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情况报告(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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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自查情况报告 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情况报告(1)
国家工商总局:
根据全国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部署要求, 现将福建省工商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主要做法和成效 1.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工作责任。
根据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 省工商局紧密结合实际, 于年初制订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 , 使制度规定更加具体化、 更具有操作性。
省工商局充分利用党组会议、 党风廉政工作会议、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议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等时机, 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纪委《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 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通知》 等文件精神进行深入动员和部署, 统一思想认识, 讲清重要意义, 明确具体要求。
各设区市工商局也制定了相应的落实意见或工作方案, 建立了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坚持求真务实, 改进调查研究。
省工商局机关带头轻车简从深入调研, 严格要求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每季度下基层调研不少于 10 天, 省工商局主要领导随行不超过 3 人, 基层陪同不超过 2 人; 其他省工商局领导随行不超过 2 人, 基层 l 人陪同。
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做到下基层调研不召开全局性汇报会, 不悬挂标语横幅, 不打字幕, 不列队迎送, 不摆放花草水果, 不接受礼品, 不住高档酒店, 不上高档菜肴, 不到景区参观, 不安排合影, 条件具备的全部在食堂用餐。
在此基础上, 坚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 持续深化“下基层、 解民忧、 办实事、 促发展”活动, 采取“走下去”与“请上来”相结合的办法, 与基层干部群众、 监管服务对象等进行面对面交流、 心贴心谈话。
省工商局领导班子 6 位成员先后分批深入 25 个县(市、 区)
工商局、 28 个工商所、 16 家企业, 召开调研座谈会 37 场次, 征求意见建议 139 条, 逐一明确责任, 抓好整改落实。
邀请 22 家企业代表、 5 名内部督导员在省工商局召开了座谈会, 省、 市、 县(区)
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四级联动, 一起听取意见建议, 共同查找“四风”问题。
此外, 省工商局向设区市政府联系工商部门的领导、 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 省直机关相关部门和设区市工商局发出征求意见函 359 份,并设立意见箱, 通过多种渠道认真了解、 解决在履行职能和服务群众、 服务民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
3.注重提高效用, 精简会议活动。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次数, 取消了迎春晚会、 茶话会、联欢会等节庆活动和聚餐。
压缩会议规模, 召开全省工商工作会议, 人数控制在 150 人以内;召开全省工商系统专项工作会议, 人数控制在 50 人以内, 一般不请各市、 县(区)
局主要
领导参加; 各处室召开的全省性对口业务会议, 尽可能合并召开, 人数控制在 30 人以内。注重提高会议活动的效率和质量, 精简会议材料,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 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等全省性会议均改为视频形式, 一般不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一律不挂会标,不摆放瓶装水和鲜花, 会场简朴, 空话、 套话明显减少。
至 9 月初, 全省工商系统共召开各级全局性会议活动 1035 场次, 相比去年同期减少 592 场次, 下降 36.39%, 节约会议活动经费 614.69 万元, 下降 67.39%。
4.努力改进文风, 精简文件简报。
一方面, 大力减少各类文件和简报, 按照“必发才发”原则, 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明确规定的, 上级文件中有关政策已经明确、 未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的, 能通过电话、 传真、 办公网络解决问题的, 会上领导讲话已印发的, 不再发文; 没有实质内容、 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 一律不发; 能以办公室名义印发的, 不以局名义印发, 一般性经验材料、 情况报告不以电报或文件形式转发。
另一方面, 提高文件、 简报的质量和时效, 规范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 改进文风, 压缩篇幅, 注重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做到意尽文止、 条理清楚、 文字精练。
充分应用办公自动化系统, 实现公文和简报无纸化, 节约经费, 提高效率。
注重新闻宣传报道向基层倾斜, 以“短、 实、 新”形式, 多反映民生问题以及工商服务监管问题, 多报道基层工商机关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至 9 月初, 全省工商系统共下发文件、 简报 11342 份, 同比减少 1838 份, 下降 13.95%, 基本上均采用电子形式发文。
5.厉行勤俭节约, 控制办公开支。
省工商局注重利用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和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创建优势, 常态化开展勤俭节约、 反对浪费教育, 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严格落实节油、 节水、 节电等节能指标, 鼓励办公设备耗材循环利用。
加强财务装备计划审批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及差旅、 会议、 文电、 通信等公用经费支出, 对会议、 干部培训、 资产配备、 业务宣传、 课题调研和出国培训考察经费等实行计划管理, 科学制定年度计划, 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切实规范公车使用, 实行定点加油、 维修、 停放, 在 11 个县(市、 区)
局的223 辆车上安装 GPS 定位监控装置, 加强使用管理, 节约能耗开支。
截至 9 月初, 全省工商系统公务用车运行费共计 2525.74 万元, 同比减少 199.84 万元, 下降 7.33%。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认真执行接待宴请和陪同人数标准, 全省各级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共置办食堂或培训中心 438 个, 各种公务接待原则上均安排在内部食堂或培训中心。
截至 9 月初, 全省工商系统公务接待费共计 1970.57 万元, 同比减少 841.87 万元, 下降 29.32%。
严格把关出境出访活动, 规定省工商局主要领导出访每年不超过 1 次, 随行 5 人以内; 其他领导 2 年不超过1 次, 随行 4 人以内, 出访国别、 天数、 经费等严格按章执行, 今年以来共出访 7 人次, 同比减少 5 人次, 节约经费 1.07 万元, 下降 2.8%。
除厦门以外的各设区市局今年均未安排出访。
6.强化制度落实, 严格监督检查。
全省工商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采取自查自纠、 征求意见、 集中检查、 重点抽查、 明察暗访、 党组巡察、 信访受理等方式方法, 加强对各单位及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的执纪监督, 对违规违纪问题直查快办、及时反馈、 适时通报。
建立监督检查结果报告、 点评和运用机制, 将干部遵守“八项规定”
情况作为其评先评优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相关材料归入个人廉政档案; 将各单位落实情况列入绩效评估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
至 9 月初, 各级工商局共组织监督检查 263 次, 发现违规问题 4 起, 已处理责任人 2 名, 有效督促干部队伍认真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和总局 《实施意见》 。
二、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半年多来的持续努力, 全省工商系统在落实“八项规定”、 加强作风建设方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有:
个别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 缺乏抓好“八项规定”落实的狠劲和韧劲; 少数单位厉行节约的氛围不够浓厚,抓制度落实存在时紧时松现象, 缺乏一以贯之、 常抓不懈的工作力度; 有的单位工作措施较为简单笼统, 缺乏可操作性较强的制度和规定, 有的制度建立时间较长, 与新形势不相适应,尚未及时重新修订; 一些单位落实“八项规定”成效主要体现在节约经费开支上, 形式主义问题仍比较突出, 落实工作部署照搬、 照抄、 照转上级文电的现象仍比较普遍, 结合实际抓落实的力度欠缺, 加强作风建设的思路方向把握得不够准确。
三、 今后的工作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 下一步在持续抓好“八项规定”落实上必须进行再动员、 再强调、再部署, 突出抓好五项重点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
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八项规定”和总局《实施意见》 及本系统、 本地区、 本单位的具体措施, 确保熟知熟记。
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 做好表率, 决不允许“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和执行中打折扣、 搞变通。
二是完善制度。注重工作的具体化、 规范化和制度化, 针对会议文电、 经费使用、 车辆管理、 检查考核等管理事项, 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和标准规范, 提高制度规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强化监督。依托党务、 政务公开平台, 采取适当形式, 对内、 对外主动公开“八项规定”落实情况,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评议, 自寻压力, 增强动力。
四是狠抓节点。
以年末、年初为重点时段, 以元旦、 春节为重要节点, 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单位访客管理和监督检查,狠刹公款送礼、 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确保清廉过节。
五是严肃查处。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对违反“八项规定”和在执行过程中“走过场”现象从严从快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着力遏制和戒除“四风”问题, 不断推动全省工商系统作风建设持续加强和深化。
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情况报告(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省委“六条意见和省纪委“十八项要求”以及市局党组《贯彻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 (宜市国税党组发〔2013〕 12 号)
,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根据市局党组纪检组文件(宜国税党纪发【2013】
2号)
和远纪发〔2013〕 3 号文件的有关要求, 县局党组高度重视, 迅速召开会议作出安排部署。
现将我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加强领导, 认真学习, 提高认识 1、 加强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八项规定”, 进一步推进我局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干部纪律, 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 班子成员任副组长, 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以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的领导。
2、 认真学习。
县局下发了《关于迅速学习贯彻“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的通知》 , 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中央“八项规定”、 省委“六条意见”及省、 市国税局、 县委县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精神进行了认真学习, 全体干部学习笔记每季不少于 5000 字, 并开展了讨论, 大家一致认为, 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 落实好, 执行好“八项规定”, 切实转变干部作风, 是实现我局全年各项工作目标、 树立干部良好形象和改进党群干群关系的关键。
全体党员干部应从自身做起, 率先垂范, 敢抓敢管,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
3、 提高认识。
深刻领会“八项规定”、 “六条意见”的精神实质, 提高思想认识, 自觉遵守各项规定, 切实把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各级政府的要求上来, 中层干部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二、 结合实际, 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为加强国税内部落实“八项规定”工作, 结合实际, 制定了《远安县国税局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 (远国税发〔2013〕 13 号)
, 内容包括:坚持求真务实, 改进调查研究; 坚持便捷高效, 精简会议活动; 坚持改进文风, 精简文件简报; 坚持廉洁从政, 厉行勤俭节约; 坚持完善制度, 加强督促检查等 5 个方面 22 项内容,做到“四个结合”切实抓好全局对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学习“八项规定”与强化职能建设相结合。
通过学习落实”八项规定”, 牢记国税部门“为国聚财、 为民收税”的使命, 严格执行依法征收的组织收入原则, 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推动税收与地方经济良性互动, 协调发展。
二是学习”八项规定”与优化纳税服务相结合。
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始于纳税人需求、 基于纳税人满意、 终于纳税人遵从”的服务理念, 不断改进服务方式, 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效, 切实为纳税人办好事、 办实事, 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
三是学习”八项规定”与加强廉政建设相结合。
结合“八项规定”的学习, 大力开展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 算好廉政“七笔账”, 强化“两权”监督,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县局组织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和部分团员青年 47 人, 到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警示教育图片展和各类典型案例, 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在全局倡树风清气正、 廉洁从税的良好形象, 为远安国税事业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四是学习”八项规定”与构建和谐机关相结合。
着力加强国税文化建设, 以先进的文化理念引导干部职工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 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5 月份, 我局召开干部家属话廉政座谈会暨家庭助廉教育活动启动仪式, 向干部家属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 98 份,干部及其家属 183 人次共同签定了《廉洁家庭承诺书》 , 构筑家庭助廉防线, 强化“八小时”之外的廉政监督。
三、 强化督查,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在抓好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基础上, 县局将强化落实效果, 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 通过强化督查, 促进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不流于形式、 成为常态化。
并成立由监察室、 人教科、 办公室组成的督查工作小组, 积极发挥督查职能作用, 定期不定期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督查,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使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变为工作习惯和自觉行动。
目前, 已下发《督查通报》 3 期, 督促干部职工自觉学习好、落实好、 实践好中央“八项规定”, 从自身做起、 从小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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