邻里等内容纳入道德评议,定时召开道德评议会,实行“百姓说事、乡贤论理、榜上亮德”,对评议出的正面典型及模范遵守《村规民约》事迹突出的,通过“善行功德榜”予以公示。
XXX 村村民代表大会
篇六:乡镇村规民约实施情况报告
关于加强村规民约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农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着力培育农村崇德向善的良好风气,提升村民自治能力和水平,现制定村规民约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和维持公序良俗为根本,引导农村基层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遏制不良风气,培育良风美俗。2017年 11 月底所有行政村村规民约全覆盖,12 月底所有农村村规民约跟进并不断提高基层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理检查现行村规民约。各村党支部在 2017年 11 月 21 日前对现有的村规民约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检查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本村实际、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损害村民合法权益的条款必须予以清除;对于未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应责成村民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制定;对不符合群众利益和意愿、不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应予以修订;对群众维护的、需要的、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应召开村民会议增加
和完善。
(二)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村规民约的制定要以村民自治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过程符合法定程序,条文内容符合法律规范,公布实施符合法治精神,保证村规民约制定实施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1.规范制定程序。按照“四议两公开”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原则制定村规民约,即首先由村“两委”结合本村实际和发展定位,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和认真讨论协商的基础上,形成本村村规民约初稿。初稿形成后,由村民委员会进行公示,通过村务公开方式告知村民并由村民小组组织广泛讨论;乡镇、村组织力量广泛收集意见,回应村民诉求,协调各方利益。几上几下、反复修改后,交村民代表会议对初稿进行审议,形成村规民约草案初稿,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形成草案。草案应依法由村民会议,即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并经参加人员过半数表决通过。表决可采用人人签字方式,强化其严肃性。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通过后,依法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对审查合格的村规民约出具准予备案通知书,确保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村要将备案后的村规民约在村务公开栏和村中的显要位置张贴公布,并印发到每家每户。
2.规范村规民约内容。要紧扣社会治安、村风民俗、
邻里关系、婚姻家庭、环境卫生等方面内容,并应在法律框架下尊重村情民意,结合本村工作实际来制定。重点聚焦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规范婚丧嫁娶操作标准,提倡婚事新办,鼓励厚养薄葬、丧事从简,提倡其他事项不办或简办,合理约定礼金数额,减轻人情负担,杜绝铺张浪费,为村民提供普遍认同的行为规范和约束准则;要围绕农村“三留守”人员,在家庭和睦、孝敬老人、爱护儿童等倡导性条款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对村民的抚养义务、赡养义务、家庭责任、监护人责任等进行细化,体现村规民约的管制和约束功能,增加村组织和村民对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尊重关爱服务以及监督条款,体现集体意识、社会责任意识。
3.规范修订机制。正常情况下,村“两委”换届后,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应及时组织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村民会议对村规民约进行修订完善。本次清理规范中,要在村规民约中将修订、备案机制进行固化。村规民约要保证“一村一约”,可制定涵盖全部内容的“总规”,也可分类分项制定规范不同内容的“分规”。人口较多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组还可按照本村的村规民约结合实际制定“组规”等。
(三)广泛宣传村规民约。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履行,关键在充分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各村要通过召开动员会、
培训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以及电视、广播、网络、标语、村务公开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和培训指导,鼓励以多样化的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宣传村规民约,设立村务宣传栏、公约墙、村约碑、道路宣传牌,广泛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我制定、我签字,我承诺、我执行”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执行。村规民约关键在于实施执行,要坚持有约必依,既要约束村民,更要约束村干部;既要确定村干部监督执行村规民约的权力边界,又要确定村干部履行村规民约的义务。要建立村规民约监督执行和奖惩机制,村规民约的实施可由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内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村民代表共同监督执行。要采取一定形式对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村民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的村民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纠正。要通过开展“群众说、乡贤论、榜上亮”道德评议活动,靠舆论和道德力量来促进村规民约的执行。对于违反村规民约的村民,要善于通过说服教育和村民互动帮助、感化等方式,形成执行村规民约的正能量。对于可能构成违法的事件,应由司法机关认定处理,不能以村规民约代替法律。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7 年 11 月 13 日-20 日)。各行政村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准备、周密安
排、及时启动实施村规民约制定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 年 11 月 21 日—2018 年 4月底)。按照贫困村先行,其他村跟进的步骤,11 月 21 日至28 日全镇 5 个贫困村设置村规民约达到全覆盖。12 月份开始其他村全部跟进。
(三)完善机制阶段(2018 年 1 月初—2020 年)。全镇村民委员会换届结束后,对村规民约进行补充完善,提高基层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党支部要加强对村规民约规范完善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村党支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宣传、综治、扶贫、司法、财政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落实。要夯实农村党支部主体责任,强化驻村第一书记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好村规民约应有作用。
(二)细化方案措施。根据本村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不同村情,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步骤有计划地稳步推进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要抓好宣传动员、内容把关、制定程序和实施执行等关键环节,细化方案,明确要求,加快推进修订完善工作。要加强实地走访、随机抽查、经验交流等,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三)抓好典型示范。认真总结各村不同类型村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培育推广一批不同层次、各具特色、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导向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工作的全面推进。
篇七:乡镇村规民约实施情况报告
17 年乡镇村务公开和村规民约自查报告 017 年乡镇村务公开和村规民约自查报告 根据市、县工作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XX 乡党委、政府从农村工作大局出发,积极加强和改进村务公开工作、完善村规民约修订,对照《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的要求,进行自查,并采取措施扎实推进,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公开形式灵活多样 一是公开栏公开,全乡十个行政村,统一在村委所在地设置村务公开栏;二是以会议形式公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组长会议、党员会议等形式,实行村级财务、事物公开,扩大知晓面;三是以宣传资料的形式公开,对村规民约、应公开项目等资料事项,制作专门的资料,印发到每家每户,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切实加强领导 乡党委、政府把村务公开和村规民约作为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各村委会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村文书、村妇联主席、村团支部书记为主要成员的村务公开小组,保证村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和村规民
约制定和完善。并按要求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施。
三、健全村务公开各项制度,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 我乡认真贯彻《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不断修订完善了全乡的村务公开规章制度,规定明确公开的具体时间、内容。全乡十个行政村,都按照程序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
四、大抓村务公开规范化工作 一、公开内容规范。我乡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村务公开坚持全面、真实、及时的原则,实行村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村务公开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按省的统一模式内容公开,做到村集各项收入好人支出情况、集体资产情况、扶贫开发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和人口变动情况等十六项公开内容全面公开,提高村务透明度。
二、形式规范。我乡各村均能因地制宜地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公布村务,方便群众阅读。按照全面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定期公布村务活动的有关情况。让村民参与监督,增强村委会办事透明度。
三、程序规范。我乡村务公开按规定先经村务公
开监督小组逐项审核后公布,未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的不公布。
四、监督规范。乡党委、政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村务公开的监督,逐步完善村级监督机制。村级均在换届时按规定选举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按照村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定期检查村委的村务公开情况,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求纠正并重新公布。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目前,我乡虽然已认真落实村务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建立和健全公开的各项制度,按照程序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村对村务公开和村规民约回头看工作的认识还不够,表现在公开不够及时。二是村务公开存在不规范现象,表现在公开内容不够齐全,重点不够突出。为此我乡将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实行挂点领导包村责任制,落实驻村干部责任,落实村委干部责任,加大对村小组的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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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乡镇村规民约实施情况报告
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社区)居民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社区)实际讨论制定、适应村(居)民自治要求、由村(居)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基层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重要手段。xxxx 年 xx 月,我县全面启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各乡镇(街道)在开展修订工作中,积极动员,广泛宣传,扎实推进,现已完成全县 xx 个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工作。
虽然我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已经完成,但村规民约‘难约民’问题凸显,出现该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宣传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低。我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虽然是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修订的,但修订完善后,大多数村(社区)只是将新修订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贴在墙上,让村民自行阅览,鉴于农村多数人员文化水平低,忙于农活等诸多原因,能自行阅读的少之又少,家喻户晓都难以实现更何况是能约民。
二是基层群众素质参差不齐,难以引发群众自觉。虽然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基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的,修订的程序和内容均合规合法,但基层群众普遍素质不高,法律思想意识淡薄,难以自觉维护和遵守。
三是监督乏力,难形成有效制约。目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规定村民的行为,
另一方面则是规定村民违反和破坏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处罚条款,但缺乏相适应的执行保障机制,同时村规民约不像国家的法律具有强制力。加之监督乏力,村民在寻求通过村规民约解决问题时,遭遇执行难的尴尬和窘境后,也就不再信任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改善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对新修订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印制成宣传册,采取村(社区)集中宣传,小组入户宣传,以及文体演出等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的语言形式,多方式多渠道集中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逐步提高基层群众素质,引领群众自觉维护。加强群众自身法律意识及思想意识,营造守规矩,讲纪律的浓厚氛围,引导群众从扫门前路、清门前沟、关好家禽家畜、垃圾入箱、参与集体活动等等每天村里再平常不过的小事做起,久久用功让村民养成习惯,让村民感受自治美好的家园环境从而激发村民维护村规民约的自觉性,以一家带万家的形式拥护村规民约的权威。
三、多方监督,形成合力。在充分宣传告知的基础上以小组为单位成立监督巡察小组,对违反村规民约条款的村民进行提醒、登记,并适时在村民大会或利用广播站等形式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无规矩不成方圆,对违反规定就要进行宣传教育、接受处罚,不断通过自治形成人人遵守的良好氛围。同时村“两委”、“监委”也要对各小组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断地活化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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