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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执法改革最新方案8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11-20 19:10:05 | 浏览次数:

乡镇执法改革最新方案8篇乡镇执法改革最新方案  街镇赋权增能:打造服务群众的升级版平台  徐勇【摘要】街镇赋权增能,加强服务群众平台建设,是新形势下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执法改革最新方案8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执法改革最新方案8篇

篇一:乡镇执法改革最新方案

  街镇赋权增能:打造服务群众的升级版平台

  徐勇【摘要】街镇赋权增能,加强服务群众平台建设,是新形势下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目前福州市街镇存在责权不相匹配、执法困难、机构编制不尽合理、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要加强试点、分类,扩大街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进街镇行政执法改革,优化街镇机构编制,打造服务群众的升级版平台,完善街镇赋权增能考评体系,全面激发街镇发展活力动力.【期刊名称】《福州党校学报》【年(卷),期】2017(000)004【总页数】4页(P77-80)【关键词】街镇;赋权增能;服务群众;平台【作者】徐勇【作者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福建福州3500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267加强服务群众平台建设,增强服务群众能力,是新形势下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从2016年底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对扩大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提出新的要求。福州市应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福州市实际,进一步对街镇赋

  权增能,打造服务群众的升级版平台。当前,福州市五区、七县(市)共辖43个街道、92个镇、38个乡。管理体制和权力下放情况如下:现行街道管理体制。各县(市)区设置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为区(县)委、区(县)政府派出机关。街道一般设置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市容综合治理办公室等5个党政机构,设置科学技术服务中心、文教卫生服务中心、经济贸易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劳动保障事务所、综合执法机构、广播电视站、国土资源所、林业工作站等事业单位。现行乡镇管理体制。由县级政府工作部门派驻机构(条管)与乡镇政府(块管)共同治理乡镇。党政、事业机构设置总体框架为“五办五中心”。即内设党政机构一般5个,主要是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事业机构一般5个,主要是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镇村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为上下对口,工作衔接在党政、事业机构加挂相应牌子。县(市)区直派驻乡镇机构(含执法队伍)4-9个不等。街镇权责及权力下放情况。目前,福州市12个县(市)区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全部编制完成并发文公布。经过审核梳理,全市125个一般乡镇平均保留权责事项213项,4个小城镇试点乡镇平均保留权责事项219项,43个街道平均保留权责事项118项。各县(市)区对街镇权力下放存在不同情况(参见表1)。没有执法处罚权力,只能劝阻,收效甚微。此外,街镇没有统一综合执法队伍,有执法资质的行政执各县(市)区与街镇的事权尚未合理划分、界定,来自上级条线的大量事务和职责落到街镇,而与之相匹配的管理权限和资源配置并未到位。一方面,街镇事务复杂

  繁琐,承载着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城市管理、综合维稳、安全生产监管等大量事务。另一方面,街镇却没有被赋予相应的行政审批等权力,尤其是乡镇缺乏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的审批及管理权限。任务多、责任大、权力小的问题突出,严重制约了街镇自身的建设、发展和管理。目前,行政执法权没有下放街镇,依然隶属于县(市)区职能部门,街镇无法有效开展工作。如涉及物业管理、消防安全、学生托管等方面,街镇法人员缺乏,并且街镇同一执法人员不可能同时取得安监、国土、住建等执法证,给执法带来诸多不便。一方面,随着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小城镇建设推进、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和企业规模扩大,街镇承担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性工作愈加繁重,现有机构设置和职责赋予已经逐显不适应。另一方面,随着街镇的管辖面积和人口逐年增加,其编制资源和承担任务已不相适应。街镇普遍存在行政事业编制少、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临时招聘人员素质能力不足等困难,用编需求和控编要求矛盾日益凸显。一是作为服务群众平台的街镇各中心建设不足,有的乡镇目前尚未建立镇村规划建设中心、企业服务中心,无法充分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二是目前上级要求街镇为民服务要平铺到社区、提供在岗在位服务,但许多乡镇的小村多、人口少,提供上门一站式服务存在人手资源浪费情况。三是农村公共服务总体上滞后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的公共设施、市场信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总体上供给不足。1.根据因地制宜原则,合理确定赋权增能改革试点。充分考虑各街镇不同地域特征和发展水平差异,可先以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街镇为改革试点,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进一步激发其发展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对周边辐射带动作用,做到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东部地区经济发达镇建成

  区常住人口一般在10万人左右”的规定,福州市可根据各街镇的人口数量和经济情况,将省级第三批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福清龙田镇、长乐金峰镇、闽侯青口镇和荆溪镇,以及从各县(市)区分别选取1-2个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街镇,作为赋权增能改革试点。开展改革试点的街镇,要总结经验成果和存在不足,形成可供借鉴的做法,渐次有序推开改革;未开展试点的街镇,可以边试点边总结,逐步扩大改革范围。2.科学推进街镇赋权增能工作。强镇扩权方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精神,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等赋予改革试点乡镇,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街道赋权方面。尝试赋予试点街道党工委对县(市)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赋予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强化对街道考评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结果的应用。除法律法规及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规定应由街道承担的工作职责外,县(市)区职能部门拟将其工作任务下沉街道的,均实行准入审批。由县(市)区编办负责准入事项的梳理和审核,做到权随事转、费随事转,确保权责对等。1.建立与街镇主体责任相匹配的行政执法体系。将执法权限和具有执法资质的人员下沉充实到街镇,依法赋予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将目前由区(县)级主管部门行使的城建监察、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执法职能委托给街镇。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探索街镇综合执法有效形式,整合街镇站所执法力量,开展由街镇统一指挥协调管理的综合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街镇政府与区级、县级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街镇政府在执法事项上的综合协调,以及对派驻执法机构、派出单位和人员的统一管理。

  2.加强统筹,让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加强区(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与街镇之间的统筹协调,规范赋权流程,完善下放事项备案制度,明确县(市)区与街镇职责关系。区(县)级委托、下放给街镇的事权在承接过程中,要进行充分的上下沟通,对于应该下放但一时承接有困难的权力事项,需有一个培育承接能力的过渡过程,根据权力事项的转移鼓励区(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深入街镇提供技术服务等手段,提高街镇对下放权力的承接能力。建立并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事项责任清单,明确权力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1.构建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立足街镇基层工作实际,优化业务流程,减少管理层级,建立扁平高效的基层组织架构。一是优化街道机构设置。按照街道职能定位和创新体制的要求,归并相近职能,综合设置党群工作、经济服务、城市管理、社会管理(政法综治)等服务管理平台,清理并压缩在街道设立的各类非正式机构,推动街道机构由注重“向上对口”转变为更加注重“向下对应”,更好地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服务。二是优化乡镇机构设置。实行科学定岗,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管理模式,弱化计生、农业服务中心职能,在保持原聘用职称不变的情况下,工作岗位逐步向建设管理转变。扎实推进乡镇事业站所分类改革,严格控制乡镇事业站所数量。2.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一是在福州市机构编制限额内,赋予街镇灵活用人自主权。支持街镇各部门招收适量的、多种类的基层工作人员,并加强职责整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二是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凡是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等,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实行购买,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三是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充分激发街镇干部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街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完善街镇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经济发达镇和主要街

  道担任党政领导岗位,对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党政正职,可在职数规定范围内提拔为上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并继续兼任现有职务。改善基层干部待遇,探索建立村干部分类分级工作报酬制度,合理设定社区工作者的薪酬标准。通过“有上升通道,有发展空间,有待遇保障”,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1.加强街镇各中心建设。继续优化现有街镇文教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建立完善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社区党建服务中心、社区综治中心。大力建设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出台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通用目录,健全中心网络互通,适当增加中心建设工作经费。由各县(市)区级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指导各乡镇服务中心的建设,梳理编制服务中心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此外,加强镇管村。建立村级中心,作为镇政府服务村民的工作平台,就近为村民提供行政事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文化等服务。做实基本管理单元,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资源和行政执法、专业管理力量,设立村级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村级卫生服务中心、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等中心或服务点。2.加强“智慧街镇”平台建设。推动街镇公共服务向智慧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加快构建智慧社区服务平台、街镇立体化互联网防控平台、街镇智慧化商圈服务平台等,促进街镇、社区数据信息共享互通,实现企业和群众网上咨询、办事“一体化”和诉求“全响应”、处理环节“全打通”。扩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的数量和种类,加大政府网、智慧街镇APP的宣传推广,建立线上的便民服务QQ群、微信公众平台等,让居民群众足不出户就可通过手机、电脑在线办理网上咨询、预约代办、上门代办等便民服务。1.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科学化、差别化的街镇赋权增能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将下放街镇的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及执法事项办理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各街镇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并建立相应的考评奖惩机制。坚持绩效指标设定和目标管理相结合,重点从依法行政、工作效率、配套机制、制度建设等方面,科学考

  核街镇赋权增能工作的实施效果,完善社会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办法,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权力运行效率和质量,有效防止基层给权却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2.制定行之有效的评估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和评估机构,科学评估拟下放街镇的权责事项,摸清哪些权力可以下放、街镇是否愿意承接、能否接的住等具体情况,做到有的放矢、切实可行。同时,要明确权力下放的评价标准,下放事权要紧密围绕群众获得感和满足感,以是否能简化流程推进经济发展、是否能更好服务群众保障民生为参照,下放适合街镇实际情况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篇二:乡镇执法改革最新方案

  乡镇机构改革吋县委政府要求乡镇要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血依照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地方组织法等政策法规全面履行职能同时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适当调整乡镇在经济管理上的职能切实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招商弓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为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上来更好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使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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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经验交流材料

  乡镇机构改革经验交流材料

  县地处黔中偏西,区域面积1090.49平方公里,辖5镇6乡,317个行政村10个居委会,2XX年末户籍总人口45.47万人,是国家重点扶贫县之一。机构改革县编委办独立办公以来,按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遵循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对改革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政权建设等问题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机构改革前乡镇有行政编制520名,实有489人,改革后行政编制精简为429名(后增加周转编制2名),实有421人,农村税费改革后,为了确保“xxx”期间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的实现,5年间除了补充选调生38名外,县委、政府严格空编补员,行政在编人员逐年减少,为388人,为341人。达到了既减轻财政负担,又保证工作运转的目的。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立足实际,逐步完善乡镇党委、政府功能

  乡镇党委、政府是国家政权的基石,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国家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必须完善乡镇党委、政府功能,确保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正常运转。

  首先,我们从明确乡镇党委、政府的职责入手,理顺县乡责权关系。乡镇机构改革时,县委、政府要求乡镇要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依照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地方组织法等政策法规全面履行职能,同时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适当调整乡镇在经济管理上的职能,切实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为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上来,更好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使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实。

  其次,适当下放权限,进一步完善乡镇管理和服务职能,努力做到责权一致。的乡镇机构改革,县委、政府将原来垂直管理的农业、畜牧、林业等涉农机构下划乡镇直接管理,设立农业服务中心,并加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扶贫工作站三块牌子;将安全生产、村镇建设委托乡镇行使部分执法监察权,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村镇建设管理站,构建了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内设乡镇执法中队)、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相互依托的体制框架等。通过适当放权,在责权下移中加强政权建设,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其三,进一步理顺县乡责权关系。的乡镇机构改革,县委、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设置了中小学、卫生院、国土资源管理所等县级部门派驻机构,同时,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按照乡镇党委、政府的职能和“双重领导、双重管理”的要求,县委、政府明文规定对县级部门派驻机构的人事任免、干部职工调动和借用必须征得乡镇党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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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重新整理排版,欢迎下载支持二、合理设置机构和人员编制,着力解决有人办事问题以前,由于基层干部紧缺,为了保证工作不断,乡镇通过招工、招干、顶替、转干、退伍军人安置、毕业生分配等补充了大量人员,干部素质参差不齐,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信息化的推进,一些干部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难以适应发展的需要,影响基层工作。进行乡镇机构改革,关键要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首先,坚持政事分开的原则。的乡镇机构改革,我们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职责和各乡镇的具体情况,人口在5万人以内的乡镇设立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信访办公室)5个党政办事机构,5万人以上的设立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信访办公室6个党政办事机构。同时,为了确保乡镇党政机关的正常运转,县委、政府还设置了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为党政办事机构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部分事业单位,并明确党政办事机构与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文档从互联网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支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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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乡镇执法改革最新方案

  借助互联网乡镇东风整合项目经费购置现代化移动执法终端建设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乡镇投入品和农产品监督抽检及结果等共享信息平台建设集基础信息查询执法抽检管理投诉举报和监督管理日常检查管理行政调解等功能于一体的执法信息系统并主动与乡镇投入品监管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等已建设完成的乡镇类信息化项目进行对接形成乡镇行政执法协调联动规范统一信息共享迅速及时的工作局面提高乡镇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提高执法监管效率提升乡镇行政执法信息化应用水平和执法人员的形象

  乡镇行政执法论文

  导语:我镇行政执法工作,在县法制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修改完善行政执法方案,确保了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关于乡镇行政执法。

  摘要:乡镇行政执法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作用显著。随着“互联网+乡镇”的不断推进,采用信息化手段来建设和武装乡镇行政执法队伍变得更为可行和重要。通过乡镇信息化建设来推进乡镇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以提高乡镇行政执法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使执法行为更为规范、标准和透明,将对现代化乡镇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乡镇信息化;乡镇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策略

  201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乡镇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提出“实行严格的乡镇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乡镇部《“十三五”全国乡镇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顺应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深化行政执法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建设”。作为依法治国的一部分,乡镇行政执法不仅是我国乡镇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乡镇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而乡镇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程度对于执法行为的透明、执法水平的提高和执法力度的.深入,有着决定性作用。

  一、乡镇信息化与乡镇行政执法

  乡镇信息化是指利用信息技术为乡镇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活动提供技术手段和方法,调控乡镇活动全过程,以促进乡镇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乡镇行政执法是乡镇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法律授权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采取各种监督执法手段,对乡镇生产过程,特别是农资产品市场进行管理和整治的活动,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乡镇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信息化在乡镇行政执法中的应用主要指在执法管理的过程中建设和运用各类信息平台,发布农资产品的供求信息、招商信息、乡镇产业政策等信息,监管农资市场,规范乡镇行政执法行为。

  二、泰州市乡镇行政执法现状与问题

  泰州市是长江经济带的乡镇大市,也是2012年乡镇部认定的第二批全国现代乡镇示范区。在2017年泰州市政府印发的“泰州市现代乡镇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中,明确提出“互联网+”现代乡镇建设工程,要求“以乡镇投入品为重点,开展移动监管执法系统”。

  (一)乡镇行政执法现状

  近年来,泰州市乡镇综合执法支队以服务“三农”为目标,不断加强自身执法队伍的建设,认真学习乡镇相关法律法规,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在维护农

  资产品市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利益等方面做出一定的贡献,也积极促进了泰州地区的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前泰州市有7家具备乡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19支执法队伍98名执法人员,执法领域涉及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机,日常执法的重点在农资产品市场监管(乡镇投入品监管)、乡镇资源与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知识产权保护等4个方面,主要包括农药管理、种子管理、肥料管理、兽药管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农机管理、动植物检疫、动植物保护等方面。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组织乡镇行政执法活动3.5万多次,出动执法人员7万多次,对辖内1200多家农资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管,从源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控制。

  (二)乡镇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信息化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我国的乡镇行政执法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已近四十年,信息技术在乡镇执法领域应用少,执法人员普遍采用传统的人工方式进行执法监管和案件查处,导致执法过程中信息查询难、提取证据难、检打多分离、执法效率低,常常贻误违法线索的发现时机和证据的及时提取及登记保存,严重影响对违法行为的及时认定和查处。而且在缺少公共信息平台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乡镇行政许可信息、乡镇投入品检测信息存在发布滞后、发布渠道分散、覆盖面窄、发布内容不全、更新不及时、查找不便等问题,各辖区在事后监管中往往各自为战,致使一些违法行为无法从源头得到有效查处,大大降低执法效率和质量。2建设经费不足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各级政府对乡镇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项目的投入也越来越多,但对乡镇行政执法专项经费的拨付却缺管重视,投入明显不足,致使日常执法手段落后、取证困难、处罚不公,无法满足乡镇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长远发展,严重影响执法的规范性和公正性。许多基层乡镇行政执法机构由于经费保障不足,使得乡镇行政执法信息互动与共享等只能靠传统的方式互通消息,没有通过信息化的手段与建成的乡镇投入品监管系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对接,不利于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的与时俱进。3人员信息素质参差不齐一方面,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离不开信息化手段的支持,需要精通信息技术的人才参与,而当前许多基层的乡镇行政执法人员都是从乡镇类专业人才,或是从其他部门抽调至执法机构,并非专业人员,所学专业也都是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农学专业,缺少法律专业人才和信息类专业人才,日常工作中也难将信息化建设与乡镇行政执法有机结合在一起。另一方面,许多执法经验丰富的、年龄稍大的执法人员习惯于传统的执法方式,对信息化执法的热情不高,接受信息化技术的能力稍弱,不愿主动参与信息化执法建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行政执法信息化的建设与推进。

  三、乡镇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策略

  (一)高度重视,把握信息化发展方向

  在“互联网+乡镇”飞速发展的今天,乡镇行政执法也必然要求用信息化的手段来改造原有的执法方式和手段,使执法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和透明化。可以说,实施乡镇行政执法信息化是推进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由传统方式向电子化办公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时代发展的大势所趋。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要对乡

  镇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有正确且清晰的认识,将执法信息化建设列为工作的重点;根据实际工作和未来工作的发展需要,做好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规划;制定年终考核方案,敦促各个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重视对乡镇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提升各层次人员的信息化意识。

  (二)政策倾斜,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

  在高度重视乡镇行政执法信息化的基础上,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乡镇行政执法机构的资金投入,设立专项执法经费,为乡镇执法和乡镇投入品监管的信息化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借助“互联网+乡镇”东风,整合项目经费,购置现代化移动执法终端,建设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乡镇投入品和农产品监督抽检及结果等共享信息平台,建设集基础信息查询、执法抽检管理、投诉举报和监督管理、日常检查管理、行政调解等功能于一体的执法信息系统,并主动与乡镇投入品监管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等已建设完成的乡镇类信息化项目进行对接,形成乡镇行政执法协调联动、规范统一、信息共享、迅速及时的工作局面,提高乡镇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提高执法监管效率,提升乡镇行政执法信息化应用水平和执法人员的形象。

  (三)加强培训,建设信息化人才队伍

  科学统筹,分析现有执法工作信息化需求和当前执法机构的人才结构,科学做出规划,引进部分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分批分期加强对当前执法人员进行信息化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使用信息系统进行日常业务处理的意识,重点加强对日常业务所涉及的信息系统的操作应用培训和各种现代化执法设备的使用培训,以进一步提升他们使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执法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切实提升乡镇行政执法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努力形成一支执法熟练、装备齐全、精准高效、统一规范的乡镇行政执法队伍。

  四、结束语

  乡镇信息化是乡镇现代化发展的基础动力,而乡镇行政执法作为保障现代化乡镇发展的中间力量,重视乡镇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信息化意识,以乡镇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为载体,使乡镇行政执法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实现规制统一化、工作标准化、办案流程化、重要节点可控化,切实地推进乡镇行政执法领域信息化应用的发展,提高乡镇行政执法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对现代化乡镇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篇四:乡镇执法改革最新方案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郑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20•【字号】新政〔2015〕37号•【施行日期】2015.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2015〕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新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2015年10月20日

  新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提升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14〕6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郑政〔2015〕15号)精神,现就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机构设置,完善保障机制,优化执法队伍结构,着力解决当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体制不顺、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多头执法、超员严重、治超不力等问题,建立权责明确、体系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为实现我市交通运输现代化、交通执法规范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二是精简高效,三是积极稳妥。二、主要内容(一)整合执法职能。将分散在交通运输管理、干线公路管理、农村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公交、出租汽车管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以及货运源头治超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新组建的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具体负责全市道路交通运输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和辖区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二)精简执法机构。新组建“新郑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挂“新郑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牌子,为市交运局直属事业单位,同时撤销“新郑市交通路政管理大队”。(三)从严核定编制。新组建的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要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

  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合理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等级和数量,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按照《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定全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郑编办〔2015〕113号)规定,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的具体职责、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市交运部门研究核定。

  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郭店超限检测站、S103郑州市新郑林庄超限检测站移交给新组建的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管理。

  (四)探索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在现有法律体系下与公安等执法队伍的联席会议制度、交叉任职制度、相互驻勤制度、案件移交制度等联合执法机制。

  (五)经费保障。按照《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交通运输执法经费使用和监管的意见〉的通知》(郑财办〔2015〕42号),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经费来源为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执法机构经费中包括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执法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按照我市经费标准和执法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全额纳入市财政预算。其中:对县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人员和公用经费,省财政将核定的县级编制人员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予以保障。人员经费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公用经费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公用支出,包括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执法工作经费包括执法车辆维修、加油、执法巡查、执法取证、卷宗建立、道路保通、维护路权等执法工作产生的费用。执法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筹落实,其中,省级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执法工作经费补助,保障县级执法工作经费需要。

  (六)人员选聘和安置。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市交运局原在编在

  册的路政、运政执法人员,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竞争上岗,择优聘用,考核由市交运局组织实施。对未聘人员,本着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原则,对涉改单位在岗但不在编在册人员和公开选聘落选人员,由其原所在单位安置,原市交运局下属的交通路政管理大队落聘人员,由市交运局协调安置到下属单位。

  (七)资产移交。由市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及改革的部门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晰债权债务,严肃财经纪律,认真做好固定资产、财务和债务的分配、移交工作。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禁止私分、滥发和转移公有财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本次改革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市交通路政管理大队等部门涉及执法职能形成的债权债务经审计部门认定后由新单位承接。新成立的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办公场所由市政府予以调剂划拨解决。

  (八)干部选拔任用。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人员组建到位后,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将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择优选聘到位。

  (九)机构挂牌运行。按照郑州市关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按时挂牌成立。同时,积极整合内部资源,第一时间实现队伍融合、工作融合,确保机构尽快正常运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三、配套措施(一)对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路政执法机构及超限检测站原在编在册的未聘人员,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04〕53号)进行转岗安置。(二)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中未聘人员的转岗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11〕140号)精神继续推进。(三)对合同制人员,合同期满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终止劳

  动合同;对临时聘用人员予以清退。(四)对原在编在册人员,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

  因病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要及时办理退休和病退手续;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中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给同级财政的资金中支付,划拨给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五)对原在编在册人员转岗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的,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社会保险费的交纳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退休时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分流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期间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入本人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保证分流人员退休后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对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如低于按事业单位职工计发的退休费,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补贴基数为2013年12月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标准与本人2013年12月按事业单位计算的退休费差额。补贴基数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补贴办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110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拖欠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参照豫政办〔2011〕140号文件,由市级财政统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市财力一次性解决。

  (七)改革中转岗的原在编在册的正式人员,其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拓宽服务网络、推进体制创新等方式多渠道转岗安

  置富余人员。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

  行,要充分认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推进、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交运、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交运部门要加强对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报告。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交运部门研究确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财政部门要理顺资金管理渠道,保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经费,加强资金监管。人社部门要指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加强人事管理,做好改革中定岗定员、离退休、转岗安置人员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和财务、人事纪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安置转岗富余人员,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监察部门要对执法体制改革进行监督,做到人心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确保行业大局稳定。

  (四)积极稳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人员安置、社保关系等,各相关单位要对决策事项提前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认真研究制定化解预案,确保改革工作在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主办:市交运局。

  

  

篇五:乡镇执法改革最新方案

  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弊端与改革措施本目录一乡镇行政管理体的背景一农村税费改革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一职能界定不够明晰二法定职权缺失三职能行使偏差四财政危机的普遍性和严重性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更新乡镇政府管理理念二规范乡镇政府的职责三整合乡镇范围内的公共资源四合理划分乡镇政府事权五理顺乡镇财税管理体制六探索乡镇深化改革的目标一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一农村税费改革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一职能界定不够明晰二法定职权缺失三职能行使偏差四财政危机的普遍性和严重性1机构臃肿2政府预算体系不健全3升级达标4分税不公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一更新乡镇政府管理理念二规范乡镇政府的职责三整合乡镇范围内的公共资源四合理划分乡镇政府事权五理顺乡镇财税管理体制六探索乡镇深化改革的措施正文题目

  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弊端与改革措施(本科论文)9100字

  题目: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弊端与改革措施目录

  摘要(详见正文)一、乡镇行政管理体的背景(一)农村税费改革(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一)职能界定不够明晰(二)法定职权缺失(三)职能行使偏差(四)公共产品供给短缺(五)财政危机的普遍性和严重性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更新乡镇政府管理理念

  (二)规范乡镇政府的职责

  (三)整合乡镇范围内的公共资源

  (四)合理划分乡镇政府事权

  (五)理顺乡镇财税管理体制

  (六)探索乡镇深化改革的目标

  参考文献

  以下是论文正文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市场化,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农村农业税全面取消,大量的农民工进城务工,使得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作为我国最基层的政权,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功与否,关系到我国新农村建设能否取得最后的胜利.本文通过对我国乡镇行政体制改革进行分析,探索乡镇深化改革的目标.文章首先分析了我国当前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背景,接着分析了现行体制存在的弊端,然后纵观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演变,针对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出现的问题,总结出基本的经验和教训,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乡镇政府是我国行政体制设置中最低层次的一级地方政权组织,与其它地方政府相比,更多地行使管理基层地方公共事务的职能,但乡镇政府在我国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与广大农民群众有着广泛、直接、密切的联系,因而,成为联系和沟通群众与国家政权机关的纽带和桥梁.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它对乡镇政府的行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乡镇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便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三农"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历史任务,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为解决三农问题指明了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综合配套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作为我国最基层政权的乡镇政府无疑扮演着重要角色,它身处新农村建设的第一线,它将是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这一主体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而目前党和国家建设新农村的决策是在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后这一背景下做出的,取消农业税使乡镇政府财政更加困难,以致一些乡镇政府几乎不能正常运转,作为一名乡镇工作者,对此深有体会.乡镇行政管理作为最基层的行政管理,具有执行性、直接性和不完整性等特点.

  这些特点和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不太适应,暴露了当前乡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职能界定不够明晰;法定职权缺失;职能行使偏差;公共产品供给短缺;财政危机的普遍性和严重性等等.

  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是传统体制、行政环境的影响和队伍素质、法制建设的不适应等.

  一、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

  我国农业税费的全面免除与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深入使得农村工作的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乡镇政府也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挑战.

  (一)农村税费改革

  新农村建设中乡镇行政管理创新研究改革的基本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农业税费取消以后,乡镇政府从下乡催收税费这一项工作中得以解脱,但由于旧体制、机制的"惯性"作用,彻底暴露了农村许多深层次问题和矛盾.

  政府管理职能没有从根本上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子,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管;乡镇机构设置庞杂,权利重叠,职能交叉,办事效率不高.随之而来的是乡镇财政的短缺,乡镇债务无力偿还,农村公共设施建设资金匾乏.乡镇政府除了配合税费改革的需要进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之外,必须应对处理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偿还乡镇债务等一系列问题.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获得了巨大发展,农民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支持保护的条件和能力.但农村社会事业、精神文明和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却相对滞后,这已经明显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制约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因此党中央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举措.乡镇政府系统有效的实质性改革将对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前景产生重大影响,所以我们有必要在反思已有实践与理论的基础上探讨新时期乡镇政府改革的方向问题.

  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

  现行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为我国农村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以及新农村建设工程的实施,我国现行乡镇行政管理也存在着许多弊端,这些弊端严重的影响了我国乡镇职能的发展,阻碍了我国新农村建设工程的实施.

  (一)职能界定不够明晰

  《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必须"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这种行政管理体制有其组织性强、政令渠道畅通、贯彻落实迅捷的优越性,但在实施管理过程中,由于以上法律对乡镇政府的职能范围只是原则规定,并未规定具体的职责范围、内容和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更未规定具体的职责权限.而实际工作中,乡镇政府的工作千头万绪,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多种多样,上级政府均按"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要求乡镇政府抓好落实.有的工作要与上级部门相对应,"上面分系统,下面当总统",甚至可以说,只要有事发生,就有乡镇政府的责任,乡镇政府成了全能的政府.

  此外,县级行政机关针对农村工作作出的有关决定或政策,变动较频繁,工作弹性大,加之县级行政机关经常下派临时性任务,使得乡镇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具有很大的随机性,造成不少乡镇政府职能失范,忙于应付.

  (二)法定职权缺失

  作为一级政权,乡镇的机构设置和法定职权应具备完整性和相应的自主性.但乡镇政权在实际运作中,其很多职能部门都只是上级政府职能部门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县级业务部门设在乡镇的派出机构一般都在20个左右.

  这些权力性职能部门被从乡镇政府行政隶属关系中分离出去,必然造成乡镇政府职能被分解,拥有的行政权力和手段受到限制,在乡镇工作中造成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的不协调、不配合,导致乡镇政府难以统筹安排力量而有效管理本乡镇的社会公共事务.同时,部门利益对乡镇的扩张还表现为上级主管部门不顾乡镇实际情况,大量增加人员,导致乡镇冗员过多,负担过重.这种"条条掌权、乡镇协调"的体制,削弱了乡镇政府职能,导致其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水平降低.

  (三)职能行使偏差

  按照政府职能的要求,乡镇政府对乡镇经济、教育、文化、卫生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负有规划、指导、协调、服务的责任,但目前我国乡镇政府还存在着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管理方式,已经超出自身的职责范围行事.有的乡镇政府干预过多,直接插手生产经营活动,用行政手段介入竞争性领域,同时,在日常具体工作中,乡镇政府的主要精力用于应付"中心工作",达标检查验收.

  乡镇干部多数给上级机关办事,依靠上级的指标工作,用于农民所盼、社会所需的时间就少了,未能履行好所应承担的公共职责.另外,按照法律规定,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政府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但在涉及农税征收、征地拆迁、计划生育、突出问题整治等方面,由于单纯依靠上级政府职能部门无力完成,于是上级党委、政府便以文件或领导讲话等形式,要求"乡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并且实行"一票否决"制.

  在这种压力下,乡镇政府为了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不惜使用不规范的公共权力手段,结果导致越权执法、违法执法的现象发生,破坏干群关系,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威信,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出现乡镇政府"权力有限和责任无限"的现象.

  (四)公共产品供给短缺

  乡镇政府本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这也是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但由于长期以来以农补工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已使我国农村社会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主要表现为:

  1、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目前全国有261个乡镇、5.4万个村不通公路;在全国104.3万公里的砂石土路面及无路面里程中,农村公路就有92.3万公里,占88.5%.很多地方农村公路睛通雨阻,路况差,部分地区人畜饮水困难,基本生存条件无法保障.同时,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老化失修,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减弱.过度砍伐和不合理的开采建设导致水土流失,引发了许多泥石流、洪涝灾害、农田被毁等问题.

  2、公共卫生事业停滞不前.目前农村人均卫生事业费12元,仅为城市人均卫生事业费的27.6%.这种状况使得农村基本医疗条件严重落后,机构凋零,设备陈旧,卫技人员短缺而且素质偏差,服务水平低下,乡、村两级卫生保健网几乎处于瓦解状态,公共卫生和各项预防保健工作难以落实.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群体,过高的医疗费用,远远超出了他们的经济承受力,不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已成为突出的问题.

  3、农村教育现状不容乐观.长期以来,农村基础教育经费主要来自县乡财政和农民集资,虽然近几年来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来,中央和省市加大了投入,但仍然只占很小比重.尽管在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试行"一费制",使当地农民的教育负担有所减轻,但目前基础教育费用较高,农民无法接受.此外,农村教师队伍的现状令人担忧,不少中小学的骨干教师由于工资、住房等原因,或离开教学岗位,或流向城市,师资队伍难以保证,教育质量下降.

  4、社会保障处于徘徊不前的境地.农村社会保障仍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尽管各级政府采取各种各样的社会保障、救济制度等措施,如农村低保、五保户供养、教育救助、优抚安置等,但目前农村低保和医疗保险仅在一些地方起步,只占很小一部分的农村人口,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相对还很低,远远解决不了农村现有的贫困状况.

  5、文化设施缺乏,文化科技"三下乡"活动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真正作用.民间文化在低谷徘徊.

  6、农村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处于瘫痪状态.农业推广资金投入不足和推广体系不够完善,严重制约着推广力度.部分地方政府借机构改革"卸包袱",使一些地方的推广服务部门被推向市场,有的甚至撤销,造成人员离岗或流失,出现"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

  此外,基层推广队伍中整体知识水平低,现代农业新技术的熟悉程度和操作能力不够,影响了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转化,无法适应当前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的需要.

  (五)财政危机的普遍性和严重性

  乡镇政府的财政赤字和负债是全国性的普遍问题,在不发达地区尤其严重,已经出现难以支撑政府机关有效运作的困境,有的地方已经影响到基层政权的稳定.据统计,目前全国乡镇负债总额已达到2000亿元.经济落后,农民、农业、农村"三农问题"突出,是造成乡镇政府负债的根本原因.

  1、机构臃肿,人员膨胀.据2004年中国乡镇发展报告,全国乡镇机构平均超编2至3倍,平均每个乡镇内设机构16个,其人员平均数58人,超过正常编制2至3倍,平均每个乡镇的

  下属单位18个,其人员达到290余人,超编严重,乡镇"人头费"支出约占财政预算的70-80%;再加上几乎所有乡镇都有小汽车、电话费等费用,导致非生产性支出大大超过财政支撑能力,一个乡镇每年仅用于公车的费用都在20-40万左右,机构设置过杂,人员过多,导致乡镇政府运行成本过高,是造成乡镇财政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

  2、政府预算体系不健全,管理混乱.乡镇一级政府普遍缺乏预算意识,很多乡镇的预算形同虚设,同时,政府运作的成本意识淡薄,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尤其在管理效率和效益上考虑较少.不少乡镇不仅多个部门和领导有财务审批权,而且有滥购、滥补、滥奖的现象,各种乡镇公务消费如迎来送往的接待费、通讯费、交通费、干部培训等支出较高.加上有的乡镇干部在追求个人利益过程中行为的失范,势必增大政府的管理成本,挤占乡镇财政的公共支出.

  3、升级达标,透支建设.从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各级政府经常开展名目繁多的达标升级活动,实行"上级下指标,乡镇出资金"的方式,且多数农业生产性综合项目实行资金"配盘制",乡镇财政要承担相当比重,在乡镇财力有限甚至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只有"透支达标"或"透支配套".此外,有的地方领导者的长官意志、主观随意性和行为的短期化等行为,加重了乡镇财政的负担.

  4、分税不公,职责过重.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中央财权大幅提高,地方财权大幅下降,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不对等.在地方财政构成中,省、市财政所占比重较大,基层财政所占比重较小.目前,我国县乡两级财政收入只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1%,而县乡财政供养人口却占全国财政供养人口的71%.地方的财政能力减弱,但地方承担的各种管理事务、公共服务并没有相应减少,许多本来应该由中央、省市承担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都由基层政府承担了,而乡镇一级在财政分成方面又处于最不利地位,难免造成乡镇财政困难.

  另外,社会救济是带有收入分配性质的职能,民兵训练和优抚是为了增强国防,属于全国性公共产品,本应该都由中央政府承担.作为乡镇一级的地方政府,要使他们在没有或很小有转移支付的情况下,完全依靠自己的财力为农村提供良好的公共产品是根本做不到的.

  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作为我国的最基层政府-乡镇政府,既承担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任务,又承担着建设新农村的各种任务.

  当前乡镇行政管理存在问题已经制约了新农村建设,因此,进一步完善明确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更新乡镇政府管理理念

  众所周知,政府的合法性建立在两个条件的基础之上:

  一是政府决策必须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二是人民对政治权威的服从.对政府合法性的深入理解,有助于政府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政府管理理念,正确对待手中的公共权力,摆正自己与公众的关系,也有助于乡镇政府根据自身所处的行政生态环境出现的新变化,将计划经济的管制型管理转到适应市场经济的服务型管理,由包揽一切的全能管理转变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公共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变到间接管理,确立现代公共管理的思维模式和管理模式,从而最大限度地谋求社会公共利益.

  (二)规范乡镇政府的职责

  现阶段,要加快有关乡镇政府职能法律规范的创制,规范乡镇政府的职能,为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供法律依据.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和权限,正确处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的要求,结合现有《地方组织法》,尽快制定规范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机构及管理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的地方性法规及实施细则,使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法治的刚性手段来规范、界定乡镇政府的职能.

  (三)整合乡镇范围内的公共资源

  乡镇政府公共管理要借鉴无缝隙政府的理念,克服各职能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的状况,在确保乡镇政府职权完整性和相应的自主性框架内对条块体制进行改革,从体制上确保乡镇政府的统一性,解决乡镇政府有责无权、责权分离、条块不协调的问题,实现乡镇公共资源的整合.

  对于"条块"体制的改革要继续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的体制,强化乡镇政府统一管理本辖区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功能.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下放权力,所有驻乡镇的机构在人、权、事上均按照乡镇管理,有关部门配合指导的原则进行改革,"条条"管理权以业务管理为限.通过理顺条块关系,实现乡镇责权统一、人权与事权一致,确保乡镇政府公共权力的完整统一.

  (四)合理划分乡镇政府事权

  从我国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乡镇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公共安全产品、公共生活服务产品、公共生产服务产品、管理服务产品和社会发展产品等.据此,现阶段乡镇政府应当承担的主要职能是:

  直接提供公共安全产品中的公共治安、防病减灾、环境治理等,公共生活服务产品中的公共卫生,公共生产服务产品中的水利设施、公共土地、科技信息服务等,以及公共管理服务产品、社会发展产品.

  这些产品中有的是全国性或跨地域性的公共产品,如防病减灾、环境治理、水利设施、公共管理服务产品、社会发展产品等,中央、省、市县应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政策作保障,委托乡镇提供,以确保提供的有效性.

  其他产品则可由中央、省、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提供,或通过市场化、民营化的形式提供.县级以上政府应强化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切实解决公共服务的城乡失衡问题,弥补历史的欠帐.

  (五)理顺乡镇财税管理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建立公共财政制度,按照一级政府设立一级财政.作为乡镇一级的地方政府,必须建立健全独立的乡镇一级财政.

  一要完善分税制.按照财权和事权相对称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完善分税制.应按照"分税分级"的原则,合理划分五级财政之间的税种、收入范围和分成,让乡镇财政能够从税收中享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适当扩大地方政府的税权,以增强乡镇组织财政收入的能力.二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就目前我国农村的状况来看,除了少数发达地区的农村乡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基层还主要是吃饭财政,如果没有上级的转移支付,要依靠自己的财力为农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是根本做不到的.同时,现行财力格局决定了不同层级和地区间公共财政的支出能力,也决定了现阶段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支出主要应由中央财政和省一级财政承担.要通过理顺财税管理体制,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由以农民为主转到以政府为主,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三要调整预算编制方法,健全支出监控新机制.要实行综合的财政预算,把乡镇的各种收入统一纳入财政管理,细化支出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的约束力,提高预算的管理水平.

  (六)探索乡镇深化改革的措施

  强化管理,提高效率,把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水平作为乡镇机构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乡镇机构改革后,工作运转机制需要重新确立,需要注重各部门的实用功能和各角色的"独立性",从而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维护稳定的职能,建立管理规范、高效运转的新型运作机制.

  一是建立统一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明确党政职责.确定乡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乡镇党委会,乡镇所有的重大事项均由乡镇党委会决策,党委书记在抓全面工作的基础上,侧重抓党务、计划生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乡镇长在主持乡镇政府全面工作的基础上,侧重抓发展经济、财源建设和社会服务工作.二是建立乡镇干部新的工作责任制.各岗位定职定责,明确职权范围,明确工作任务,做到事事有人干、人人有事干,每项工作明确第一责任人,体现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三是建立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激励机制.年初,市里确立十项重点工作分解到各乡镇,市委、市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各乡镇又将其重点工作分解到了每一乡镇干部,同时实行职责挂钩的责任追究制度,结合乡镇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进行严格考核.

  建立正确的干部导向机制,对业绩突出的乡镇干部给予表彰、奖励、提拨重用.从而使乡镇工作思路清晰、合力增强、效率提高,经济和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

  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务实管用的原则,以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根本目的,并结合自身实际来进行.

  根据上述原则和目标,应从合理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合理划分乡镇行政职能、合理划分乡镇行政区划、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整合乡镇行政资源、推行领导干部"交叉任职"、引入市场机制深化乡镇站所改革、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管理决策机制、压缩乡镇财政供养人员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人手,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新时期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要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这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大胆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乡镇政府既是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又是新农建设政策的实施者,因此乡镇行政管理也是一个较长时期的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相信未来的农村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必将进一步促进实现我国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寇凤超.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与对策.集团经济研究,2006,(8):8.[2]左然.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需创新.了望新闻周刊,2006,(4):64.[3]包宗顺、徐志明.乡镇财政的困境与解困对策[J].农业经济问题.2006(9)[4]徐旭川.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下的乡镇政府职能转变[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5(12)“[5]夏永祥、邵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与机构改革[J].农村经济问题.2006(8)[6]李燕华.我国乡镇政府负债的成因[J].统计与决策.2007

  

  

篇六:乡镇执法改革最新方案

  作为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县市武穴市在全面调研摸清现状的基础上统筹谋划拟定方案通过整合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力量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有效解决了权责交叉执法力量分散薄弱多头重复执法等问题

  武穴市打造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新样板”

  郭占军

  近日,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动员会召开。会上,武穴市委书记郝胜勇要求全市上下一盘棋、部门一条心、上下一股劲,形成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为全国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武穴经验”。作为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县市,武穴市在全面调研摸清现状的基础上,统筹谋划,拟定方案,通过整合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力量,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有效解决了权责交叉、执法力量分散薄弱、多头重复执法等问题。

  一、坚持全市一盘棋,优化顶层设计

  2016年4月28日,全省首家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在武穴市田镇“两型”社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挂牌运作,标志着武穴市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到实质性的实施阶段。自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武穴始终把试点工作放在全国性层面上综合思考,在整体设计上做到“三个结合”:一是领会中编办试点文件精神,与武穴实际相结合;二是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领域要求相结合;三是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与其他改革试点工作相结合。在范围上,按城乡一体化要求,实行全域推进;在综合职能领域上,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逐步增加工程建设管理等23个领域的执法职权;在实施步骤上,采取“1+4”的模式进行分步整合推进。

  二、突出城乡一体化,强化管理职能

  综合设置镇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现市、镇处执法优势互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推进力量下沉,确保基层综合执法人员占比不低于总量的85%。并将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作为综合考核镇处、执法负责人和干部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二是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各镇处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建设的意见》,明确镇处执法人员配备、办公场所、执法装备、车辆、经费相关标准,严格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提升镇处综合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探索开展镇处试点。在田镇管委会开展先行先试。一是合理归并执法职能。根据田镇是全市工业集中区的实际,整合了涉及城市管理、国土、安监、环保、规划等五个部门的128项执法职权,以委托授权的方式交由田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履行。二是设置机构,落实编制。设立田镇管委会综合执法办公室,为

  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采取“6+N”的方式整合执法力量,充分发挥“一队多用、一人多岗”的功能。三、实行协作一条龙,深化机制创新为加强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正在建立和完善8项工作机制。一是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长牵头,明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工作规则。5月25日,市委[来自WWw.lw5u.com]常委、常务副市长高维鹏主持召开了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专班推进会。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部、编办、政府办、法制办、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了改革专班各成员单位的分工,落实了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二是案件移送制度,明确移送范围、程序和案件材料。三是信息共享制度,明确共享规则、分管领导、联络人员及共享信息清单。四是联动协作制度,细化报告、通报、配合协作等内容流程。五是基层执法联动机制。组织联合执法和协同执法行动,协调解决执法难点。六是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建立与公安、法检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七是经费保障制度。八是执法监督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开,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出台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同时,还加大与省直部门和上级机关的汇报[来自wwW.Lw5u.com]沟通,得到了省、黄冈市编办和法制、住建、交通、农业、商务等省直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全文完-

  

  

篇七:乡镇执法改革最新方案

  广西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r实践与思考

  农乐;李求旺

  【期刊名称】《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

  【年(卷),期】2017(000)004

  【总页数】5页(P22-26)

  【作者】农乐;李求旺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办;政策法规处

  【正文语种】中文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涵盖了市场监管、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多个领域,涉及面大,涉法范围广。执法队伍主要集中在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安全、农林水利、公共卫生、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商务、城市管理等十多个行业和领域。除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执法外,还设立了大量的专业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截至2015年底,全区各级具有独立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队伍共3672支(含局、队、站、所等);执法人员使用行政编制数14980名、实有在编人员13517人,使用事业编制数38057名、实有在职人员43279人。总体看,队伍庞杂,执法范围广,执法方式多样,大多采取部门、系统独立执法的方式进行,跨部门跨系统之间联合执法不多,执法效果虽有一定提升,但执法力量较为分散、执法成效不显著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2004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4〕16号),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

  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随后,14个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先后在城市管理和文化市场管理、农业管理、资源管理、交通运输管理以及其他适合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的领域开展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相关工作。2014年又重点在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等执法领域进行了有益尝试。(一)执法权跨部门集中模式将原分散在不同部门、并联性较强的执法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调整到同一个部门(或机构)行使。比如在城市管理领域,玉林市将土地、环保、殡葬管理、燃气管理、城市规划、住房管理等行政执法和处罚权划入综合机构集中执法;钦州市将公安、市政、环保、住建、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城市管理执法职责调整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目前,全区共有10个设区市34个县(市、区)整合设立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统一行使本地城市规划用地范围内原相关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权。(二)执法权系统内集中模式将系统内原分散由不同执法队伍承担的执法权在系统内进行整合集中,由新设立的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统一执法。比如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及旅游等领域,全面完成了对市县现有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执法队伍的整合工作,组建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实行统一执法,同时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贺州市在此基础上,还整合了文化和旅游两个部门的执法职责,组建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机构,较好地解决了执法权责交叉和重复、多层执法等问题。(三)以市场监管领域为重点推进模式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进行改革尝试。“横向”上,将工商、质监、食药监以及物价等机构和职责整合,探索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统一行使市场监管涉及到的工商、质监、食药监以及物价的执法权。“纵向”上,鼓励市县打破层级局限,不仅局限于县级,有条件的设区市也可以积极探索。目前,已有南宁、柳州、桂林

  等7个设区市34个县(市、区)在市场监管方面实现了工商、质监机构“二合一”,有的实现了工商、质监、食药监机构“三合一”(如岑溪市),有的实现了工商、质监、食药监和物价机构“四合一”(如东兴市)。(四)大部门制推进模式按照“一件事情主要由一个部门进行管理”的原则,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将执法监管内容相近或关联性较强的部门合并,相应的整合执法权。比如在涉农领域,南宁市及所辖县(区)对农药化肥监理、农机监理、畜牧水产安全监督、动物卫生监督、农作物种子等执法职责进行梳理,对农口机构和执法队伍进行整合,组建大农委或农林水利局,实行综合执法。上林县在将农业、水利、林业、农机部门职能整合组建县农林水利局的基础上,将原来分散在上述部门的农业行政、动物卫生、渔政管理、种子管理、林政稽查、水政监察、农机安监7支执法队伍进行整合,新组建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过去多头执法、分散执法改为联动执法,实现了涉农领域的执法职能“一支队伍管全部”。在交通运输领域,梧州市探索整合高速公路、路政、运政等除公安交通执法职责以外的交通运输执法职责,组建大交通机构,整合多头执法队伍。在涉海领域,沿海地市也积极开展了探索整合地方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渔业无线电管理等综合执法改革。(五)乡镇“四所合一”推进模式通过打破区域、行业和部门界限,最大限度地推进基层机构和职责整合,下沉执法力量至乡镇一线,破解基层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这一难题。结合全面推行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机构“四所合一”改革的有利契机,整合乡镇七站八所执法资源,积极探索综合设置行政执法机构,努力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乡镇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划分设区市及市辖城区执法范围和职责权限,以依法授权或委托下放形式,将适宜乡镇就近办理的事项和行政执法权限尽可能交给乡镇。

  通过改革,在精简和整合机构、理顺职责关系、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以及遏制执法队伍无序膨胀、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升。(一)精简了执法队伍,实现了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较好地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各地在推进改革中,综合设置职责相近或相同的执法机构,整合执法部门人财物资源,相对集中部门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加强集中执法、联合执法。比如,所有乡镇设立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实现“一支队伍、一个执法主体、一个平台、一个口径”统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格局,在乡镇不但可以基本杜绝“无序执法、多头执法”现象,而且在检查或打击农村乱搭乱建、城镇集市乱摆乱卖、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上,执法力度更大,效率更高,可最大限度减少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钦州市在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探索设立行政审批局,集中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保税港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个园区(开发区)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进行审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行政审批局设立前各办局从事审批的工作人员达80多名,行政审批局设立后核定编制仅17名。(二)整合了执法力量,实现了机关“瘦身”、基层“强身”,较好地解决了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相对不足的问题比如,东兴市在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4部门职能进行整合,新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4局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在精简机构的同时,将改革前原4局共26个内设股室整合优化为14个股室。改革前,由于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人员数量及年龄结构等因素,一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尤其是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涉及民生安全的高风险领域,监管力量更

  是难以做到全覆盖;改革后,将精简的机关人员充实到执法一线,并按经济区域设置7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共61名一线执法人员编制,占总编制的56%,行政执法人员力量比改革前提高了9%,充实了一线执法力量。再如,岑溪市将工商、质监、食药监3个部门原有的职能进行统一整合,形成新的市场监管体系,并按照综合保障、市场准入、市场监督、专业管理、执法稽查、技术支撑六大功能板块,统筹考虑局机关、直属单位、派出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设置。改革后行政机构从原来的3个减少至1个,原3个局机关内设机构从22个减少至13个;派出机构从33个减少至19个;行政编制从原来的3个局共131名减少至现在的121名;局机关编制从45名核减为35名,核减的人员编制用于调配充实到市场监管所,增强了基层一线力量,使执法一线人员数量达到了全局总人数的2/3。(三)提升了执法效能,执法反应更为迅速,较好地解决了职责不清、推诿扯皮以及执法效果差等问题比如,乡镇“四所合一”后,按照“一专多能、一岗多责、专兼结合”的要求,乡镇在安排工作、实行任务分片包干时,就可以打破原有部门界限,在人员的配备上实行混合搭配,通过建立“一次出动、多项检查”的日常巡查工作机制,一次出动就能完成乡镇所有项目的监督检查,有效杜绝了执法监管的“盲点”,促进了监管职能履行到位,提高了执法效率和行政执法力度。再如,东兴市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市场监管执法从“分散式”到“全覆盖”、从“重准入”到“重监管”,“四局合一”改革打破了过去市场监管分领域、分专业、分段式的监管模式。在日常监管方面,除专业性强、风险性高的事项外,凡是能够由基层监管机构承担的综合执法事项,全部下放基层,避免了重复监管,减轻了企业负担。以往几顶“大盖帽”分几次上门检查的事项,现在一顶“大盖帽”一次上门即可完成。“四局合一”改革改变了过去“质监局管生产环节,工商局管流通环节,食药监局管餐饮环节”的监管模式,实现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全过程监管。同时,东兴市消

  费维权整合了原工商的“12315”、原质监的“12365”、原食药监的“12331”、原物价的“12358”举报平台,统一由投诉举报中心集中受理,采用全程留痕的投诉管理机制,强化属地管理和限时办结制度,实现了受理、交办、反馈三大环节的无缝对接,提升了投诉办结满意率。依托基层监管所一线监管力量,有效提升消费维权的反应速度和处置效率,过去消费者面临的投诉无门、部门相互推诿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四)规范了执法行为,完善了执法规章制度及执法程序,推进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制化建设各地在改革中大力推行执法统一化、执法程序化、执法系统化、执法透明化等规范化管理,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和制度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比如,梧州市将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机构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委员会,将农业、水产畜牧、农机等行业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由市农业委员会履行。组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从市政等相关部门划入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绿化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治安管理、土地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在梳理原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权的裁量规则和所辖区域内行政相对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作了行政执法操作流程和综合行政执法详细目录,细化、量化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公开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和监督途径,推进阳光执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效果凸显。各地在改革中,明确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应自觉接受本级政府法制部门代表政府所实施的行政执法监督,同时建立并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一)执法队伍设置过多,执法管理分散,难以形成协调高效的联动机制在纵向上,各层级重复设置执法机构。执法机构按照“队建制”模式,形成了自治

  区、市、县三个执法层级,存在自治区级、市级机构直接执法,对于下级执法干扰过多且重复执法,导致执法重心无法下移,执法监管责任无法落实。在横向上,由于分专业分行业设立执法队伍,造成执法机构林立。据初步统计,各设区市平均设置执法队伍约20个,各县(市、区)平均设置执法队伍约15个,这些执法队伍主要分布在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环保、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商务、文化旅游、公共卫生等领域。由于执法力量过于分散,难以形成执法合力,影响执法整体效果的实施。(二)执法人员编制管理不规范,人员结构不合理,执法队伍力量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第一,执法机构性质不一,人员身份构成复杂。由于机构性质不同,人员身份也不一样,工资福利待遇也自然不会相同,由此造成执法人员管理难度较大,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第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行政执法队伍面临着执法范围扩大、工作量增加、人员编制不足等问题,在中央明确要求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大背景下,各地通过聘请编外协管人员来完成日常工作。以南宁市为例,市和城区城管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共1400多名,协管员则达4000多人,协管员和在编人员比例达到3:1。协管人员普遍存在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按规定只能从事协助行政执法工作等问题。第三,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总体偏低,影响了执法监管成效。实施综合执法后,执法机构承担的执法领域拓宽、范围扩大、种类增多,执法人员需要熟悉和掌握不同领域内的执法法规、执法程序和执法规范以及有关执法要求,再加上执法人员来自不同领域,往往没有接受过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缺乏实际经验,有的根本无法胜任专业性相对较强的执法工作。(三)执法支撑机制不健全,对执法活动监管不力,导致执法不够顺畅存在参公单位、事业单位行使行政执法权与相关法规相冲突问题,存在事业编制人员违反相关法规行使行政权力问题,影响执法效果。由于执法体制尚未确定,再加

  上综合行政执法又是旧体制下剥离出来的新体制、新事物,既没有一套成熟的模式可供借鉴,也没有相关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予以支撑,造成执法的综合性与其地位的相对孤立性之间的矛盾。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执法队伍开展执法活动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由于执法队伍大多为事业单位,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有关主管部门在授权方面存在顾虑,相关职能授权不够充分,委托不到位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同时授权后也没有把相关业务知识和执法要领传授好、过渡好,造成工作衔接和执法不够顺畅。各部门与执法队伍之间的沟通协调环节多、难度大,再加上执法队伍不稳定、执法人员素质总体偏低,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比较多,影响了执法的整体效率。(四)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落后目前,传统的执法监管模式主要是以单纯依靠人力投入为主来开展行政执法,对于日常违法案件的发现,通常只能简单的通过执法人员现场巡查来发现,一些违法案件发现不够及时,执法不能完全到位。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执法,鼓励和支持市民自愿参与日常执法管理事务等也不足。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增加,且活跃度明显增强,企业新业态和经营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依靠传统执法方式显然难以为继,迫切需要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机制、强化执法科技含量、改进执法方式。(一)改革中要注意解决好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综合执法机制运行不够顺畅等问题中央层面,建议做好顶层设计。一是适时提出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以进一步明确地方推进改革所涉及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地位和主体资格问题;二是及早研究出台全国性的改革指导意见,就改革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等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尽快研究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权划转事项,明确部门职能划转的边界和实施主体,确保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能执行到位。地方层面,一

  是结合地方实际,用准用好国家层面赋予设区市立法权这一制度权利优势,及时制定和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二是改革后综合设置的执法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和时限,特别是要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是尽快研究完善改革后依法行政体系建设,明确执法人员招考录用标准,严把人员入口关。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制理论和业务技能的培训,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执法队伍和执法岗位制订实施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文书、执法证件和标志标识,规范执法流程,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科学化、法制化水平。(二)改革中要注意解决好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身份庞杂、待遇不一、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目前,广西自治区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主要由三种类型人员所构成,占比分别为1:2:1。中央层面,一是尽快研究出台有关具体政策,允许地方将目前行政执法使用的事业编制统一置换为行政编制,明确用3年至5年时间采取分期分批逐步解决执法所需编制;二是针对改革后,由于机构整合、岗位调整而涉及执法岗位人员个人利益问题,建议落实好相关政策,明确凡是整合执法机构涉及的领导职数、人员身份待遇等问题,按特殊政策予以对待,对于撤并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允许短期保留原职数,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逐步消化,但必须明确不能再新设岗位予以安置。地方层面,一是要认真落实公务员工资和薪酬制度的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尽快制定出台适应当地保障水平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职务晋升和交流制度,完善有关工资政策,研究通过工伤保险、抚恤等政策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等;二是研究优化基层执法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建设问题,切实解决基层执法队伍基数大、职数少、干部晋升空间小等问题,确保部门之间相对平衡,职业发

  展机会均等;三是加强协管人员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工作制度。要控制好协管人员数量,明确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执法工作。(三)改革中要注意解决好执法机构队伍整合后仍存在的各自为政、各管一摊,执法力量难以形成合力以及执法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改革中,有的执法部门虽然进行了多部门整合,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还存在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执法机构之间以及执法机构内部协作配合不够,影响综合执法效果的问题,存在管理和执法“两张皮”现象。为此,一是研究建立健全相关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和常态化的协调机制,通过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和部门间双向传送机制等,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及其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综合执法协调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综合执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或争议事项,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管制约;二是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建立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整合执法信息资源,积极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活动网上进行,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的用好用活执法资源,形成监管合力;三是研究建立社会组织、市场中介和公民法人参与社会治理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机构与社会管理其他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篇八:乡镇执法改革最新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思想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减少执法层级归并执法机构下移执法重心相对集中执法力量建立精简高效并适应我市发展需求的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衡水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管理水平,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机编办〔2015〕145号)精神,结合我市相关部门改革意见,制定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思想,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减少执法层级、归并执法机构、下移执法重心、相对集中执法力量、建立精简高效并适应我市发展需求的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衡水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二、主要原则(一)执法重心下移原则。按照“重心下移、能放则放”的原则,下放行政执法权力,下移管理层级,提升执法效能。市级执法职能和力量向县区,县区执法职能和力量向街道(乡镇)下移,重点解决基层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基础条件差等问题。市级只保留少量

  精干执法力量,主要用于承担我市跨区域和重大执法任务的协调监管。(二)统一执法力量原则。按照“区域整合、一层执法”的原则整合执法主体,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区域内综合执法。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多层执法的问题,区域内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三)执法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统一安排,协调联动”的原则,区域内执法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区域内行政执法属地管理主导作用,灵活运用综合执法模式,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执法内容和性质,统一组织、领导,集中行动,分类执法,避免“一窝蜂”执法,实现精、准、快、高效执法。(四)精简高效执法原则。按照“精简机构、高效运行”的原则,精简归并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的执法机构,缩减执法机构数量,确保行政执法精简高效。(五)依法推进改革的原则。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既定法律框架下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破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三、改革任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围: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驻衡相关垂直管理机构;桃城区人民政府,冀州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综合行政执法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列入行政权力清单的所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及与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有关的行政检查事项。(一)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1、执法职能和力量向基层下移。按照“重心下移、能放则放”的原则,市本级原则上不再保留执法职能和力量。①市本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权力清单,所列出的行政执法事项原则上全部下放至桃城区、冀州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应向其他县市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同时下放;②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同步推进执法人员和编制下沉;③市级确需保留的行政执法事项、编制和人员,应严格按程序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保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确需维持现行工作机制的,在坚持执法内容和力量下移的原则下,按照市政府批复要求实施。2、整合部门内部执法职能和机构。精简整合市级部门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和力量下沉以后的内部执法机构,实现市级部门内“一个科室管执法”。①部门内多个内设科室具有执法职能的,将执法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设立行政执法科;②部门内部既有内设科室又有下属事业单位执法的,将执法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③部门内设机构不承担执法职能,而是由多个下属事业单位分散执法的,将执法职能向一个事业单位集中。3、设立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①在桃城区、冀州区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接市级下放至区的行政执法事项,综合行使区级政府部

  门相关行政执法职能。根据工作实际,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相应的执法队伍。同时将执法力量向乡镇、办事处延伸;②增设工业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法定程序明确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承担市级下放和本区域内原有行政执法职能。同时可根据管理实际,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③依托滨湖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法定程序,明确其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整合市级下放和本区域内原有行政执法职能,集中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同时可根据管理实际,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1、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立足于解决我市综合行政执法“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严格落实市区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协调衔接。明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市级保留的执法机构和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三者之间的职责划分,三者之间要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举报、执法、协调、配合的衔接机制,避免相互推诿、多头执法等现象的发生。①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全市重大、跨区域综合执法;及时向市级保留的执法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抄送行政执法等相关文件;指导业务范围内执法内容和流程。②市级保留的执法机构主要协调处理业务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根据投诉举报内容协调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全市重大、跨领域的执法事项。③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区域内行政执法,对重大、跨区域的执法事项按领域汇报市级执法机构。

  2、理顺执法与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责,不能交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明确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权,政府部门不再行使。在监管职能和执法职能之间要完善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相关部门要按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划转的权力和职责,调整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彻底厘清执法机构和政府部门间职责边界。3、健全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解决妨碍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移送司法机关不畅等问题。形成打击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4.完善执法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坚持事权与支出相匹配的原则,统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后,必须同步完善财政和经费保障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按管理权限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罚没票据,罚没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5.健全行政执法综合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落实市区政府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

  规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推进行政执法机构与社会管理其他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6、建立“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及处理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形成有效震慑。7、建立操作性强的划转调整机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平稳划转、合理照顾、政策倾斜”的原则,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要做好执法职能和人员编制的划转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制定人员编制划转办法;财政部门要制定相应方案对财政体制进行调整,津贴待遇适当向基层倾斜,加强财政经费的监督管理,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完善健全有关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平稳过渡。(三)创新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模式1.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在运用传统执法的基础上,市区两级执法机构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事后稽查和绩效评价等

  方式监管,建立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不断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提高行政监管效能。2、创新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法,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操作流程。严格落实执法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增强执法透明度,保障相对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申诉权和救济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3.创新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做到职责与人员编制划转同步实施、机构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市区两级加强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逐步统一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良好形象。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成立衡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由市编委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相

  关单位要科学筹划,周密部署,大胆探索,创新体制,确保改革扎实有效。(二)密切协调配合。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支持配合工作,结合我市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内容,扎实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后,原承担执法职能的部门不得再行使统一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职能,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执法决定无效。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配合。(三)严肃工作纪律。在对相关部门的职能、人员、编制划转调整过程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干预,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统一思想认识,确保我市改革试点任务取得实效。改革过程中对在部门职能和人员编制调整过程中不配合、不落实等行为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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