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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规定自查报告7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10-31 14:20:04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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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规定自查报告7篇

篇一: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规定自查报告

计局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市统计局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市统计局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根据市委活动办《关于报送“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将市统计局牵头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治措施及工作成效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夯实整治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年初,我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13〕9 号、省统计局黔统字〔2013〕84 号文件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和市委“四风”突出问题整治安排部署,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

 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法规专业人员及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法规科,由法规专业人员及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具体实施开展自查自纠和相关整治工作。

  二是加强教育,深化思想认识。除积极组织参加和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外,我局先后对各县(区、市)统计局、市属各工作部门印发了《XX 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X 市统〔2013〕62 号)和《XX 市统计局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X 市统〔2014〕3 号)文件,并多次在全市统计工作会、干部职工会上反复强调,要求县、区(市)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严明统计纪律,严格依法履职,在工作中坚守以数据质量为生命、视求真务实为天职的职业道德操守,不得以任何理由编造假数据、虚报工作业绩。

  (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数据审核评估力度。

  一是积极查找现行评估体系中的漏洞和问题。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XX 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评估暂行办法》、《XX 市规模工业增加值评估暂行办法》和《XX 市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评估暂行办法》,用文字表述具体的评估过程,并加大了对评估方案的培训力度,确保评估依据更加客观、评估办法更加科学、评估程序更加规范、评估结果更加真实。

 二是加大对县级统计局工作的指导,加强数据审核力度,确保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数据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相一致。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增强统计人员对指标之间协调性的分析能力,确保各项指标相互匹配、有据可依。

  (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统计弄虚作假行为。

  一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坚决查处一些地方和单位制造假数据、虚报工作业绩。一方面,组织各级统计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坚决制止和纠正编造各项经济指标的本期数和同期数等行为,坚决清理把统计部门作为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民

 生改善和节能减排第一责任单位的有关文件和做法,要求各县、区(市)统计局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说明情况,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坚决取消违背统计法精神、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有关做法,对要求停止而不停止、要求纠正而不纠正的,按伪造统计数据处理。另一方面,认真梳理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披露、网络反映和案件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问题,上下联动,组织开展统计工作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和交叉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在工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方面存在的数据不实问题。活动开展以来已开展数据质量检查 30 余次,检查工业企业 52 家,检查投资、建筑、房地产项目 62 个。

  二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损害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坚决依法予以制止和惩处。活动开展我局以来共计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 124 起,其中:对存在问题发出统计检查一次性告知函的单位有 70 个,对统计违法案件立案并结案54 起,4 家单位受罚款处罚、50 家单位受行政警告并通报批评。通过严格执法、依法治统,使各类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统计对象的支持配合力度不够

  出于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原因,部分企业和统计调查对象配合程度不高,不如实提供统计数据,瞒报、漏报、迟报、拒报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二)统计执法不力

  一是统计执法力量薄弱。各级各地区统计执法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少,一些县区甚至没有专项执法人员;部分执法人员对相应法律知识、统计方法制度、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深入,影响办案速度和办案质量。

  二是执法环境差。统计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法制宣传力

 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难度较大,有些企业和个人法制意识淡薄,对执法工作不重视、不配合,对查处的违法事实不以为然,甚至对统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置若罔闻,这类情况使统计执法工作很难开展,也严重影响了统计执法者的信心。

  三是执法力度偏软偏弱。日常统计执法检查时间少、次数少,检查不够严格,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整改的多、处罚的少,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着不敢查、不敢管,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

  三、下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一是积极上报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健全机构、补足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充实执法力量。

 二是强化统计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制度,对我市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定期的数据质量检查,对存在统计违法的案件,发现一件,查处一件。

  三是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创新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方式,使统计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社区,广泛深入百姓家中,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相关知识的知晓率,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预防统计数据虚报、漏报、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做到有案必查,不留执法“盲区”和“死角”,绝不能在统计执法方面出现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加强对各县、区(市)统计局查办案件的指导,坚决消除统计执法空白县,落实好今年内市局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不少于 7 件、各县(区、市)查处案件不少于 5 件的工作任务,

 切实用统计法制手段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向纵深推进。通过加强统计执法,严厉打击统计违法行为,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三)

 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

  建议市纪委(监察局)牵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经调查核实严重违反统计法律法规、严重损害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人员,综合运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处理,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篇二: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规定自查报告

XX 镇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77 号)精神、《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函》(国统办执法函[2018〕261 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 自治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的重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统计法律法规的遵守执行,充分发挥统计法律法规在调节统计关系、规范统计秩序、化解统计矛盾、提高统计效率、惩治统计造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营造统计权利有保障、统计权力受制约、统计违法必追责的良好环境打下坚实基础,确保国家统计政令畅通,确保统计法律法规得到遵守,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目标任务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对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步骤和时间安排完成自查和整改,切实做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相关工作。

 三、自查自纠主体 根据《规定》确定的统计督察对象,结合我镇实际,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自查自纠的主体是 XX镇人民政府以及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单位。

 四、自查自纠主要内容 (一)自查自纠主体部门严格根据《规定》相关督察内容,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1.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自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情况。重点自查以下“8 个是否”:是否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 2.是否将《意见》《办法》《规定》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纳入本单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3.是否将《意见》《办法》《规定》传达贯彻到本单位、本系统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 4.是否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镇党委、政府等领导干部教育培训; 5.是否完善协助管理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制度; 6.是否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部署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统计工作和重大统计改革,包括完善统计体制、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深化三大核算制度改革、健全“三新”统计制度推进统计生产方式变革等; 7.是否加强本辖区本单位统计工作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8.是否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近期重点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情况。

 (二)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重点,自查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自查以下“9 个是否”:

 1.是否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专门机构、编制、经费等; 2.是否加强对统计干部的使用; 3.是否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包括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统计调查、公布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等;

 4.是否维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工作职权不受侵犯; 5.是否遵守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政府、 部门及单位负责人的“6 个不得”: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不得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杈,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査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6.是否组织保障统计工作条件、支持统计活动依法开展,包括为统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依法管理本单位统计工作,固定统计工作人员机构等; 7.是否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规定; 8.是否组织推进统计法规制定或修订; 9.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三)以落实责任制问责制为关键,自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重点自查以下“8 个是否” 1.是否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2.是否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

 3.对重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查处情况,是否存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案不实、以案谋私问题; 4.是否依法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包括是否严格按照中央规定的数量界限追究责任,是否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等; 5.是否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并执行; 6.是否执行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 7.是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 8.是否依法对统计违法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以上自查自纠主要内容,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逐一对照检查,高效有序开展工作。

 五、实施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研究本方案,并迅速启动自查自纠工作,明确职责任务,明确自查的重点方向和内容。

 (二)对照重点内容,认真自查。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镇要落实 1 名分管领导和 1 名科级负责同志(联络员),负责联络自查自纠具体工作事宜,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自查自纠作为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并严格对照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内容。

 (三)梳理问题,及时整改。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的内容,逐条对照,认真查找,实事求是梳理出本部门本单位的问题清单,研究具体的整改措施,边查边改,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制度措施,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做好总结,如实报告。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对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为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视性,领导小组及统计办公室要共同研究部署、统筹推进自查自纠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优势,具体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抓好督促检査工作,及时协调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安排,牢牢把握《意见》《办法》《规定》的核心要义,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对照自查自纠内容,严格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组织人员集中攻坚,确保不折不扣完成自查自纠各项任务目标。镇统计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篇三: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规定自查报告

计局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自查报告

 市统计局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统计局关于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市统计局“四举措”推进专项纠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省统计局召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后,市统计局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就全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将会议精神以文件形式向市委和市政府领导汇报,对专项纠治工作提出了落实举措。

 二是聚焦纠治重点,细化实施方案。按照省统计局专项纠治工作要求,明确“四个必查”和“三个一批”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了《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和时限要求,确保专项纠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市纪委监委和市

 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协作配合,在《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征求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和市纪委监委纠治工作办公室意见建议,在纠治工作开展中共享工作信息,协调推进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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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推动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业务培训会前必学课,进一步提升基层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市统计局再次派员走进市委党校第 32期中青班,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宣讲统计知识及统计法律法规,并向相关部门发放《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学习读本,进一步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以统计人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市统计局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统计局召开的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近日,州局迅速行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省统计局关于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成立州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州统计局关于全面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的通知》,以精细标准周密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压实各方责任,并第一时间就全州统计系统专项纠治工作开展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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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政治站位抓部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损害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严重背离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败坏党风政风,透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全州统计系统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纠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扎实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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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重点任务抓纠治。全州统计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查权力干预、查‘数据寻租’、查执法不严、查入退库”4项必查内容以及“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严肃问责一批统计违纪违法领导干部、集中通报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3 个一批工作要求,结合巩固统计督察整改成果、“双随机”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开展自查自纠。

 突出问题导向抓成效。全州统计系统聚焦统计工作重点,刀刃向内、从严纠治,紧紧围绕统计造假突出领域、重点区域、主要方式,结合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牵头领导及责任人,确保在专项纠治期间逐项对账销号。

 深化以案促改抓宣传。全州统计系统以专项纠治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教育实效。通过近年来国家统计局曝光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持续推动“关键少

 数”、各调查对象、统计人员三类主体严守统计法纪底线,不断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从源头上筑牢预防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防火墙”。

 2022 年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自查报告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工作责任。

 为保证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县局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进行认真学习研究,对照国家、省、市有工作方案,理清工作思路。构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体系,明确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对统计核查各阶段、各环节、各区域、各单位、各条线的协调、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局还专门召开了由镇、园区统计负责人、局全体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认真传达国家局和省市局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精神,做好思想宣传发动工作,精心组织基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召集各镇(园区)统计负责人,签订镇(园区)统计机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书,构建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狠抓工作的落实。

 (二)制定方案,加强宣传培训, 提高思想认识。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出台《灌南县统计数据造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灌统发(2019)24 号),保证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为提高全系统思想认识,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情况,9 月份,我县分 2 期共用 3 天时间,举办了全县统计系统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有效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统计法》、统计重点专业知识、税务基础知识、企业财务知识等。

 结合 9 月 20 日“中国统计开放日”,围绕“坚守统计初心践行时代使命”主题,精心组织实施,开展精彩纷呈的“开放日”宣传活动。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增强了社会各界对《统计法》的认识和理解,有利于在社会上形成“知、懂、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氛围。

 (三)扎实推进,分专业落实,自查取得实效。

 分专业对联网直报单位数据进行自查,工业、贸易专业主要是利用税务等部门数据比对,检查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对于明显的计量单位错误和累计数不符等问题及时联系会计更正,对于数据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询问会计具体原因并做好记录,以便进一步核查,经过核查和企业自查,工业和贸易专业分别有

 5 家和 2 家企业数据存在误差,已要求企业在 9 月份报表中进行纠正;服务业主要结合税务数据和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核对,同时利用审核模板逐一查询,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做好沟通,需要退回修改的立即退回,有 1家被退修正。经过核查,限上贸易企业有 4 家今年销售额不达标准,工业有 3家不达规模,拟年底退库。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作为核查重点,先布置镇、园区对管辖范围的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数据质量逐一排查。县局再通过实地走访、核对有关材料相结合进行核查。对部分超进度报送统计数据的投资项目,已要求 9 月份暂停上报数据。1-9 月,工业技改投资上报 146425 万元,环比减少 32142 万元,下调率 18.0%;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上报 74870 万元,环比减少 37206 万元,下调率33.2%;高技术制造业投资上报 70500 万元,环比减少 14336 万元,下调率 16.9%。5000 万元以下项目经核查,有 67 个项目被退库,退库率 56.8%;计划总投资核减 22.62 亿元,核减率61.9%°5000 万元以上项目经核查,有 19个项目超进度上报统计数据,9 月份当月已经作零申报处理,占比 19.6%。

 通过对我局各科室,下属单位,各镇(园区)统计站 2019 年1 月至 8月的统计表和各项调查工作进行自查,我局在统计工作中没有发生下列违法行为:一是没有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二是没有未经批准,擅自制印统计调查表的行为;三是没有领导干扰统计数据,从而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行为;四是没有

 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五是没有重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查处情况的存在;六是没有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和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的存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镇、园区法制意识不强,依法统计观念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超进度报送投资统计数据。

 二是部分企业统计基础工作不规范。表现为基础核算资料收集不及全、无统计台账。

 三是统计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仍然不高。表现为对统计指标的涵义理解不透、计算方法错误,如个别贸易企业商品销售额填报不含税数据、个别工业企业工业产值填报含税数据等。

 四是企业为节省支出、降低成本,会计代帐现象普遍,而企业统计工作大多由会计兼任,导致兼职统计人员投入统计工作时间不足,业务理解不透,计算错误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问题,县局将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存在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整改到位。

 一是加强与各部门联合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执法检查配合力度,增强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力,形成依法统计的强大声势。

 二是加强统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做到统计工作有法可依并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对

 象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到“四上”企业统计普法全覆盖,确保统计法律法规得到遵守。

 三是加强基层统计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目前,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步伐在加快,新业务、新知识层不出穷,加之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将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的工作力度。县局将直接培训到各乡镇统计站及重点企业统计人员,并在各种新项目调查过程中,亲临基层指导业务,发现问题,及时指正。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

 四是加强严把原始数据审核关,强化专业审核效果,确保及时发现异常数据并进行错误数据修正。同时加大对库内现有“四上”企业的核查力度和频率,按照规定剔除不达标企业。

 总之、通过自查自纠,县局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紧紧围绕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这一核心,从自身抓起,认真规范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推算、汇总、审核、质量评估及资料归档管理工作,避免因人而为的随意性,同时要抓好统计执法这一突出环节,把执法检查贯穿于日常统计工作中,做到全员化、经常化、制度化,切实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以下内容共参考:

 市统计局长“七一”党课 按照市委统一安排,今天由我为市统计局全体干部讲一堂专

 题党课。重点是围绕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讲政治的最根本要求、最基本体现,但有些同志感觉“两个确立”、“两个维护”太宏观,不知道具体的实践路径,作为我们统计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最基本的是要做到五点:一要保持统计数据真实。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切实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坚决杜绝数据造假。二要坚持统计服务发展。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供服务要做到快精准、快速。三要坚持为民服务。以企业、调查对象为中心,及时反映企业、人民心声和期盼,反映民生实事的满意度、获得感。四要不忘改革创新。围绕建立现代化统计体系的新要求,勇于担当,开阔思路,以新视野、新思路、新方法解决统计发展中的难题。五要不忘廉洁自律。牢记自律的基本要求,自觉践行廉洁自律各项纪律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把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向前推进。

 作为我们统计局的全体干部职工以后要形成以担当为荣、以发展为重、以奋斗为乐的浓厚氛围:一要做新时代的统计人,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升业务素质,适应统计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全面做好各项统计工作;二要做有新担当的统计人,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信心,增进自觉,鼓舞斗志,以百分之百的热情全身投入到统计工作中,勇于担当,善于作为,

 全面做好各项统计工作;三要做有新作为的统计人,积极探索统计工作的新方法、提升统计工作质量的新要求、提高统计工作效率的新技能、加快统计改革的新思路,满怀激情主动作为,不计得失热情奉献,全面做好各项统计工作。

 一、及时监测预警。围绕年度目标,按月分析全市经济发展形势,做好主要经济指标预警预判。每月区统计局综合评估核定数据一反馈,第一时间各专业人员要进行深入分析,尤其要加强对数据变动趋势的分析,发现问题、找出原因、提出建议,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向市委、政府进行报告、反馈,提供决策参考。

 二、加强名录库管理。加强名录库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名录库单位真实性,杜绝虚假单位,提升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做好全市“四上”企业入库工作,做好对企业及时入库的统计指导,为统全统准数据奠定坚实基础。

 三、做好工业、建筑业统计。进一步加强工业、建筑业等专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加强数据质量的分析评审工作,提升各专业的统计调查质量。

 四、抓好服务业统计。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特别是重点服务业企业的督导检查,加强与企业沟通和联系,提高企业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规范企业统计工作,做到数出有据,确保全面真实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

 五、加强投资统计。加强与市发改、工信等相关部门沟通和配合,认真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新开工项目的入

 库管理工作,认真梳理、密切跟踪新上项目和规模以上项目,关注新上项目、规模以上项目发展动态,尽快形成新的投资增量,及时纳入统计范围,确保“应统尽统”。

 六、加强农业统计工作。由于区县统计员变更频繁,统计档案移交不到位或根本就没有统计档案,加之统计员同时担负着多项其他工作,又对农业方面...

篇四: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规定自查报告

局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斤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77号)精神、《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函》(国统办执法函(2018)26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便函(2019)38 号)、《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和《XX 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结合实际工作,对照专项检查目录,逐条自查,对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自查。一直以来,我局的统计工作以“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为目标,顺利完成上级部门统计任务,现将我局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真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就是坚持依法统计,对我局统计基本工作及主要统计指标进行监督和检查,掌握经济发展真实态势,保证统计数据的精准性,是自查自纠、自我整改的一次难得机遇。从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实事求是优良作风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积极对待,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已自查为新的起点,树立统计工作的法制观念,认真抓好各项统计基础工作,改善我局统计工作环境,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局领导在接到《XX 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实施方案》文件之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统计工作进行开会部署,强调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是规范局统计工作行为,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抓好源头数据质量,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的一项重大举措,要求参会人员充分认识到对开展统计工作自查自纠的重要性。为了做好

 自查自纠工作,我局成立了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为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提供组织保障。

 二、自查情况 我局认真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工作,在自查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细化措施,认真开展排查整改,以系列批示精神为标尺,以统计法律法规为底线,全面开展排查整改。我局对照《开展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自查自纠重点内容》开展自查,主要自查情况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情况 我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办法》和《规定》。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等内容,同时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纳入我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

 (二)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情况 根据《XX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覃政办通〔2018〕23 号),我局积极相关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三)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执行国家统计规则,遵守国家统计政令,落实各项统计工作部署等情况 我局依法管理本单位统计工作,局统计员为韦俭同志,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人员机构固定。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际统计标准,积极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统计调查,依法公布本单位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对本单位本系统统计工作取得的数据层层把关,层层审核,对统计员进行监督指导,依法管理本单位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所取得的资料,依法提供上级部门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

 和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以及贯彻落实统计信息共享要求。

 (四)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遵守统计职业道德情况 我局严格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和做法,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单位负责人“6 个不得”。

 (五)依法报请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我局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并按规定报请审批或者备案。

 (六)加强统计基层建设情况 我局按照《贵港市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区委、区政府、区统计局的相关要求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七)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责任制情况 我局积极落实统计工作问责制,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弄虚作假问责制、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主要领导、直接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八)落实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制度等情况 按照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单位职责规定,对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九)其他应当履职情况 无 (十)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的统计工作在这几年在区委、区政府、上级部门和区统计局的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

 1、对《统计法》熟练掌握不充分 随着国家对于统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对于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存在一定学习不充分的问题。

 2、统计方式不灵活 随着国家和社会的飞速发展,单位的统计模式还是停留在老的基础上,不能结合现有的科技手段来节约统计成本,高效办公。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了进一步改进我们的统计工作,下一步我局一是加强法规学习,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大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活动形式,加强统计人员学习《统计法》、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内容,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推动单位依法统计工作。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提高数据质量,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加强报表管理,对重统、漏报的数据质量严加把关,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同时做好统计资料档案归档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的信息管理。

 关于在社区中组织党员开展爱社区、当模范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发挥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现就在社区中组织党员开展“爱社区、当模范”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在社区中组织党员开展“爱社区、当模范”活动,教育和引导社区党员了解、认识、热爱社区,提高党员学习意识、服务意识、党性意识和大局意识,立足自身实际服务和奉献社区,激发党员建设社区的内在动力,为党员争当模范先锋搭建起教育与实践的平台。

 二、主要任务 1.引导党员在学习宣传中当模范。社区党组织要在上好“三会一课”的基础上,通过采取请社区老党员讲课、请联系点领导讲座、集中座谈交流、观看电教片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社情、街情和县情。引导党员充分利用微信平台和 QQ 群等信息媒介,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帮助社区党组织开展学习,帮助社区群众了解全县的发展现状,团结、组织社区群众完成党和政府在社区的各项工作任务。

 2.引导党员在服务群众中当模范。社区党组织要深入推行网格化管理,把社区党员编入相应的网格服务队,把服务延伸到居民家庭。组织党员积极参与到社区组织的志愿服务、法律维权、

 健康义诊、科普宣传和各类载体活动中,开展扶贫结对,关心关爱青少年、空巢老人和老党员等,形成浓厚服务氛围,增强服务效果。确保社区居民群众“时时听到党员的声音,处处感受到党员的热情,人人看到党员的形象”。

 3.引导党员在促进和谐社区中当模范。社区党组织要引导党员树立良好家风,主动做居民矛盾调解员和民情联络员,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社区老党员作用,及时搜集民情民意,发现和化解居民纠纷和信访问题,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反应居民诉求,做党和政府与群众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组织党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矛盾问题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处理,确保矛盾问题不出社区,共同营造一个家庭幸福、邻里和睦、社区和谐的良好社区环境。

 4.引导党员在参与文体活动中当模范。社区党组织要围绕社区中心工作、重点任务、重大节日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汇演、竞技比赛、文化巡展等活动。组织党员带头参加社区开展的文体活动、义务劳动等,结合自身兴趣爱好,积极参与社区的书法、太极拳、摄影、瑜伽等活动小组,带头开展技能传授、才

 艺比拼、成果展示等活动,激发居民热情,带动更多人参与其中,共同建设活力社区。

 三、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委要将“爱社区、当模范”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强化指导推进。各党委要注重加强对社区开展活动的指导,围绕主题,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要注重调动社区党员的积极性,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参与。县委组织部将定期对开展“爱社区、当模范”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活动成效作为评价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的重要内容。

 3.做好宣传引导。各党委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爱社区、当模范”活动的宣传。要注重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报信息,并注意留存影像资料,要注意发现和推荐好的社区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典型,并进行宣传表彰,营造浓厚氛围。

 中共 XX 县委组织部 2017 年 3 月 6 日

篇五: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规定自查报告

领导干部关于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个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按照要求,本人深入学习习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聚焦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要求,进行了深入查摆和深刻剖析,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为全面做好统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现将对照检查报告如下:

 一、思想认识

 本人通过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研究了统计督查反馈意见。我深刻认识到:抓好统计工作,体现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和路线方针政策,是习近平总书记情之所系、心之所惦。抓好统计数据质量是大事,是党中央交给地方的重大政治任务,我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折不扣地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把统计工作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来抓。

  二、存在问题

  (一)落实主体责任方面。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没有真正把统计工作当成一项极为严肃、极其重大的任务,致使工作落实的质量效果不佳。二是政策理解还不够到位。学习不全面,主动性不够,深度不够,执行起来出现偏差。三是指导不够到位。部署的多,督促落实的少;听汇报多,

 深入一线了解少。

  (二)落实监督责任方面。一是纠治问题有差距。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不够深入,个别乡镇、单位整改进度较慢。二是巩固成果有差距。统计督查之后,松劲倾向较为明显,存在重布置,轻落实等问题。三是项目监管有差距。电话了解情况的多,实地查看的少,部分工作没有按照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加以规范。四是较真问责有差距。批评教育多、严肃处理问责少,导致一些干部的责任心不强。

  (三)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方面。一是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存在对政策掌握不清、基础工作不细等问题。二是学习研究不够深入。表现在工作思路陈旧,缺乏探索精神,对新的政策和要求的研究不够,考虑不周全。三是压力传导还不够到底。对统计监督发现的问题,存在压力层层递减,指导督促上的作用发挥也不够明显。

  (四)改进工作作风方面。一是工作方法不够实,对统计工作中的一些难点问题,缺乏一以贯之、一鼓作气、一抓到底的韧劲。二是工作推进不够实,进行了安排部署,也能及时跟踪督促检查,但没有完全落到位。三是履职担当不够实,不能主动出击,缺乏“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魄力。对监督问责顾虑多,怕出乱子,担心工作产生负面效应。

  三、根源剖析

 。

 (一)政治站位有所降低。没有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的高度来理解统计工作重大意义,主体责任意识、一岗双责意识有所淡化。对统计工作的严肃性、任务的艰巨性、形势的复杂性缺少清晰明确的认识。没有深刻领会统计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

  (二)思想认识有所放松。对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学习不够主动,对统计业务了解不全面。存在一定的等待观望思想,导致统计工作进展不平衡,出现前松动后紧张或者虎头蛇尾的现象。

 (三)工作作风有所漂浮。沿用过去的办法抓统计,没有完全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深入的了解。工作统筹不到位,上下联动不经常、衔接不紧密,对统计工作抓而不紧、抓而不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四)责任担当有所松懈。在抓统计工作上存在按部就班、求稳怕乱思想,害怕承担风险,不敢打破常规,导致统计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没有实质性突破。认为统计工作做的差不多就行了,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四、整改措施

 (一)以理论武装提升站位。认真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将统计工作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对标落实国家统计督查提出的各项整改要求,纠正思想上、政策上、的偏差,确保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

 (二)强化监督执纪抓整改。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现象发生。深入开展统计领域专项治理,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坚决纠正此次统计督查发现的问题。

 。

 (三)以责任压实促进落实。认真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将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凡事督查反馈的问题,积极回应、认真整改,绝不允许避重就轻、避虚就实,决不允许推诿搪塞、敷衍应对,决不允许故意隐瞒、弄虚作假,全面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四)强化标本兼治巩固成果。全面抓好统计督查指导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特别是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聚焦突出问题抓整改、深化专项治理抓整改、层层压实责任抓整改、严明纪律要求抓整改、注重标本兼治抓整改,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实行台账管理,确保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篇六: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规定自查报告

监察督查 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 进展情况汇报

 近日,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紧紧围绕“四个必查”“三个一批”,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查阅台账等方式,对专项纠治工作开展情况嵌入式监督、体验式监督,压紧压实有关职能部门责任,以高质量监督助推全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日常监督。立足监督主要职责、第一职责,督促市统计局切实履行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主体责任,重点对市县两级统计部门传达学习中央及省市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召开工作部署会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统计造假专项纠治工作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完善协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纪检监察组与市统计局多次开展专题会商,完善细化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围绕 4 项必查内容建立 7 条 22 项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机制,加强与市县两级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提高监督质效,确保专项纠治取得实效。

 强化督促整改,依法严肃问责。坚持“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纠治重点,严格执纪执法,精准追责问责,着力解决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等顽瘴痼疾,对唆使或者允许统计部门及有关人员在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关键抓手,是完善统计监督体系、加强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统计局高度重视、“三点发力”推进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

 以自查工作为发力点,细化关键环节步骤。按照盟统计局关于印发《盟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统字〔2022〕15 号)要求,旗统计局结合实际制定《旗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7 月 13 日,召开调度会议,深入学习专项纠治工作的重点任务,细化目标任务,建立专项纠治工作台账,分阶段细化任务完成时限,坚持逐项对账销号,做到立行立改,着力解决

 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等顽瘴痼疾,按时按质完成自查工作。

 以检查抽查为切入点,夯实源头数据质量。发挥统计执法监督职能,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完善统计调查流程、规范统计数据采集、审核统计数据质量,做好全过程数据质量监控,着力解决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等顽瘴痼疾,将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贯穿成线、连接成环,着力构建层层过滤循环系统,夯实源头数据质量。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依据统计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对调查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并做好检查相关信息的公示,实现公开透明执法,为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添力。

 以专项检查为着力点,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发放宣传单,讲解统计知识、普及统计法规、宣传惠企政策,帮助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加深对统计法律法规、统计知识、企业数据等方面的了解。进一步加强企业统计法治意识,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企业,充分利用“9·20”“12·4”“12·8”等重要节点,运用新媒体加强普法宣传,推动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篇七: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规定自查报告

录  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市级)

  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  关于开展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纠治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 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区县)

  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市级)

  市统计局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 市统计局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市级)

 为全面落实 XX 省统计局印发《XX 省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X 统字(2022)XX 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征求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意见,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统计局有关要求,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有效遏制统计造假行为发生,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环

 境,为 XX经济社会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二、主要任务 认真落实 XX省统计局方案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组织力量,结合实际开展专项纠治工作。

 (一)查权力干预

 一是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二是检查工信、发改、商务、住建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地方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三是检查产业园区、乡镇(街道)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统计数据等。

 (二)

 “ 数据寻租 ”

 一是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二是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

 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查执法不严

 一是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二是检查是否按照《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三是检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四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

 (四)查入退库

 结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对“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一是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二是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三、工作方式 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项对账销号。能够立行立改的,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结合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自查,重点自查督察反馈的统计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彻底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二是结合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开展自查,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统计督察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是否建立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等。三是结合执法检查成效开展自查,重点自查国家统计局有关通知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问题。四是结合落实国家统计局反馈的数据查询任务开展自查,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

 专项纠治期间,国家统计局将组成检查组,围绕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严肃追责问责一批统计违纪违法领导干部,通报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工作目标开展重点检查抽查。

 四、工作安排 紧密结合统计督察整改、执法检查、数据核查、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等重点工作,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围绕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入退库弄虚作假等问题,对 20xx年以来的情况开展自查。

 (一)组织实施阶段(X月-X月)

 1.X 月 XX 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XX 省统计局专项纠治动员部署会议有关精神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完成全市专项纠治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制定我市专项纠治实施方案;召开全市专项纠治动员部署会,部署纠治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2.x 月 XX 日前,完成全市专项纠治自查工作。执法科牵头完成 20xx 年以来相关检查内容汇总整理,督促各部门、各县区上报统计督查整改后续工作情况;各专业科室按省局要求落实2022 年度入库退库统计专项检查工作(“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的自查工作),负责完成 2022 年以来国家统计局下发查询的数据核查。

 3.专项纠治期间,积极配合国家做好重点检查抽查工作、省统计局专项纠治工作情况调研检查等。

 (二)整改报告阶段(X月・xx月)

 1.各县区、各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项对账销号,认算总结梳理专项纠治工作开展、整改等任务完成情况,X月 XX日前形成专项纠治情况报告报送市统计局。

 2,市统计局汇总全市专项纠治情况,总结工作成效,形成专项纠治报告,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X月 XX日前报送省统计局。

 3.市统计局加强同省统计局、市纪委监委和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调,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专项纠治相关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 XXX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XXX、XX、XXX、XX、XX和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杨革任副组长,局内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有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专业科室负责业务指导、完成相关工作。

 (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同推进 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协调,加强对专项纠治工作的指导,及时报告情况实行信息共享,协助督促推动有关单位健全制度机制,深化整治成效。积极协调县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自查,配合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做好抽查检查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纠治 围绕督察整改、执法检查、数据核查发现的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细化工作内容,做到立知立改、即行即改。及时向市专项纠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发现问题、纠治及整改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上报工作简报。

 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从源头上遏制统计造假行为发生,切实提高政府统计的公信力,按照《北京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通州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改革文件精神,立足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重点针对违规干预统计工作、人为造成的数据质量风险隐患和执法过罚不当等风险点,综合采取全面自查排查、重点抽查检查、集中通报曝光等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多管齐下开展集中纠治,在短期内形成有效震慑效果,有效消除统计造假潜在风险,推动健全体制机制,维护北京城市副中心清朗统计法治环境。

 二、组织实施主体 通州区统计局、通州区经济社会调查队(以下简称各区局队)负责组织实施我区专项纠治工作。区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纠治工作。党组书记、局长杨连元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副书记、队长刘宗

 刚和区纪委区监委第六联合派驻组副组长李静岭任副组长,局队领导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负责落实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效落实到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纠治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等工作。副局长刘德龙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法规科、执法队、及局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区纪委区监委第六联合派驻组相关同志为成员,承担相应职责任务。

 三、认真开展自查 通州区统计局队围绕“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入退库”4 项必查内容,结合重点工作,对 2017 年以来的情况开展自查。

 (一)查权力干预

 一是检查区委和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道乡镇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二是检查各级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三是部门、乡镇(街道)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四是全面梳理检查近年来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不到位情况。是否存在统计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宽松软”,被追究的责任档次低于党纪政务规定的标准,未按时限要求追究责任

 的情况。(责任单位:法规科、执法队、局队相关科室)

 (二)查 “ 数据寻租 ”

 一是检查区委和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道乡镇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是否授意调查对象按指定数据、数值区间、增速报数,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二是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对行政干预不抵制、迎合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街道乡镇虚报瞒报统计数据。三是检查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不严格,是否存在制定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放任默认其他机构和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情况。(责任单位:法规科、综合科、农经科、工业科、城建科、服务业科、社会科、能源科、商调队)

 (三)查执法不严

 认真梳理国家、北京市各项行政执法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一是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检查调查单位“双随机”执行情况;筛选全部未立案案件,检查是否存在应立未立案件;筛选全部立案案件,检查处罚结果是否符合《北京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二是检查是否按照《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

 失当的情况。三是检查过程是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以来的要求,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是否按照要求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四是梳理举报案件并开展自查,检查受理的举报案件是否按流程进行登记,是否依法依规如期办理;检查国家统计局转办的案件,是否做到对转交的违法线索深挖细查并如期反馈。(责任单位:执法队)

 (四)查入退库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通州区统计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入库退库专项检查工作,并与统计巡查、统计日常执法检查相结合。一是重点核实入库单位的真实性,行业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二是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三是重点核实新入库单位是否瞒报或漏报工业总产值、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等指标的上年同期数,是否虚报当期数等。

 (责任单位:执法队、数据中心、普查中心、相关科室)

 (五)紧密结合重点工作开展纠治

 紧密结合统计督察整改、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开展。一是在统计督察整改中,重点自查督察反馈的统计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彻底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二是在区统计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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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规定自查报告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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